景洪市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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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10-17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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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起草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制度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开展公安局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和交流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公安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3.组织、规划、推动全市公安法制建设;监督和保障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4.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贯彻落实装备标准,做好公安装备计划工作,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公安装备信息、技术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5.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负责全市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规划、建设工作。
6.负责实施法律规定的刑罚执行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依照审批权限,负责劳动教养的审批及报批工作。
7.负责依法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的重特大刑事、行政、经济、交通肇事案件和制、贩毒案件,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及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8.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户籍管理工作。
9.负责出入境管理、口岸边防检查以及外国人在市内拘留、旅行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同邻国警方的交流与合作。
10.负责收集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查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邪教组织犯罪案(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11.组织开展反恐怖活动工作,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况信息和形式,提出反恐怖斗争策略。
12.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13.负责建设、管理看守所、拘留所,并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14.指导公安边防、消防部门业务工作,指挥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
15.负责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开展内部治安防范、安全保卫工作。
1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景洪市公安局设3个综合管理机构即政工室、纪检监察室、警务保障室;12个执法勤务机构即指挥中心、法制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网络安全管理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大队、交通警察大队、特警大队、旅游警察大队;2个监管场所即景洪市看守所、景洪市行政拘留所;15个派出所即黎明所、南路所、江北所、北路所、工业园区所、旅游度假区所、嘎洒所、东风所(原勐龙派出所)、勐罕所、勐养所、普文所、基诺所、景讷所、大渡岗所、勐旺所),上述机构规格除特警大队为股所级外,均为副科级。设局长1名(副处级)政委1名(副处级),常务副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正科级),政工室主任1名(正科级)。
(三)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以来,景洪市公安局在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守住边疆稳定的底线,以打造过硬公安队伍为保障,主动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新要求,为服务保障全市跨越发展,创造安全稳固的社会环境,圆满实现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全国两会、春节、泼水节等重大安保维稳任务和“03.25”“04.10”“10.14”三个一级警卫任务安保工作零失误。刑事案件立案数在去年大幅下降的基础上,同比下降0.43%,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切实维护了全市社会大局持续平稳。1. 坚持主动进攻、防控风险,筑牢边疆安全稳定屏障;2. 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平安景洪建设;3. 坚持严打整治,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抓实六项重点工作;4. 坚持服务经济、方便群众,公安管理和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提升;5. 坚持从严治警、学习强警,队伍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主要是景洪市公安局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公安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8人。其中:行政编制5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84辆,在编实有车辆8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公安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223,523,723.6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0,302,699.57元,占总收入的98.5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221,024.06元,占总收入的1.44%。与上年对比增加35,769,570.46元,增长19.05%,主要原因分析:个人工资津补贴、奖金政策性及正常晋升增加,增加边境转移支付资金(边境专职辅警)支出,上级追加专项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公安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226,074,263.90元。其中:基本支出163,586,593.38元,占总支出的72.36%;项目支出62,487,670.52元,占总支出的27.6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41,538,218.87元,增长22.5%。主要原因分析:个人工资津补贴、奖金政策性及正常晋升增加,增加边境转移支付资金(边境专职辅警)支出,上级追加专项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3,586,593.3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262,172.64元,增长16.58%。主要原因分析:个人工资津补贴、奖金政策性及正常晋升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9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2,487,670.5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276,046.23元,增长41.34%。主要原因分析:增加边境转移支付资金(边境专职辅警)支出, 上级追加专项经费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2018年以来,景洪市公安局在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守住边疆稳定的底线,以打造过硬公安队伍为保障,主动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新要求,为服务保障全市跨越发展,创造安全稳固的社会环境,圆满实现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全国两会、春节、泼水节等重大安保维稳任务和“03.25”“04.10”“10.14”三个一级警卫任务安保工作零失误。刑事案件立案数在去年大幅下降的基础上,同比下降0.43%,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切实维护了全市社会大局持续平稳。
1. 坚持主动进攻、防控风险,筑牢边疆安全稳定屏障
一是反恐怖工作实现“五个新突破”; 二是维护稳定能力进一步提升。强化情报信息工作;三是持续开展专项打击工作;四是跨国警务合作进一步深入。
2. 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平安景洪建设
2018年,全市共接到各类报警53868起(刑事警情5529起、治安警情3880起、交通事故13478起、火灾135起,救助8289起、其他类警情22552起,与去年同期47557起(刑事警情5012起、治安警情3763起、交通事故12258起,火灾151起,救助6290起,其他类警情20082起)相比,接报警上升13.27%(刑事警情上升10.32%、治安警情上升3.11%、交通事故上升9.95%,火灾下降10.6%,救助上升31.78%,其他类警情上升12.30%)。
一是严打各类刑事犯罪;二是加大重特大恶性案件侦破力度;三是加大“两抢一盗”犯罪打击力度;四是深入推进第四轮禁毒人民战争;五是严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六是强化公共安全管理。
3. 坚持严打整治,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抓实六项重点工作
一是全力抓好扫黑除恶工作,在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市公安局迅速行动,成立景洪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了《景洪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抽调15名民警组成扫黑除恶专业队,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遏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二是深入推进边境整治工作,持续开展边境专项整治行动,依托边境查缉整治小组,积极与2站3所联系,在出入境通道、便道上设置一线、二线查缉卡点,严堵偷越国边境人员。全年,共检查过往人员2.75万余人,车辆10252辆;三是深入推进缉枪治爆工作。为严厉打击边境地区走私贩枪犯罪活动,有效遏制境外“枪患”危害,以北路责任区中队、勐龙责任区中队、勐养责任区中队为打击拳头,从勐龙、景哈、嘎洒、基诺4个重点乡镇入手,落实“刑侦大队—责任区中队—派出所”三级破案联带制度,加大对各乡镇制贩枪支窝点的摸排、打处工作,完善情报研判、滚动排查、线索深挖、动态管控、案犯追捕、联合行动及发案倒查等方面的机制,进一步提高查处率、打击力;四是全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平安城市视频监控二期建设,按照市政府每年投入1000万元,持续五年投入的思路,结合“雪亮工程”建设要求,二期项目按照复勘情况确定建设视频监控枪机851个,视频监控球机79个、人像识别设备300个、电子围栏15个、卡口58套;五是全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由市委市政府牵头制定《深化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下发全市执行,全面推动中国足球彩票深化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六是全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按照《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三三捆绑”工作法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进我局基础设施建设落实。
4. 坚持服务经济、方便群众,公安管理和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一是深入推进警务机制改革。为进一步深化公安改革工作,通过优化警力配置,盘活警力结构,以适应当前形势下反恐维稳和边境整治工作需要;二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 “最多跑一次”113项事项清单。其中涉及我局69项,目前均已落实到位,并报市政府面向全社会公布;三是真抓实干扶贫攻坚。市公安局采取“一帮一”“一帮几”或“支部帮”等形式,对戈牛村委会9个村民小组127户467人(其中,2016年116户433人,2017年新增11户34人)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结对帮扶;
5. 坚持从严治警、学习强警,队伍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教育活动。开展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7次,召开民主生活会1场次、组织生活会58场次、党支部学习会290场次,组织民警撰写心得体会600余篇,全局民警、辅警1400余人参加十九大网络答题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起“党委带头、领导带队、部门跟进”的学习常态化制度,不断强化“理论武装”; 二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治党管党责任。落实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压实基层党建职责,党委书记与支部书记签订《景洪市公安局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履行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工作推进不力的支部书记要向党委班子作书面检讨;三是坚定理想信念,坚决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两学一做”常态化。景洪市公安局根据公安部党委印发了《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迎接十九大忠诚保平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组织全局上下各室、队、所认真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时刻保持积极向上的思想态度,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民警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忠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重点职责使命。组织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6次,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节选等内容;四是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提升职业素养水平。制定《景洪市公安局信息化应用考核方案》,从6月起开展全局在职人员信息化应用考核。组织80名科级干部参加《景洪市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组建40人教官队伍,并选派优秀教官参加中央、省、州各类警务实战技能培训,提升队伍整体水平线;五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警。坚持把铁纪律立在前面,持续整改作风突出问题,落实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巡察整改纠建并举;六是健全职业保障体系,推进从优待警落实。积极创模弘扬正气。推送市局禁毒大队参加第六届全省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评选活动,并成功获评。全年,荣立集体二等功1个、集体三等功2个、集体嘉奖7个、先进集体 3个,受上级公安机关表彰个人一等功1人、二等功1人、个人三等功9人、个人嘉奖10人;市局表彰个人嘉奖16人、优秀辅警72人、好父母10人、好警嫂10人、好丈夫5人 、优秀老干部6人,激励队伍士气;七是意识形态落地做实。强化责任担当抓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坚决维护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抓机构机制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306,856.2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5%。与上年对比增加41,972,374.4元,增长23.54%,主要原因分析:个人工资津补贴、奖金政策性及正常晋升增加,增加边境转移支付资金(边境专职辅警)支出,上级追加专项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主要用于2015-2017年财政收入增长奖励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193,474,418.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82%。主要用于公安机关工资人员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公安基础设施建设经费,行使公安职能,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功能类具体支出由于公安支出中大部分功能类科目涉密,不予对外公开,这里不作详细说明。其他如下:行政运行128,460,376.86元,一般行政事务管理2,000,000元,拘押收教场所管理5,479,109.5元,信息化建设11,337,398.79元,其他公安支出18,554,145.56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507,975.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2%。主要用于归口单位离退休支出133,216.6元(移交养老中心后剩余1名3+1退休人员支出)、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8,834,874元和职业年金支出539,884.8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987,734.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511,644.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176,235.7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99,853.91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城乡统筹转户工作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121,3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境外替代种植发展专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785,40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7,774,587元,购房补贴10,821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150,000元,支出决算为3,830,141.03元,完成预算的53.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783,354.03元,完成预算的54.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6,787.00元,完成预算的31.1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628,416.50元,下降14.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05,141.50元,下降13.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275.00元,下降33.2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83,354.03元,占98.78%;公务接待费支出46,787.00元,占1.2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83,354.0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9,200.00元,购置车辆1辆。为报废更新执法执勤车一辆。购置车型为长安牌警用巡逻车,解决了城区黎明所巡逻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734,154.0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4辆。主要用于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重大安保工作、开展专项斗争、公安基础工作等方面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6,78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6,78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29,389.89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3批次),接待人次2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62人)。主要用于警务交流、检查督导组、中老缅泰越警务交流合作等方面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公安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60,604.3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87,179.4元,下降5.36%,主要原因分析: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景洪市公安局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临时聘用劳务费用、工会经费、交通补贴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景洪市公安局资产总额204,655,491.52元,其中,流动资产38,306,813.52元,固定资产91,111,463.1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75,237,214.9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046,204.9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574,551.55元,固定资产增加6,246,920.2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增减,在建工程增加19,373,836.27元,无形资产无增减,其他资产无增减。处置房屋建筑物476平方米,账面原值418,668.41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25,983元;报废报损资产1247项,账面原值4,400,632.74,实现资产处置收入7,100元;出租房屋613.48平方米,账面原值5,482,346.45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909,655.38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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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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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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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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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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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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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04,655,491.52 |
38,306,813.52 |
91,111,463.10 |
24,947,208.4 |
16,712,666.42 |
|
49,451,588.28 |
|
75,237,21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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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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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36,109.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36,109.3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景洪市公安局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2,487,670.52元。其中纳入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评项目5个,支出金额636.65万元。其中平安城市视频监控设备款1个项目500万元由市财政聘请中介机关开展评价。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按照公共财政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将绩效管理的理念和相关要求融入到预算管理的全过程,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景洪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景财绩效[2019]1号)文件要求,景洪市公安局组织相关科室对2018年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2018年项目支出自评范围为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除去涉密项目外,主要有3个支出项目开展自评,包括民警、辅警意外伤害保险,收押人员健康检查费,在拘人员入所健康体检费,另外平安城市视频监控设备款1个项目由市财政聘请中介机关开展评价。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市公安局设立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常务副局长赵小福及党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部门绩效管理考评工作,研究确定考评内容、设定考评基数及权重分值分布,审定和公布考评成绩等重要工作。市公安局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机构设在警务保障室,由分管警保室的副副局长兼任考评办主任,警保室主任兼任考评办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实施。
部门绩效管理推进情况及措施:1.领导重视,明确责任,健全管理机构。市公安局成立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2.认真谋划,科学论证,设立合理评价指标体系。为顺利完成绩效评价工作,景洪市公安局局结合单位特点设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主要工作措施、项目目标、工作内容,提出符合实际,且能反映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主要措施的可量化、可衡量的绩效指标。3.精心组织,及时反馈,确保绩效评价取得实效。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尚未试点到我单位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图表一:总收入结构图
图表二:总支出结构图
图表三:收入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
图表四:基本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
图表五:项目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
图表六:财政拨款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
图表七:一般财政拨款分类支出比重
图表八:“三公”经费与预算数对比图
图表九:“三公”经费与上年同期对比图
图表十:“三公”经费分项比重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