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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来源 :景洪市司法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8-10-19 11:08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31501000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司法行政工作方针,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制定全市的法治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是监督和管理全市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工作。四是领导和管理基层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工作。五是领导和管理乡镇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六是领导和监督辖区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七是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民小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八是负责落实全市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及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工作。九是组织与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十是负责“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十一是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法治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十二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根据上述职责,景洪市司法局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工纪检室、法制工作管理股、法制宣传股、律师工作管理股、基层工作管理股、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景洪市司法局共设有11个派出司法所,即允景洪、勐龙、嘎洒、勐罕、景哈、基诺、勐养、景讷、大渡岗、普文、勐旺司法所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景洪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局党委的大力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切实抓好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为民提供均等化法律服务,努力做好脱贫攻坚、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登革热及寨卡病毒防控等相关工作,为景洪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司法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3,609,318.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47,178.99元,占总收入的91.4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62,139.45元,占总收入的8.54%。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下降6.75%,其他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上升6.75%,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中上级项目拨款比上年增加所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3,355,166.93元。其中:基本支出10,272,423.23元,占总支出的76.92%;项目支出3,082,743.70元,占总支出的23.0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下降6.48%,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上升6.48%,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项目比上年增加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72,423.2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59507.77元,主要原因增加了津贴补贴支出所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2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82,743.7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  1383539.07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项目增加所致。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101500元;2、基层司法业务工作支出714912.43元;3、普法宣传工作支出385078.00元;4、法律援助工作支出302200元;5、社区矫正工作支出250000.00元;6、其他司法支出1329044.27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38,392.3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38%。与上年对比增加2969038.24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工资福利支出和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1,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0%。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的基本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569,247.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97%。1、行政运行支出7729285.59元;2、基层司法业务工作支出456127.48元;3、普法宣传工作支出355078.00元;4、法律援助工作支出302200元;5、社区矫正工作支出250000.00元;6、其他司法支出1476556.27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4,18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3%。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64,183.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74,850.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8%。主要用于1、行政单位医疗498233.50元;2、公务员医疗补助252605.8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28,611.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2%。主要用于1、住房公积金695663.00元;2、购房补贴32948.21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司法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79,092.60元,完成预算的60.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7,692.60元,完成预算的81.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1,400.00元,完成预算的28.5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景洪市司法局严格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压缩“三公”经费的精神,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加大节约力度,措施得力所致。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5,756.00元,下降2.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703.40元,下降2.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2.60元,下降0.1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压缩“三公”经费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执行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减少了相关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7,692.60元,占81.58%;公务接待费支出51,400.00元,占18.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7,692.6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7,692.6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1,4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1,4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到我单位指导工作以及村委会村小组到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司法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4,235.3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9149.64元,主要原因分析:景洪市司法局由于工作量进一步加大,所需的办公费、差旅费等进一步加大所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和乡镇街道司法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物管费、设备购置费和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日常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景洪市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3,270,607.35元,其中,流动资产1,558,998.94元,固定资产11,302,423.4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09,184.95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16,160.76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98,653.99元,固定资产增加805,629.8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409,184.95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7辆,账面原值437019.00元;报废报损资产34项,账面原值166154.2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13,270,607.35

1,558,998.94

11,302,423.46

8,070,512.46

1,103,638.00

0.00

2,128,273.00

0.00

0.00

409,184.95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98,774.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598,774.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根据景财绩效[2018]3号文件精神,我单位没有达到绩效评价的项目。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3150111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