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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作者 :魏文莉
  • 来源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9-10-16 16:25

监督索引号53280111031201000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刑事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全市林区社会治安状况,部署全市森林公安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包括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全市森林公安民警警衔首授、晋升的审核申报以及各类培训工作;负责查处全市林区内发生的毁林、盗伐、滥伐、森林火灾、猎杀、走私、非法收购、出售珍稀动植物及其产品等重特大案件,以及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案件;负责办理市林业局授权查处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二)景洪市森林公安局机构设置情况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内设5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法制室、治安中队、刑事侦察中队、普文派出所。

(三)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景洪市森林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市森林公安局职能作用结合起来,市局领导班子带领全体民警忠实履行职责,奋力开拓进取,倾力维护林区治安和谐稳定。根据当前形势任务和景洪森林公安工作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全力抓好严打涉林违法犯罪工作。主动作为,积极履职,组织精兵强将,指定办案第一责任人,层层分解任务,逐级抓好落实,务求快侦快办将掌握的涉林违法犯罪线索一查到底。 2018年共立各类涉林案件463起(其中:刑事案件227起、林政案件166起、治安案件70起),查处403起(其中:刑事案173起、林政案160起,治安案件70起),查处率87%,受理数、查处数、查处率与去年同比上升20.6%、上升19.23%、下降0.96%。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384人,救助野生动物52头(只,条),收缴各类民用枪支76支,上缴国库林政罚没款640.6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00万元,通过有力维护林区治安和谐稳定助力景洪市“两城联创”工作。

二是严查火灾案件。在森林防火期,坚持把火灾案件预防查处作为防火期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来抓。在高火险期采取严格值班备勤、严管野外火源以及开展 “无火清明武装巡护”行动、从严从快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等举措,开创了依法管火、依法治火工作新局面。今年整个森林防火期,全市立火灾案件7起,查处7起,综合查处率100%。

三是深入推进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巩固拓展“平安林区”创建成果,市创建办多次深入今年需复核的勐旺乡、街道办进行“平安林区”创建复核指导工作,每月组织13个林区警务站负责人召开林区防控工作研判会,定期收集研判林区治安情况,为下步开展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景洪市森林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情况: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车辆情况:实有车辆编制 3  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9,278,704.5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78,704.5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2018年总收入与上年6,981,715.21元相比增加2,296,989.36元,增长32.9%,增长原因是提高在职人员工资标准和提高协警员工资待遇增加基本支出1,223,351.35元,追加2017年结转办案及装备经费增加项目支出1073638.01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9,343,433.46元。其中:基本支出7,372,528.50元,占总支出的78.91%;项目支出1,970,904.96元,占总支出的21.0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8,050,009.03 元对比增加1,293,424.43 元,增长16.0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提高协警员工资待遇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251,621.16 元,厉行节约、2018年无新警培训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93,763.40元,退休人员工资转社保发放减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7,855.00 元,工程量减少资本性支出减少-3,376.33元,普文派出所增加专用设备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316,798.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372,528.50元。与上年6,492,581.21元对比增加879,947.29元,增长13.6%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提高协警员工资待遇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70,904.96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37,804.29元占项目支出的47.6%,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596,623.67元占项目支出的30.3%,资本性支出436,477.00元占项目支出的22.1%。与上年1,557,427.82 元对比增加413,477.14元,增长26.5%,增加主要原因是普文派出所增加专用设备投入。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018年共立各类涉林案件463起(其中:刑事案件227起、林政案件166起、治安案件70起),查处403起(其中:刑事案173起、林政案160起,治安案件70起),查处率87%,受理数、查处数、查处率与去年同比上升20.6%、上升19.23%、下降0.96%。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384人,救助野生动物52头(只,条),收缴各类民用枪支76支,上缴国库林政罚没款640.6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43,433.4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8,000,009.03元对比增加1,343,424.43元,增长16.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提高协警员工资待遇工资福利支出增,2018年无新警培训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下降,退休人员工资转社保发放减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普文派出所增加专用设备投入资本性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596,623.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9%。主要用于景洪市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建设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2,712.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6%。主要用于在职民警及职工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36,883.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8%。主要用于在职民警及职工的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8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6%。主要用于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办案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7,376,555.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95%。主要用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普文派出所工资福利支出5,461,696.2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59,481.80元,对个和家庭补助支出18,900.00元,资本性支出436,477.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80,65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7%。主要用于在职民警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163,0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3,000.00元),决算数162,515.95元,完成预算的9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0,235.95元,完成预算的11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80.00元,完成预算的11.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是小于预算数,分项目有升有降,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1、公务接待费支出未完成年初预算,原因是建立公务接待制度,厉行节约,减少接待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超出预算的12.1%的原因是:继续2017年开展的“勐宋非法侵占林地林下种植和围剥树皮及投放有毒有害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国家林业局督办图斑案件等专项行动,由于涉案地处边远山区、车辆老化导致2018年修理费大幅增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决算数87,596.39元增加74,919.56元,增长85.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支出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比2017年决算数76,554.39增加83,681.56元,增长109.31%;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决算数11,042.00元减少8,762.00元,下降79.35%。增减变动原因: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长原因:继续2017年开展的“勐宋非法侵占林地林下种植和围剥树皮及投放有毒有害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国家林业局督办图斑案件等专项行动,由于涉案地处边远山区、车辆老化导致2018年修理费大幅增加。2、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原因是建立公务接待制度,厉行节约,减少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0,235.95元,占98.60%;公务接待费支出2,280.00元,占1.4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0,235.9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0,235.9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到案发现场侦察破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8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2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友邻公安机关到景洪调查取证等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3,727.51元,与上年747,546.38元对比减少143,818.87元,下降19.24%,下降的原因是:已完成执法办案场所的改造减少维修维护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景洪市森林公安局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等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管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交通补贴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景洪市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6,261,894.38元,其中,流动资产1,779,737.22元,固定资产3,113,785.4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368,371.67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5,512,070.16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49,824.2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19,658.45元,固定资产增加378,077.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增减,在建工程增加691,405.67元,无形资产无增减,其他资产无增减。无处置房屋建筑物;无处置车辆;无报废报损资产;无出租房屋。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261,894.38

1,779,737.22

3,113,785.49

938,968.27

700,868.0

 

1,473,949.22

 

1,368,371.67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6,47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6,47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26,477.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序号

采购项目

数量

采购金额

资金来源

1

戴尔笔记本电脑

7

38,100.00

景财预【2017】29号业务装备经费

2

爱普生彩色打印机

1

2,700.00

景财预【2017】29号业务装备经费

3

惠普打印机

1

1,400.00

景财预【2017】29号业务装备经费

4

戴尔台式电脑

1

4,000.00

景财预【2017】29号业务装备经费

5

佳能数码单反相机

1

4,000.00

景财预【2017】29号业务装备经费

6

索尼便携数码相机

4

6,800.00

景财预【2017】29号业务装备经费

7

LED显示屏

2

10,270.00

景财预【2017】29号业务装备经费

8

富士通扫描仪

3

8,100.00

景财预【2017】29号业务装备经费

9

办公家具

18

15,704.00

景财预【2017】29号业务装备经费

10

TCL记录仪采集台

1

29,800.00

景财预【2017】29号业务装备经费

11

TCL执法记录仪

20

46,000.00

景财预【2017】29号业务装备经费

12

增加监控探头

1

5,950.00

景财预【2017】29号业务装备经费

13

防弹头盔、防弹衣

10

18,500.00

景财预【2017】29号业务装备经费

14

单警装备

25

39,900.00

景财预【2017】29号业务装备经费

15

碎纸机

3

2,400.00

景财预【2017】29号业务装备经费

16

移动警务终端

2

18,200.00

景财预【2017】29号业务装备经费

17

普文派出所执法办案区防护防撞软包

5

90,000.00

景财预【2018】17号业务装备经费

18

防潮柜、保密柜

2

4,800.00

景财预【2018】17号业务装备经费

19

普文派出所执法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系统

1

179,853.00

景财预【2018】17号业务装备经费

合计

108

526,477.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无,根据景洪市开展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通知要求,我单位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支出未达10万元,因此未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无,根据景洪市开展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通知要求,我单位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支出未达10万元,因此未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无,根据景洪市开展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通知要求,我单位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支出未达10万元,因此未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尚未试点到我单位。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尚未试点到我单位。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绩效自评的情况说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尚未试点到我单位。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80111031201111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表2019101603592900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