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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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02-12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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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景洪市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的景洪市纪律检查机关;景洪市监察委员会由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景洪市的监察机关。市纪委与市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景洪市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纪委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州委、州纪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街道)、农场党(工)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州委、州监委和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的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中国足球彩票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中国足球彩票相关规范性文件。
(7)在州纪委州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街道)、农场纪(工)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州纪委州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巡察办)为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设在市纪委。负责市委巡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服务、保障等职责以及与州委巡察工作的协调联络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负责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政治巡视要求,强化政治巡察指导,创新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方式方法。
(2)负责向州委巡察办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3)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4)负责对巡察工作的综合分析和评估,为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
(5)负责对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及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6)负责巡察信息化建设和中国足球彩票、新闻宣传工作。
(7)负责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8)承办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中共景洪市纪委景洪市监委留置监控中心主要职责:负责谈话工作点日常运行保障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留置监控值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中共景洪市委巡察办信息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市委巡察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划、实施、协调及管理,承担中央巡视组巡视巡察工作网络平台和现场巡视(巡察)单机系统、省委巡视办巡视巡察整改系统等巡视巡察数据系统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做好巡视巡察工作数据库建设和信息共享、基础建设、数据运用、数据管理、安全保密等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纪委监委机关下设15个内设机构和12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检举举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包括: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市人大、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法院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市委巡察办设市委第一巡察组、市委第二巡察组、市委第三巡察组、市委第四巡察组。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中共景洪市纪委景洪市监委留置监控中心;
2.中共景洪市委巡察办信息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实现新突破。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效,持续完善市纪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巩固学习教育成果。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深入推进政治监督“护航行动”,持续抓好巡视巡察、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探索“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景洪路径。
2.做实做细监督职责,提升工作“辨识度”和“贡献率”。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完善“组组”协同监督、“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健全统筹机关、派驻、巡察、审计等监督力量联合开展专项监督,用好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织密基层监督网络,对标上级纪委监委部署要求,做实做细监督各项职责,不断增升工作“辨识度”和“贡献率”。
3.坚持不懈纠治“四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大力纠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动向,运用大数据等探索开展智慧监督,加大查处力度、曝光频度,运用靶向监督机制,紧盯“旅游产业、口岸经济、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聚焦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和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以行业自查、专项巡察、监督问责等,加大“微腐败”发现及查处力度,深入推进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整治,推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时解决。
4.坚定有力惩治腐败,深入推进“清廉云南”建设。严格按照上级纪委监委安排,对标工作要求,严肃惩治腐败,推进“清廉云南”建设行动。实行问题线索闭环管理,开展问题线索清零行动,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强化“一把手”监督,坚决清除甘于被“围猎”的腐败分子,深入开展党员、公职人员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专项整治,对相关行业部门开展系统治理,做深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强化正向激励,加大容错纠错、澄清正名、关爱回访等工作力度,让干部轻装前行、担当作为。
5.从严强化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练就过硬本领。严格执行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规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细化到人,常态化开展安全检查和风险排查。把教育整顿与主题教育结合起来,抓好巩固提升,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养,坚持在实践中锻炼队伍,提升干部专业化能力。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深化教育整顿工作成效,加强对干部“八小时外”监管,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对不适合人员及时调整调离,坚决防范被“围猎”,坚决防止“灯下黑”,时刻铭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2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7人,其中:行政编制97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101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0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1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047.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046.25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1.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85.68万元,降低13.7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上年预算100人,本年预算101人,净增1人,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社会保障缴费都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项目经费减少(勐养电力改造项目资金530.24万元已竣工,项目终止)。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047.2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47.2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46.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单位自有资金收入1.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85.68万元,降低13.7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上年预算100人,本年预算101人,净增1人,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社会保障缴费都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项目经费减少(勐养电力改造项目资金530.24万元已竣工,项目终止)。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047.2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047.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5.4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8.5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较上年增加1人,相应经费增加;二是政策变动;项目支出840.7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94.22万元,主要原因是:廉政文化建设经费减少43.78万元、巡察工作经费减少9.2万元、景洪市纪委监委谈话点建设专项经费减少143.00万元、乡镇谈话室建设专项资金减少57.60万元、警示教育工作经费和行政问责工作经费减少15.92万元、勐养电力改造项目资金530.24万元已竣工;单位资金1.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万元,主要原因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列入收入。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1,537.8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0.0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全市开展警示教育工作和行政问责工作经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大案要案查处300.5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景洪市监察委员会办理各类案件时的相关办案业务费用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事业运行102.0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中共景洪市纪委景洪市监委留置监控中心和中共景洪市委巡察办信息中心正常运行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569.3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市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经费支出、市委巡察办根据市委要求完成巡察工作任务经费支出及其他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2.4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42名退休人员的慰问、活动、报刊杂志订阅等费用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6.7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88.1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行政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5.7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事业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61.3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行政事业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0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行政事业人员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47.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市对下转移支付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9.75万元,较上年减少0.92万元,下降3.0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75万元,较上年减少0.62万元,下降26.1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2次,共计接待200人次。
减少的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共景洪市委办公室 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二是严格规范本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做到见函接待的同时,能够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保证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费只减不增。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全部用于本单位编制内7辆公务车的运行维护费用支出。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景洪市纪委监委2025年培训经费:财政安排资金78.75万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建设,深化全员培训,在锻炼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保障景洪市高质量发展中作出贡献、彰显担当。景洪市监察委与景洪市纪委合署办公,按照州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工作计划逐步实施,保障监察委全面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通过全面从严治党,监委的职责得以充分履行,使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切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景洪市经济稳步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景洪市纪委监委集中谈话场所购买医疗服务经费:财政安排资金7.30万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强化保障、规范运行。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和应急处突预案,做好外查工作点及周界的保卫、消防安全。参照留置场所医务保障建设规范,加强外查点医疗保障,配备常用和急救药品、医疗器械、急救设备、协调医务人员相对固定驻点保障,协调开通“绿色通道”。细化运行流程,明确进驻撤离程序,确保高效、顺畅、安全运行。
市纪委监委自有资金:财政安排资金7.30万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2022-2023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0.62万元,加2024年应返手续费后按1.00万元申报。经费用于弥补办公经费支出。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共计结转到本年度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教育收费和其他资金的结转资金情况。
【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方位”是指将各级政府收支、部门和单位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是指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将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完成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一体化。在预算申请环节,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执行环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在预算完成环节,开展绩效评价,并开展结果应用。“全覆盖”是指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并延伸到政府投融资活动,不留死角。统筹实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财政存量资金】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以前年度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转移支付结转结余、部门预算结转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财政专户资金、收回存量资金等。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31.81万元,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与上年对比是增加24.5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上年预算在职100人,本期预算在职101人,人员净增加1人,相应机关运行经费增加;二是本年事业编制8人事业经费全部纳入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516.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4.45万元,固定资产249.4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19.2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7.7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0项,账面原值3.8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722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