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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来源 :景洪市林业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8-10-25 17:48
景洪市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监督索引号53280111032701000

 

景洪市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报告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作为市政府的职能部门,景洪市林业局承担着全市林业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的双重责任,具体职责有九项:一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市有关林业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是研究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指导全市植树造林绿化和森林防火工作。四是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的调查、规划、设计,对森林资源进行动态监测和管理。五是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六是负责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审核、申报、审批工作,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七是制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八是指导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站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林业生产项目的规划、申报。九是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林业产业的发展布局。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森林防火综合能力不断提升。一是组织开好各级森林防火会议,举全市之力抓森林防火。二是进乡入村、进寨入户、进校入班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全民积极参与森林防火。三是层层落实森林防火责任,量化考核《森林防火责任状》,构筑市、乡、村三线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四是严格执行计划烧除,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和巡山护林力度。五是深入推进边境森林重点火险区二期工程,健全完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六是强化森林防火应急处置能力,做到“预防、监控、扑救、保障”一体化。七是启动实施森林火灾保险,对全市森林资源实行全覆盖,变被动应急为主动防范。2017年全市召开各级森林防火会议711次;签订市、乡、村三线森林防火责任状、户主责任书1625份;重新签订联防协议45份;签署了历史上首份中缅(景洪-南板段)边境森林防火联防会谈备忘录;发放《云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森林防火户主通知书》等宣传资料17万余份、播放宣传片20余次、电视台公益广告289次、发送森林防火短信1.3万条;辖区内永久性大小森林防火宣传碑150余块;修建了防火通道230.7公里,新建防火隔离带15公里,维护防火隔离带20公里;开展森林防火培训演练18期1162人,开具《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264份,实施计划烧除4117公顷,修建瞭望塔附属工程4个,巡山护林8531人次,市级投保森林火险补贴资金73.5万元;全市有专业扑火队伍1支30人,半专业扑火队7支193人,义务扑火队383支6845人;查处森林火灾案件10起。

2、资源林政管理不断加强。一是细化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从点到面“看死一区、管好两林”。二是依法治林,积极开展林区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破坏林地专项行动。三是加大对征占林业用地的预审和监管,确保实现“占补平衡”。四是坚决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杜绝超限额采伐。五是清理整顿林产品流通市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六是完成景洪市第四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摸清森林资源储备,调查成果顺利通过省级评审验收。七是启动水源林资源调查规划,认真编制景洪市水源林保护方案和水源林总体规划设计,进一步促进中国足球彩票水源林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八是深入推进林业行政执法,强化执法人员培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成立了景洪市林业行政执法案卷审查委员会和林业技术司法鉴定委员会,组建了景洪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截至2017年11月14日,全市上报审批征占林业用地8起,涉及占用林地49.3414公顷;办理各类采伐证1530份,采伐林木蓄积73001.7立方米;办理木材运输证5411份(省内2527份、省外2884份)、运输木材126231.611立方米;办理国有林权证书30本,办理国有林权抵押贷款17笔,收取国有林地承包费1478204.4元(统计至10月);2016年11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八个月的集中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林下种植和围剥树皮及投放有毒有害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国家林业局检查组检查景洪市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时反馈的22个违法事项已全部整改完成,695个疑似图斑全部核查清楚;检审各类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422本,新办各类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18本;完成2016年度中央财政补贴天保工程森林抚育项目9.5万亩;受理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377起、查处325起(刑事案件110起,侦破70起;受理行政案件188起,查处176起;受理治安案件79起,查处79起)、处理犯罪人员374人,移送起诉案件60起,涉案68人,上缴国库罚没款198万元,救助野生动物86头(只、条),收缴各类民用枪支79支,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620万元。

3、营林绿化进程不断加快。一是种苗储备充分保障,完成储备珍贵树种苗木200万株、澳洲坚果苗木15万株、水果苗木3万株。二是营造林项目准备就绪,落实珍贵用材林基地建设任务3.25万亩(102万株),完成木本油料基地建设项目任务澳洲坚果0.8万亩,完成2016年度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建设任务乔木林1万亩,完成2017年景洪市木材战略储备基地项目建设共2000亩三是生态村示范建设有序推进。发放种植各类水果苗木29600株,完成40个村寨的“绿化村寨、美化家园、亮化庭院”工程。四是全民义务植树积极开展。6月9日在南过境路G214线开展植树活动,活动由五大机关领导和各单位参加。今年完成全市义务植树建设任务47.3万株。“全民义务植树”进一步深入人心。五是结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加强路域环境绿化优化,在思小高速公路沿线种植种植降香黄檀和印度紫檀20822株、粉花山扁豆1200株,在G214路域沿线种植降香黄檀3280株,在乡镇路域沿线种植降香黄檀、印度紫檀5900株。

4、林业经济产业发展不断壮大。坚持实行“两手抓”:一手抓林业特色项目培植,“多予、少取、放活”的优惠政策拉动产业发展。一手抓林业行业龙头企业扶持,推行“企业加基地连农户”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带动产业升级。积极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云南省景洪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已通过国家林业局专家评审;推荐申报林业产业省级龙头企业2家,州级龙头企业8家,推荐复评林业产业省级龙头企业5家。全市共有19家林业企业被评为省级龙头企业、31家林业企业被评为州级龙头企业);完成林业贴息贷款34.32728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25万元;景洪市有偿出让国有林下资源共152938亩,截至目前,发展石斛、滇重楼等林下中药材种植8100亩,种植金线莲180万株,林下驯养繁殖蓝孔雀、鸵鸟等3000余只,野猪、刺猪等3000余头,全市砂仁种植20677亩;环境友好型生态胶园种植地块4.8万亩;已完成“景洪市回归雨林民族生态示范园区”规划及建设前期工作。

5、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能力不断提高。一是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得到有效控制,防治率达到95%以上。二是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全面铺开,覆盖率达100%。三是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和检疫深入开展,落实率100%。今年全市发生松毛虫害危害松林面积为5.5万亩、成灾率为0;发现红火蚁病害185亩、成灾率为0;薇甘菊复发面积2亩,新发生面积45亩(核心面积1亩),属轻度危害,成灾率为0;发生柚木根菌病20亩、柚木白蚁危害50亩,成灾率为0;发生沉香黄野螟60亩,成灾率为0。完成28个测报点布局挂牌工作,监测松林面积为96万亩(一年两次);办理调运检疫证 5411份,调运检疫木材18.49万立方米,复检木材0.956万立方米,剩余物2.4万立方米,苗木7.65万株,药材18 吨,产地检疫苗木1842.8万株、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6、天然林保护工程不断推进。一是分级分类、零距离管护好416.63万亩天然林。二是完成州级验收公益林建设封山育林2012年度1万亩和2013年度1万亩。三是加强天保工程区基础设施建设,在天保工程区修建30条防火道路227公里;在林区要道及重点林区修建14块大型宣传牌;拟在思小高速路岔入中国足球彩票结基林三角交岔路口建设大型三面广告牌,施工合同已签订;在各乡镇、林场及农场的路口要道、显眼处设立5000块天保工程小型标志牌;修建曼先坦管护站道路200米、勐旺乡普天河管护站新建砂石路3.8公里;新建管护站4个(勐罕镇“勐波管护站”、勐龙镇“勐宋管护站”、景讷乡“红毛树管护站”、勐旺乡“补远管护站”),补助建设嘎洒镇江边管护站。

7、退耕还林工程不断巩固。一是兑现完成2017年中央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462万元。二是2015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6900亩,已完成地块落实及内业设计工作,第一次补助资金在2017年5月已补助完成。三是2016年度景洪市陡坡生态治理任务3000亩,已完成地块落实及内业设计工作,第一次补助资金预计12月底完成补助。

8、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一是组织森林公安严厉查处乱砍滥伐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案件。二是积极开展野生动物疫病疫情监控和收容、救治、放生等工作。三是认真核查统计野生动物肇事,及时督促保险公司理赔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2017年共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18本,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13本;办理野生动物一级二级请示运输证19起,云南省陆生野生或省内运输证27起,西双版纳州运输野生动物准许证12起,办理各项进出口野生动物5282只;今年全市收容救护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共计16种57只(头);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根据外业调查统计,全市共有古树名木913棵,种类100种,通过州市验收后,将对符合条件的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开展2017年度亚洲象保护替代种植项目,在勐旺乡、景讷乡实施种植芒果和坚果共32843株;开展亚洲象无人机监测工作,每周形成《景洪市辖区内亚洲象活动通报》,在景洪市电视台和景洪市林业局门户网站已发布53期;2017年理赔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445.7万元。

9、公益林管理不断健全完善。一是对179.01万亩国家级公益林、238.16万亩省级公益林、13.183万亩州级公益林和100.2357万亩市级公益林实施动态监测。二是兑现2017年景洪市集体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面积9.43万亩、132.63万元,2016年景洪市集体省级公益林补偿面积37.24万亩、569.98万元;兑现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132.63万元,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539.52万元。

10、农村能源建设不断拓宽。一是按照“坝区沼气化、山区节柴化、综合利用互补化”的发展思路,充分发挥农村清洁能源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二是大力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替代薪柴制茶,减少森林资源低价值消耗。截至目前,今年全市完成节柴改灶960台、安装太阳能热水器200台,推广液化气锅用杀青炉1340个、液化气滚筒式杀青机62台。

11、林业改革不断深化。一是巩固提升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二是深入推进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措施。三是景洪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已通过州、省级验收,已完成5名事业编制人员录用工作。今年全市办理林权流转5588.72亩,林木权流转7470.5亩;办理林木权证88本,涉及地块88宗,面积9870.3亩;开展林木权抵押贷款7笔、林木权抵押面积1812.6亩、林木权抵押金额471万元;开展林权抵押贷款72笔、林权抵押面积9127.59亩、林权抵押金额4753.9万元。

12、生态脱贫,产业致富。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景洪市林业局今年就生态扶贫林业产业项目、退耕还林项目、能源建设项目、林业用工聘请护林员2017年面向全市贫困村开展实施。截至目前已聘用34名驻村护林员。今年景洪市林业局为挂钩脱贫村喃嗨村委会曼先坦下寨未落户13人办理落户手续,修建猪圈30个,发放猪仔67头,推荐67名村民到当地林业企业做工,所得报酬共计77104元;市林业局个人帮扶资金2100元,捐赠旧衣物100件,猪仔7头,米58袋,食用油58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林业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8个,其他单位0个。

分别是:

1.景洪市林业局(行政单位)

2.景洪市天然林保护办公室(事业单位)

3.景洪市退耕还林办公室(事业单位)

4.景洪市市级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管理所(事业单位)

5.景洪市农村能源及林业技术推广站(事业单位)

6.景洪市勐养种苗及质量检测站(事业单位)

7.景洪市澜沧江保护管理所(事业单位)

8.景洪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事业单位)

9.大开河木材检查站(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林业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4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7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35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林业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62,817,285.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817,285.8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8519971.97元,主要原因是上级增加了林业项目经费的投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林业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63,598,872.13元。其中:基本支出11,286,314.85元,占总支出的17.75%;项目支出52,312,557.28元,占总支出的82.2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944870.66元,主要原因是加快项目进度,加大资金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286,314.8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401.71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办公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0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96%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林业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312,557.2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60272.37元,主要原因是加快了项目进度,加快资金使用。

1、天然林保护工程不断推进。一是分级分类、零距离管护好416.63万亩天然林。二是完成州级验收公益林建设封山育林2012年度1万亩和2013年度1万亩。三是加强天保工程区基础设施建设,在天保工程区修建30条防火道路227公里;在林区要道及重点林区修建14块大型宣传牌;拟在思小高速路岔入中国足球彩票结基林三角交岔路口建设大型三面广告牌,施工合同已签订;在各乡镇、林场及农场的路口要道、显眼处设立5000块天保工程小型标志牌;修建曼先坦管护站道路200米、勐旺乡普天河管护站新建砂石路3.8公里;新建管护站4个(勐罕镇“勐波管护站”、勐龙镇“勐宋管护站”、景讷乡“红毛树管护站”、勐旺乡“补远管护站”),补助建设嘎洒镇江边管护站。本年支出天保资金13358172.50元。

2、农村能源建设不断拓宽。一是按照“坝区沼气化、山区节柴化、综合利用互补化”的发展思路,充分发挥农村清洁能源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二是大力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替代薪柴制茶,减少森林资源低价值消耗。截至目前,今年全市完成节柴改灶960台、安装太阳能热水器200台,推广液化气锅用杀青炉1340个、液化气滚筒式杀青机62台。本年支出项目资金1540200元。

3、完成2016年度中央财政补贴天保工程森林抚育项目9.5万亩,支出项目资金11229000元。

4、营林绿化进程不断加快。一是种苗储备充分保障,完成储备珍贵树种苗木200万株、澳洲坚果苗木15万株、水果苗木3万株。二是营造林项目准备就绪,落实珍贵用材林基地建设任务3.25万亩(102万株),完成木本油料基地建设项目任务澳洲坚果0.8万亩,完成2016年度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建设任务乔木林1万亩,完成2017年景洪市木材战略储备基地项目建设共2000亩三是生态村示范建设有序推进。发放种植各类水果苗木29600株,完成40个村寨的“绿化村寨、美化家园、亮化庭院”工程。四是全民义务植树积极开展。6月9日在南过境路G214线开展植树活动,活动由五大机关领导和各单位参加。今年完成全市义务植树建设任务47.3万株。“全民义务植树”进一步深入人心。五是结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加强路域环境绿化优化,在思小高速公路沿线种植种植降香黄檀和印度紫檀20822株、粉花山扁豆1200株,在G214路域沿线种植降香黄檀3280株,在乡镇路域沿线种植降香黄檀、印度紫檀5900株。本年支出项目资金13187671.25元。

5、完成林业贴息贷款343272.8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林业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469,085.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2%。与上年对比增加2821098.64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主要用于财政收入增收奖励金;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58,236.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5%。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75,690.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6%。主要用于职工医疗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3,358,172.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38%。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46,048,025.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71%。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退耕还林、森林抚育、营林绿化、农村能源等林业各项工作。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78,96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林业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19,448.55元,完成预算的73.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4,514.55元,完成预算的92.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934.00元,完成预算的34.9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控制经费开支。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57,551.45元,下降-20.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比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85.45元,下降-0.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7,166.00元,下降-62.0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控制经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4,514.55元,占84.08%;公务接待费支出34,934.00元,占15.9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4,514.5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4,514.5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4辆。主要用于天然林管护、森林案件查处、退耕还林、造林绿化等林业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4,93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4,93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3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对于林业各项工作的检查验收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林业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2,539.9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224.97元,主要原因分析是节约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培训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景洪市林业局部门资产总额24,214,688.00元,其中,流动资产9,660,846.42元,固定资产14,553,841.5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316,253.4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0,624,863.48元,固定资产增加308,61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24,214,688.00

9,660,846.42

14,553,841.58

3,784,311.71

5,268,181.00

0.00

5,501,348.8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159,952.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593,710.00元,工程采购支出698,442.00元,服务采购支出867,800.0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我局认真严格落实了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要求,在财政性资金的使用上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对接,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通过自评,大部分项目实际完成绩效值均已达到预期绩效指标,项目实施效果明显,达到预期要求,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个别项目绩效指标有待改善。我局2017年部门支出与年初预算基本一致,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