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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河湖长制事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来源 :景洪市水务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10-24 17:53

监督索引号53280111033201001000

景洪市河湖长制事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承担景洪市河长制办公室具体事务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负责河长制考核评估相关技术性工作,建立河湖档案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河湖长制重大课题研究,参与指导河湖长推行。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景洪市始终坚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两山理念,以管、治、聚、建、入为抓手,以强化河流管理保护为目标,推动河流管理保护迈向新篇章。现将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总结如下:

第一,秩序。一是实行双组长制。实行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市级河(湖)长制领导小组,进一步规范河(湖)长工作,及时调整更新河湖长、督察长、检察长名单,同步更新市级河(湖)长公示牌90块。二是落实河长责任。2023年至今,三级河长巡河湖9,805次,村小组级河湖长已常态化巡河。各级河湖长开展河长清河行动,清理垃圾1,184.86吨。三是夯实管护基础。推进29条河库一河(库)一策的滚动修编、22个河库的健康评价工作。完成全市160条河流及78座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复核工作。完成5条流域面积大于1,000平方公里河流的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分别为澜沧江景洪电站以下河段、罗梭江、流沙河、南阿河、普文河),使河湖权责界限更加清晰,水域岸线更加规范,有效提升了管护基础,为河湖高效管理提供坚实基础。四是完成四乱、碍洪整改销号。严厉打击河道乱占、乱建、乱采、乱堆行为,2023年至今动态排查完成3四乱问题的整治工作。动态开展妨碍行洪突出问题的排查和整治工作,完成1个妨碍行洪突出问题的整治工作。

第二,环境。一是治污水。近几年以来景洪市通过开展污水治理提质增效行动,不断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及管网覆盖率,新建江北污水处理厂、江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完成江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到9.6万立方米/天,采用“A2O+MBR”污水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执行一级A国家标准。新建、改建配套管网62.78公里,完成雨污分流改造15.1公里,消除污水处理设施空白区12.7平方公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9.59%;制定印发《景洪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将景洪市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目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等考核指标,纳入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质量考核。截至目前,景洪市81个行政村共44个行政村完成治理,治理率54.32%,完成省、州下达目标。二是治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农膜回收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増施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减轻农药化肥使用强度,有效削减入河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同时,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农膜回收行动。目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8.33%,农膜回收率达83.03%三是治垃圾。开展景洪市市域镇(乡)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将建成6座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5座垃圾处理场、3座垃圾中转站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合力。一是全面落实河湖警长制。紧盯水域生态环境治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采矿以及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资源违法行为。2023年对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移送的符合条件的涉嫌犯罪5起案件均已立案审查。目前,5起刑事案件,破1起,逮捕主要犯罪嫌疑人1名,其余4起正在侦办中。二是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景洪市积极拓展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广度和深度,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配合调查取证等工作机制,形成河湖环境保护合力,2023年至今共办理涉水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办理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件,实现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三是开展河湖专项行动。景洪市以清四乱为抓手,聚焦流沙河河道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突出问题。坚持高位推进,制定行之有效的《流沙河景洪段保护治理工作方案》,梳理流沙河问题清单,紧盯关键环节,定期召开推进会议,完成了流沙河59个点位问题的整治工作。四是坚持协同联治。市、乡两级河长办采取走上游、访下游的方式,主动对接相邻县、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社区管委会)、村,履行跨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互通巡查情况,并鼓励各级河长办、河长向上、向下多走几步路,采取联合交叉巡河、现场协商解决问题。与勐海县、勐腊县履行跨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召开跨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联席会议,开展党建+河长制”“河长清河行动”“巡查检查和交流座谈等系列活动。五是加强采砂执法监管。2023年开展水行政执法检查98次,出动执法人员413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26辆次,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0起,已向涉案当事人下发了《景洪市水务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景洪市水务局限期整改通知书》共30份,强制拆除违建3处,拆除面积约为40平方米;自行拆除违建2处,自行拆除面积239.8平方米;行政处罚1起,处罚款2万元(贰万元);自行移除种植树木(芒果、柚子)1起,移除面积大约2亩左右;自行清理渣土1起,清理渣土量约为3,200立方米;销毁采砂设备3套,取缔非法采砂点1处(200立方米左右),移交公安3起。

第四,绿美。景洪市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原则,推进岸线管理保护和河流生态修复,打造沿河绿色生态廊道,构建有树有草的绿美河流。景洪市在绿美河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完成绿美河湖十年行动规划项目储备。今年超额完成绿美河湖建设点位6个,完成绿化面积5.51万平方米,完成植树6,853株,总投资1,197.29万元。如今,蚌岗河、南卧(凹)河作为西双版纳州绿美河湖工作培训观摩点,已对外分享绿美河湖经验,以交流学习共同提升。

第五,民心。一是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坚持动态新闻报道与强化示范引领相结合,2023年在景洪发布微信公众号和景洪融媒APP累计发布推广党建+河(湖)长制工作、河湖治理相关工作95篇等。其中,《共绘河湖治理新画卷》《景洪市:守正创新真抓实干 奋力开创河湖治理工作新局面》《西双版纳:以绿美为答卷 以实干促清绿》《云南西双版纳景洪:问题河变乡村水岸新景》分别在人民网、云南水利、学习强国等平台发布。二是坚持党建引领。持续推动党建+河(湖)长制,全市各级党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建+河(湖)长制工作85次,开展河湖保护治理主题活动1,621次,参与党员约1.6万人次,示范带动群众参与1.3万人次,让河湖治理 人人有责深入人心。三是做好网络舆情答复工作。今年1起涉河长办舆情处理工作中,将整治工作答复网民时,获得了网民感谢景洪市有关部门重视河流环境保护和不文明行为的教育,给你们点赞的评论。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管理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景洪市河湖长制事务中心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景洪市河湖长制事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河湖长制事务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景洪市河湖长制事务中心2023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景洪市河湖长制事务中心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景洪市河湖长制事务中心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河湖长制事务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1,708,269.0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08,269.0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708,269.08元,增长100.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08,269.08元,增长100.0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是2023年新成立的单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河湖长制事务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1,708,269.08元。其中:基本支出1,708,269.08,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708,269.08元,增长100.0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08,269.08元,增长100.00%;项目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是2023年新成立的单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河湖长制事务中心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08,269.0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31,485.20元,占基本支出的95.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6,783.88元,占基本支出的4.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河湖长制事务中心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我单位无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河湖长制事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8,269.08,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708,269.08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是2023年新成立的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9,048.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24%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3,328.64 元,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5,719.6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8,298.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1%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险80,442.6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8,295.40元;大病保险9,560.8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235,861.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35%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235,861.88元(工资福利支出1,159,07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783.88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5,0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135,06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河湖长制事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2,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2023年无安排接待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3年无安排接待费支出。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安排国内公务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河湖长制事务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景洪市河湖长制事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景洪市河湖长制事务中心资产总额11,231.41元,其中,流动资产63.39元,固定资产11,168.0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231.4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168.0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0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00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由主管部门公开,我单位属于二级预算单位,故无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本单位2023年度无项目支出,故《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80111033201001111

景洪市河湖长制事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110812131758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