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嘎栋卫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作者 :佚名
- 来源 :景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8-10-30 08:01
景洪市嘎栋卫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嘎栋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有关卫生计生、中傣医事业发展的有关规定,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给予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等农村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认真执行儿童计划免疫,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做好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积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等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指导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引导和帮助群众建立良好卫生习惯。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严格执行新医改政策,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积极学习新医改政策,努力转变思想观念,强化卫生院公益性,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并试行绩效工资改革。成立院长为组长的卫生院医改领导小组,按照卫计局的部署安排,扎实、稳妥搞好改革。按照国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出尽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逐步均等化“的要求,努力发展卫生事业,全力服务健康,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2017年继续深化医疗质量体系管理,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积极推进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使医院发挥最大效益。
3、进一步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型精神病患者管理等11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定期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检查、3岁以下婴幼儿生长发育检查、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活动、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给予防治指导服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嘎栋卫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嘎栋卫生院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编制外聘用人员28人。
实有车辆编制 0 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嘎栋卫生院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9,876,098.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93,411.42元,占总收入的40.4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5,639,047.19元,占总收入的57.1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43,639.58元,占总收入的2.47%。与上年对比增加1,017,572.46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人员工资调整,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同时本年度使用新增开医疗科室,积极提高医疗质量,事业收入较大实现增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嘎栋卫生院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8,692,283.72元。其中:基本支出7,186,070.88元,占总支出的82.67%;项目支出1,506,212.84元,占总支出的17.3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849162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人员工资调整,同时本年度使用新增开医疗科室,增加科室成本费用开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嘎栋卫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86,070.8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4834.26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度人员工资调整,同时本年度使用新增开医疗科室,增加科室成本费用开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8.28%;主要用于嘎栋卫生院74名职工工资福利和生活补助,人均工资为46887.84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1.72% ,人均占用费用为50221.2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嘎栋卫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06,212.8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74428.74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度服务人口剧增,增加工作人员,增加工作用设备,用于开展基本公卫等项目资金较上年明细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开展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基本药物改革等,辖区内增加了服务点,即工业园区及三叶社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嘎栋卫生院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70,946.2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5.68%。与上年对比增加893743.22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度内辖区增加服务点,增加服务人口,增加补助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2,85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4%。离退休人员工资;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692,312.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98%。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日常支出及单位开展项目经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5,7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嘎栋卫生院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元,支出决算为1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相等。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00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救助病人所需救护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嘎栋卫生院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景洪市嘎栋卫生院部门资产总额12,923,514.81元,其中,流动资产4,456,356.78元,固定资产8,467,158.0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645,556.1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减少)-822,316.11元,固定资产增加(减少)176,76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合计 |
1 |
12,923,514.81 |
4,456,356.78 |
8,467,158.03 |
4,295,526.78 |
299,284.00 |
1,692,300.00 |
2,180,047.25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59,00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59,00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我单位在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时,一是通过对项目有关指标进行对比,评价项目是否达到设计目标与预期效果。二是通过关注工程绩效,全方面了解、分析、评价项目工程建设对项目沿线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三是通过社会调查和中国足球彩票经济综合指标的分析,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评价项目建成后对社会的经济、政治、技术和环境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提高经济效益、改善社会环境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的作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