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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来源 :景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8-10-19 16:18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42001000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景洪市旅游局成立于1989年12月,为中国足球彩票工作部门,正科级,设局长一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内设科室有:办公室、规划发展股、市场开发股、行业管理股。2009年10月20日成立景洪市旅游行政执法大队,加挂“景洪市旅游质量监理所”牌子,设大队长1名(正科级)。2017年4月7日,经景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请六届市委常委第16次会议研究同意,将景洪市旅游局更名为景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正科级,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主要职能如下:

1、根据国家、省、州、市有关方针政策和中国足球彩票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拟定全市旅游发展战略目标,编制全市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计划的实施和检查督促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产业发展与改革的实施工作。

2、抓好星级酒店、A级景区(点)、旅游购物场所及旅行社的初审、评定、推荐上报等行业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内旅游企业行业综合目标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组织全行业服务技能竞赛活动;负责国际质量标准认证的推广工作;做好饭店中层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培训工作,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3、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与有关保护工作;参与和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基础设施、旅游线路目的地的规划开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发展资金及其他旅游开发建设资金,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

4、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组织拟定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5、拟定全市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指导旅游节庆会展的产品开发、品牌培育;组织协调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承担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6、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信息发布工作。

7、制定旅游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开展旅游培训工作。

8、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上级旅游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景洪市旅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旅游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各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把全市旅游行业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以项目为抓手,加强特色挖掘,丰富旅游业态,扩大旅游宣传推广营销,加强旅游行业市场监管,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旅游品牌提升,旅游发展势态良好。

2017年1-12月,全市接待国内外旅游者1858.61万人次,同比增长20.13%,完成年计划数1857.57万人次的100.06%,其中:接待国内旅游者1816.03万人次,同比增长24.88%;接待入境旅游者42.58万人次,同比减少54.19 %;旅游综合收入达353.23亿元,同比增长33.65%,完成年计划数330.38亿元的106.92%;民航飞行31814架次,同比增长8.64 %,运送旅客397.10万人次,同比增长9.22%;A级景区(点)接待游客591.96万人次,同比减少3.96%;晚会接待112.24万人次,同比减少25.83%。

1,以项目建设为龙头,夯实全域旅游发展基础。坚持以项目为龙头,充分发挥旅游重大项目的杠杆和引擎效应,进一步夯实全域旅游发展基础。根据《景洪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实施方案》和《景洪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三年(2016-2018)行动计划》文件精神,打造特色旅游产品。一是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购农家物、品农家情”乡村生态旅游品牌为代表,积极主动开发基诺山司土老寨、勐罕镇曼么新寨等17个旅游民族特色村,建设嘎洒镇曼播村委会曼湾村小组、勐龙镇曼龙扣村委会曼纳囡村等精品现代旅游农庄,积极向上申报嘎洒沙药、大渡岗大荒坝等10个旅游扶贫村及景区内、乡村旅游点等的4座旅游厕所项目,推进旅游要素和服务全域化。二是加大对战略性旅游项目的跟踪、指导、服务力度,集中推出和提升改造原始森林公园、野象谷、傣族园等一批精品旅游景区,使老景区换发新活力、新景区展现风采。有序推进“傣乡水城—引水入城”项目、澜沧江国际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区、中林西双版纳雅德秘侬旅游度假区、告庄西双景以及大渡岗、勐罕、嘎洒旅游小镇建设等一批投资规模大、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的旅游项目成功落地。各个项目有序推进,逐步形成中心城区与周边乡镇相互映衬、相得益彰的城乡一体化格局。三是深度开发精品旅游线路。以线路为纽带,以产品为延伸,继续加强与滇西南、滇中、滇西北旅游区的合作,打造滇中、滇西北、滇西南三角旅游圈,在巩固国内城市设立的西双版纳旅游形象店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与重要客源地交流与合作。加强次区域国家、地区合作,共同打造中、老、缅、泰四国边境国际旅游圈,塑造澜沧江·湄公河国际精品旅游区域品牌。四是品牌创建,打造旅游产品供给新业态。提升改造原始森林公园、野象谷等一批精品旅游景区,推进傣族园景区创5A、告庄西双景创4A、思小高速公路创3A等工作。加强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依托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打造一批观光体验、休闲度假、文化传承的旅游精品,使民族文化与旅游得到有机融合。五是搭建平台,完善智慧旅游信息系统。推进“旅游+互联网”的融合发展,加快全市智慧旅游数据中心、基础网络、交易服务营销平台体系、应用终端等建设,提升智慧旅游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六是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加快推动“1+3+N+1”旅游市场综合管理体制改革,成立景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由12个涉旅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市旅发委兼职副主任,进一步提高我委综合协调能力,有效发挥我委统筹协调职能作用。

2017年,全市14个旅游重点项目计划总投资30亿元,1—12月,实际完成投资30亿元,完成当年计划的100%。曼听御花园景区提升改造项目已完工。中林西双版纳雅德秘侬旅游度假区一期核心功能区已完成修建性详规的编制;茶厂酒店已完成地勘招标,准备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昆罕大寨扶贫项目已开业运营。告庄西双景一期、二期项目交付,三期项目收尾,四期项目进展顺利。野象谷景区曼景服务区规划方案修改报审,正在编制可研报告。“傣乡水城--引水入城”项目有序进行中。原始森林公园景区提升改造(含5个小项目)全年实施中。西双版纳热带花卉园已完成滨水花卉道路建设,正在进行“中国—古巴辣木科技合作中心”和鸡蛋花种质园的新建道路工程及附属。嘎洒旅游小镇的各项项目,包括东盟国际、 傣温泉、景洪市雅居乐旅游度假、西双版纳国际温泉养生休闲度假、西双版纳华侨城、西双版纳凤凰谷温泉旅游度假区等项目进展顺利。大渡岗旅游小镇雨林景观休闲区项目对已建小区进行维护和保养。西双版纳灵长类动物模式中心开展房屋维护和设备安装。傣药南药现代科技产业园正在开展编制项目总体规划、可行性报告及农业附属设施建设等工作。

2.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为举措,打造优美舒适旅游环境。大力开展景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景区“脏、乱、差”问题,努力提高景区综合管理水平,打造优美舒适的旅游环境。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景区治理“脏、乱、差”工作的部署落实,层层签订《景洪市提升人居环境五年(2016-2020年)行动计划目标责任书》,确保景区提升人居环境工作责任明确、人员到位,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督促各景区旅游企业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并出台相关的工作方案。二是及时传达学习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做好景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整治工作。三是结合景区自查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景区内的游览环境、违法违规建筑、绿化、卫生、水、电、通讯网、标识标牌、村容村貌等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整治,进一步摸清各景区的污水排放情况。加大对高速公路沿线违法违规建筑及各汽车客运站点的全面摸底排查整治。督促景区旅游企业规范安装并加固景区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有效杜绝景区道路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景区道路安全畅通和旅游安全。四是有序推进旅游厕所建设。2016年中国足球彩票申报的9座旅游厕所建设项目均已建设完工并于2017年5月前投入使用,督促涉及到的旅游企业(单位)安排专人进行管、养、护。2017年的4座旅游厕所建设项目,目前已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2017年1—12月,共整治景区占道经营94件,整治乱摆乱放125件,整治乱贴乱画36件,整治乱吐乱扔1452件,整治乱排乱倒210件,整治乱搭乱建31件,治理重点区域脏迹119件。

3.以宣传促销为依托,扩大旅游品牌竞争力。围绕“西双版纳告诉你”的旅游品牌和宣传主题,讲好西双版纳“幸福故事”,大手笔、多形式的开展宣传营销,把“西双版纳”品牌叫的更响、擦得更亮。一是借助元旦、春节、泼水节等节庆平台,组织旅游企业开展丰富多彩的节庆活动,做好州内旅游宣传。二是以“旅游让生活更幸福”为活动主题,于5月19日中国旅游日当天在孔雀湖广场开展专题活动。组织傣族园、花卉园、森林公园等旅游企业现场兑现公益惠民措施,包括景区免门票、面对贫困家庭等特殊群体免票、门票优惠折扣等,现场共发放旅游精品线路、景区介绍、旅游宾馆酒店优惠政策、云南旅游小贴士、西双版纳旅游指南、西双版纳旅游地图、旅游条例等宣传品共6000余册,接待游客现场咨询2000余人次。三是利用边交会、旅交会不断开展多层次的旅游推介活动,突出宣传和营销西双版纳国际精品旅游城市的形象。配合全州,于6月13日至16日组织辖区企业赴上海市松江区开展全州旅游推介活动;组织辖区企业于6月30日至7月7日以“大篷车”车队巡回推介的方式,按照景洪-玉溪-曲靖-昭通-景洪的线路,开展滇东北路演营销推介活动;积极组团参加2017年中国国际(昆明)旅游交易会。四是做好景洪市互联网旅游产业综合平台招标工作,目前已进入公示阶段。五是组织策划编印了《西双版纳旅游地图》。六是积极做好旅游视频、文字、图片新闻信息的推送工作。

4.以行业建设为支撑,促进旅游行业提质增效。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行业服务质量。一是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方式积极组织旅游企业深入学习《旅游法》、《云南省旅游条例》、《云南省22条旅游市场整治措施》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加强对旅游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综治维稳及平安景洪创建、《旅游星级饭店评定与划分标准》、《特色民居客栈等级划分与评定》等相关旅游行业标准的学习,不断提高旅游企业自身综合业务素质,进一步强化旅游企业管理人员对中国共产党政策路线、国家发展形势及旅游行业发展变化等方面的学习,积极为行业的经济发展献言献策。二是开展旅游宣传,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积极配合州、市相关部门组织辖区内旅游企业在重大节庆活动、中国旅游日、6月安全生产月、世界环境日期间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2017年,开展旅游企业业务知识培训3期,共180余人次参加。开展旅游宣传活动5期,包括旅游企业人员在内共有260余人次参加宣传活动,发放西双版纳旅游地图、禁毒、旅游安全、节能、平安景洪、文明城市创建等方面宣传材料共20000余册。三是抓旅游行业安全,促旅游经济稳定发展。积极配合州旅发委、市安监、公安、交通运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开展一系列旅游安全大检查活动,促进旅游经济有序稳定发展。2017年,针对中国足球彩票旅游行业特点,组织旅游企业按照《关于印发景洪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景洪市旅游行业开展十九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景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禁毒工作实施方案》、《景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反恐工作实施方案》、《景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旅游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景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景洪市旅游行业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对辖区内的70多家企业开展了旅游安全专项大整治、大排查,重点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综治维稳(平安建设)、食品安全、禁毒、反恐、反邪教等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治。并于元旦、州庆、春节和泼水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对旅游企业开展行业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旅游安全隐患,强化旅游安全监督和管理,加大旅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督促旅游企业开展安全演练,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旅游安全运行。同时,结合企业标准化要求,开展旅游企业建章立制、规范工作台账管理等检查培训工作,对证件不全、消防安全不达标的旅游企业进行了集中整治,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四是落实安全责任,强化行业目标责任管理。按照与州旅发委及市委、市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要求,市旅发委与辖区内的旅游企业签订了2017年度旅游责任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提高各旅游企业的自律意识、窗口意识,促进其规范化经营、科学化管理、人性化服务。五是明确职责,有序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成立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并设立审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监督。2017年,完成旅行社申报16家,服务网点备案19家,旅行社业务变更14家,注销旅行社及服务网点10家,取消了3家酒店的星级资质。

2017年,市旅发委组织检查组对辖区旅游企业开展了33次检查,参与检查人员64人次,检查旅游企业118家次;检查旅游景区(点)16家次、星级饭店19家次、旅行社62家次。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21家次。

5.以市场整治为重点,净化旅游市场环境。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以问题为导向重拳出击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一是针对旅游市场出现的实际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联合公安、交通、城市综合执法、市场监管、运政等部门开展联合行政执法。采取抽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等形式加强市场监管,建立日常监督机制。二是以“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为依托,积极配合国家旅游局联合督查检查工作组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春季行动专项督查检查。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大力整治旅游客运秩序,通过部门联合执法、设立查缉点及交叉联合检查等措施,加大对非法从事“黑车”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旅游用车制度,保证旅游交通安全。三是以《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为依据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在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景洪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发挥整治办公室的作用,多次组织旅游企业召开动员会和整治通报会,督促企业自律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涉旅企业(点)进行大排查,与38家旅行社签订《企业承诺书》,禁止旅行社带团到被责令停业整顿的傣家村寨购物。对辖区旅行社下发《关于景洪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中对严禁另行约定自费项目等违规违纪行为的通知》,对辖区内购物企业(点)、18家傣寨企业下发责令停业整改,督促购物企业(店)向社会零售商品店转型。安排专人办理省、州督办案件,确保案件立查立办。编制并报市政府下发了《景洪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行为的有关通知》。通过多部门强有力的整治合力,多数旅游企业做到了规范管理、诚信经营,旅游投诉大幅下降,长期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种种旅游乱象得到整治。四是畅通旅游投诉渠道,提升服务质量。积极发挥全国旅游投诉与举报服务管理系统“12301”、“云南省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400-0060-822服务电话和西双版纳州旅游投诉电话“96927”等投诉电话的作用,24小时不间断值班受理全市旅游投诉与举报。根据游客投诉事项,及时处理或转办。对本行业内各种信访突出问题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等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化解,确保旅游行业平安稳定。五是加强行政执法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旅游法》、新修定的《云南省旅游条例》、《行政处罚法》、《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以及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同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进一步提升中国足球彩票旅游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

2017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206人次,执法车469辆次,检查旅行社66家次,为游客提供旅游咨询服务426人次,检查景点、景区73家次,到购物点现场督察260家次,检查车辆2604辆次、检查导游1149人次、发放宣传资料约1950份。共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政案件87件,均已结案,共处罚金91.24万元。受理各类旅游投诉131件,办结131件,为游客挽回经济损失59.47万元。

6.以机关建设为指导,增强旅游工作凝聚力。一是完善职能机构,强化综合监管。为提高机构综合协调能力,有效整合管理资源,建立“权责统一、精简高效”的旅游产业发展管理体制,更好地发挥旅游管理部门在旅游产业促进和管理方面的统筹协调职能作用,于2017年2月28日撤销景洪市旅游局,挂牌成立景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二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抓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和充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全委工作统筹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根据班子成员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我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各股室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各自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由主要负责人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股室长签订《景洪市旅游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班子成员、股所长及财务人员的家属分别签订了《家庭助廉承诺书》;此外,党支部书记还与党员签订了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直接抓,机关各股室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景洪市领导干部四重分片包干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办法(试行)》,按照要求开展“听、谈、查”工作,做好各自分片包干负责中涉及到的股所室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和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书记(主任)对班子成员开展谈话4次,谈话人员4人次;分管领导对分管的股室长谈话3次,谈话人员3人次;执法大队长对执法大队副队长谈话3次,谈话人员3人次。四是建立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栏,对机关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及办事流程以及机关财务重大事项及时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利用好政务信息网,及时公开单位相关信息。五是采取集中学习、会议学习、自学等方式,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政策、法规,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专题大讨论活动,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当前、今后的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增强工作能力,不断强化自身素质建设和作风建设。组织全委干部职工到西双版纳州委党校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接受廉政教育,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能力,增强预防职务犯罪意识。六是提高认识,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开展学习教育作为党建工作龙头任务,紧密结合实际,紧扣“学、做、照、改”要求,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以“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以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基本依托,组织全委党员干部真学实做、解决问题、发挥作用。七是密切联系群众,解决群众实际困难,转变工作作风。组织旅游企业开展旅游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公民旅游意识;开展登革热防控工作,及时派发宣传资料,提高居民登革热的防控知识,遏制疫情蔓延;以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为契机,组织相关涉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的股室负责人到村(社)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进行面商解答,全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计8件,办结率、满意率100%。单位派出人员参与驻村扶贫工作,组织职工到挂钩村勐养镇曼洒浩村委会开展扶贫攻坚活动,进行扶贫捐款、春节送温暖等活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行政单位是:景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1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1 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9,815,025.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05,025.71元,占总收入的98.8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12%。与上年对比较上年同期减少1,053,253.87元,减少9.69%。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旅游收入中省旅游专项补助资金拨入4,341,500.0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054,233.59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9,421,546.71元。其中:基本支出5,003,290.57元,占总支出的53.10%;项目支出4,418,256.14元,占总支出的46.9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较上年同期减少1,544,659.46元,减少14.09%。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旅游专项补助资金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003,290.57元。与上年对比较上年同期增加816,372.49元,增长19.50%。主要原因是由于调资和各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公积金等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07% 。办公费全年人均1,541.00元,水电费全年人均777.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18,256.14元。与上年对比较上年同期减少2,361,031.95元,减少34.83%。,主要原因是省旅游专项补助资金支出减少。2016年度我局根据《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对照项目工程进度按照工程进度逐笔拨付资金。主要支付项目是:支付西双版纳游学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017“春节”黄金周旅游咨询服务工作支出13,520.00元;支付版纳全景图支出84,000.00元;支付西双版纳游学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017“十一”黄金周旅游咨询服务工作支出10,000.00元;根据西财行发【2016】184号支付大渡岗万亩茶园卫生间补助117,797.79元;根据西财行发【2015】100号2015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付西双版纳港兴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旅游厕所补助200,000.00元;根据西财行发【2016】308号旅游规划前期工作经费支付西双版纳海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西双版纳知青主题馆、博览园规划、策划费200,000.00元;根据景财行【2017】2号支付西双版纳海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景洪市告庄西双景旅游发展基金项目贷款贴息项目3,000,000.00元;根据景财行【2017】1号支付西双版纳傣族园有限公司傣族园泼水广场卫生间90,000.00元和游客中心卫生间60,000.00元;根据云旅发【2016】73号支付景洪卓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省民族特色旅游村寨标识牌制作编补助费15,000.00元;根据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园做好滇东北车队路演营销活动的通知支付云南省自驾车与房车露营协会活动费80,000.00元;根据西财行发【2016】26号支付景洪市曼听公园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中央补助旅游发展资金支付曼听公园旅游厕所200,000.00元。我委始终坚持从讲政治的角度,充分认识资金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以高度的职责感、使命感和工作热情,对国家旅游发展基金和省旅游发展资金的使用上都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旅游发展基金和省旅游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有关文件,管好用好每一分钱,使资金的安排使用发挥出最大效益,实现了项目目标。资金使用中没有出现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和骗取国家旅游发展基金和省旅游发展资金的状况,各项支出均贴合国家有关规定。旅游发展专项基金的支持,加快了景洪市旅游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丰富了中国足球彩票旅游产品。为把景洪建设成为国际精品旅游城市,打造面向东南亚、南亚开放的区域性国际旅游文化中心和旅游目的地的目标,加快了旅游产品特色化、旅游服务国际化、旅游环境优质化、旅游形象品牌化,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78,338.5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19%。与上年对比较上年同期减少3,470,235.59元,减少32.5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经费中旅游发展专项补助经费的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5,907.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5%。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及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72,543.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6,213,211.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6%。其中:2160501行政运行4,038,163.86元,2160504旅游宣传395,626.00元,2160599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1,779,422.01元,主要用于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方面、开展各项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开展各项旅游行政执法活动的支出及旅游行政单位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66,67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3,852.89元,完成预算的33.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76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092.89元,完成预算的28.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公出国境决算数支出5,760.00元。较预算数增加5,760.00元,增长100.00%。原因是根据《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组团参加“首届中缅旅游合作论坛”》的预通知和市委的批示精神,经我委委务会研究,拟派我委主任杨双桥一人于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3月4日到内比都参加首届中缅旅游合作论坛,并按相关手续报市委、市政府、纪委审批。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0万元。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费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无派出单位发出公函的,一律不得接待。公务用车运行费决算支出28,092.89元。较预算数减少71,907.11元,减少71.91%。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58,016.19元,下降-63.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27,186.00元,下降-82.5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0,726.19元,下降-42.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104.00元,下降-100.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因公出国境支出5,760.0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7,186.00万元,减少82.52%。主要原因是根据《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组团参加“首届中缅旅游合作论坛”》的预通知和市委的批示精神,经我局局务会研究,拟派我委主任杨双桥一人于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3月4日到内比都参加首届中缅旅游合作论坛,并按相关手续报市委、市政府、纪委审批。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104.00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费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无派出单位发出公函的,一律不得接待。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8,092.89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0,726.19元,减少42.46%。其中:车辆运行费中的过路费、洗车费等支出6,199.0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268.00元;汽油费12,000.0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000.00元;保险费、检车费3,307.89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541.19元;维修费6,586.0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917.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760.00元,占17.0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092.89元,占82.99%;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76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由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组团参加首届中缅旅游合作论坛,共出访1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092.8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8,092.8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3,744.00元,与上年对比较上年同期增加194,061.09元,增长62.66%;主要原因是各项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差旅费、物管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景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6,898,738.68元,其中,流动资产1,324,249.15元,固定资产5,574,489.5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20,543.7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22,431.13元,固定资产减少-98,112.6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47,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5项,账面原值168,322.6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6,399.31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固定资产年末总计5,574,489.53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8,112.60元,减少1.73%。原因:①购入电脑13台51,630.00元、打印机3台7,600.00元、档案柜3组2,940.00元、办公桌椅3张3,540.00元、沙发1组1,800.00元和复印件1台2,700.00元、②减少触摸屏1组48,000.00元、网络设备组件1套75,683.60元、传真机1台1,800.00元、电视机1台1,039.00元和复印件1台41,800.00元。根据公车改革的规定,2016年12月划拨景洪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轿车1辆,后由景洪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拍卖后取得资产处置收入26,399.31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84,21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70,21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214,000.0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景洪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共1个项目,涉及资金369,826.00元,按照景洪市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规定,在项目资金管理中采取的措施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有效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科学编制项目预算,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支出,并对预算执行进行跟踪检查。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420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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