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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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3-15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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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16]184号)和《景洪市财政局关于景洪市交警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景财预发[2018]45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景洪市交警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景洪市公安及交通警察大队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如下:
1、负责景洪市城区、乡镇道路交通管理、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工作。
2、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依法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3、负责预防、控制和打击涉车、涉路违法犯罪。
4、负责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5、参与道路建设中的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置。
6、组织实施交通安全警卫任务。
7、组织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景洪市交警大队下设23个部门,其中8个城区外勤中队,分别是城区一中队、城区二中队、城区三中队、城区四中队、城区五中队、特勤中队、度假区中队、工业园区中队;8个乡镇中队,分别是普文中队、大渡岗中队、勐罕中队、勐养中队、勐龙中队、东风中队、嘎洒中队、景哈执勤点;7个内设中队,分别是情报信息中队、车管中队、指挥中心、秩序管理中队、法制中队、事故处理和预防中队、危险驾驶案件办理中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坚持开展队伍分析研判会,就队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深入地研判和分析,全面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掌握整个队伍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并抓好整改落实。
(二)根据岗位风险的大小,明确了“全员参与、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强化纪律”的廉政谈话要求,一个不漏的组织全队民警、协管员开展廉政谈话。中队长、部门负责人与民警、协管员逐一交心谈心,全面掌握每一个人的思想动态、家庭状况、实际困难,对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和警示提醒,征询意见和建议,力所能及的为大家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营造“拴心留人”的工作环境,形成“凝心聚力”的工作氛围,把违法违纪的隐患和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了“警示常提、警钟长鸣”。
(三)针对民警、协警平时工作繁重的特点,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警营文化及心理疏导活动,舒缓民警、协警身心压力,充分调动民警、协警的工作积极性。
(四)加强雨季期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与预防工作,强化辖区道路隐患排查、整改,提高路面秩序管控强度,紧抓源头管理,预防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继续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抓案件质量的考核,每月召开案件质量考评会,分析研判,找准症结,提高办案质量。二抓执法记录仪的普及率及使用率,将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率纳入案件质量的考核,奖优罚劣,使民警养成佩戴执法记录仪的习惯,并充分应用到执法办案中。
(六)不断优化完善“轮值轮训、战训合一”的训练备勤模式,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教育培训,提升实战化水平。
(七)继续加大科技强警投入,使用视频监控、电警抓拍,以全国查缉布控系统为抓手,充分利用科技弥补警力不足及监督强化执法规范化。
(八)及时召开全市的2018年推丘工作暨县乡平安出行创建活动会议,贯彻落实全年工作目标,并加大督导、检查、指导的力度,使此工作有部署、有落实。同时,积极会同派出所、农机部门等开展农村道路巡查工作,要发挥农村“两站两员”和派出所的作用,加强农村道路巡查管控,及时查纠违法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无牌上路等突出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漏管失控面。
(九)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统筹兼顾继续加大市区、各乡镇、农场管委会的精细化管理工作,为全市的平安景洪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十)加强分析研判,针对辖区突出的违法特点及事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努力消除安全隐患,同时研究制定城市保畅措施,科学有效地进行整治,缓解市区的拥堵状况。
(十一)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电台、三微平台、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手段落实好“两公布一提示”的要求,确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律意识,让人民群众出行更安全、更放心。
(十二)以“迎接十九大忠诚保平安跨越式发展铁警勇争先”主题教育为中心,结合“放管服”、便民利民等要求不断创推出便民利民的新举措,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十三)深入开展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树立“保密工作无小事”的思想,在对各中队、部门开展 普法保密教育的同时,对重点涉密部门和重点涉密人员进行重点教育 ,严密防范失泄密事件的发生,重视并提升舆情应对的能力和水平,强化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不断增强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严格落实《预算法》及政府支出经济分类改革的相关要求,按照“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绩效要好、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已按预算管理的要求将2018年收入和支出反映在2018年部门预算中,各项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经济分类细化项级科目,编实、编准、编细预算。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为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在职人员编制87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事业编制87人。在职实有109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10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 7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7人。车辆编制24辆,实有车辆34辆(封存待报废5辆,已报废未下账4辆,景洪市公安局使用1辆)。
三、部门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财务总收入4637.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36.9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财政拨款收入4636.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636.9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636.97万元(本级财力4636.9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636.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12.90万元,占总支出的82.23%,项目支出824.07万元,占总支出的17.77%。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40201 行政运行”3153.52万元,主要反映工资统发、在职公用经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的支出、“2040212 道路交通管理”694.36万元,主要反映执法办案补助经费及的办案(业务)经费的支出、“2040299 其他公安支出”129.71万元,主要反映业务装备经费的支出、“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2.79万元,主要反映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的支出、“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0.67万元,主要反映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6.27万元,主要反映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2082702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79万元,主要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补助的支出、“2082703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6.97万元,主要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补助的支出、“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107.24万元,主要反映财政配套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53.26万元,主要反映财政配套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支出、“2210201 住房公积金”199.39万元,主要反映财政配套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636.9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636.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12.90万元,项目支出824.07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运行3153.5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统发、在职公用经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公安-道路交通管理694.36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补助经费及的办案(业务)经费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公安-其他公安支出129.71万元,主要用于业务装备购置经费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2.7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0.6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6.2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79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补助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6.9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补助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07.2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配套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53.2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配套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99.39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配套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3590.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90.5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分别为基本工资329.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9.0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津贴补贴803.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3.6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奖金289.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9.0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0.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6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6.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6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4.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2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3.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2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住房公积金199.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3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2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1.46万元,项目支出15.4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720.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59万元,项目支出506.5万元)。分别为办公费43.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32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印刷费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手续费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水费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邮电费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90万元)、差旅费2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0.7万元)、维修(护)费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租赁费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培训费1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5万元)、公务接待费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万元,项目支出0.5万元)、专用材料费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被装购置费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劳务费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委托业务费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5万元)、工会经费29.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8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福利费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2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25.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6万元,项目支出1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5.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19万元,项目支出90.95)。分别为退休费22.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生活补助91.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万元,项目支出90万元)、奖励金0.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95万元)。
资本性支出211.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11.21万元)。分别为房屋建筑物构建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1.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49.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9.7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4636.9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265.69万元,增长37.54%。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统发工资增长,住房公积金基数随之增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纳入2018年预算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较上年增加。
1、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3153.5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134.14万元,增长56.16%。主要原因是:财政统发工资增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也随之增长,导致2018年预算该项数额较上年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公安-道路交通管理2018年预算数为694.3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50.05万元,下降17.77%。主要原因是:2018年减少交警执法办案补充专项、协管员服装费等专项经费,导致2018年预算该项数较上年减少。
3、公共安全支出-公安-其他公安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29.71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该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按在职民警人数核拨,2016年年末与2017年年末在职民警人数均为109人,故2017年预算数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8年预算数为22.7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7.25万元,下降43.08%。主要原因是:2017年5月起退休人员的工资纳入社保管理,故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90.6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90.6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故2018年该项数额较上年增长。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76.2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76.2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故2018年该项数额较上年增长。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018年预算数为2.7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7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未纳入年初预算,故2018年该项数额较上年增长。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2018年预算数为6.9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6.9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未纳入年初预算,故2018年该项数额较上年增长。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107.2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0.91万元,增长下降9.23%。主要原因是:2017年退休人员的工资纳入社保管理, 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数未含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费,2018年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由财政统配,所以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少。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018年预算数为53.2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3.92万元,下降6.86%。主要原因是:2017年退休人员的工资纳入社保管理, 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数未含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费,2018年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由财政统配,所以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少。
1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数为199.3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7.10万元,增长30.93%。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统发工资增长,住房公积金基数随之增长,故财政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较上年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
我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万元。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我单位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我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为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29.71万元,比2017年减少26.3万元,下降16.8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协管员服装费未纳入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故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数较上年减少。具体预算情况如下:2018年部门采购项目1个,项目支出政府采购预算129.71万元,均为业务装备购置,分别为打印机、扫描仪、摄像设备、办公家具、存储设备等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警用设备和用品等专用设备购置49.71万元,值班备勤室被褥、单警装备等被装购置费20万元,警用执勤执法用车购置费5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大队部、内设科室、业务部门及乡镇中队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12.9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40%;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60%。与上年对比增加1415.74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财政统发工资增长,住房公积金基数随之增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纳入2018年预算导致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大队部、内设科室、业务部门及乡镇中队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24.07万元,如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景洪市丘北经验推广工作县乡平安出行创建活动经费等开支。与上年对比减少150.05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减少交警执法办案补充专项、协管员服装费等专项经费,导致2018年预算项目支出数较上年减少。
其他公开信息
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费。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补贴等项目。各地自定政策或参照省级确定的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基本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直接针对公民或政策权益人应保障的项目支出。各级政府应按照“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再保其他方面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足额保障基本支出责任。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2016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明确从2018年起将在试行改革的基础上正式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改革试行方案提出通过分设两套经济分类(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清晰反映政府对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个人补助规模和政府资本性支出规模,加强对政府资产、债务、涉企资金的管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是213.59万元,比上年增加100.72万元,增长89.2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物价水平逐年上涨,执法办案成本也随之增高,尤其是“稽查布控”专用线路租用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用线路租用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24.07万元; 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目录
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26.10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3.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2.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8年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持平的原因主要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3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交通管理交流等费用的支出。持平原因主要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减少公务接待次数,但由于物价上涨等原因,保持与上年一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2.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50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下降4.30%,主要用于更新严重老化的警用执法执勤用车。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从而减少单位用于更新警用执勤执法用车的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172.8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出警巡逻、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警卫安保任务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持平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交通管理业务繁重,日常勤务频繁、现有车辆严重老化、为保障交通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不做减少,保持与上年一致。
附表:景洪市交警大队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景洪市交警大队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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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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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7年年初预算数 |
2018年年初预算数 |
本年预算比上年增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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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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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36.10 |
226.10 |
-10 |
-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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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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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3.3 |
3.3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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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
232.80 |
222.80 |
-10 |
-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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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
60 |
50 |
-10 |
-1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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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运行费 |
172.80 |
172.8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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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州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
1、2018年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2、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6、2018年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7、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8、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
9、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0、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11、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12、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3、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14、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15、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表
16、2018年部门基本支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7、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8、2018年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一
19、2018年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二
20、2018年部门单位基本信息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