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 作者 :佚名
- 来源 :景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8-10-24 11:50
监督索引号53280114036101000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卫生计生、中傣医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协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组织拟订并贯彻实施基层卫生计生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计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3、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负责传染病的防治监督,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依规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4、负责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执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在中国足球彩票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并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5、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6、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指导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承担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审查。
7、负责提出促进中傣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中傣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管理中傣医药医疗、继续医学教育、科研工作;负责中傣医药继承与创新、人才培养、对外交流合作;促进中傣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规划、指导中傣医医疗机构布局和综合改革。
8、负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组织监督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9、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0、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指导景洪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1、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攻关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景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承担全市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事业管理和全市疾病预防控制、鼠害联防、妇幼保健、公共卫生、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等,同时还归口管理着爱国卫生、艾滋病防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工作。2017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完成上级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目卫生计生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6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景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景洪市人民医院
3.景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景洪市妇幼保健院
5.景洪市普文中心卫生院
6.景洪市勐罕中心卫生院
7.景洪市勐龙中心卫生院
8.景洪市勐养中心卫生院
9.景洪市基诺卫生院
10.景洪市嘎栋卫生院
11.景洪市嘎洒卫生院
12.景洪市大渡岗卫生院
13.景洪市景哈卫生院
14.景洪市小街卫生院
15.景洪市勐旺卫生院
16.景洪市景纳乡卫生院
17.景洪市允景洪卫生院
18.景洪市橄榄坝医院
19.景洪市勐养医院
20.西双版纳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21.景洪市中医医院
22.西双版纳农垦医院
23.景洪市嘎栋社区服务中心
24.景洪市允景洪社区服务中心
25.景洪市曼阁社区服务中心
26.景洪市999社区服务中心
27.景洪市卫生监督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1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59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58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8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0人。
|
实有车辆编制 4 辆,在编实有车辆81辆。
(三)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景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1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1、办公室;2、人事科教股;3、规划和财务股;4、医政和中傣医管理股;5、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股;6、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股;7、防治艾滋病股;8、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9、政策法规股;10、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11、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股。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
景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884,126,183.5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3,074,884.90元,占总收入的34.2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575,266,235.95元,占总收入的65.07%;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785,062.65元,占总收入的0.65%。与上年对比增加11.93%,主要是政策性增加工资和增加项目建设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856,639,991.44元。其中:基本支出717,132,093.85元,占总支出的83.71%;项目支出139,507,897.59元,占总支出的16.2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6.84%,主要是人员工资支出和项目建设经费支出。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7,132,093.8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6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7.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2.36%。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9,507,897.5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5.91%,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比上年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按支出功能分: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000.00元,2、科学技术支出3,992,499.25元,4、文化体育与传谋支出10,000.00元,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200.00元,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4,391,181.75元,7、其他支出1,019,016.59元。
按经济功能分:1、工资福利支出23,101,058.33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39,576,257.27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276,845.84元,4、基本建设支出36,460,728.66元,5、其他资本性支出21,093,007.49元。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3,391,365.2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3.08%。与上年对比增加14.35%,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民族事务的人员经费7,000.00元,办公费9,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23,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对景洪市人民医院奖励10,000.00元和西双版纳农垦医院奖励13,000.00元;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是景洪市人民医用于购买宣传用品;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088,304.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4%。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1、工资福利支出79,200.00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29,132.60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979,971.7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57,529,475.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87%。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131,663,905.64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42,859,136.45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190,197.86元,4、基本建设支出36,460,728.66元,5、其他资本性支出18,355,507.19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764,918.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959,666.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4%。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82,315.55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319,783.0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1,818.00元;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85,200.00元,支出决算为385,743.74元,完成预算的56.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3,760.04元,完成预算的76.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1,983.70元,完成预算的32.2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严格审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厉行节约,控制不必要的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0,011.19元,增长2.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8,442.5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6,228.99元,增长19.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775.30元,下降-14.8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检查和督查工作增加,从而加大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3,760.04元,占73.56%;公务接待费支出101,983.70元,占26.4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3,760.0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83,760.0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主要用于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1,983.7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1,983.7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8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 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工作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1,683.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1.47%,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较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工作运转所需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景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资产总额789,737,124.09元,其中,流动资产339,066,958.35元,固定资产365,498,363.2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44,800.00元,在建工程79,987,911.22元,无形资产3,882,657.35元,其他资产1,256,433.89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5,334,862.20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6,287,742.56元,固定资产减少-13,678,589.5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增加52,546,040.15元,无形资产增加210,045.00元,其他资产减少-30,376.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57,801.87平方米,账面原值158,507.95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772,924.00元;报废报损资产20项,账面原值8,2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5,975.24元;出租房屋1,161.04平方米,账面原值2,322,0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08,019.99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合计 |
1 |
789,737,124.09 |
339,066,958.35 |
637,363,312.27 |
199,108,226.19 |
12,823,482.16 |
175,620,968.00 |
249,810,635.92 |
271,864,948.99 |
44,800.00 |
79,987,911.22 |
7,121,164.25 |
3,238,506.90 |
1,256,433.89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1,162,133.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0,150,485.00元,工程采购支出95,000.00元,服务采购支出916,648.0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我部门认真严格落实了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任务要求,在财政性资金的使用上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对接,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我部门2017年部门支出与年初预算基本一致,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80114036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