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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2018年度市级扶贫资金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 来源 :景洪市财政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9-10-08 17:42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部分财政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景财绩效〔2019〕6号)的要求,景洪市财政局委托西双版纳中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至8月对景洪市2018年市级扶贫资金财政项目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景洪市2018年预算安排财政扶贫专项资金822.86万元,由景洪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总额合计822.86万元,扶贫建设16个项目和完成2018年脱贫攻坚、“挂包帮”定点扶贫等扶贫工作。项目建设包括14个基础建设项目,1个教育扶贫项目,1个万吨水泥进村项目,其中景洪市扶贫办负责1个项目,市教育局负责1个项目,嘎洒镇负责2个项目,基诺乡负责3个项目,街道办负责2个项目,景哈乡负责4个项目,勐旺乡负责1个项目,勐养镇负责1个项目,普文镇负责1个项目。

(二)项目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项目资金安排共计十批,资金总额为822.86万元,基本支出411.76万元,项目支出411.1万元,具体如下:

根据《景洪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市级扶贫资金的通知》(景财农[2018]124号)文件,安排资金36.64万元,完成基诺山巴亚村委会卫生室改造、景洪曼外村活动场所篮球场建设和普文镇坡脚卫生室修缮及村委会活动场所建设3个项目;

根据《景洪市财政局关于拨付嘎洒镇纳板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的通知》(景财农[2018]67号)文件,安排资金35.67万元,完成嘎洒镇纳板村整村推进项目;

根据《景洪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中央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市级配套专项扶贫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景财农[2018]25号),安排资金171.046万元,完成2017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政策资金项目60万元,其余为工作经费;

根据《景洪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州对下、市级配套有关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景财农[2018]60号),安排资金128.9144万元,均为工作经费;

根据《景洪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8年市级扶贫资金(民宗项目)的通知》(景财农[2018]249号)文件,安排资金75万元,完成景哈乡土鲁村委会回燕村亮化工程、排水沟和垃圾池建设、土鲁新寨饮水工程建设、帕瓦新寨亮化工程、道路建设和戈牛村委会曼令新寨亮化工程、道路修建共计4个项目;

根据《景洪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8年市级扶贫资金(民宗项目)的通知》(景财农[2018]126号)文件,安排资金166.06万元,完成勐养镇昆隔村委会纳回帕村饮水工程、村内道路和项目碑建设,勐旺曼扫村委进村道路和项目碑建设,街道办曼戈龙村委会江头曼咪寸民族特色活动场所、篮球场和停车场等建设,嘎洒镇曼景罕村委会曼罕村2017年民族特色村建设,景哈乡土鲁村委会回燕村亮化工程、排水沟和垃圾池共计5个项目;

根据《景洪市财政局关于重新下达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的通知》(景财农[2018]261号)文件,安排资金0.87万元,景洪市“万吨水泥进农村”项目,共计1个项目;

根据《景洪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基诺乡洛特村委会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的通知》(景财农[2018]50号)文件,安排资金30.9万元,洛特村委会发展集体经济建设,共计1个项目;

根据《景洪市财政局关于拨付基诺族乡洛特村委会整村推进饮水项目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景财农[2018]129号)文件,安排资金5.96万元,完成基诺乡洛特村委会饮水工程建设,共计1项目;

根据《景洪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市级配套乡镇扶贫工作经费的通知》(景财农[2018]42号)文件,安排资金171.8万元,均为各个乡镇的工作经费。

2.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十批财政资金822.86万元已到位,2018年共使用802.105万元,资金使用率为97.47%。主要用于贫困人口及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雨露计划、购买建档立卡户人身财产综合保险、门面购置以及扶贫工作经费。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资金文件号

下达范围

下达金额

支出金额

结余

备注

1

景财农〔2018〕124号

基诺乡

5.00

5.00

-  

街道办

10.64

10.64

-  

普文镇

21.00

21.00

-  

2

景财农〔2018〕126号

嘎洒镇

9.71

6.91

2.80

质保金

街道办

27.70

27.70

-  

景哈乡

10.00

10.00

-  

景哈乡

51.00

51.00

-  

勐旺乡

25.65

25.52

0.13

勐养镇

42.00

42.00

-  

3

景财农〔2018〕129号

基诺乡

5.96

5.96

-  

4

景财农〔2018〕249号

景哈乡

45.21

45.21

-  

2.25

2.25

-  

27.46

27.46

-  

0.08

0.08

-  

5

景财农〔2018〕25号

市教育局

60.00

60.00

-  

市扶贫办

59.70

59.70

-  

8.20

8.20

-  

5.95

5.95

-  

6

景财农〔2018〕25号、景财农〔2018〕60号

市扶贫办

161.11

152.24

8.87

7

景财农〔2018〕261号

市扶贫办

0.87

0.87

-  

8

景财农〔2018〕42号

工作经费

171.80

160.04

11.76

11个乡镇

9

景财农〔2018〕50号

基诺乡

30.90

30.90

-  

10

景财农〔2018〕60号

市卫计局

5.00

5.00

-  

11

景财农〔2018〕67号

嘎洒镇

35.67

31.69

3.98

质保金

合计

822.86

795.32

27.54

(三)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2018年市扶贫办年初预算申报时填报的绩效目标未设定量化、可考核的绩效目标。按照绩效再评价的要求,结合资金绩效自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文件实施内容、工作要求,再评价工作组与市扶贫办对绩效评价目标和指标进行了重新梳理,根据绩效目标细化了如下可考核的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说明

评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产出

产出数量

资金使用率

项目到位资金的使用数与实际到位资金数的比率,用以反映映和考核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或支出完成情况。

资金使用率≥95%

资金分配合理性

主管部门根据2018年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方案分配项目资金,各执行部门资金是否存在结余,用以反映专项资金分配是否合理,资金使用效率。

①市级按照2018年度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方案下拨至各执行单位;
②年终结余率应当控制在当年专项资金总额的8%以内;

脱贫任务完成率

反映建档立卡户脱贫任务完成率和贫困村脱贫出列计划完成情况

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任务贫完成率达到100%                                                         ②贫困村脱贫完成率达到100%

项目建设完成率

用于反映扶贫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建设完成率达到100%,

产出质量

建档立卡户信息准确率

用于反映扶贫对象是建档立卡户的精准情况

建档立卡户剔除率为0

项目质量达标情况

用于反映扶贫工作任务完成质量和项目建设完成质量的情况

①贫困人口脱贫未出现反贫、假脱贫;              

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质量验收均合格;              

③每个行政村有一所标准的卫生室。

项目建设完成使用率

用以反映和考核基础设施的建设完成后使用情况

项目建设完成使用率达到100%

脱贫攻坚宣传覆盖面

用以反映受益对象及社会公众对于扶贫政策的知晓情况、相关单位的对扶贫工作宣传情况

新媒体刊播扶贫政策、扶贫项目、扶贫地区及相关宣传内容。

效果

项目效益

社会对项目的认知度

通过对“饮水工程”、“亮化工程”、“卫生室改造”、“道路建设”等项目受益对象的发放问卷调查,根据调查问卷结果对社会对项目的认知度作出评价。

认知度达到100%

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的效益

扶贫项目已发挥预期效益

充分发挥扶贫项目预期效益,未出现资产闲置情况。

主要通过问卷调查设置相应问题,对受益对象进行访谈调查,结合统计数据等反映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发挥了作用,取得的效益

调查问卷达到100%

社会保障取得的效益

用以反映建档立卡户购买人身财产保险取得的成果

为全市建档立卡户贫困人口14924人购买人生财产保险。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

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

调查问卷达到100%

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

社会公众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

调查问卷达到100%

项目执行部门的满意度调查

项目执行部门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

调查问卷达到100%

(四)项目实施内容及进展情况

1.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项目资金批复文件,要求建设完成14个扶贫基础设施项目、1个教育扶贫项目,1个万吨水泥进村项目,10个乡镇及市扶贫办、市卫生局开展脱贫攻坚、“挂包帮”定点扶贫等扶贫工作。

2.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2018年末,2018年州委、州政府下达中国足球彩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任务4330人,符合标准脱贫退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301人,脱贫完成率76.24%;2018年,州委、州政府下达中国足球彩票贫困村出列任务为15个,经村申请、乡审核、县级认定、市级核查,15个贫困村均全部达到脱贫标准,完成率100%;今年计划出列15个贫困行政村卫生室全部达标。16个扶贫项目中15个项目完工,1个在建设中。

(五)组织管理情况

该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前期申报、规划设计、招投标工作,项目批复后组织实施,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制度,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内控制度》、《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会计核算办法》,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国足球彩票经济有序健康发展,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2.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

3.各项支出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二、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一)绩效自评概述

根据《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景财绩效〔2019〕2号)的规定,部分项目实施单位及时组织实施项目自评,景洪市2018年市级扶贫专项资金项目自评得分98.5分。

(二)绩效自评结论

大部分项目实施单位及时组织实施景洪市2018年市级扶贫专项资金项目,能按项目计划的要求支出专项资金,将专项资金及时并有效地用于各乡镇扶贫建设项目及扶贫工作,并严格按项目计划拨付、使用资金,严格执行资金拨付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没有擅自调项、扩项和缩项,未挤占截留挪用虚列支出,根据项目实施内容,严格执行招标工作,签订管理合同,监督具体实施单位做好监督、验收,已完成2018年年初预算任务。

三、绩效评价组织情况

(一)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3.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15〕295号);

4.《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对2018年度部分财政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景财绩效〔2019〕6号);

5.景洪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景财绩效〔2017〕8号);

6.《景洪市市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景财绩效〔2018〕29号);

7.景财绩效〔2019〕2号《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评的通知》(景财绩发〔2019〕1号)

8.部门提交的自评报告及项目实施相关资料。

(二)绩效评价方法

1.审阅资料。从被评价部门收集与项目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数据,形成绩效评价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阅。具体为:(1)对各项目实施单位的自评报告进行认真审阅,核实自评工作是否按要求完成,评价完成的效果和质量,收集绩效评价的基础数据;(2)对填报的项目完成情况表、资金使用情况表进行审阅,对异常的资金使用通过实地调查、原始凭证查阅等进行核实;(3)收集项目绩效的相关资料并结合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结果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评价。

2.实地评价。开展实地检查评价工作,主要对抽查项目进行现场查验、资料审核、核实实施内容完成情况,通过数据验证、指标量化、定性分析、问卷调查、综合评判等程序,本着“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原则对项目绩效进行评价。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要求,结合项目特点、类型、资金安排情况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经过试点评价验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在指标体系建立过程中,评价组认真查阅项目相关资料及政策,尽量使指标体系能够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在现场评价过程中,对于个别指标出现操作困难的情况,评价组通过实践分析后,及时进行调整修改,使得各项指标基本实现了细化、量化和可考核。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

本次景洪市2018年市级扶贫资金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设置一级指标4个,包括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二级指标7个,包括项目立项、资金落实、项目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三级指标28个,主要是二级指标的细化和量化,其中:“产出”一级指标下设2个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效果”一级指标下设2个二级指标,6个三级指标,用以反映项目个性特征。

3.绩效评价指标权重

评价指标体系包含4个一级指标,其中:投入指标权重10%,过程指标权重30%,产出指标权重30%,效果指标权重30%。为体现评价结果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在进行30个具体指标评分时,按各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项目整体数据和抽查数据及现场评价情况相互验证综合评定打分。

4.评价标准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最终得分由各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到。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四)绩效评价抽查

本次绩效评价通过综合分析项目分布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项目类型及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等因素进行分类抽查。综合上述因素,抽取景哈镇4个项目点、基诺乡3个项目、普文镇1个项目,合计对7个项目点进行实地评价。

景洪市2018年市级扶贫资金项目建设涉及14个基础设施建设,抽查项目点数占总项目数的57.14%;抽查资金合计195.94万元,其中工作经费占总财政拨款项目资金的50%,抽查选点全面考虑了相关因素,能更好地全面反映专项资金的总体效益,评价结果更能客观的体现项目整体效益,具体抽查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责任单位

金额

项目进展

1

基诺乡巴亚村委会贫困村退出项目(村委会卫生室改造)

基诺山基诺族乡人民政府

5.00

竣工验收

2

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重新安排基诺乡洛特村委会饮水工程

基诺山基诺族乡人民政府

5.96

竣工验收

3

基诺乡洛特村委会整村推进项目

基诺山基诺族乡人民政府

30.90

竣工验收

4

景哈乡土鲁村委会回燕村亮化工程、排水沟、垃圾池、道路

景哈乡人民政府

55.21

竣工验收

5

景哈乡土鲁村委土鲁新寨饮水工程建设

景哈乡人民政府

2.25

竣工验收

6

景哈乡土鲁村委帕瓦新寨亮化工程、修路

景哈乡人民政府

27.46

竣工验收

7

景哈乡戈牛村委会曼令新寨亮化工程、道路

景哈乡人民政府

51.08

竣工验收

8

普文镇坡脚村委会贫困村退出项目(村委会活动场所建设和修缮)

普文镇人民政府

21.00

竣工验收

合计

195.94

四、绩效评价结论

(一)项目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景洪市2018年市级扶贫资金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82.48分,评价等级为“良”。

从整体看,景洪市2018年市级扶贫资金财政项目实施内容与目标总体一致,项目管理制度基本健全,项目实施程序相对规范,截至2018年12月,已较好的完成了脱贫攻坚、“挂包帮”定点扶贫等扶贫工作,14个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13个已经完工,1个处于在建阶段,1个教育扶贫项目已完成,1个万吨水泥进村项目已完成。

未完工的曼戈龙村委会江头曼咪村(示范村)民族特色活动场所、篮球场、停车场等建设,相关投入计划水平及实施进度有待加强,完工的基础设施应加强管理,充分发挥预期效益,部分项目实施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档案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资料归档不及时,部分资料不齐全。

(二)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通过审阅各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项目自评报告、项目实施管理和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及现场抽查核实,本年度扶贫工作基本完成,16个项目中已完成15个项目,1个项目绩效目标未能全面实现,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指标名称

预期目标

实现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产出

产出数量

资金使用率

资金使用率≥95%

一共拨付8,228,643.00元,2018年共使用8,020,837.18元,资金使用率为97.47%

资金分配合理性

①市级按照2018年度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方案下拨至各执行单位;
②年终结余率应当控制在当年专项资金总额的8%以内。

①项目执行单位收到的资金金额与方案一致;
②抽查的14家单位中有三家单位存在资金结余,结余金额为207,805.82元,占总金额2.53%

脱贫任务完成率

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任务贫完成率达到100%;                                                         ②贫困村脱贫完成率达到100%。

2018年脱贫完成率:76.24%;2018年15个贫困村均全部达到脱贫标准,完成率100%

项目建设完成率

项目建设完成率达到100%。

根据项目资金批复文件,要求建设完成14个项目,已完成13个项目,项目完成率92.85%。

产出质量

建档立卡户信息准确率

建档立卡户剔除率为0

景洪市2018年6—7月建档立卡户识别不精准剔除114户506人,建档立卡户剔除率3.39%

项目质量达标情况

①贫困人口脱贫未出现反贫、假脱贫;
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质量验收均合格;                             
③每个行政村有一所标准的卫生室。

①已脱贫3301人口未出现反贫、假脱贫情况;
②已完工的基础设施项目验收均为合格;
③15个达到脱贫标准的行政村均已建设一所合格的卫生室。

项目建设完成使用率

项目建设完成使用率达到100%

根据项目资金批复文件,要求建设完成13个扶贫项目,已完成12个项目,尚有1个项目未竣工。完成项目中,洛特村委会发展集体经费购买商铺,商铺处于闲置状态,总体项目使用率91.67%。

脱贫攻坚宣传覆盖面

新媒体刊播扶贫政策、扶贫项目、扶贫地区及相关宣传内容。

多方式、多途径刊播扶贫政策、扶贫项目,利用新媒体播出脱贫攻坚相关新闻宣传扶贫政策

效果

项目效益

社会对项目的认知度

受益对象对实施项目的了解程度。

认知度达到95%

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的效益

充分发挥扶贫项目预期效益,未出现资产闲置情况。

基诺山洛特村委会商铺长期处于闲置,未能发挥扶贫效益,江头曼咪村基础设施建设未完工,未达到预期效益

受益对象对项目效益满意度

满意度达到100%

社会保障取得的效益

为全市建档立卡户贫困人口14924人购买人生财产保险。

防止因灾致贫、因病返贫,筹措59.7万元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4924人购买人身财产保险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

调查问卷达到100%

满意度87.78%

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

调查问卷达到100%

满意度90.56%

项目执行部门的满意度调查

调查问卷达到100%

满意度100%

五、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情况指标满分为10分,评价得分7分,得分率70.00%。

一是项目立项依据总体充分,目标明确,但绩效目标不够细化,各村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各乡镇村、组提出建设申请,景洪市财政局安排资金,各乡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采取竞争性合同谈判的招投标方式,和中标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施工,各乡工程领导小组组织验收。但曼戈龙村委会江头曼咪村(示范村)民族特色活动场所、篮球场、停车场等建设,项目尚处在建中,总体符合立项规范性。

二是资金落实情况较好。16个项目、十批财政资金合计822.6843万元,于2018年8月底全部到位,资金及时落实。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情况指标满分为30分,评价得分26分,得分率86.67%。

1.业务管理方面:已实施的项目均有相应控制程序和控制记录,按招投标程序与施工单位签订了项目合同书,并控制工程项目过程、质量,验收程序合规,但部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不够科学合理;在绩效自评中各乡镇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完成情况未具体反映,部分项目资料管理归档不及时,资料不齐全。

2.财务管理方面: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未发现虚列项目支出情况,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情况。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所有程序均经过审核批复,未发现不规范情况。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情况指标满分为30分,实际得分25.35分,得分率84.50%。

项目成本控制较好,该扶贫项目财政资金总额822.86万元,项目实际合同金额未超过批复预算总投资额;截至2018年12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计14个,完成13个,完成及时率为92.86%;项目已完工13个,其质量达标率为92.85%,项目已竣工验收,完成率较高;2018年州委、州政府下达中国足球彩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任务4330人,截至2018年末,符合标准脱贫退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301人,脱贫完成率:76.24%;2018年,州委、州政府下达中国足球彩票贫困村出列任务为15个,经村申请、乡审核、县级认定、市级核查,15个贫困村均全部达到脱贫标准,完成率100%,完工项目中出现资产闲置,致使扶贫资金未能发挥预期效益。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情况指标满分为30分,实际得分24.13分,得分率80.43%。

1.从项目效益看,脱贫攻坚、“挂包帮”定点扶贫等扶贫工作及基础设施的完成改善了贫困人口、贫困村的人居环境、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基础项目中江头曼咪村项目未能按时完工,基诺山洛特村委会商铺长期处于闲置状态,项目未能发挥预期效益。

2.已完工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目标群体满意度等级为“优”。围绕项目实施总体情况、资金来源情况、建设质量、项目完成前后对比度等对项目实施总体的满意度、存在的问题等内容通过现场踏勘、开展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评价,目标群体满意度较高。

3.经与项目建设相关工作人员、项目受益群众深入沟通,共发放60份调查问卷,其中部门工作人员问卷20份,收回20份(其中有效问卷20份)满意度100%;服务对象发放20份,收回20份(其中有效问卷20份)满意度87.78%;受益对象问卷20份,收回20份(其中有效问卷20份)满意度90.56%。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部分项目库储备筛选工作薄弱,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

(1)项目选址前期工作准备不足,项目实施预期效果、实施条件等具体内容的可行性论证或内容和数据不充分,导致原项目长期未能实施。经审计了解,基诺乡政府负责洛特村委会普米村村内猪舍搬迁新建,因选址在国有林不满足施工条件,后未能找到合适建设基地,导致原项目长期未能实施。

(2)固定资产闲置,项目未能发生效益。经审计了解,景政复〔2018〕234号批复整原收回项目资金猪圈改造项目20万元和整村推进前期费结余10.9049万元用于洛特村委会发展集体经费购买商铺,该商铺于2018年5月17日从景洪博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入,位于勐养镇街道旁,商铺建筑面积33.29平方米,商铺每年租金用于发展洛特村委会集体经济。商品房购销合同于2018年5月17日签订,截至2019年7月27日,约14个月处于空闲状态,造成资产闲置,未能发挥预期效益。

从绩效评价层面对本项目一、二、三级指标的评分值进行分析发现:项目资金管理较好,资金得到了保障,项目管理基本执行到位,总体上能够完成目标建设任务,两项得分率较高;过程、产出指标得分高于投入、效益指标得分,且投入指标得分率最低。这说明在资金保障及项目基本执行到位的情况下,项目立项选择及规划存在不足,并影响项目产出和效益,再结合评价组实地评价了解,综合来看应当落实项目库储备项目的评审工作,加强项目库管理,注重项目实施预期效果、实施条件、社会发展等具体内容的可行性论证或评审,择优选择项目,充分发挥扶贫资金效益。

(二)项目前期规划管理不足,导致项目进度缓慢

项目管理不足,致使项目建设未能按时完工。经审计了解,景洪市街道办负责实施的曼戈龙村委会江头曼咪村(示范村)民族特色活动场所、篮球场、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18年底项目未完工,截至评价日未竣工验收,未能发挥扶贫资金的效益。经了解,该项目建设和移民局负责的江头曼咪村客栈建设存在一定的互斥关系,如街道提前建设好该项目,移民局在建设过程中将会破坏到基础设施建设,因此街道办将该项目移交移民局代建,计划2018年8月18日开始建设,于2018年12月18日竣工,因前期管理工作不足,项目建设未合理规划,导致项目进度缓慢。

(三)绩效自评未能有效发挥

一是绩效自评目标不够细化 ,未能具体反映项目支出情况。二是绩效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根据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评的通知》(景财绩效〔2019〕2号,要求对项目支出做自评,自评范围包括2018年项目金额10万元以上,包含年初预算和调整项目,全部作为绩效自评的对象。经审计了解,街道办、景哈乡、勐旺乡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未按要求做项目支出自评。

(四)基础管理工作不足

一是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嘎洒镇、普文镇等乡镇项目实施方案未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自行编制;二是乡镇资料管理不规范,项目资料归档混乱,资料不齐全,嘎洒镇纳板村委会整村推进项目缺少部分招标资料,项目资料未做完整的归档。

七、建议

(一)落实项目库前期储备项目的评审工作,加强项目库管理,把好质量关卡,确保项目能顺利实施。

(二)做实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建议落实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规划,确保项目实施顺利。主管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项目计划性和可行性的分析。

(三)加强绩效自评管理工作,完善绩效自评体系,建议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绩效评价培训工作,强化绩效意识,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的编制和绩效自评工作,切实发挥绩效自评的真实作用及意义。

(四)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建议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基础项目建设程序,强化项目资料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度。

附件:附件1:绩效目标梳理表.xlsx

附件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xlsx

附件3:基础信息表.xls

附件4:调查问卷汇总表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