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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来源 :景洪市民政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8-10-19 11:58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景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老龄工作,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中国足球彩票老龄工作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工作意见,行使行政职能,老年法执法主体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推动老年优待政策的落实,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3.组织开展老年科学研究工作,指导老年社团组织的工作、组织、指导老年人为两个文明建设作出力所能及的工作。

  4.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对老龄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5.组织开展老龄工作方面的重大活动、开展老龄问题的对外合作交流,开展双边和多边合作。

  6.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农场)和市直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老龄工作。

  7.支持发展老年福利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事业。

  8.完成省、州老龄委办公室,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社会福利待遇

  ⑴.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助发放工作。严格按照省级标准发放高龄补助,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落到实处。今年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8073人,百岁寿星老人22人,发放补助金491.58万元。发放工作完成后,联合市纪委、财政等部门对发放情况监督检查,进行跟踪问效。

  ⑵.60岁以上完全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为解决因城市建设过程中造成的完全失地农民生活有所保障,从2010年起,市委、市政府给予补助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1200元完全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金。今年,全市符合领取人数共1098人,发放生活保障金131.76万元。

  ⑶.强化老龄窗口服务。继续落实好全市老年优待政策,让每位老年人真正享受到政府的惠民福利,2017年已办理老年优待证2300余件,办证率69%。年底,市老龄办联合相关部门对持证老年人享有的免费体检、免费乘坐公交车、景点门票减免等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问责。

  ⑷五老解决住房难工作。景洪市委、市政府每年将10万元项目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用于补助五老两难人员建房补助资金。上报4户符合帮扶条件人员,补助资金8万元。自2012五老解决住房难工作启动以来,广大群众对市老龄办提供帮扶资金,村寨群众投工投劳,帮助老人建盖新房的举措纷纷点赞。

  2、稳步推进养老服务项目建设

  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情况。项目启动3年多以来,尽管推进难度大,但由于市委、市政府的重视,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有7家,配备休息室、活动室、餐厅、厨房等基本设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老年人休闲娱乐健身的需求。2017年,正在建设的项目有8家,力争督促好责任单位加快建设进度,完善配套设施,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老年人使用。根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求,2017年批准建设3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批准建设7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项目。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老年朋友的称赞,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⑷.老年活动场所建设情况。为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云南省彩票公益金统筹安排专项资金18万元建设景洪市气排球场、活动室、门球场、陀螺场、地掷球场共9个活动场所,预计2017年底将全部建成。

  3.系列温暖活动营造敬老氛围

  ⑴.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今年春节期间,市老龄办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走访慰问了4所养老院,208名贫困老人、27名百岁老人,及时将11.7万元慰问金发放到老人手中。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相继开展了走访慰问活动,并到百岁老人、三无老人、孤寡老人、特困老人家中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帮助他们解决生活方面的困难。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到敬老院帮助老人们理发、剪指甲、刮胡子、洗头、送慰问品,以及慰问演出等献爱心活动,向广大老年人传递来自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关怀与温暖。

  ⑵.开展系列庆祝活动。敬老月期间,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纷纷组织开展重阳节座谈会,健康知识讲座,法律援助等一系列敬老助老爱老活动,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各乡镇(街道)、农场立足社区和依托基层老年协会组织,集中组织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健康有益、当地群众喜闻乐见的老年文体活动,突出主题,收到了良好的实效。

通过组织动员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为老年人送温暖、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层层传递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老年人的关心关爱,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4.开展文娱宣传活动

  ⑴.按期推进文艺体育活动。为丰富老年人体育活动,激发老年人参与健身锻炼的热情,促进老年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据统计,全市各级老年协会培训门球、地掷球等项目裁判员、教练员187人,培训运动员27125人;组织老年人文艺联欢4场次,组织老年人参加大型表演活动10场。

  5.启动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好省、州老龄办的工作部署,市老龄办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洪市支公司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全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景老龄联发〔20171号),截至720日,完成参保人数4264人,占投保任务数21%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设事业单位:景洪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内设机构为办公室、财务室、项目办公室、老年人服务中心一共4个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 0  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980,204.3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19,204.30元,占总收入的93.4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61,000.00元,占总收入的6.56%。与上年对比减少9,868,745.09元减少71.26%。减少的原因是:财政拨款方式改变,项目资金(上级补助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至项目建设、实施乡镇街道及农场。(22960022296003)科目项目收入-2,400,949.00元,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8020520810022089901)科目项目收入5,323,296元。减少其他收入- 2,144,5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775,848.23元。其中:基本支出1,789,104.30元,占总支出的37.46%;项目支出2,986,743.93元,占总支出的62.5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 8,772,471.34元,减少64.75%。主要原因:财政拨款支出方式改变,项目上级补助资金不再下拨到本单位账户作转拨支出,而是直接由财政拨付至项目建设实施乡镇街道及农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89,104.3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8,364.61 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增资大幅度提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63,362.99 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退休费减少)-178,365.00 元,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48,343.00 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4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86,743.9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80,835.95 ,主要原因:财政拨款支出方式改变,项目建设上级补助资金不再下拨到本单位账户作转拨支出,而是直接由财政拨付至项目建设实施乡镇街道及农场。

  具体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1.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81,345.12  主要是景洪市老龄协会业务费及景洪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工作经费;

  2.老龄事务支出512,328.01元,主要用于老龄事务支出(基层老年活动设施建设补助、重大节日开展慰问活动、老龄专项业务工作);

  3.老年福利支出150,000.00元,主要用于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

  6..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143,070.80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支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10,619.42,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2.57%。与上年对比减少5,102,780.97 ,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支出方式改变,项目资金(上级补助资金)不再下拨到本单位账户作转拨支出,而是直接由财政拨付至项目建设实施乡镇街道及农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1,345.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2%。主要用于景洪市老龄协会业务费及景洪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工作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62,25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14%。主要用于老龄事务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老年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41,222.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金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5,79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1%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052.00元,完成预算的43.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052.00元,完成预算的43.5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根据景政办发[2016]252号《中国足球彩票关于调整公务留用车辆的通知》调减公务用车1辆,车牌号云KPP996,公务无用车维护费;

  2、我单位厉行节约,加大贯彻执行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规定要求;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4,034.00元,下降-77.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8,228.00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806.00元,下降-54.7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取消了公务用车一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接待支出。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13,052.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因公出国费用。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公务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05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05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业务部门、乡镇、农场及各有关部门业务指导、检查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景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7年机关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部门2017年机关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148.00 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366.62 元,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开放2017年度公车补助。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景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部门资产总额1,438,481.37元,其中,流动资产1,290,905.37元,固定资产147,576.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6,243,257.3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071,137.39元,固定资产增减少-172,120.00,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公务用车改革调减车子1)账面原值185,500.00 元;报废报损资产打印机报废一台,账面原值26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1,438,481.37

1,290,905.37

147,576.00

0.00

0.00

0.00

147,576.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单位:元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5,98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5,98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

  ()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度景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自评项目1个、项目实施采取科学的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建立健全财政支出评价标准、运作程序和评价体系。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以及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绩效目标合理、明确。我单位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各项支出和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过程中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通过绩效自评和跟踪,大部分项目实际完成绩效值均已达到预期绩效指标,项目实施效果明显,达到预期要求,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本单位货物采购计划金额15,980.00元,货物实际采购金额15,980.00元,采购类型为询价采购,资金来源为政府性基金预算15,980.00元。

  2、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财政拨款开支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附件:景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