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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作者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
  • 来源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5-10-24 16:35

监督索引号53280111062701401000

景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动物防疫工作;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负责动物疫病和畜禽寄生虫病的查、治、灭、管、防等重大技术措施的实施;负责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承担与动物产品安全相关的技术检测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防控组、监测组、检疫组、监督组。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景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景洪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7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2人(离休0人,退休22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注重人才培养,加强畜牧兽医队伍建设。为了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效应对动物疫病不断流行的防控形势,景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从加强培训入手,全面提升单位工作人员及乡镇专技人员、村级防疫员的能力和素质。一是外派学习,培养单位业务骨干,强化班子队伍建设。参加省级、州级组织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技术、兽医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畜禽屠宰监管、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卫生监督等培训34人次;二是送学下乡,注重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紧密结合,专家手把手教授畜禽免疫技术、采血技术、解剖技术及常见病理变化实操。在全市辖区内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动物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宣传及培训,累计培训基层防疫员及养殖户15期506人次;三是集中培训,组织1期32人次养殖户及村防疫员参加景洪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兽医员培训;四是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国家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的线上培训,收看动物疫病监测技术、人畜共患病防控技术、官方兽医能力提升等讲堂7次192人次。通过培训,提升了畜牧兽医队伍的业务能力和个人防护意识,为中国足球彩票畜牧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加强防疫物资管理,保障主要动物疫病免疫疫苗及消毒药品足额供应。

1.疫苗储备。储备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2万羽份,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4万头份,牛羊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1.24万头份,小反刍兽疫、山羊痘二联活疫苗0.76万头份,猪瘟活疫苗1.21万头份,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1.01万头份,狂犬病灭活疫苗0.015万只,气肿疽灭活疫苗0.25万头份,禽多杀性巴氏杆菌病灭活疫苗2.85万羽份。

2.疫苗发放。发放重组禽流感病毒(H5+7)三价灭活疫苗78万羽份,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12.6万头份,牛羊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3.52万头份,小反刍兽疫、山羊痘二联活1.1万头份,猪瘟活疫苗8.67万头份,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疫苗8.6万头份,鸡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二联活疫苗35万羽份,禽多杀性巴氏杆菌病灭活疫苗27万羽份,狂犬病灭活疫苗0.14万只份。

3.应急物资储备。储备消毒剂2250千克、金属注射器360支、冷藏包22个、动物扑杀器11台、防护服482套、脚套1230双、手套2238双、免疫档案473本。

4.应急物资发放。发放消毒药品1240千克、金属注射器140支、金属针头315盒、冷藏包35个、防护服48套、脚套185双、手套100双。

5.应急物资资金配套。2024年完成专用材料及设备采购31.25万元,其中: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动物防疫补助)配套28.80万元,省级配套2.45万元,用于保障主要动物疫病免疫疫苗及消毒药品足额供应。

(三)强化基础免疫工作,建立重大动物疫病有效免疫屏障。

1.生猪免疫。生猪年末存栏11.58万头,全年累计免疫口蹄疫19.7万头,免疫密度93.15%;免疫猪蓝耳病19.13万头,免疫密度90.45%;免疫猪瘟19.08万头,免疫密度92.21%。

     2.肉牛免疫。肉牛年末存栏1.91万头,全年累计免疫口蹄疫3.36万头,免疫密度94.38%。

3.肉羊免疫。肉羊年末存栏0.73万头,全年免疫口蹄疫1.41万头,免疫密度92.9%;免疫小反刍兽疫1.4万头,免疫密度92.14%。

4.家禽免疫。家禽年末存笼162.92万羽,全年累计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243.6万羽,免疫密度85.56%,其中鸡存笼156.15万羽,新城疫免疫195.36万羽,免疫密度66.54%。

(四)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景洪市严格执行非洲猪瘟防治情况周报告制度,对辖区内所有生猪养殖合作社、生猪养殖户、屠宰场、交易市场进行非洲猪瘟排查,截至2024年11月15日,全市累计排查养殖场点2.05万次54.18万头次,其中:规模养殖场点0.059万次32.23万头次、散养户养殖场点1.96万次12.56万头次,屠宰场0.031万次9.39万头次,累计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450份。

(五)认真落实“先打后补”,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办牧〔2021〕8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一是按照《景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景洪市2023年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对2023年实施“先打后补助”的规模养殖场,通过审核的9.8255万头(羽)畜禽进行补助,合计补助资金6.27万元。二是制定《景洪市2024年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项目实施方案》,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养殖场纳入“先打后补”对象。2024年申报、审核通过并公开公示,纳入“先打后补”的养殖场共2个,均为养猪企业,截至2024年11月18日,累计免疫生猪1.8643万头。

(六)做好动物疫病监测与预警,为采取防控措施提供技术支撑。

1.免疫抗体监测。累计检测样品5236份。其中:猪O型口蹄疫441份,抗体阳性323份,合格率73.24%;牛O型口蹄疫260份,抗体阳性211份,合格率81.15%;羊O型口蹄疫398份,抗体阳性294份,合格率73.87%;牛A型口蹄疫293份,抗体阳性209份,合格率71.33%;羊A型口蹄疫401份,抗体阳性283份,合格率70.57%;小反刍兽疫401份,抗体阳性315份,合格率78.55%;禽流感H5(Re-13)540份,抗体阳性383份,合格率70.93%;禽流感H5(Re-14)540份,抗体阳性399份,合格率73.89%;禽流感H7监测540份,抗体阳性402份,合格率74.44%;新城疫540份,抗体阳性399份,合格率73.89%;猪瘟441份,抗体阳性数430份,合格率97.51%;猪呼吸与繁殖障碍综合症441份,抗体阳性373份,合格率84.58%。

2.病原学检测。共检测样品2586份,其中:非洲猪瘟328份,牛、羊口蹄疫215份、小反刍兽疫37份、牛结节性皮肤病157份、羊传染性胸膜肺炎7份、布鲁氏菌病1842份。

3.采集样品送上级业务部门检测。累计完成省、州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采样任务,涉及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屠宰厂、畜禽交易市场、零售市场等39个场点,采集样品2344份,其中:猪口腔肛门拭子356份、脾肺淋巴结90份、猪血清100份、精液10份;牛O-P液279份、血清364份、全血50份、牛口鼻棉拭子30份、牛脾肺55份、牛脑10份、粪便10份;羊O-P液45份、血清45份、眼鼻拭子60份;家禽喉头泄殖腔棉拭子730份;犬、猫粪便30份、犬血清10份、犬口腔棉拭子10份;毛驴血清20份、全血20份、口腔棉拭子20份;样品包含散养户、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家禽零售市场。

4.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非洲猪瘟、牛结节性皮肤病、家畜炭疽病等15个动物病种的流行病学调查。累计完成1324个畜禽散养户及12个规模养殖场140280头(只、羽)畜禽调查,调查期间未发现重大动物疫情。

5.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一是根据《景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景洪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 年)的通知》,年初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各乡(镇)、街道、农场建立日常排查制度,落实排查责任人,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散养户等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新调入畜禽以及其他可疑情况,及时开展排查、隔离、采样、检测和报告等工作,累计对1842份样品进行检测,其中:猪血清581份、牛血清830份、羊血清431份,发现并剔除阳性个体3头。二是持续做好种羊场布鲁氏菌病(非免疫)净化工作,对西双版纳万沐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种羊场开展疫病防控、生物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年内开展两次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病原及免疫抗体检测。

6.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一是实验室2023年通过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实验室续展考核后,2024年获得农业农村部评审的768个国家动物疫病监测站点——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

二是2024年度景洪市兽医实验室参加省级检测能力比对,比对结果正确率达100%,连续8年比对正确。

(七)规范动物检疫工作,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1.产地检疫。全市共设置畜禽产地检疫申报点11个,开展动物产地检疫村97个。产地检疫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内畜禽开展产地检疫工作,落实产地检疫“五到位”和“五规范”要求,认真核对养殖档案,查验耳标,临床健康等予以受理出证。现已检疫生猪25585头、牛1148头、家禽59661羽,共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1345张。

2.屠宰检疫。景洪市全市共计3个正常运营的畜禽定点屠宰场,均派驻官方兽医和协检员,实施同步检疫。严格落实临床健康检查、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耳标佩戴等规定,严禁屠宰病死生猪,未经检验检疫和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对检出的病死动物及产品全部按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做到屠宰动物受检率达100%,出厂动物产品持证率100%。全市共检疫猪肉产品25582.86吨,牛肉产品1696.2吨,禽类812.4 吨。对定点屠宰场共开展检查56次,出动执法车56次,执法人员224人次。

3.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2024年配合完成对景洪市辖区畜禽养殖场、屠宰环节畜禽产品及上市畜禽产品的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样等共146批次。其中鸡肉样品62批、鸡蛋样品17批、猪肉样品34批、猪肝样品13批、牛肉样品20批,促进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

4.票证及试剂资金配套。2024年完成专用票证及瘦肉精检测卡采购10.00万元,其中:市级动物疫病防控配套10.00万元。

(八)严抓动物卫生监督,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1.屠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格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入场生猪均按要求完成入场查验、非洲猪瘟检测,瘦肉精自检,屠宰检疫申报。坚决杜绝未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证物不符、没有佩戴畜禽标识的动物及病死动物进入屠宰场,同时要求屠宰企业加强畜禽屠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至今共开展检查36次,出动执法人员138人次。

2.生猪调运监管情况。景洪市实现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全覆盖网络化管理。并对畜禽产地检疫申报点开展“牧运通”车辆备案系统普及工作,进一步强化辖区生猪运输车辆网上备案工作,确保景洪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生猪运输车辆得到及时备案登记,已备案车辆179辆,未发现无备案卡调运生猪情况。

3.畜禽屠宰场(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情况。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屠宰环节发现或检疫出的病害生猪,严格按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100问》规定,对检出的病死动物及产品严格按照“四不准一处理”和《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要求,在官方兽医的监督指导下,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完善相关手续和记录。 2024年1月至11月规模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1500头,屠宰环节共检出病死猪55头,均按GB16548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4.兽药监管情况。一是开展兽药追溯监督检查。景洪市兽药经营店35家,均按要求使用云南兽药追溯系统进行出入库,除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对兽药经营店进行随机监督检查,并对系统中提示7天内未使用的经营店,有目的性的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对兽药经营店共开展检查65次,出动执法车36次,执法人员144人次,共检查兽药3216批次,未发现无二维码或过期兽药,对检查中出现的经营不规范等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

5.动物诊疗行业监管情况。开展动物诊疗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检查,针对执法检查中常见的兽药使用、医疗废弃物收集处理、诊疗活动管理等薄弱环节开展“以案释法”,以典型案例予以警示教育。要求辖区13家动物诊疗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树立红线意识,依法依规开展动物诊疗安全生产活动。至今共开展专项检查26次出动执法人员116人次,对于未定期开展员工安全知识培训的诊疗机构,检查组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要求立行立改,消除安全隐患,积极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生猪私屠滥宰整治情况。配合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加大对城乡接合部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肉”、屠宰病死生猪等违法行为,2024年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  次,共出动车辆7次,人员28人次,形成高压态势,严防病害肉、“注水肉”流入市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7.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工作。景洪市辖区参与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工作的养殖场共7家,景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减抗”工作小组,正在积极引导实施“减抗”工作,提升畜禽养殖“减抗”工作成效。

8.认真落实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完善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函发〔2021〕240号),我中心将“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纳入本单位项目计划,通过养殖户按照实时病死畜禽收集关键数据,上传系统审核通过后确认补助数据。2023年景洪市申报、审核通过并公开公示,纳入“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场共8户,2024年完成补助共计9.55万元,其中: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动物防疫补助)配套7.00万元,省级动物防疫补助配套2.55万元。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景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属于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由主管部门公开,故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度收入合计7232018.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32018.65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364756.65元,增长23.2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64756.65元,增长23.26%;

主要原因是根据景编复〔2023〕18号文件批复,原景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省普文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人员及职能职责合并到景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导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度支出合计7232018.65元。其中:基本支出6599344.45元,占总支出的91.25%;项目支出632674.20元,占总支出的8.75%;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350206.65元,增长22.9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844677.45元,增长139.57%;项目支出减少2494470.80元,下降79.77%。主要原因,1、基本支出增加是根据景编复〔2023〕18号文件批复,原景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省普文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人员及职能职责合并到景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导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2、项目支出减少是我单位2024年无中央疫情防控补助资金及省级和市级补助资金减少,故2024年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99344.4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294133.90元,占基本支出的95.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05210.55元,占基本支出的4.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32674.2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景洪市动物疫病防控及防疫体系建设项目专项经费支出99680.00元,主要用于强化动物卫生监管职能,加强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市场监督、《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核、动物产品销售市场和屠宰场的监督管理,完善服务窗口建设。全年规模养殖场(区)产地检疫和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促进中国足球彩票畜牧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

2.景洪市2024年省级动物防疫补助资金项目经费支出52600.00元,主要用于降低畜禽免疫病种的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严格执行云南省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完成2023年生猪养殖环节病死猪2550头的无害化处理补助,确保不发生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防范外来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传入、扩散风险,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特大肉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3.景洪市2024年动物防疫补助资金支出418248.20元,主要用于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和由动物疫病引起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持续组织在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和马传染性贫血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分析疫病传播风险因素,研判疫病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规模养殖户做到每一头病死猪均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发生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

4.景洪市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动物防疫补助)资金支出29996.0元,主要用于完成2023年生猪养殖环节病死猪2550头的无害化处理补助,确保不发生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动物疫病传染。

5.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补助(屠宰场监管)专项经费支出32150.00元,主要用于保障肉食品安全,完成定点屠宰场日常监管并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环节“瘦肉精”抽检。确保肉食品安全及无重大动物疫病事件发生。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32018.6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364756.65元,增长23.26%,完成年初预算的105.4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3257.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4%。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534128.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9%,完成年初预算的97.0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5645260.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06%,完成年初预算的107.50%。主要用于事业运行和病虫害控制项目。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5937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5%,完成年初预算的97.83%。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22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上年无此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57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5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22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57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5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做好内部管理工作,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景洪市公务用车改革后,事业单位车辆未定编,未定编车辆不属于公务用车,因我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故2024年无在编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为0.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持平。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景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景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资产总额620818.19元,其中,流动资产211449.78元,固定资产409367.4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37615.4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4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648.4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3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3308.4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8648.42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8648.42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80111062701401111

景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决算公开表20251024110559559.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