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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洪市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来源 :景洪市环境保护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9-04-01 17:19

监督索引号53280105046700000

关于景洪市环境保护局2019年

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环境保护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16]183号)和《景洪市财政局关于景洪市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景财预[2019]2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景洪市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景洪市环境保护局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景洪市委办公室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中国足球彩票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景办发[2010]15号),设立景洪市环境保护局(简称“市环境保护局”),为中国足球彩票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景洪市环境保护的政策、地方性规章;组织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审查城市(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景洪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市辖区内和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景洪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乡镇、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中国足球彩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四)负责提出景洪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景洪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景洪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市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景洪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提出景洪市内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审批建议。开展中国足球彩票生态创建,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八)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中国足球彩票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景洪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景洪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统计工作,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中国足球彩票重点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十)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中国足球彩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国足球彩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指导乡镇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承办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管理的工作。

(十三)负责审批建设项目和征收排污费。 负责审批辖区内审批2000万元以下工业项目和5000万元以下非工业项目的建设项目新、扩、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管理、监督、核算和征收景洪市辖区内污染企业的排污费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景洪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设7个内设机构及2个下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污染治理与环境监测股、自然生态保护股、环境项目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核与辐射管理股、景洪市环境监察大队、景洪市环境监测站。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景洪市环境保护局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突出打好水、气、土三大污染防治攻坚,统筹抓好生态保护、风险管控等各项工作,继续推进生态环保体制改革,不断提升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市场化和信息化水平。

(一)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2019年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认真制定学习计划,开展专题研讨,创新学习方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

(二)完善机制,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队伍建设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员干部“四个意识”,认真查找“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坚决予以整改。细化廉政风险防控,持续开展廉政谈话,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组织和作风保障。

2、加强队伍建设。完善重点任务、个人量化考核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目标;坚持专题学习制度,提升干部思想、业务素质;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正向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实施容错纠错机制,营造敢于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

(三)全力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后各项整改工作

督促责任单位按序时进度加快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以及省整改方案中涉及我局的其他问题的整改落实。加强项目进展调度和通报,对进展滞后的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工作按期落实到位。对正在整改的信访件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要求,确保按期整改销号。

(四)落实三大计划,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1、综合施策,全力开展大气环境治理。一是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排名结果在媒体上公布。二是加强督查,并增强督查结果的运用。三是加强科学防控。与第三方公司合作,搭建平台,要求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安装大气网格化智能监控系统;四是进一步强化联动协作,特别是在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下。

2、系统施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一是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启动建城区外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二是持续加强水质监控。加强澜沧江、流沙河、普文河、南阿河两岸环境管控,避免出现超标段面和污染事故。三是根据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优化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四是继续抓好加油站双层罐改造工作,防止地下水污染。

3、查治并举,积极防控土壤环境污染。一是继续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省、州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完成下达景洪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州环保局完成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和土壤环境监测工作。二是加强污染源监管。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督促已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进一步落实重点金属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制定堆存场所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

4、强化生态保护与监管。一是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监管工作机制,提升监管技术手段,形成部门合力,全面加大对自然保护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重点关注问题、以及“绿盾 2018”专项行动排查发现问题整改的后督查,坚决防范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的发生。二是完成中国足球彩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试点工作。

(五)严格监管,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1、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继续完善环保网格化监管和环境执法“双随机”抽查机制。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进一步统筹执法力量,开展“蓝天碧水”专项行动、“小散乱污”违法排污企业整治、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执法等执法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行为。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应用,根据企业环保守法情况,实施分级巡查管理。深化环境监测监察联合办案制度,引入第三方监测,实现快侦快办。

2、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加强对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理。加快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实现企业、部门、地区间环境应急物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的共享共用。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严格执行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和通信基站、输变电项目的环评制度。

3、全力完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填报污染源信息、入户调查与联网采集数据,强化数据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控制分级负责审核、汇总责任制,建立污染源数据普查数据库,组织开展培训、数据汇总、质量核查与评估,深化成果应用。

4、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防范危废环境风险。

(六)深化制度改革,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1、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改革期间做到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力度不减。

2、全力推进“专业查污”发现问题整改。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河长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

3、继续加强环境能力建设。加快环境监测用房建设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完善水质自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4、继续加强媒体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两微一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环保官网)作用,继续用好“美丽景洪”宣传平台。

(七)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谋划2019—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通过规划引领,加大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继续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继续巩固提升“清洁家园”工作成效,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提升“清洁家园”专项活动管理水平。

(八)积极创先争优,力争空气质量优良率排全省前列

2016年、2017年,景洪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分别为93.15%、95.34%;2018年截至10月31日,景洪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9.2%,经过努力,景洪市城市空气质量在逐年提升。2019年,景洪市将继续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和源头预防,力争全市餐饮业油烟净化器覆盖率达90%,建筑施工扬尘网格化智能监控系统覆盖率达100%,力争空气质量优良率排全省前列。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景洪市环境保护局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次党代会、州第九次党代会、市委六届四次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严格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预算编制,坚持公开透明,提高预算透明度,优化资源分配,控制资金风险,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以中期财政规划为基础,推进制度、规划、预算的有机结合,建立管理规范、结构合理、公开透明、约束有力和讲求效益的预算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规范的原则。预算编制符合《预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方针政策,收入合法、合规,支出符合财政宏观调控目标,增强预算编制的法律意识,自觉接受各部门、群体对预算的审查监督。
    2、全面完整的原则。将部门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按照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单位预算内资金的要求,将各项收支全口径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
    3、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从严控制各项支出,统筹年度间支出总量及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合理确定支出上限。
   4、绩效管理的原则。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部门绩效意识,以总额控制为基础,通过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评价结果运用等措施,探索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制度,将绩效考评结果与预算编制有效结合,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科学性、有效性。
    (三)编制方法

依据云南省财政厅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按照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编制人员和公用支出预算,并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采用定员定额的方法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实行项目库管理。
  1、收入预算。根据上年的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本部门取得的各项收入。收入预算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编制,其中部门自行组织的行政性收费列明本单位的非税收入。

2、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个人工资按人事部门核准的人数和标准核定到人,公用经费按人员编制内实有人数和确定的定额标准核定;项目支出按项目的轻重缓急予以核定,细化项目预算编制,所有项目必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项目,执行中不得随意变更。
    (四)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目标,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做到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做实项目,坚持全面统筹、优化结构,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硬化预算约束。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分别是:景洪市环境保护局、景洪市环境监察大队、景洪市环境监测站。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3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在职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注:原三定方案景洪市环境保护局机构性质属于行政单位,事业编制10人,因机构改革,不允许出现行政单位,事业编制,所以编制暂定为零。),事业编制23人。在职实有31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3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10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3辆。

三、部门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景洪市环境保护局部门财务总收入540.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0.68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景洪市环境保护局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40.6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40.6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40.68万元(本级财力530.20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0.48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0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4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5.20万元,占总支出的95.29%,项目支出25.48万元,占总支出的4.7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9.54万元,主要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包括财政发放部分退休人员工资、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81万元,主要反映景洪市环境监测站退休人员经费的支出,包括财政发放部分退休人员工资、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110101行政运行108.40万元,主要反映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83.54万元,主要反映13个编外人员工资及五险和景洪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经费15万元;

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79.48万元,主要反映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36.91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40.6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4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5.20万元,项目支出25.48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40.68万元,功能科目分组为: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9.5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职工财政发放部分的工资、公用经费;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8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职工财政发放部分的工资、公用经费;

2110101行政运行108.4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职工工资、奖金、津补贴及日常办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

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83.54万元,主要用于聘用13个编外人员工资及五险和景洪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经费15万元;

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79.4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奖金、津补贴及日常办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

2210201住房公积金36.9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40.68万元,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515.20万元,项目支出25.48万元。)

301工资福利支出448.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7.58万元,项目支出10.48万元):基本工资93.17万元,津贴补贴125.05万元,奖金52.80万元,绩效工资68.1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40万元,住房公积金36.9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8.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06万元,项目支出10.48万元)。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55.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76万元,项目支出11.49万元):办公费5.75万元,水费0.50万元,电费2.04万元,邮电费3.42万元,差旅费1.49万元,维修(护)费2.32万元,培训费0.20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专用材料费0.50万元,委托业务费9.00万元,工会经费6.98万元,福利费0.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8万元。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86万元):退休费32.06万元,生活补助1.80万元。

310资本性支出3.5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5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3.5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景洪市环境保护局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540.68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83.30万元,下降13.3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伤保险缴费、生育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等保险缴费没有在预算中反映;按照10%比例统一压缩部门公用经费用于增加专项扶贫资金;因本级财力困难,没有安排更多的项目支出;相应公共预算支出比往年就减少。

1、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9年预算数为29.54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3.28万元,增长12.4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在职转退休1人,增加退休费。

2、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019年预算数为2.81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及经费无变动。

3、2110101行政运行,2019年预算数为108.4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2.73万元,下降10.5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在职转退休1人,相应减少人员经费支出。

4、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83.54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7.51万元,增长9.8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聘用编外人员五险缴费增加,相应增加经费支出。

5、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279.48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31.31万元,增长12.6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9月份景洪市环境监察大队新录用3名公务人员,相应增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6、2210201住房公积金,2019年预算数为36.91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6.96万元,下降15.8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申报2019年公积金基数调减,导致单位缴纳的公积金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

我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万元。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我单位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我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为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为0个,与上年持平。持平原因是本年度暂未安排政府采购工作,未编制相关预算经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景洪市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1.4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51%;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3.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9%。人均公用经费1.4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8.78万元,下降13.26%,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9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伤保险缴费、生育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等保险缴费没有在预算中反映;按照10%比例统一压缩部门公用经费用于增加专项扶贫资金;相应基本支出比往年就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景洪市环境保护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48万元,如景洪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经费15万元和2019年非税执收成本(含编外人员工资及五险)10.48万元等开支。与上年对比减少4.52万元,下降15.07%,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资金困难,我部门预算的项目经费没有安排。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费。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补贴等项目。各地自定政策或参照省级确定的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基本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直接针对公民或政策权益人应保障的项目支出。各级政府应按照“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再保其他方面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足额保障基本支出责任。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2016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明确从2018年起将在试行改革的基础上正式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改革试行方案提出通过分设两套经济分类(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清晰反映政府对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个人补助规模和政府资本性支出规模,加强对政府资产、债务、涉企资金的管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的机关运行费按照有关规定,按照10%的比例统一压缩部门公用经费用于增加专项扶贫资金。景洪市环境保护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是43.76万元,比上年减少3.19万元,下降6.7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的机关运行费按照有关规定,按照10%的比例统一压缩部门公用经费用于增加专项扶贫资金,相应的机关运行经费就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5.24万元、水电费2.54万元、邮电费3.42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20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修费2.32万元、专用线路租用费0万元、工会经费6.98万元、专用材料费0.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10万元等工作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2018年度,根据景财绩效〔2018〕29号景洪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印发西双版纳州州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文件的通知》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做到各专项资金申报方向明确、条件公开、程序透明、评审合规、绩效量化。

2.资金使用绩效情况。2018年度景洪市环境保护建设项目4个,项目支出资金204.37万元。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的情况:(1)景洪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完成后,实现监测项目扩展,增加油烟监测,精确监测指数。该项目是关系到空气油烟监测准确度,项目建成后,为监察执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2)流沙河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建成后,实现地表水环境质量主要指标的连续自动监测,实时数据国家与地方共享,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及处置方法,改善水质量治理问题,有效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完成后,摸清了全市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项目实施后,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使普查质量满意度达到97%;(4)景洪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经费,项目实施后为进一步加强景洪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升景洪市生态环境状况的总体水平,持续巩固景洪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创建中景洪市严格对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各项指标,扎实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深入开展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承载力不断增强,为建设绿色、实力、开放、精品、柔情、幸福景洪作出了积极贡献。

3.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近年来,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逐步形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管理绩效指标,有效提高了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一是坚持绩效目标全覆盖,在部门中长期规划、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中均设定了绩效目标,明确绩效指标类型、细化绩效指标内容、确定绩效标准;二是坚持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时编制,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部门三年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三是绩效目标与对应的预算内容紧密相关,部门三年规划绩效目标与部门中期财政规划、部门改革发展要求紧密相关,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与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事项及部门职能职责紧密相关,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四是注重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包含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各项工作年度目标、细化绩效指标三个方面,均按照“密切相关、合理可行、细化量化、相应匹配”原则,编制了绩效目标和指标。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8.05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8.05万元。

2019年我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万元; 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目录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景洪市环境保护局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7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9年景洪市环境保护局部门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持平原因是本年度暂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计划,未编制相关预算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景洪市环境保护局部门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比上年减少9.6万元,下降90.57%,主要用于接待上级调研督察及有关部门检查、接待乡镇办事人员餐费等。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压缩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景洪市环境保护局部门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持平的原因主要是:公车改革,实行交通补贴的发放,部门人员出差下乡有用车的时候,可以到公务用车平台申请,部门没有必要再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比上年减少10.60万元,下降63.86%,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办公、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和河长制巡察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对公务用车管理。

附表:景洪市环境保护局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州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表:

1、2019年部门财务收支总情况表

2、2019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2019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6、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7、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8、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9、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0、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11、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12、省对下绩效目标表

13、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表

14、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15、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表

16、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7、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8、2019年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一

19、2019年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二

20、2019年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三

监督索引号53280105046700111

附:景洪市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