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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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4-01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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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景洪市司法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16]183号)和《景洪市财政局关于景洪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景财预发[2019]40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景洪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景洪市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及司法行政工作方针,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和管理全市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工作。
(四)领导和管理基层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工作。
(五)领导和管理乡镇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
(六)领导和监督辖区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民小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八)负责落实全市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及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
(九)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
(十)负责“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法制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以上职责,景洪市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和11个派驻乡镇司法所。
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1、政工室,2、办公室,3、法制工作管理股,4、法治宣传股,5、律师工作管理股,6、基层工作管理股,7、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股,8、法律援助中心。
派驻机构:景洪市司法局设置11个派驻乡镇司法所:允景洪司法所、勐龙司法所、景哈司法所、勐养司法所、基诺司法所、大渡岗司法所、勐旺司法所、普文司法所、景讷司法所、勐罕司法所、嘎洒司法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法治宣传教育成效突显。一是建成并启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二是注重主题日宣传,把以案释法贯穿于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全过程,组织市属律师所律师参与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全年组织或参与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及法治讲座共270场次,悬挂横幅273条,张贴图片、标语366条,挂图、展板108幅(块),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31990余份,受教育人数83380余人次,现场接受法律咨询2164人次。三是推进法律“七进+N”活动。将“法律进佛寺”扩展到基督教堂、清真寺,并设立宗教场所法律图书角。四是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运用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介开展普法,推送法治信息1219余条。积极推广“景洪普法”微信公众号和“云南掌上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现“12348”公共法律平台关注人数达12400余人次,景洪普法关注人数达5157人次。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不断完善。一是推动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成立“以奖代补”审核委员会,召开推进会议并举办7期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业务培训,对上报的51件案件进行审核,并向审核通过的31件案件兑付奖金,二是建立“访调对接”机制,在市信访局挂牌成立访调室,开展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问题工作,并聘请4名资深律师成立了相应的工作室,对委托的3件案件进行调解,成功调解市信访局转办有重大影响的信访案件2件。三是建立诉调机制,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调解员18名。
社区矫正管理有序规范。一是严格各项管理措施,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每周二必须亲自到司法所指纹打卡和面部扫描识别报到、思想汇报、谈话教育、公益劳动、家访走访制度,对违反规定视情形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理;二是一手抓规范一手促创新。日常管理教育从严出发,从细节出发,同时注意在工作中总结创新,开展集中教育学习中,社区服刑人员谈教育改造体会,以身说法,集中教育学习结束后组织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尿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抓实矫正质量效果。根据每位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犯罪类型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分为严管、宽管和普管三类,实施分类管理。在分类教育、分类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每名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工作、心理的情况进行风险分析,联系社区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教工作。建立一支由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干部和社区服刑人员亲属组成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进行“一对一”或是“二对一”的监管帮教。今年共组织605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尿检,445人体检,529人心测。
律师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一是组建律师服务团,实行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和参与市级领导接访制度,律师全年共参与市级领导接访11次,办理公益法律服务129件(其中法律援助案件98件,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31件),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2件,为社会捐款捐赠4.92万元。二是坚持律师每周一、三轮流到法律援助大厅值班制度,全年共参与法律援助大厅值班80次,参与景洪市人民法院、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60次。
基层法律服务建设扎实推进。建成并启用景洪市普文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做好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三个一”工程,落实“三个一”服务工作牌135块。2018年,39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免费为135个村委会担任法律顾问。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共办理诉讼、非诉讼事务和民商事案件82件,挽回群众损失120余万元,解答法律咨询2095人次,代写法律事务文书、合同554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7件。
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按照“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8个法润脱贫微信群。组织成员中的8名律师、司法所联络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驻村工作队员分别到涉及村委会围绕扶贫领域较为集中的法律问题和农民经常涉及的土地纠纷、婚姻、家庭、财产、交通安全和产业发展等法律知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讲座,并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入法润脱贫微信群和关注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为59个村小组1159户建档立卡户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法律体检,提供法律服务咨询7次10件,群内调解建档立卡户纠纷1件,涉及当事人2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1、景洪市司法局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云南省改革省本级预算编审体系实施方案》、《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文件财经纪律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
2、总体思路和编制方法是:为促进财政经费使用更加合理、规范,实现资金安排与实际需求的有效结合,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为总体思路采用“零基预算”的编制方法编制年度财政预算,即编制预算时不再考虑上年度的支出基数,按照预算年度实际需求和项目的轻重缓急程度,从零开始每年确定一次,重新测算项目支出需求;执行年份超过一年的项目,应以项目实施年度综合考虑每年支出进度,合理安排预算。根据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特性,在编制程序上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则,先编制支出预算后编制收入预算。
3、2019年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1)合法合规,真实科学。预算的编制要符合《预算法》的要求,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法律赋予职能范围内进行。预算收支的预测必须以全省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履行职能的需要为依据,预算收入的预测与预算支出安排的方向要科学合理,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想适应,力求各项收支数据真实准确。
(2)综合预算,统筹安排。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全面、准确地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实行全口径预算。统筹使用各类资金,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将财力集中投向关系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有计划、分步骤地解决制约全省经济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问题。
(3)规划约束,讲求绩效。以实现全省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预期绩效目标为导向,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年度预算编制必须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加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为政府实现中长期施政目标提供财力保障。加快健全完善覆盖所有财政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的可执行性和约束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民生优先,确保重点。预算安排要与政府职能转变方向相一致,优先解决市场主体缺失和人民群众共同需要的公共性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保障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的重大战略项目、重点基础实施建设等公共财政重点支持项目,提高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水平。要根据财力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使预算分配更加规范透明。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在职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 3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9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4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 17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17人。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部门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景洪市司法局财务总收入1235.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5.63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景洪市司法局财政拨款收入1235.6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35.6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35.63万元(本级财力1235.6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35.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03万元,占总支出的80.93%,项目支出123.60万元,占总支出的19.07%。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一是2040601公共安全司法行政运行支出852.24万元,主要反映司法行政事务支出;
二是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94.06万元,主要反映司法法行政部门基层业务的支出;
三是2040605普法宣传支出15万元,主要反映司法行政部门普法宣传支出;
四是2040607法律援助支出10万元,主要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五是社区矫正支出15万元,主要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支出;
六是2040613信息化建设支出66.26万元,主要反映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支出;
七是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35.28万元,主要反映司法行政其他支出;
八是208050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76.28万元,主要反映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九是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71.51万元,主要反映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35.6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35.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03万元,项目支出235.6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支出按功能科目分为:
一是2040601公共安全司法行政运行支出852.24万元,主要反映司法行政事务支出;
二是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94.06万元,主要反映司法法行政部门基层业务的支出;
三是2040605普法宣传支出15万元,主要反映司法行政部门普法宣传支出;
四是2040607法律援助支出10万元,主要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五是社区矫正支出15万元,主要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支出;
六是2040613信息化建设支出66.26万元,主要反映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支出;
七是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35.28万元,主要反映司法行政其他支出;
八是208050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76.28万元,主要反映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九是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71.51万元,主要反映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组
1、基本支出1000.0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50.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48万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79.13万元。
2、项目支出235.60万元。其中基层司法业务支出94.06万元;
普法宣传支出15万元;法律援助支出10万元;社区矫正支出15万元;信息化建设支出66.26万元;其他司法支出35.2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景洪市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1235.6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1210.36增加25.27万元,增长2.09%。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
1、2040601行政运行2019年预算数为852.24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67.57万元,增长7.92%,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
2、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2019年预算数为94.06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58.94万元,增长167%。主要原因是:由于开展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拨入人民调解等项目经费比上年增加。
3、2040605普法宣传2018年预算数为15.0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普法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需要持续健康开展工作,拨入普法宣传工作项目经费与上年持平。
4、2040607法律援助2019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需要持续健康开展工作,拨入法律工作项目经费与上年持平。
5、2040613信息化建设2019年预算算为66.26万元,此项工作是2019年新增科目,主要是反映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支出。
6、2040610社区矫正2019年预算数为15.0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重要和常规性工作,拨入经费与上年持平。
7、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35.28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0.72万元,增长2.08%。主要原因是:由于司法行政工作量加大,需要的业务装备经费比上年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
我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万元。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我单位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我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为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景洪市司法局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34.56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司法行政系政法保障经费中的业务装备经费是人数进行保障的。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00.0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0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05%。与上年对比增215.36万元,增长27.45%,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5.60万元。如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等开支。与上年对比增加109.68万元,增长87.1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增加了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经费。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费。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补贴等项目。各地自定政策或参照省级确定的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基本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直接针对公民或政策权益人应保障的项目支出。各级政府应按照“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再保其他方面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足额保障基本支出责任。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2016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明确从2018年起将在试行改革的基础上正式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改革试行方案提出通过分设两套经济分类(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清晰反映政府对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个人补助规模和政府资本性支出规模,加强对政府资产、债务、涉企资金的管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的机关运行费按照有关规定,按照10%的比例统一压缩部门公用经费用于增加专项扶贫资金,景洪市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是24.26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的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是按人数预算,上年人数与今年持平。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用线路租用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2019年我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万元; 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6.26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目录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景洪市司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39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9年景洪市司法局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持平的原因:根据八项管理规定和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我单位不安排出国(境),未开展此项工作,未安排预算资金。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景洪市司法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上级有关部门到我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及各乡镇司法所到村委会、村小组开展工作等。我单位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在开展工作中厉行节约,务实节俭,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景洪市司法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24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保障司法行政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进一步完善公车管理规定,专人驾驶,责任到人,严格控有车辆(除公务活动的车辆外)一律停放在指定停车处,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附表:景洪市司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州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表:
1、2019年部门财务收支总情况表
2、2019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2019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6、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7、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8、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9、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0、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11、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12、省对下绩效目标表
13、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表
14、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15、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表
16、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7、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8、2019年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一
19、2019年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二
20、2019年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三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31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