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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环境监测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来源 :景洪市环境保护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8-10-22 09:39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环境监测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环境监测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编制全市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和规划,对本市的大气(含降水)、噪声等环境要素及景洪市辖区内工业污染源进行监测,同时分析、收集、整理和存储各类监测数据,

2.负责景洪市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染源监督监测。

3.编制本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周报,并及时向州站、省站及国家总站呈报中国足球彩票的空气质量况状。

4.向环境管理部门和市政府、市人大有关部门提供各类环境状况分析报告。

5.向社会提供环境监测、科技咨询服务。

景洪市环境监测站是景洪市环境保护局的直属下属事业单位,根据单位职能、内部管理和开展工作需要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

1、办公室

协助站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指示以及本站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站的综合情况,向站领导汇报工作并提出建议;负责站长办公会、站务会和职工大会的组织工作,担任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催办检查;负责起草全站工作年度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负责人事、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安全保卫、文件收发、户口管理、环境卫生等工作;负责站内外文件的收发、处理和督办,站内行政文件的起草、打印;负责本站印章、介绍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站资产管理;对公用物资、仪器设备进行固定资产建账管理;参与财产管理、工资管理,负责全站收款业务,定期开展财务分析,妥善管理财务档案、收据、发票,作好财务核算、结算和记帐工作,及时准确地编报各类报表和数据资料;负责站化学试剂、玻璃仪器、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负责全站基本建设及房屋、水、电等公共财产设施的管理;负责本站车辆管理、调度、安排、维修保养和安全行车教育工作;负责标准资料、图书、期刊、受控文件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监测报告编号、盖章、登记和发放;负责监测仪器设备购置、验收、建帐、建档、停用、报废等管理;负责对外联系,接待、来信来访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制订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完成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质量管理室

负责本站环境监测项目的质量检查、质控考核数据的审核;负责全站质控数据的统计、汇总,质控报表的审核及上报工作;负责质量保证管理和检查,收集并贯彻执行新的国标方法;负责环境监测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储存和上报工作;负责全站环境监测质量控制、质量监督、质量事故处理、质量申诉等质量保证管理工作,制定全年质量保证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标准质控样品的购买、收集、管理、分发及有效性控制;负责环境监测年报的编制工作;负责《质量手册》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完成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3、监测室

负责本站各种环境要素及污染源样品采集、分析及现场监测工作;提出本室扩展业务所需设备计划,报站长审核;

负责仪器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仪器的检定、校准和维修工作;负责组织全站监测人员学习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保证质量控制工作的正常开展;负责编制各环境要素的监测报告及复核工作;负责制定全站监测仪器设备、化学药品、玻璃仪器的采购计划,报站长审批;组织解决监测质量争议,组织实施实验室比对和能力验证工作计划;负责定期编制景洪市环境质量简报;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环境质量监测

(1)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继续做好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景洪市城区空气自动监测两个站点景洪市江北站、景洪市江南站。2014年底完成国家“环境空气新标准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于2015年1月1日起向国家和社会发布监测信息。大气自动监测站每天24小时连续监测8个主要项目: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气象五参数(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能见度。通过国家空气质量监测联网管理平台向总站和省站报送前一日经审核的小时数据;向市环保局办公室及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周报,共上报周报20期。做到及时、准确,确保让领导和市民能及时了解景洪市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酸雨监测

中国足球彩票现有2个酸雨监测点,在州环境监测站的辅助下,根据《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HJ/T165-2004)要求。我站完成包括降雨量、pH值、电导率及硫酸根、硝酸根、氟、氯、铵、钙、镁、钠、钾9种离子浓度等十二项指标监测,现已对54个降雨样品进行了监测,共出具监测数据54组,并按规定于每月5日前将数据报送至省站,纸质版数据签字盖章后同时报送。

(3)声环境质量监测

景洪市区开展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城市交通噪声监测和功能区噪声监测。

①功能区噪声监测

完成景洪市城市全年功能区声环境质量3个点位的监测。每季度一次,每个点位监测24个小时的等效声级(dB(A))。根据监测数据结果,景洪市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于每季度第二个月月底前将监测结果报送至省站。共出具功能区噪声监测数据288组。

②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

完成今年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共监测31个点位,共出具31组交通噪声数据,每个测点监测20分钟的等效声级(dB(A)),记录车辆流量(轻型汽车、重型汽车),已于10月中旬报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数据至省站。

③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

今年景洪市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共出具208组交通噪声数据,根据监测数据结果,景洪市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值均达到标准要求。

2.污染源常规监测

(1)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①污染源废水监测

完成38家制胶企业废水,7家屠宰场废水,2个生活污水监测,出具废水监测报告47份。

②污染源废气监测

完成38家制胶企业、22家木材厂和其他企业的废气监测,出具废气监测报告60份。

③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监测

完成22家企业的厂界噪声监测,出具监测报告22份。

④投诉监测,完成4次投诉监测,出投诉监测报告4份。

3.其他事项

①通过全站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3月份完成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的工作,并于5月取得了《资质认定证书》。

②2017年6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共同对我站进行城市声环境现场比对工作,共监测了6个区域噪声和6个交通噪声点位,出具报告一份,噪声数据96个。

③辅助完成创模材料收集及编写工作,完成创文明城市各类(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空气质量等)监测数据的填报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环境监测站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2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景洪市环境监测站

2.景洪市环境监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环境监测站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注:在2017年公车改革中,市政府已收回云KKV315,对云K15527、云K25449进行了公车拍卖,但我部门2017年没有下这3辆车固定资产账,造成与实际数3辆不相符,特此说明)。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环境监测站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170,597.3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70,597.3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589,627.77元,增长22.8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资;由于工资增长相应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也隨着增长;增加缴纳公务员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发放2015年及2016年目标考核奖,相应增加了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环境监测站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089,054.58元。其中:基本支出3,089,054.58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90,333.62元,增长18.8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资;由于工资增长相应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也增长;增加缴纳公务员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发放2015年及2016年目标考核奖,相应增加了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环境监测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89,054.5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90,333.62元,增长18.8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资;由于工资增长相应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也增长;增加缴纳公务员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发放2015年及2016年目标考核奖,相应增加了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56% ,人均公用经费11,671.8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环境监测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持平,没有安排项目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环境监测站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89,054.5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90,333.62元,增长18.8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资;由于工资增长相应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也增长;增加缴纳公务员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发放2015年及2016年目标考核奖,相应增加了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9,22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1至4月份工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44,804.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153,629.5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2,741.10元,大病医疗保险8,433.71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524,288.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72%。主要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524,288.27元,其中: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在职人员工资统发2,290,852.17元、在职人员公用经费233,436.1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20,73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环境监测站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678.02元,完成预算的7.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978.40元,完成预算的6.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699.62元,完成预算的10.8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严格落实财经法律法规,规范各项经费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669.90元,下降18.04%。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959.52元,下降57.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289.62元,增长516.9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按预算、按标准支出。二是严格落实财经法律法规,规范各项经费支出。三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制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是2017年接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声环境质量抽测比对及质控工作,云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环保机构改革,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西双版纳州动员汇报会工作,上年未发生同类接待事项,因此,比上年增加7,289.62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78.40元,占47.84%;公务接待费支出8,699.62元,占52.1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78.4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978.4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699.62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699.6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声环境质量抽测比对及质控工作,云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环保机构改革,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西双版纳州动员汇报会工作等产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环境监测站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持平,主要原因分析:景洪市环境监测站属于事业单位,单位经费不在机关运行科目列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景洪市环境监测站部门资产总额5,084,895.48元,其中,流动资产191,379.08元,固定资产4,893,516.4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0,593.65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40,593.65元,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我单位认真严格落实了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任务要求,在财政性资金的使用上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对接,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我单位2017年部门支出与年初预算基本一致,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景洪市环境监测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