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来源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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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10-22 16:20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41401000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文化市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2.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3.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并监督管理。
4.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文化市场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5.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省著名商标、市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6.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济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开展有关反垄断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7.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指导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管理、质量技术管理、文化市场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10.依法对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稽查,制止和查处文化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合法经营,打击违法经营活动,组织联络、协同市有关执法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工作。
11.负责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市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15.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搞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6.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标准,负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监测和评价;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查。
17.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消费环节餐饮服务有关人员的培训,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依法对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监督管理,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依法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规范;开展对药品经营、使用、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抽样。
18.领导和管理下设和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本局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工作。
19.承办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聚合力,助升级,服务发展质效提升
一是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深化。以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宗旨,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做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等各项改革举措,稳步实施简易注销、新版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放宽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切实优化了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实施“三大战略”卓有成效。2017年,全系统在商标、质量和标准化“三大战略”实施上都取得了非常优异的成绩。
三是助企强企效果显著。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11户,出质股权数额8240万元,被担保债权数额5800万元。办理动产抵押登记5件,助企融资3465.6万元。扶持培育小微企业,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2017年推荐116户企业网上申请贷款,目前已有8户企业通过审核,共获得570万元的贴息贷款。积极落实“贷免扶补”创业扶持工作,扶持企业28户,获得贴息贷款278万元,带动就业人数86人。支持个体工商户从小、弱、散向规模化、规范化发展,2017年至今,中国足球彩票共有2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带动就业人员约75人。
(二)守底线,强监管,民生安全防线牢筑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牵头组织召开了全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第一次全体会议,与各成员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二是保障“二品一械”安全。做好药品经营企业新申办、变更、换证工作,共受理审批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33家,变更51家;开展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共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43家,变更4家,三类医疗器械许可材料审核及现场核查43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发、变更现场核查14家;完成30家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初审,完成GSP飞行检查20家,将认证整改情况以文件形式报告州局17份;对辖区326家药店进行GSP跟踪检查,覆盖率100%;规范药械生产经营行为,先后组织开展了“学校、幼儿园用药安全”、“美容馆(会所)、医疗美容机构不合格化妆品”等32个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共上报ADR报表353例,超额完成93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上报102例,超额完成34例,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12份;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并实施安全信用等级评定,129家药品经营企业完成信用等级评定,其中守信等级药店22家,基本守信等级药店106家,警示等级药店1家,实行分类重点监管。
三是狠抓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制定出台《2017年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与分局、所和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了《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推动辖区特种设备安全联动监管和责任落实机制进一步健全;坚持日常监察、重点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度。
(三)强措施,齐联动,全面推进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景洪市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系列制度,形成了“政府牵头、社会参与、群防群治、共同抵制”的工作格局。二是协调联动,主动作为。签订了《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景洪市公安局联合开展打击传销执法协作机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排查整治“消费高额返利+发展新客户分红”营销模式、MMM进入互助平台涉嫌传销行为。三是认真做好规范直销工作。四是强化宣传,推动社会共治。
(四)抓要点,严打击,全力净化旅游市场秩序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业务股室、分局(所)和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市场规范整治工作方案》、《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阶段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等工作方案,明确了不同阶段的整治目标、实施步骤和任务分工。二是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以辖区内的景区景点、涉旅商品销售点等涉旅单位为重点整治对象,重点整治其经营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虚假宣传、违法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旅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零容忍”态度加大对案件查办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是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针对景洪市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加强与州工商、市旅发委、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的联合协作,从单一部门监管逐步向综合监管、联合执法转变,通过联合执法,进一步规范了旅游企业和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四是加强宣传引导,促进行业自律。五是认真办理涉旅督办事项。
(五)提认识,强引领,助推脱贫攻坚
一是加强政治引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我局积极组织筹建了“中国共产党景洪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并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兼任党委书记;行政审批股股长兼任党建工作人员,以切实加强对全市非公企业的政治引领,加强对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另一方面,积极加强个体私营协会党支部建设。二是强化党建引领。按照“党建+精准扶贫”的模式要求,发挥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技术、人才、信息、资金、就业岗位等方面的优势,聚智聚力,帮助脱贫致富。
(六)抓重点,净环境,市场秩序规范稳定
2017年,我局从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入手,以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运用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全面加大执法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取得新进展。全年,我局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26起,其中:无照经营案件151起、走私案件144起、特种设备类案件13起、烟草类21起、商标广告类12起、食品类19起、医疗器械案7起、商业贿赂案件4起,其他案件55件,收缴罚没款371.88万元。
(七)多举措,重实干,维权惠民扎实有力
一是切实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新创建6家“景洪市消费满意示范店”,其中3家已经升级为州级消费满意示范店,创建“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88个,为消费纠纷的快速调处和解决提供了保障。2017年,我局共受理各类消费投诉、举报共计614起,为消费者挽回各类经济损失共计约101.42万元。
二是开展计量惠民活动。对农贸市场计量器具进行免费监测,共检测计量器具54台,扣押1台涉嫌计量器具作弊的台秤。向景洪辖区内33个集(农)贸市场配备“公平秤”和《公平秤管理制度》,配备率达100%。并为我局15个分局、所配备了执法用标准砝码,用于加强公平秤和市场计量监管,建立集(农)贸市场主办者与政府行政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
(八)认真完成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扎实开展登革热防控工作。二是积极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九)优素质,求效能,组织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队伍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二是党风廉政与作风效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三是法治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景洪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统计财务股、政策法规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行政审批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质量技术监督股、食品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加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下设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对应街道(乡镇)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16个,城关分局、开发区分局、工业园区分局、江北分局、曼弄枫分局、空港分局、勐龙管理所、嘎洒管理所、景哈管理所、勐罕管理所、勐养管理所、基诺山管理所、景讷管理所、大渡岗管理所、普文管理所、勐旺管理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1人。其中:行政编制1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7,581,041.9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614,841.98元,占总收入的96.5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66,200.00元,占总收入的3.50%。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增加3593521.74元,增幅为15%,主要原因是本年调整工资、社会保险费增加以及加大市场监管经费投入。
(2017年收入占比分布图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5,931,212.58元。其中:基本支出23,056,718.79元,占总支出的88.91%;项目支出2,874,493.79元,占总支出的11.0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3015028.46元,增幅为15%,主要原因是本年工资调整、社会保险费用提高;项目支出减少4338884.45元,减幅为60%,主要原因是2016年项目支出占比重较大的是橄榄坝业务用房工程款支出693600.00元、执法办案专项支出1189022.35元,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91000.00元,工业和信息产业支出855000.00元,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1527000.00元,合计金额为4955622.35元。2016年以上项目已实施完成,2017年未产生相关项目经费支出。
(2017年支出占比分布图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056,718.7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15028.46元,增幅为15%,主要原因是本年工资调整、社会保险费用提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14%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74,493.7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338884.45元,减幅为60%,主要原因是2016年项目支出占比重较大的是橄榄坝业务用房工程款支出693600.00元、执法办案专项支出1189022.35元,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91000.00元,工业和信息产业支出855000.00元,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1527000.00元,合计金额为4955622.35元。2016年以上项目已实施完成,2017年未产生相关项目经费支出。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011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400.00元,主要用于橄榄坝业务用房工程款支出。
2011504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支出50000.00元,主要用于奖励全市5家著名商标支出。
2011505执法办案专项支出207592.49元,一方面用于走私货物搬运费、仓储费等相关费用支出;另一方面用于无传销城市创建相关费用支出。
2011506消费者权益保护支出50000.00元,主要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消费维权投诉处理差旅费等支出。
2011599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70948.60元,主要用于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及行政审批相关证照、表格。
2011706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支出189811.53元,主要用于各分局所房屋维修、质量技术相关业务差旅费等支出。
2011799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15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大队办公楼维修改造。
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30000.00元,主要用于泼水节市场监管工作宣传资料印刷费,及节前节后市场巡查差旅费支出。
2079902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10000.00元,主要用于文明单位奖励金。
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146914.68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化妆品等监督抽样经费,及日常监管差旅费、科普宣传等费用。
21010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464.93元,主要用于执法人员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差旅费及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会议费。
2101015医疗器械事务9000.00元,主要用于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差旅费及药品登记公示栏制作费。
2101016食品安全事务1574544.40元,主要用于食品监督抽样经费及日常食品监管差旅费。
2101099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90265.00元,主要用于农产品委托检验费及食品监督抽样经费。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55108.16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医疗体检费用补助。
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12960.00元,用于中小企业实地核查车辆运行维护费。
2299901其他支出7484.00元,主要用于防艾、禁毒工作相关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18,213.6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71%。与上年对比减少2297836.91元,减幅为8%,主要原因是本年工资调整、社会保险费用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058,648.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7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4675780.3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01700.4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0992.5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20175.43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文明单位奖励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84,015.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9%。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502,880.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11%。主要用于:(1)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146914.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0%。该笔经费用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综合监管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工作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等工作所开支的各项费用支出,其中:办公费11414.00元、印刷费4970.00元、差旅费85965.00元、会议费310.00元、、培训费11840.00元、专用材料费11210.74元、专用材料费11004.9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00.00元;(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34646.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4%。主要用于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会议等费用支出;(3)医疗器械事务支出9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差旅费支出;(4)食品安全事务支出1549444.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4%。主要用于开展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综合监管和专项整治、监督抽样及风险检测、食品安全督查考核、制度建设和监管队伍能力建设等工作所开支的各项费用支出,其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83700.00元、办公费988.40元、印刷费43633.00元、手续费719.20元、邮电费37.00元、差旅费44289.50元、维护费4611.00元、培训费10700.00元、公务接待费112.80元、专用材料费57018.50元、委托业务费7680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0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10830.00元;(5)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9026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6%。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综合监管、药品安全监管、药包材监督抽验和办公用房修缮等工作所开支的各项费用支出,其中:办公费1020.00元、印刷费8525.00元、差旅费7890.00元、公务接待费5850.00元、委托业务费66980.00元;(6)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93791.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2%。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支出1000286.4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34873.4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8631.7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562,66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0%。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23,751.42元,完成预算的55.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6,704.42元,完成预算的62.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047.00元,完成预算的37.0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我局2017年食品安全示范县验收阶段,所以接待费比去年增加;公车运行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每季度对燃修费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统一停放在单位院内的规定。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34,627.61元,下降37.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一致,没有相关费用支出,增幅为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7,586.61元,下降36.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041.00元,下降42.1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的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得到有效控制。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6,704.42元,占83.44%;公务接待费支出37,047.00元,占16.5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局未开展相关业务,没有产生相关费用。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6,704.4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2017年我局未购置公务用车,未产生相关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6,704.4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主要用于市场监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04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7,04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7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场监管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局没有相关业务。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33,998.9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01925.48元,增幅为27%,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本年工资调整、社会保险费用提高、新增编外人员13人人员工资及办公费用增加,同时加大市场监管经费投入。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08678.07元、印刷费30565.00元、手续费637.40元、水费30211.93元、电费86076.81元、邮电费37546.41元、物业管理费15505.00元、差旅费182472.02元、维修(护)费56722.54元、租赁费1000.00元、会议费31727.00元、培训费20160.00元、公务接待费25504.20元、劳务费1300.00元、委托业务费49225.00元、工会经费198442.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195.58元、其他交通费用10318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7000.00元(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订阅党报党刊、精准扶贫、文明单位奖励金、5家本地企业著名商标奖励金、登革热防控等支出)和购买办公设备的其他资本性支出8318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22,226,633.99元,其中,流动资产3,442,849.62元,固定资产18,639,614.5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44,169.8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13,988.9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32,117.72元,固定资产减少734,002.4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87,895.84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9辆,账面原值1461521.00元;报废报损资产111项,账面原值763016.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50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51258.31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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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合计 |
1 |
22,226,633.99 |
3,442,849.62 |
18,639,614.57 |
10,565,493.38 |
1,779,193.15 |
0.00 |
6,294,928.04 |
0.00 |
0.00 |
0.00 |
234,169.80 |
90,000.00 |
0.00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8,779,506.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8,779,506.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作了认真的自评,整体认为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设置合理,预算配置较为科学,预算执行及时,预算管理较为规范,在市场监管主要业务工作方面职责履行到位,履职效果较为明显。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4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