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来源 :景洪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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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10-22 09:26
监督索引号53280105046701000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景洪市委办公室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中国足球彩票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景办发[2010]15号),设立景洪市环境保护局(简称“市环境保护局”),为中国足球彩票工作部门,正科级。其主要职能如下:
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景洪市环境保护的政策、地方性规章;组织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审查城市(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景洪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市辖区内和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景洪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乡镇、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中国足球彩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负责提出景洪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景洪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景洪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市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景洪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提出景洪市内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审批建议。开展中国足球彩票生态创建,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8.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中国足球彩票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景洪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景洪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统计工作,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中国足球彩票重点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中国足球彩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1.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国足球彩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指导乡镇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承办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管理的工作。
13.负责审批建设项目和征收排污费。 负责审批辖区内审批2000万元以下工业项目和5000万元以下非工业项目的建设项目新、扩、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管理、监督、核算和征收景洪市辖区内污染企业的排污费工作。
1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景洪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设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信息、安全、保密、督查、中国足球彩票、制度建设、安全保卫、值班、公务接待等日常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起草全市环境保护综合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稿;拟订环境保护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综合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专项功能区划的编制,审核有关领域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订并监督执行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制度;承担各项专项经费的会计核算工作,组织编报预决算,审核报批环保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全市环保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力建设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党群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市环境保护人才的培训、管理和表彰;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各项环保目标任务的督促、检查、落实、总结和上报工作。
2.政策法规股
参与拟订(修订)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全市综合性环境保护条例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部门拟订文稿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内容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调研;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市级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牵头调解重大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全市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与行政执法培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的规划、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公众和民间保护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新闻宣传审核及新闻发布工作,协调新闻采访报道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3.污染治理与环境监测股
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及国家、省、州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电磁辐射、机动车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污染减排与总量控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期考核制度;组织环保先进企业的创建及评选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大气、噪声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组织制定全市污染防治规划;负责全市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市城市、区域流域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市2000万元以下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负责城市综合定量考核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工作。参与全市环境监测规划、计划的制定,并认真贯彻执行;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及时编报环境质量报告;按照国家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对全市重点污染源开展监测,及时编制重点污染源报告;负责对本辖区大气、水体、土壤、生物、噪声、降水、放射性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进行监测;负责本地区环境监测网的业务指导、质量保证、技术培训及业务考核;承担同级计划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和限期治理项目环境工程竣工验收监测;负责对全市各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参与本市污染事故的调查和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负责开展其它环境监测科研及技术服务工作。
4.自然生态保护股
贯彻实施国家、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及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参与拟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和重要区域、流域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生态恢复计划,并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市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点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编制景洪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参与制定国土整治规划;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申报并指导管理全市生态示范建设项目;负责全市环境标志产品及绿色产品的管理;参与全市5000万元以下非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创建活动。
5.环境项目管理股
负责全市环境保护上报项目的储备、编制、审核、申报、实施、验收;负责全市水、气、声、渣环境及企业布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景洪城市环境定量考核与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工作;负责全市环保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与学术交流工作。
6.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股
贯彻实施国家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政策、法规和规章;拟定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并监督执行;审核城镇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市环保局权限范围内(工业项目2000万元以下、非工业项目5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政许可;负责市环保局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项目试生产(运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行政许可;组织实施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参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和环境保护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对区域经济开发、产业发展、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其它重大经济发展规划、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它需要办理的事项。
7.核与辐射管理股
负责辖区内放射性及射线装置的购买、转移、运输的审查批准工作;负责放射性、射线装置安全许可;负责组织全市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辐射污染防治的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放射性及辐射污染事故、纠纷和投诉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收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总体思路,今年以来主要围绕以下七个方面开展工作:
1.持续巩固党风廉政建设,有效改进工作作风
(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集体责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工作全局,与日常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对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的决策部署做到有学习、有计划、有安排、有措施,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计划、任务分解、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二是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贯彻落实。把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政治任务,分三个层面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习活动,局领导班子以集中学习的形式组织学习,干部职工以“学习日”的形式组织学习,重点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文件材料进行学习。以集中学习的方式开展局班子学习研讨,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学习领会全会精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提升工作水平的正确思路和政策举措。三是加强党务、财务等信息的公开工作。采取公开栏、干部职工会议等形式及时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党费收缴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通过信息简报、专题报告和张贴公示栏等方式积极推动“三公”经费、建设项目使用信息公开,对工作流程各环节进行了公开,确保各项公开工作落实到位,自觉接受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监督。
(2)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要求,结合机关实际,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配套制度,并加强制度执行监督,提高制度执行的效果,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景洪市环境保护局工作制度》。班子成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在大局上讲“核心”、在班子里讲“同心”、在工作中讲“中心”,健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细化集体决策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重大任务、重要事项、人事问题和重大经费支出,均由集体讨论决定,并结合分工,抓好决定事项的落实。
(3)认真履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一是建立责任体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进行责任分解,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员干部人人有责的责任体系。局领导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各班子成员切实做到对党风廉政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二是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主要领导严格执行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等制度,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形成廉洁、务实、高效、团结的良好风气。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实际,以“建设模范部门、打造过硬队伍”为目标,坚持从严律己、从严带队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定期不定期与分管股室认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强对分管联系股室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4)落实抓党建工作责任制。一是围绕环保局的中心工作任务,统筹安排党建工作。将党建工作与环境保护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二是落实党员“三会一课”制度,召开支委会5次、党员大会2次、党课2次,讨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工作责任制度、制定党课计划等。健全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制度,与党员签订《责任书》。每月认真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24名党员均合格。三是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每年年初提出理论学习的内容和要求,每个月集中学习两次,学习贯彻市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市纪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及州委常委、市委书记木崇根同志,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高建越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相关理论及相关文件精神,如:《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周恩来同志谈共产党员自我改造有关论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党内法规及指导性文件汇编》、《全面从严治党—理论热点面对面》、《陈玉侯同志、杨光波同志在全州党建工作会上的讲话》、《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广泛开展向廖俊波同志学习文件的通知》、《中共景洪市委关于追授李敬忠同志“景洪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景委【2017】19号)等。制定下发了《2017年景洪市环境保护局党支部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学习。
(5)开展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一是景洪市环境保护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结合2016年制定的《景洪市环境保护局开展 “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和《“两学一做”专题学习计划表》,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融入每次集中学习中,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及省、州、市各级领导在开展“两学一做”中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取得了较好的学习效果。二是3月20日,组织全局党员召开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专题的组织生活会。发出征求意见表52份,收回41份,收集到对局班子意见建议共12条。制定整改措施12条。
(6)落实整改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2016年11月14日至11月28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景洪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巡察,2017年3月2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景洪市环境保护局巡察情况进行了反馈,发现3个问题,提出5点整改意见,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景洪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对意见建议逐条进行了梳理,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共制定整改措施14条。
(7)抓好党的基础性工作。一是配齐配强党建力量。2016年9月9日进行党支部换届选举,及时配齐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配强党务干部,加强党的领导,为党建工作提供保障;二是严格执行党务公开。利用公开栏、召开会议、网络等形式,每季度一次对党内重要事项进行公开公示。制作43块“八项承诺”工作桌牌,并亮明党员身份,服务群众,接受群众监督;制作28块宣传牌悬挂在单位内部,主要内容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风廉政建设”、“两学一做”等;三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十六字”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全面推广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目前为止,景洪市环境保护局有3名职工于2015年提交入党申请书,并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1名列入党员发展对象。四是严格落实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交纳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16]6号)要求,实行“党费日”制度,教育引导全局党员自觉、按月、足额交纳党费。五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市脱贫攻坚工作的相关要求。市环保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派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一名,并负责景讷乡勐板村委会11个村小组20户贫困户脱贫帮扶工作。1月17日,向贫困户送去了大米、被子等生活物资,合计10993元。上半年共入村扶贫2次。六是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结合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登革热及寨卡病毒防控工作,景洪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党员志愿服务队,深入到元江公司、冠嘉冠城小区、南国帝景小区及沿街道门面等开展活动,共发放登革热及寨卡病毒防控宣传单和平安建设宣传单1600份;6月4日,与共青团西双版纳州委联合主办2017年“留住蓝天碧水,我们在行动”大型公益环保主题活动在澜沧江畔举行,共有820余名志愿者参加了活动。七是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于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上午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对单位办公区和城市精细化管理责任路段进行一次大扫除活动,并进行灭蚊喷洒药水和灭鼠投药,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把搞好环境卫生做为自己及家庭的良好卫生习惯。八是做好党报党刊订阅工作。按时完成征订任务,征订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读本》、《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从严治党热点面对面》、《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等刊物。九是全力配合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提升城乡人居生态环境,切实增加造林绿化面积”行动,共栽种230棵树苗,进一步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绿化意识。
2.强化污染减排,改善环境污染治理
一是强力推进清洁生产。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报9家,其中6家已正常开展审核工作,有3家处于长期停产状态,无法开展审核工作;二是完成景洪市建成区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4家;三是完成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核、年检87家企业,新发放排污许可证1家;四是加快推进景洪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工作,力争今年底前完成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初测。
3.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2017年1-10月,景洪市空气环境质量略有下降,其中优良天数287天,优良率94.4%,轻度污染(及以上)天数17天,轻度污染率5.6%,已低于省政府下达“16个州市府所在地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98%,且污染天数不得超过7天”的标准。与2016年同期相比,优良率有所降低,降低2.3%,轻度污染率增加2.3%。一是完成景洪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例行监测,共上报及发布周报20期;二是完成酸雨监测任务。在州监测站的辅助下,完成雨量、pH值、电导率及硫酸根、硝酸根、氟、氯、铵、钙、镁、钠、钾9种离子浓度等十二项指标监测,共出具54组降雨数据;三是完成声环境质量监测任务。完成景洪市城市前三季度功能区声环境质量3个点位的监测,共出具功能区噪声监测数据288组。完成31个点位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共出具31组交通噪声数据。完成景洪市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共出具288组交通噪声数据,监测值均达到标准要求;四是完成污染源监督性常规监测任务。完成38家制胶企业废水监测,共出具监测报告47份;完成60家企业的废气监测,出具监测报告60份;完成22家企业的厂界噪声监测,出具监测报告22份。五是2017年6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共同对景洪市环境监测站进行城市声环境现场比对工作,共监测了6个区域噪声和6个交通噪声点位,出具报告一份,噪声数据96个。
4.坚持环境影响评价,严格环境准入
2017年共审批项目319个,其中报告表项目52个,登记表项目267个,发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确认登记表》55份。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6家,总投资71698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679.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05%,为全市重点项目落地做好审批服务工作。
5.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
(1)开展日常环境监察。截至到2017年11月20日,景洪市环境保护局共对404户排污单位(个人)和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其中包括橡胶加工、木材加工、医院、纸制品、制砖、餐饮、房地产开发、矿业开采等以及辖区内的污水处理厂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在内的各类排污企业,提出现场监察整改要求1077条。按时完成对景洪市辖区内国控企业每月一次现场监察,及辖区内一般排污企业每季度一次的现场监察任务,全年共出动1013人次、出动车辆 534辆次。对46家企业或个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2)开展环境执法专项检查。一是开展环境监管对象摸底排查专项行动。对景洪市辖区内的环境监管对象进行摸底排查,共排查出辖区内的企业对象726家。二是开展非法采砂严打整治专项活动。2017年3月25日、26日,联合公安、国土、水务、嘎洒镇、沙河新区等部门,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共同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共出动12人次,依法打击违法采砂厂15个,查获涉案车辆16辆,拆除违法建筑2间,回填土方约5000立方米,对情节较为严重的2家进行立案查处,并处罚金242520元,对4家情节较轻的违法企业采取停止供应生产用电的措施。三是开展混凝土搅拌站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3月28日至4月1日,配合州环保局对景洪市辖区内14家混凝土搅拌站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1家情节较为严重的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四是开展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整治工作。配合州环境监察支队,排查了景洪市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2家,分别是景洪市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和华新红塔水泥(景洪)有限公司。目前,景洪市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江南污水处理厂)已通过评审。五是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4月20日—21日,由市国土局牵头,发工局、环保局等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组,对景洪市非煤矿山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查看矿山开采情况、矿石料生产加工情况、矿山证照情况、矿山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台账等。此次检查,共发现五个方面的问题。六是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3月至6月,对全市范围内开展有色、涉重、涉危等重点行业隐患排查;开展跨界、跨境河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加强对受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企业的整改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媒体高度关注、污染严重企业的处理及整改。目前,已排查企业32家,发现隐患5个,已全部整改完成。七是开展高考护考专项行动。6月1日—8日,为保障景洪市辖区内的考生有个良好的考试和休息环境,通过发放通知、张贴告示、现场宣传、网上公示等方式对景洪市辖区内所有的建筑工地,尤其是针对景洪市三个考点和考生所住酒店附近的施工单位、个人及娱乐场所进行了重点宣传,禁止高考期间进行施工、营业。此次行动,共出动人员20人次、车辆8辆次,发放通知23份,共发现5起违规施工单位和个人,已全部及时制止,高质量完成护考工作。八是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对118户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现场监察,共出动475人次,查处了较为严重的违法企业10家,查处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2家,查处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2家,共处罚金42.8833万元,其中还有1家未办结。。
(3)开展环境风险源信息调查。对景洪辖区内的国控重点企业、石化(含加油站)行业企业、尾矿库、重点流域且存在环境隐患的企业、各流域水电站等进行调查,共筛选29家企业进行了信息填报工作,较为全面的掌握了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流域、区域环境风险源。目前,29家企业已完成了网上申报工作,24家已通过了审核,还有5家未通过审核的企业正在进行整改。
(4)接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7月3日至17日,景洪市共收到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的举报案件80件。其中重复投诉32件次,共重复投诉11个问题,转办工业园区2件(来信1件),投诉内容不属实7件(见附表)。经梳理,实际办理投诉57件60个问题,查证属实的39件、部分属实10件、不属实的8件。截至目前,57件举报件中,有55件已办结,还有2件未办结。认领督察整改问题17项,编制了《景洪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现正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整改工作,并对督察转办案件进行“回头看”,确保件件处理落实到位。
(5)做好排污征收和排污费改税工作。一是规范排污费征收核定,积极开展排污征收工作。截至11月20日,景洪市辖区内共申报了80家排污企业,通过初审企业80家,共征收排污费(含超标排污费)10.3万元。二是做好云南省环境保护税档案资料交接工作,推进环境保护税准备工作有序开展,9月29日下午,市地税局、市环保局,进行了景洪市环境保护税档案资料移交工作会。此次共移交景洪市辖区内92户排污单位2016年度和2017年上半年的排污费征收相关数据资料,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申报信息、排放污染物与排污费缴纳金额核定信息、排污费征收明细、排污许可证年检信息等资料。
(6)处理好环境信访投诉。2017年,共接到污染投诉288件,其中电话投诉184件,来人来信10件,各级转办案件66件,网络投诉28件,已办结280件,有8件正在处理中,办结率97﹪。
6.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环保理念
(1)开展好环境法治普法工作。一是充分利用景洪市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会、退休老干部培训会等大小会议,开设环保专题课,邀请省环保厅专家进行授课,向领导干部宣传环保知识,发放宣传手册,让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生态文明环境法治理念;二是为市委、市政府、市部委、办、局、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理委员会和重点企业征订《中国环境报》赠阅;三是积极配合和支持相关部门开展的普法活动;四是开展好本部门普法活动。制定普法宣传教育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于6月5日环境日当天开展大规模的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抓好学习宣传贯彻新《环境保护法》工作。景洪市环境保护局采取多种措施,全方位宣传新环保法。一是抓好宣传发动。始终坚持“政府引导,部门指导,乡镇、企业实施,群众参与,全民动员”的方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和新《环保法》贯彻实施宣传发动工作,向10个乡镇、5个农场和各单位、重点环保企业分发了1000多份新《环保法》学习读本和《中国环境报》。同时,邀请省环保厅专家,对全市各乡镇领导、企业法人代表和环保企业负责人、环保志愿者,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分期分批开展了新《环保法》知识培训,提高了公众知晓率,营造了学习宣传新《环保法》的浓厚氛围;二是抓好“主题宣传”日活动。利用“六·五”环境日、科技活动周、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和法治宣传日等主题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宣传标牌、悬挂横幅、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免费发放宣传单、图册、书籍等,向群众广泛宣传新《环保法》及环保科普知识、创建生态文明城市等方面的知识。2017年,主题宣传日活动共发放各类环保宣传资料3000余份,各类环保用品1100多件,参与人员1000多人次;三是抓好“媒体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及西双版纳报等媒介,大力宣传新《环保法》和创建国家级生态乡市、生态乡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相关工作,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生态市创建”主题摄影大赛、“节能减排征文比赛”、“变废为宝小制作”、“首届生态写生现场创作大奖赛”等丰富多彩的环保活动,引导群众知晓新《环保法》和增强“创生”意识、环保意识,激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参与性。
7.以环境保护优化发展,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启动《景洪市生态红线保护划定》编制。委托省环科院编制,目前已完成第一次征求意见,针对存在问题,已与国土局、住建局、林业局、水务局、气象局、交通局、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13个部门进行衔接,核实了现有受保护地基本情况,预计11月底完成景洪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的编写。
(2)推动绿色创建工作。景洪市第三中学、西双版纳国际度假区中学2所学校申报市级绿色学校创建成功并获得市政府命名,景洪市特殊教育学校、景洪市民族中学2所学校申报州级绿色学校创建成功并获得命名。截至2017年10月,全市创建绿色学校56所,其中省级绿色学校6所,州级绿色学校21所,市级绿色学校56所;省级绿色社区3个,州级绿色社区5个;省级环境友好示范基地1个,州级环境友好示范基地1个,州级环境友好型企业13个。
(3)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截至2017年12月,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52个垃圾池、56座垃圾房、313个家庭式小型垃圾池、1个集镇垃圾中转站、1个集镇垃圾场、5个污水处理设施(氧化塘)和3个村小组排污沟建设,更换25个垃圾箱,购置投放1379个垃圾桶;正在实施建设56个垃圾池、4座垃圾房、4座垃圾焚烧炉和2个集镇垃圾中转站、1个集镇垃圾清运工程、4个污水处理设施(氧化塘)和4个村小组排污沟设施;完成全市10个乡镇、1个街道办和5个农场管委会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环保生态湿地处理模式)建设,污水覆盖率87.5%;完成68个建制村建设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覆盖率56.7%;完成324个自然村建设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覆盖率28.2%。全市1150个自然村(居民小组)建立村庄生活垃圾保洁制度,覆盖率为100%;1134个自然村(居民小组)建立了收费制度,覆盖率为98.6%。2013-2016年,景洪市环保局共13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项目总投资2841.41万元,已完工的项目有4个,已通过市级初验的有2个,未开工的有2个。
(4)国家和云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景洪市2015年度开始纳入云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2017年度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目前,已将景洪市2017年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第一、第二、第三季度监测报告和景洪市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资料汇编上报省环境保护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景洪市环境保护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0人(注:原三定方案景洪市环境保护局机构性质属于行政单位,事业编制10人,因机构编制部门不允许出现行政单位,事业编制,所以编制调整为零)。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注:在2017年公车改革中,市政府已收回云K31527、云K57315这二辆车,但我部门2017年没有下这2辆车固定资产账,造成与实际数1辆不相符,特此说明)。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421,506.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21,506.3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496,985.32元,下降12.6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资变动小,年均人数比上年少1人;退休人员退休费从5月份起纳入社会养老中心统一发放,经费不在部门列支;财政资金困难,我部门预算的项目经费没有安排,而往年的项目资金已逐年拨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909,586.86元。其中:基本支出1,679,373.36元,占总支出的34.21%;项目支出3,230,213.50元,占总支出的65.7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769,274.94元,下降26.4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资变动小,年均人数比上年少1人;退休人员退休费从5月份起纳入社会养老中心统一发放,经费不在部门列支;财政资金困难,我部门预算的项目经费没有安排,而往年的项目资金已逐年拨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79,373.3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6,713.19元,下降15.44%,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在职人员工资增资变动小,年均人数比上年少1人;退休人员退休工资从5月份起纳入社会养老中心统一发放,经费不在部门列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35% ,人均公用经费19,321.3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环境保护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30,213.5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62,561.75元,下降31.17%,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困难,我部门预算的项目经费没有安排,而往年的项目资金已逐年拨付。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拨付勐龙镇曼飞龙环境综合整治款849,800元,项目已完工,正在准备验收材料;2.拨付勐罕镇曼春满环境综合整治款1,191,785.08元,项目已完工,正在准备验收材料;3.拨付勐龙镇南盆村环境综合整治款400,000元,项目已完工并进行了初验,等待终验;4.拨付农村生活垃圾池建设资金200,000元,(①勐养镇曼洒浩村委会60,000元,项目暂时未开工;②嘎洒镇南联山村委会20,000元,项目已完工并验收已交付使用;③中国足球彩票二台坡村小组及小黑箐村小组40,000元,项目已完工并验收已交付使用;④勐养农场管理委员会60,000元,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购入8个垃圾箱并交付使用;⑤勐旺乡民富村小组20,000元,项目已完工并验收已交付使用。)5.其他项目日常开支588,628.42元,其中:聘用人员社会保险缴费2,460.59元,工资待遇127,711.56元,办公费168,107.86元,律师咨询费10,000元,水费2,754.80元,电费5,759.94元,邮电费7,649.06元,差旅费60,177元,维修费33,946元,租赁费2,605.83元,会议费4,000元,培训费700元,公务接待费23,939.38元,专用材料费15,849元,劳务费50,606.40元,福利费56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982元,其他交通费用7,819元等开支保证了创建生态市及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正常开展,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监察工作正常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09,586.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728,446.39元,下降26.0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资变动小,年均人数比上年少1人;退休人员退休费从5月份起纳入社会养老中心统一发放,经费不在部门列支;财政资金困难,我部门预算的项目经费没有安排,而往年的项目资金已逐年拨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5,59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1至4月份工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4,353.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78202.1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1261.25元、大病医疗保险4890.01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518,563.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04%。主要用于:(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055,359.42元,其中:行政运行在职人员工资统发1,114,458.04元、在职人员公用经费173,891.96元、编外人员工资130,172.15元、创建生态市及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项目支出636,837.27元;(2)污染防治经费800,000元,其中:勐龙镇曼飞龙环境综合整治款400,000元、勐龙镇南盆村环境综合整治款400,000元;(3)自然生态保护1,641,585.08元,其中:勐罕镇曼春满环境综合整治款1,191,785.08元、勐龙镇曼飞龙环境综合整治款449,800元;(4)污染减排21,619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1,07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2,000.00元,支出决算为93,652.78元,完成预算的151.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9,713.40元,完成预算的193.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939.38元,完成预算的92.0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大环境监察、监测力度,同时信访案件增加导致日常监察、监测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相对增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4,893.62元,下降21.00%。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094.00元,下降6.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799.62元,下降45.2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按预算、按标准支出。二是严格落实财经法律法规,规范各项经费支出。三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制度;四是坚持厉行节约,有利公务的原则,不搞超标准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事前报告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713.40元,占74.44%;公务接待费支出23,939.38元,占25.56%。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17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713.4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9,713.4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开支公务用车平台用车2辆,主要用于日常监察、日常监测、信访案件监察,办公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939.38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3,939.3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创建生态市及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省环境保护监察组监察环境问题,乡镇人员来办事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891.9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235.89元,下降2.38%,主要原因是年人均人数比上年减少1人,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相对就少,今年加大了环保监察、监测力度,日常需办理文件通知多,相应办公耗材用量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46,550.20元、水费936.80元、电费10,811.99元、邮电费7,761.57元、差旅费5,505元、维修费1,624元、工会经费15,171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31.40元、其他交通费用79,8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景洪市环境保护局部门资产总额7,387,986.53元,其中,流动资产4,607,399.88元,固定资产2,780,586.6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70,439.0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296,889.05元,固定资产增加26,45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8,310.90元(景洪市环境监察大队公车改革处置了2辆车,又纳入景洪市环境保护局填报);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4,60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4,60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支出情况主要是货物采购类,购办公设备笔记本电脑1台6800元、打印复印一体机1台17,800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与政府采购系统填报一致。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我单位认真严格落实了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任务要求,在财政性资金的使用上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对接,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通过自评,大部分项目实际完成绩效值均已达到预期绩效指标,项目实施效果明显,达到预期要求,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个别项目绩效指标有待改善。我单位2017年部门支出与年初预算基本一致,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经市财政局全面综合评价,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84.20分,等级为“良”。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80105046701111
景洪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18101905172760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