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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 来源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5-02-12 17:34

监督索引号53280114076300000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是中国足球彩票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 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协助上级部门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及探索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协助做好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5.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 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协助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 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 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 职能转变。景洪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 有关职责分工。

与景洪市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景洪市卫生健康局、景洪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与景洪市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景洪市民政局、景洪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景洪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景洪市医疗保障局,景洪市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与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景洪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医药服务和基金监管股。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景洪市医疗保险中心

2.景洪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监测评估中心

)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推进参保扩面攻坚。巩固脱贫成果,坚决守住防止因病规模性返贫防线,做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工作,深入挖掘参保潜能,精准分类参保,进一步优化参保结构。

2.提升医保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巩固综合柜员制改革成效。做好系统操作培训,依托信息系统全面提升综合柜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效率。

3.提升基金监管能力。结合清廉云南建设护航行动、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专项工作,通过协议管理和行政执法综合运用,加强部门联动,健全线索移送机制,切实做到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形成全社会综合监管局面,确保基金安全运行,用好《医保基金使用负面清单》,持续开展全市自查自纠,牢牢压实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持续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培训。常态化开展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宣传教育,守好老百姓救命钱

4.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开展打包付费支付方式改革深入推进DRG付费试点工作;完善双通道机制,开展双通道扩点工作,做实基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全面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工作有序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深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推进医保码就医购药全流程应用

5.继续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做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工作,精准分类参保,应保尽保,坚决守住因病返贫、致贫防线。

6.持续加强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狠抓医保行风建设,把全市医保系统从严治党工作引向深入。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4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在职实有37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80.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80.05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2.08万元,增长10.0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加3人,人员经费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80.0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80.0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2.08万元,增长10.0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加3人,人员经费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80.0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680.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9.1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6.8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加3人,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20.8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2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城乡医疗救助市级配套资金项目和景洪市医保局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专项资金项目。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0.6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0.1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0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8.5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生育险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3.8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生育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0.0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住处2.1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和退休人员大病险支出和工伤险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431.0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事业运行58.9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1.7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积金缴费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医疗保障政策管理1.00万元,主要用于景洪市医保局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专项资金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12.00万元,主要用于景洪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86万元,主要用于关闭破产企业保费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市对下转移支付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4万元,较上年减少0.06万元,下降3.3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74万元,较上年减少0.06万元,下降3.3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9次,共计接待290人次。

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实行厉行节约以来,我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程序,接待做到不上好酒及烟,控制餐标,不进高档酒店等,有效控制接待费的各项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本单位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共计结转到本年度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教育收费和其他资金的结转资金情况。

【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方位”是指将各级政府收支、部门和单位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是指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将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完成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一体化。在预算申请环节,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执行环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在预算完成环节,开展绩效评价,并开展结果应用。“全覆盖”是指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并延伸至政府投融资活动,不留死角。统筹实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财政存量资金】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以前年度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转移支付结转结余、部门预算结转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财政专户资金、收回存量资金等。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三公经费】纳入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8.8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1万元,增长3.3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实有人数比上年增加1人,公用经费和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等均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景洪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监测评估中心2025年日常公用经费4.45万元,增长66.6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实有人数比上年增加2人,公用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1231日,景洪市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43.7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6万元,固定资产41.5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2项,账面原值12.3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4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80114076300111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2025021205271592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