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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洪市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来源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7-12-21 09:19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1、      主要职能

1)      主要职能: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刑事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全市林区社会治安状况,部署全市森林公安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包括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全市森林公安民警警衔首授、晋升的审核申报以及各类培训工作;负责查处全市林区内发生的毁林、盗伐、滥伐、森林火灾、猎杀、走私、非法收购、出售珍稀动植物及其产品等重特大案件,以及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案件;负责办理市林业局授权查处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2)      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夯实“三个基础”,力促信息化建设开创新局面。二是抓好“三个基点”,力促警务实战工作取得新成效。三是理顺“三个关系”,力促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四是做好“三个坚持”,力促队伍正规划建设持续深入。

2、      部门基本情况

1)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属行政单位一级预算单位。

机构设置:单位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法制室、治安中队、刑事侦察中队、普文派出所。

2)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政法专政行政编制24人,工勤编制2名。年末在职在编实有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编外人员2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具体人员分布如下图


   实有车辆编制  6 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5,778,605.3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78,605.31元,占总收入的98%;其他收入100,000.00 元,占总收入的2%。比去年同期增加1,097,004.82 ,增长23.89%,增长原因主要是工资结构调整增加人员工资。

资金收入对比

项目

2015年

2016年

差额

一、财政拨款收入

4,591,600.49 

5,678,605.31 

1,087,004.82 

二、其他收入

90,000.00 

100,000.00 

10,000.00 

合计

4,681,600.49 

5,778,605.31 

1,097,004.8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5,613,586.40元。其中:基本支出5,369,462.48元,占总支出的95.65%;项目支出24.41万244,123.92元,占总支出的4.35%。和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048,040.39元,增长57.43%。 

支出情况表

项目

2015年

2016年

对比增减数

本年支出

3,565,546.01

5,613,586.40

2,048,040.39

其中:基本支出

3,125,286.61 

5,369,462.48

2,244,175.87

    项目支出

440,259.40 

244,123.92

-196,135.48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普文派出所、离退休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69,462.4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06,490.03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81,506.00元、商品和服务支595,157.45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6,309.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及普文派出所完成工作任务目标,用于开展办案业务侦察工作的经费支出244,123.9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13,586.4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2,874.80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1%,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支出350,036.00元、在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2,838.8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0,655.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3%,主要用于在职民警及职工的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00001. 农林水支出4,484,306.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81%,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普文派出所民警及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3,282,996.03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77,170.00元、商品和服务支737,831.37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6,309.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00001. 住房保障支出255,7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5%,用于在职民警及职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3,000.00元,支出决算为62,815.11元,完成预算的38.5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7,485.11 元,完成预算的7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330.00元,完成预算的15.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及公务接待制度,厉行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1,305.83元,下降15.2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9,658.97,增长25%,增长的原因:2015年车辆包交证由州局统一办理经费州局先行垫支,2016年根据实际车辆费汇州局冲账做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5年减少20,964.80元,下降58%。减少的主要原因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制度,厉行节约

二)“三公”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公(境)费支出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7,485.11 元,占76%;公务接待费15,330.00元,占24%,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公(境)费支出0元;

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7,485.11 元,其中:公务购车支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7,485.11 元赋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下乡办案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费支出。

3、      公务接待支出15,330.00元,主要用于国内接待27次221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1,466.45元,与上年对比增长396,004.15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民警警务通租费用在基本支出列支、精准扶贫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景洪市森林公安局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交通补贴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2、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2016年政府采购情况

序号

采购项目

数量

采购金额

资金来源

1

格力空调(1P)

3

6,300.00

景财预【2015】29号业务装备经费

2

执法记录仪、打印机、碎纸机、笔记本电脑、考勤机

17

52,070.00

景财预【2015】29号业务装备经费

3

扫描仪

1

8,600.00

景财预【2015】29号业务装备经费

4

茶几、办公桌

4

3,450.00

景财预【2015】29号业务装备经费

5

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办公桌椅

7

15,890.00

景财预【2015】29号业务装备经费

6

夏作战服(短袖)

39

19,389.00

景财预【2015】29号业务装备经费

合计

71

105,699.00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 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报告里无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2016年决算公开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