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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来源 :中国足球彩票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8-10-22 15:43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22201000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主要职能

(一)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景洪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中共景洪市纪委景洪市监察局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景编办发201636号)文件精神,按照西双版纳州纪委《印发〈关于开展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的工作方案〉》(西纪发20169号)及西双版纳州纪委《关于县(市)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的批复》(西纪复20161号)精神,为进一步明确职责,优化机构设置,更好地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确保中央纪委“三转”要求在中国足球彩票贯彻落实,结合景洪市实际,对市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及其工作职责进行调整,2017年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设置情况:14个内设机构和13个派驻纪检组(其中: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国土资源局4个单位由驻在单位对人员、经费进行管理、核算)。14个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第二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第三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第四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第五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第六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第七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案件审理室。13个派驻纪检组为市纪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组、市纪委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组、市纪委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纪检组、市纪委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市纪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市纪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市纪委驻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市纪委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市纪委驻市人民法院纪检组、市纪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

办公室的职责:1)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市纪委全委会、常委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市纪委委员的联系;(2)汇总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委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3)督促检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市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市纪委党委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委局机关贯彻落实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答复工作;(4)负责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市纪委、市监察局及市纪委印章,负责制发委局机关各部门及派出(驻)机构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5)负责委局机关对外联络接洽、秘书、值班安排等工作;(6)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局及派出(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7)负责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8)负责委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9)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10)配合审计主管部门对机关财务进行审计,对机关本级专项经费进行审计;(11)负责机关及派出(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12)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13)负责组织开展政策法规研究及相关课题研究工作;(14)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部的职责:1)负责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纪委的领导班子建设;(2)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加强委局机关日常管理;(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考察工作;(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镇(街道)、农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5)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纪检监察干部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因公(私)出国(境)备案等工作;(6)组织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承办市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有关工作;(7)贯彻落实有关退休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负责退休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开展各类活动,做好退休干部(职工)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办理退休人员的相关事宜;负责退休干部(职工)的关系接转、信息统计和宣传表彰等有关工作;(8)负责委局机关党的建设,承担发展党员、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等工作;(9)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受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组织协调问题线索的初核,提出处理建议;(11)负责受理对派出(驻)机构、乡镇(街道)、农场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提出处理建议;(12)负责研究制定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加强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经常性监督管理工作;(13)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14)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传部的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2)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3)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的传播工作。维护管理运用好景洪市纪检监察网站。(4)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5)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6)负责纪检监察学会景洪市学联小组日常工作;(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风政风监督室(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责:1)综合协调全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2)综合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3)综合协调全市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4)综合分析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5)综合协调参加联系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6)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7)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8)履行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能;(9)指导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10)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室的职责: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等工作;(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3)向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4)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5)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6)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信访举报工作和“五级联动”群众诉求工作;(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监督管理室的职责:1)负责对市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按程序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协助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负责起草向市委、州纪委监察局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的报告,统一受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按程序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3)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协调督促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5)督促查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市政府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宜;(6)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7)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8)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纪检监察室的职责:1)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市管领导班子及市管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议会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2)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市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3)督促联系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州、市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4)承办联系单位市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及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案件查处工作;(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6)协助、配合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市管干部的诫励谈话工作;(7)负责了解、综合协调和指导联系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组织部对所联系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干部考察工作;(8)做好云南省纪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实行纪检监察室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总承包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纪发201520号)中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审理室的职责:1)审理委局直接查处和基层党委、政府(管委会)报批或备案的案件;(2)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基层党委、政府(管委会)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3)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4)承办基层党委、政府(管委会)及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5)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文书,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6)负责落实回访教育制度;(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纪检组及主要职能:根据《景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景洪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通知》(景编发20179号)文件“设立景洪市纪委派驻纪检组13”,各纪检组主要职责:

1)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理论联系实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理论联系实际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市纪委报告。

2)经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理论联系实际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股所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股所级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4)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二)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1)向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同级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传达贯彻上级和同级党委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2)承担综合协调、组织指导、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

3)对同级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及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4)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调配、培训、监督和管理巡察工作人员;

5)督促检查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6)负责巡察工作信息处理和新闻宣传工作;

7)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在州纪委的正确领导下,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纪委)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认真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纪委、州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市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使命,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中心任务,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1、树牢“四个意识”,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市纪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严履行主体责任,深入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根本保证和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在市委六届三次全会、六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常委会上对党风廉政建设作了重要安排和部署,与70余家市直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印发《景洪市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把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单位部门,把责任压实到具体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市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研究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市委常委落实“一岗双责”,形成责任传导机制,有力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2、忠诚履职尽责,落实纪委专责“监督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向市委提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协助市委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定位,不断深化“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落实两个为主,制定《乡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纪检监察员、纪委委员任免职办理工作程序》,有序推进派驻机构改革,积极筹备组建监察委员会。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深入贯彻《问责条例》精神,以常态化的检查督查和通报曝光,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对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10家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开展两轮“听、谈、查”,着力发现问题,通过严格的检查督查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3、严明换届纪律,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加强对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廉政审查工作,共审查代表、委员候选人近千名;加强对市人大、市政协换届期间纪律的执行,成立换届纪律监督巡查组,对市两会期间的换届纪律和会议纪律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坚决严肃查处拉票贿选、跑官要官等违纪行为,从源头上净化政治生态。

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能力。坚持把党内政治生活作为教育管理党员和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以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重要抓手,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党内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贯通起来,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坚决纠正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宽松软问题,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

5、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发挥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着力解决巡视发现的突出问题。对照《中共景洪市委印发<贯彻州委《关于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云南省开展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涉及我州整改的工作实施方案》的整改措施>的通知》(景委〔201762号),印发《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建立每周催办、督查制度和销号制度。主动跟进整改,对进展相对滞后的单位提出整改要求。2017年,全市73条整改措施中,已完成整改56条;计划2018年上半年完成2条,长期整改15条,均有序推进;21项专项治理全面推进,18项建章立制工作都形成了初步制度成果,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6、锲而不舍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坚持经常抓、抓经常,释放从严执纪强烈信号,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在春节、国庆等重要节点,下发节日禁令,搞好预防,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同时紧盯“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突出整治重点,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纪律检查,在元旦、春节、州庆前后,对值班值守情况、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等作风纪律建设情况持续开展明察暗访,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2017年共派出检查组83个,检查单位251家(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11人;诫勉谈话、提醒谈话50家单位负责人;全市“三公”经费支出1255.9万元,同比下降42.1%

7、聚焦具体问题,扎实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和专项整治。加强对州纪委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扎实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程、登革热及寨卡病毒防控、脱贫攻坚、“小金库”等专项纪律检查,对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转变工作作风、违规兼职取酬和办公用房超标、“六个严禁”、旅游市场秩序、赌博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共派出149个专项纪律检查组,检查单位434家(次),通报批评4家工作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负责人,约谈6家单位负责人,责令2家单位负责人进行书面检查。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全市81个单位(部门)进行了风险排查,确定风险点7787个,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的事前防范水平进一步提高。

8、扎紧制度笼子,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对接待、下乡等公务作出明确规范,出台《整治会风会纪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重申有关纪律的通知》《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乡镇(农场)出差交纳伙食费》等规定,不断健全完善作风建设制度体系。

9、加大问责力度,推动责任落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从具体问题管起,从小事严起,解决好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相互提醒和督促中进步。2017年共问责35名党员干部、10家单位。按照中央、省、州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的有关要求,健全扶贫领域“线索排查、线索移交、线索处置、问责追责、报告通报”五项工作机制,印发《严明精准扶贫纪律实施方案》《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对全市11个乡镇扶贫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纪律检查一轮,严肃查处贯彻中央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以及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履责不力的问题。扶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五级联动”工作平台受理问题数52380件、已办结问题数51134件;扶贫领域共通报11人,提醒谈话2人,诫勉谈话14人,问责1人,党政纪处分2人,对3名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不力人员进行严肃问责。抓住不落实、不担当的典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坚决防止把层层传导压力变成层层推卸责任。重点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林政系统履职不力的7名直接责任党员和5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7名党员干部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5人,党纪立案审查2人。50名相关责任人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0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行政撤职5人,问责22人,诫勉或提醒谈话13人,倒查追责4人,解聘护林员共32名。

10、深化理解,全面认识“四种形态”。强化运用,着力用好第一种形态,巩固提升,发挥“四种形态”综合作用。把第一种形态作为“四种形态”最为关键的基础来抓紧抓实,通过约谈提醒、监督检查等措施,传导工作压力,把监督责任压实到各级党组织,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发挥谈话函询的警示教育作用,将谈话函询作为监督提醒的常态,确保红红脸、出出汗成为执纪审查的日常工作,处置问题线索77件,其中谈话函询处置11个,占比14%。第一种形态和后三种形态相互转换进一步规范,“四种形态”的运用更加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处理57人,其中,党纪轻处分33人,占比62%,重处分16人,占比30%,开除党籍3人。

11、保持高压不松劲,推动形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进一步发挥好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不断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应急联动等协调机制,不断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公检法共向市纪委通报信息84件,移送线索36件。突出执纪监督的特点和重点,盯紧“三类重点人”,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加强问题线索研判和处置,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2017年立案66件,结案4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7人,其中党政纪双处分6人。严格按照“日清、周转、月结、季报”要求,强化信访举报件受理和处理全过程监管,共接受信访举报171件,已办135件,正办36件。

12、深化教育引导,打牢“不想腐”的基础。组织全市科级干部及其配偶1000余人到西双版纳监狱接受廉政警示教育,200余人到西双版纳州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220余人到勐龙镇反腐败警示教育基地学习。向各级媒体投送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稿件249篇稿件。将廉政文化融入大众文化,突出傣乡特色、本土气息品牌定位,以宣传廉洁理念、传播廉洁文化为主题,在城区设置25块公益广告牌,打造集知识性、警示性、通俗性于一体的“傣乡廉镜”公益广告,积极推动城市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社会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氛围。

13、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惩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利用嘎汤帕节、“特懋克节”等有利时机,积极开展“廉洁文化进乡村,清风廉韵满山岗”教育活动,生动宣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法规,同时进行案例教育,向当地群众发放了宣教资料1200余份,并解疑释惑。发挥“五级联动”监督平台作用,认真研究解决群众诉求,2017年全市共受理群众诉求18773件,已办结18706件,群众满意18641件。

14、发挥巡察利剑作用,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制定《景洪市委2017年度巡察工作计划》《景洪市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景洪市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2016-2020年)》,切实解决任务宽泛、内容发散问题,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合理确定巡察时间、方式和被巡察单位,严格按照巡察工作流程,科学有序开展巡察工作,巡察工作的思路更加清晰,定位更加明确,作用更加凸显。2017年,共组建巡察组16个,开展3轮常规巡察,巡察市直部门10家、乡镇5家;1轮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巡察4个乡镇。常规巡察发现和收集到被巡察单位6个方面,65个问题,向市纪委移送问题线索21件,涉及231个党组织。

15、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省实施办法,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开展专题培训一次,把纪检监察干部思想统一到中纪委要求上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小组学习,坚持“每日一学”“每月一学”等集中学习制度,出台《市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选派2名干部参加中纪委组织的培训班,选派4名干部参加省纪委举办的业务培训班学习,30人次参加州委组织部举办的培训班学习,22人参加市委组织部举办的培训班学习。组织干部在线学法考试,考试成绩平均达到90分以上。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意识,对内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对存在问题绝不姑息迁就,坚决防止“灯下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包括市纪委和中共景洪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6人。其中:行政编制6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收入合计13,215,173.0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15,173.0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度收入14228573.19元对比是减少了1013400.15元,下降7.1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7年度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退休人员自20175月份以后转由市养保中心统一发放,2017年度预算批复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351296元,实际拨款594632元,减少了756664元;二是2016年度其他收入274000元,而2017年度其他收入为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5,188,955.56元。其中:基本支出12,535,512.75元,占总支出的82.53%;项目支出2,653,442.81元,占总支出的17.4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度支出13314026.95元对比是增加了1874928.61元,上涨14.0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7年度政策性增资和20162017年度政府综合考核奖励的发放;二是政府安排市委巡察办的办公设备购置款169146元;三是增加2011199死亡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217952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535512.75元。与上年度基本支出10154340.84元对比是增加了2381171.91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7年度新增部门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有人员4人,经费纳入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核算;二是2017年度政策性增资和20162017年度政府综合考核奖励的发放;三是随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施行,增加了社会保障经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310053.70元占基本支出的82.25%,人均171834.23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135110.27元占基本支出的17.75% ,人均35585.1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机构及派驻纪检组、市委巡察办等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53442.81元。与上年度项目支出3159686.11元对比是减少了506243.30元,下降了16.0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群众诉求中心工作经费因财政政策规定,由财政直接拨付到各乡镇、街道;二是部分工作没有结束,部分经费不能当年结算。

2017年度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用于全市警示教育和行政问责工作经费支出;二是全市廉洁文化建设工作经费支出;三是巡察工作经费支出;四是纪检监察办案业务费用支出;五是在职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的补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98606.78,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1%。与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70118.75元对比是增加了1928488.03元,上涨14.64%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度发放了20152016年度政府绩效考核奖励;二是人员增加和正常增资(2016年末实有在职57人,2017年末实有在职60人);三是2017年度增加在职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217952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805385.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81%。主要用于:2011101行政运行10151942.93元,201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18276.10元,2011199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334166.81元,2013199其他党政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463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4%。主要用于2017年度14份退休人员退休工资的发放和2017年度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49684.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3%。主要用于2017年度在职人员医疗保障费用的支出,包括基本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医疗保险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48904.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和退休人员购房补贴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59,488.94元,完成预算的99.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9,708.44元,完成预算的99.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9,780.50元,完成预算的99.8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能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等要求、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严格规范公务车和执法执勤车的管理。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359488.94元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323889.52元是增加35,599.42元,增长比例10.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619.08元,下降4.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4,218.50元,增长比例32.62%。造成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就是2016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371889.52元,其中用财政拨款列支323889.52元,用其他收入列支48000元。2016年度其他收入274000元,2017年度其他收入为0,所有“三公”经费支出都是财政拨款,从而造成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的“三公”经费较上年略有增加。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9708.44元,占49.99%;公务接待费支出179780.50元,占50.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9708.4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9708.4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公务和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等职责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9780.5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9780.5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一是全市各乡镇、农场管委会纪委汇报工作;二是省、州纪委、巡察办业务工作检查、调研等;三是办案业务工作协调等工作需要(接待250批次及2010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35110.27元,与上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7262.70元相对比,是增加了997847.57元,增长比


87.74%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度“其他交通费用”208500元,2017年度510750元,增加302250元,增长比例144.96%二是2016年度“工会经费”70260元,2017年度101911元,增加31651元,增长比例45.05%三是 2016年度“其他资本性支出”0元,2017年度186530元,增长比例100%   

2017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充分得到保障,运行经费支出达2135110.27元,其中:办公费371882.97元,占17.42%;印刷费2044元,占0.1%;水费14260.2元,占0.67%;电费21959.97元,占1.03%;邮电费52529.44元,占2.46%;差旅费288838元,占13.53%;维修(护)费137855.62元,占6.46%;培训费24002元,占1.12%公务接待费151438.5元,占7.09%;劳务费31000元,占1.45%;工会经费101911元,占4.77%;福利费1344元,占0.0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555.57元,占3.3%;其他交通费用510750元,占23.9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8209元,占7.88%;办公设备购置106230元,占4.98%;专用设备购置80300元,占3.76%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4852217.92元,其中,流动资产1388961.80元,固定资产3463256.1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18911.3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309025.47元,固定资产增加290114.12,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253676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1998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4,852,217.92

1,388,961.80

3,463,256.12

0.00

1,511,968.00

0.00

1,951,288.12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单位:元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8040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68040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

()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的有关要求,为切实推进和做好预算绩效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单位本年度项目预算绩效自评信息情况如下:

1. 2017年我单位4个项目做了绩效自评报告,涉及资金1540800,000元,分别是:巡察工作经费300000元,廉洁文化建设经费248000元,抚恤费及丧葬补助费217952元,群众诉求中心工作经费774800元(财政直接划拨各乡镇、街道、农场)。各项工作在改革创新中稳步全面推进,实现了纪委、巡察办工作“十三五”良好开局,均达到年初制定的目标。通过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申报程序,按照工作进度细化资金使用计划,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资金拨付,确保项目经费预算执行到位,发挥资金使用效率。

2.从“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财务状况”、“人员情况”三个方面进行量化评价,总100,其中:“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权重80分,分别从预算编制的准确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预算编制及执行的规范性进行量化,自评分66分。“财务状况”权重15分,从资产状况和负债状况进行量化,自评分15。“人员情况”权5分,从在职人员控制、其他人员控制、财政拨款(补助)人员控制进行量化,自评分3分。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情况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22201111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1810191104568382018101905234303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