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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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10-18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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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
门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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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管理;组织实施全市人事制度改革和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对政府系统人事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
3.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的申报工作。
4.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市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惩戒、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机关非领导职务人员的限额审核控制和审批工作,保持干部队伍的合理结构;负责市属公务员管理、录用、转任工作以及有关调配工作。
5.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在中国足球彩票辖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管理及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配合上级人事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的选拔审核和报批工作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7.负责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工作;培育、发展和规范全市人才市场和劳务市场,统筹管理全市人才劳动力资源开发和劳动就业工作,推动人才、劳动力资源合理流动;规范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
8.指导企业富余职工的分流安置和失业人员的培训及再就业工作。
9.负责全市人事、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劳动合同鉴证和人事、劳动信访工作。
10.负责全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1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政务、事务;负责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的起草;负责机关文电办理、信息、会务、督办、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财务、后勤保障等管理工作。
12.承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正常晋升职务工资;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补贴、福利、职务变动工资审批,新参加工作人员、军队专业干部、调入调出人员、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确定及更改工龄等工作;办理退休、退职和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抚恤费的审核审批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管理股、政策法规股、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股、工资福利股、社会保险综合管理和基金监督股、公务员管理股、劳动保障监察和民工工作股),不定级。
1.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组织或参与综合性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拟订工作制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秘、会务、机要、信息、中国足球彩票、安全、保密、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对外交流合作;负责协调综治维稳、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单位挂钩扶贫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党群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社会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总体方案,承担有关信息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组织信息资源的采集、统计、分析、管理、发布。办理行政经费编制、核算、会计事务等业务;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会计档案归档及财务资料保密工作;组织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2.政策法规股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助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组织草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与协调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协调和督办重要来信、来访;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加挂景洪市引进智力办公室)
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审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监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和实施专业技术职务比例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推荐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科技兴乡贡献奖”以及拔尖农村乡土人才;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和拟订有关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工作;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引进项目申报工作,并监督项目实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农村乡土人才培养选拔工作,协调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选拔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对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进行管理服务;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才调配政策,负责承办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调配工作;拟订全市特殊人才、紧缺人才引进计划,拟订机关事业单位除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聘任、解聘、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奖惩等事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
4.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股
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指导和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调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建立仲裁员资格准入制度,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市属单位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备案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牵头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指导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承办市属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工时工作制度的审批工作;承担景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5.工资福利股
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标准和调控措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贴补贴制度;提出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建议;负责工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变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落实工龄和退休审批、审核工作;承担景洪市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景洪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6.社会保险综合管理和基金监督股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就业与失业管理办法;拟订就业专项资金、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牵头拟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与办法;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监督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指导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承担技师聘用管理工作;承担景洪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景洪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贯彻落实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拟订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贯彻落实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和基本养老金领取政策,负责市属统筹单位职工退休备案;负责市属统筹单位死亡人员遗属待遇和伤残待遇备案;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审核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负责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信息统计工作。
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统筹规划全市城乡一体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及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指导全市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全市工伤认定;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设立条件和标准,参与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管理及结算办法;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承担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和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景洪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7.公务员管理股
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拟订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管理公务员公开选调工作;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担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调任与转任、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和挂职锻炼等制度。
建立和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培训制度,负责市属政府系统公务员考核工作;拟订市级荣誉制度,完善政府奖励制度,负责审核上报州表彰人选,负责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初步审核,承办市级荣誉称号授予、公务员记功审核及表彰事宜;贯彻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工作;负责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和作风建设;负责公务员申诉控告贯彻落实国家、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贯彻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及教育培训、就业指导工作;协调、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社会保障事宜;落实中央有关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负责企业军转干部思想教育和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市企业军转干部数据库的建设及解困资金的预算、协调工作;承担景洪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8.劳动保障监察和农民工工作股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年度劳动执法年审;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推进劳动保障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景洪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人员编制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工勤编制按实有在职工勤人员数统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就业创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今年来,共开发就业岗位6532个,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2713人,完成率100.48%;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603人,完成率101.46%。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人数1412人,完成率108.62%;开发105家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就业695人,切实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确保社会稳定。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7户,确保动态清零;城镇登记失业率2.80%,低于3.5%的目标任务;办理《就业创业证》6412本;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19万人,完成率102 %,其中,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1156人。
1.抓好就业服务,多渠道促进就业。登记2017年应届毕业生1005人,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25人;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专项活动,举办8场次现场招聘会,提供就业岗位6532个,登记求职人员4594人次,达成意向人数1763人。
2.抓好创业创新工作,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今年来,创业保贷款扶持564人、放贷6285.5万元,带动就业805人,完成率96.4%;“贷免扶补”扶持342人、放贷3340万元,带动就业600人,完成率100%;扶持微型企业7户、放贷816万元,带动就业137人,完成率63.3%。积极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扶持微型企业3户;继续贯彻落实“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申报2017年无偿资助4名,申请金额20万元;场租补贴7名,申请金额3.5万元,网店补贴1家,申请金额0.2万元。
3.全力助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今年来,依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各类培训56935人次,完成率247.5%。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366人次,完成率105%。人社部门开展技能培训38期 53个班,参加培训学员3563人,已完成技能鉴定考试1983人。
(二)社会保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基本养老保险。全市参加养老保险共24.28万人,完成率102.71%。其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6.79万人(其中:企业职工参保3.41万人,当期缴费1.28亿元,缴费率48.48%,机关事业单位职工0.95万人,缴费1.49亿元,缴费率62.08%。注:以上两项数据均不含离退休人员),完成率100.8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7.49万人,完成率103.47%。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于今年5月已出台,正艰难推进。
2.基本医疗保险。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共36.5万人,完成率100%,缴费1.37亿元,缴费率91.65%。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5.508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30.992万人。
3.工伤保险。全市参加工伤保险3.19万人,完成率100%,缴费0.043亿元,缴费率52.44%。
4.生育保险。全市参加生育保险2.99万人,完成率101.01%,缴费0.045亿元,缴费率60.00%;
5.失业保险。全市参加失业保险2.6242人,完成率100.18%,缴费0.05亿元,缴费率76.92%。
(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1.基金收入(含清欠、利息、各级补助等)。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8356.30万元(企业:9458.6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13330.40万元、“城乡居保”2005.73万元、历年清欠:1655.0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收入40744.00万元(职工医保:13267.00万元、居民医保:27477.00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329.20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381.30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452.07万元。
2.基金发放(支付)。养老待遇连续12年提高,同时工伤、生育、基本医疗保险等报销比例逐年提高,社会保险待遇发放、支付76465.82万元。一是发放(支付)养老保险待遇57434.15万元。发放企业养老金待遇 41673.00万元,丧葬抚恤金1090.00万元;发放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12728.0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发放1931.77万元,丧葬抚恤补助金7.78万元,转移支出3.60万元;二是支付基本医疗保险16102.00万元。其中:支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金待遇6627.00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付3403.00万元,个人账户待遇支付3225.00万元);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待遇9475.00万元;三是支付工伤保险金待遇584.00万元;四是支付生育保险金待遇643.00万元;五是支付失业保险金1702.67万元。
(四)人事人才工作规范有序
对全市96个政府口单位的1995名公务员进行了年度考核,审核事业单位年度考核7516人;完成2017年景洪市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招录14人、事业单位招录46人;自2015年执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以来,共完成264人的科员晋升副科级职级审批工作;按规定程序办理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手续173人,其中公务员81人,事业单位92人;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与职业技能的经常性工作,办理1348人岗位变动;签订引进协议的专业技术人才共46人,其中教育系统29人,卫生系统12人,农业科技部门5人;新增高技能人才47人;审核全市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发放工资14.86万人次,89964.85万元;审核乡镇岗位补贴4.51万人次,2255.8万元;审批人民警察加班工作补贴4327人次,207.70万元;核定2017年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7610人,8507.00万元;办理机关单位退休30人,事业单位152人。
(五)劳动保障执法工作扎实开展
1.劳动用工登记及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全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2017年,景洪市各类用工单位应签订劳动合同总数19853人,已签订劳动合同数19536人,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8%。全市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862份,覆盖企业431个,覆盖职工33435人。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29件,无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结案件117件,案件按期结案率100%,其仲裁决结案24起(含一裁终局15起),占已审结案件的20.5%;调解结案93起,占已审结案件的79%;涉案金额1960.24万元。
2.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情况。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克扣、拖欠工资、非法收取押金案件45起(其中调解40起,立案5起,移交公安机关5起),涉及1848人3207.14万元;启动农民工保证金7起,涉及农民工560人407.88万元;监督发放6起,涉及农民工1047人473.51元。受理工伤案件45起,已做调查39起上报州工伤鉴定委员会。认真做好收取、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共收到61家单位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218.51万元,退还67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462.70万元。
办理劳动保障执法网上申报年审910户,暂存40户,保存60户,已提交810户。对37户未参加执法年审的单位进行了责令整改和行政处罚。
3.做好信访工作的协调和督办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信访件答复。今年来,答复信访件19件,接待各类来访人员65人次。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11件。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参公管理)3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景洪市人才服务中心
3.景洪市人事争议仲裁院
4.景洪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 2 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5,266,547.2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63,047.28元,占总收入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500.00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对比减少3483361.93元,减18.58%;财政拨款收入1526.3万元,比上年减72556.19元,减0.47%,减少主要原因是今年没有安排基层保障服务设施项目资金,其他收入35000元,比上年减99.90%。其原因是上年市国有资产投资公司转基层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资金3000000元,州局转工作经费等110000元,就业中心转公益岗人员工资304306.74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6,497,734.92元。其中:基本支出9,385,204.99元,占总支出的56.89%;项目支出7,112,529.93元,占总支出的43.1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1009999.88元,减5.77%;其中:基本支出 9385204.99元,比上年增2101485.53元,增28.85%;原因是:2017年津贴、奖金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均支出较大,比上年增2707801.57元。项目支出7112529.93元,比上年减少30.43%。减少原因主要是上年西财社 (2016) 号州级配套基层保障服务设施项目资金2810000元,市政府会议纪要安排市级配套基层保障服务设施项目资金3000000元,两项合计5810000元,今年没有安排这块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385,204.99元。与上年对比增2101485.53元,增28.85%;主要原因2017年职工工资涨幅较大。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31%;基本工资与上年对比增77647元;津贴补贴与上年对比增185116元;奖金与上年对比增676754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与上年对比增1434784.5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与上年对比减242607.72元,原因是2017退休职工工资转市养老中心统一发放。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69% ,与上年对比减45517.87元。公用支出人均(含编外人员)6987.5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112,529.93元。与上年对比减3111485.42元,减30.43%,主要原因是:(1)上年西财建发〔2016〕12号文件州级配套基层保障服务设施项目资金2810000元;(2)市政府会议纪要安排市级配套基层保障服务设施项目资金3000000元,两项合计5810000元,今年没有安排这块资金。
2017年具体项目开支的有:(功能科目 20110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主要用于开展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专业技术业务的培训,制作聘用合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及公务员初任培训,年度考核,统计报表,职务与职级并进等工作支出391761.22元。
(功能科目 2011099)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主要用于“三支一扶“大学生2017年生活补助、安置费、考核奖励金和提标补发经费,州级配套“三支一扶“大学生社会保险费,信息化建设网络工作平台服务费,工资系统网络维护等工作支出295568.53元。
(功能科目 2013199)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主要用于综治维稳平安创建工作经费1000元。
(功能科目 2080107)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 主要用于2017年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专项经费支出30000元。
(功能科目 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用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邮寄单及制作费支出392462.5元。
(功能科目 2080711)就业见习补贴,主要用于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省级生活补助资金支出12600元。
(功能科目 208090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主要用于景洪市2012年-2016年军转干部一次性住房补贴支出301075元。
(功能科目 2080902)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专项补助资金、基层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支出2909962元。
(功能科目 2130152)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 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生活补助、一次性安置费、季度绩效考核奖励金、以及社会保险费用支出2807200.68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07,608.9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76%。与上年对比减1286951.33元,减7.99%, 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幅度较大,今年没有安排基层保障服务设施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746,018.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80%。主要用于(1)行政运行(功能科目2011001)在职职工工资津贴补贴、职工奖励金、正常办公业务开支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合计4527388.71元。(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功能科目2011002)公务员培训费、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聘书制作费、公开选调机构事业单位等办公费支出391761.22元。(3)军转干部安置(功能科目2011006)军转干部生活补助支出530300元。(4)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功能科目2011099)295568.53元;其中:用于“三支一扶”大学生支教人员生活补助、一次性安置费、绩效考核奖励217568.53元,用于网络平台服务费(含下属三个中心)72000元,用于乡土人才表彰奖励4000元,用于优秀领导班子奖励2000元。(5)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用于综合维稳工作经费1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60,357.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26%。主要用于(1)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支出(功能科目2080107)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元。(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功能科目2080109)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费及制作费362462.5元。(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功能科目2080501)支出的退休职工退休费和办公费329984元。(4)就业见习补贴(功能科目2080711)支出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省级生活补助12600元。(5)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功能科目2080902)支出的景洪市2012-2016年军转干部一次性住房补贴301975元。(6)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功能科目2089901)支付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专项资金1223336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382,858.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8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2244654.8元;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1123732.35元;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14471.1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2,807,200.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96%。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生活补助 1931500 元;一次性安置费 34000元;绩效考核奖励金249500元;社会保险缴费592200.68 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11,17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3%。住房公积金(功能科目 2210203)主要用于其中: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385142 元;大学生村官住房公积金支出226032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3,851.17元,完成预算的41.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468.17元,完成预算的44.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383.00元,完成预算的36.7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两个方面:一是自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的保有量减少,相应的车辆运行维护费随之减少,公车改革办等部门对公车管理规范,并搭建公务用车平台,从而提高了车辆的使用率,最大限度降低了成本。二是公务接待要求更加严格,接待次数和标准等方面有所控制。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50,768.00元,下降48.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8,952.00元,下降44.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816.00元,下降54.2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保有量调减,相应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明显降低,公务接待费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条件不符合的坚决不能列支,所以各项开支大幅度降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468.17元,占65.86%;公务接待费支出18,383.00元,占34.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468.17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5,468.1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春节前欠保联合检查、公务员职务与职级晋升考核调查、社保基金安全巡查、核实各大农场管委会个人档案、工伤事故调查、河长制巡查 等所需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费、洗车及保险费等。其中:车辆燃料费5418.63元,维修费18561.25元,过路过桥费324元,洗车费3428元,保险费7736.29元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383.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8,38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 解决农民工欠薪多个部门协调问题,省厅检查内控工作,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督查工作,州人社局核实信访工作,墨江县人社局核实档案,中国足球彩票查询相关档案工作及乡镇人员培训学习住宿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0,230.15元,与上年对比减16783.04元,减3.07%,减少幅度不大,主要原因2017年单位压缩办公费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打印文件、各部门来审核工资打印工资表格使用纸张及耗材费用支出52839.21元,办公水电费支出22713.34元,邮电费支出32943.7元,差旅费和培训费支出51151元,车辆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支出44637.96元,在职职工交通补贴254220元,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1724.94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6,178,544.13元,其中,流动资产4,302,774.63元,固定资产1,875,769.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61,444.40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449,030.40元,固定资产减少612,414.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5辆,账面原值612414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75286.94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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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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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合计 |
1 |
6,178,544.13 |
4,302,774.63 |
1,875,769.50 |
0.00 |
552,530.00 |
0.00 |
1,323,239.5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采购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实行部门采购,一般为小规模采购,采取先询价问价,货比3家,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9,67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9,670.00元,用于(1)仲裁院办公用台式电脑1台价值3970元;购置办公用条码打印机3台价值7200元;购置便携式计算机1台价值6500元;购置复印机1台价值12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局机关对各股室、下属各个中心完成任务制定规范的考核指标,使各股室、各中心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避免工作中无序性和盲目性。局机关本着客观公正的考核原则,每半年由局党组和各中心负责人从工作效率、工作潜力,遵章守纪等方面进行分段考核,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及时责成改善,通过考核,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从而改善和提高工作效率。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大学生村官:是指到农村(含社区)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村“两委”职务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或往届大学毕业生。
“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市财政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资金。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指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监督索引号5328011403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