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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来源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10-24 17:15

监督索引号53280105033301000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

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6.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8.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11.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

12.承担行使人民防空工作的责任。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提升功能品质,城乡人居环境更加美好

城市功能与品质有提升。一是加快推进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提高路网覆盖率,缓解道路交通压力。9条路网建设项目已完成1条,在建8条,产值达29,956.80万元二是深入开展绿化、亮化提升改造工程及基础设施修缮工作,提升道路交通品质。投入4,636.17万元,完成宣慰大道等14条主要市政道路的绿化、亮化及坑塘、窨井盖、人行道、路缘石等市政基础设施修复工作;三是树牢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加大排水管网建设力度,做好城市污水治理工作。目前景洪市运营的污水处理厂有江南污水处理厂、江北污水处理厂和江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共3座,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69.85%,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9.59%。启动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及城区雨污分流项目,新建污水管14.1公里,改造污水管17公里,雨污分流改造16.80公里。景洪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三期改扩建工程、景洪市江南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有成效。有序推进城市两污治理工作,严格污水接入许可管理,发放《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16家,下发《整改通知书》20份;加快推进普文镇、景讷乡、勐旺乡等乡镇的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提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截至目前,景洪市乡镇镇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已达88.89%100.00%,村庄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为73.84%,都已完成今年目标任务。景洪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式建成并投入使用,日处理量可达750.00吨。

项目谋划包装工作有举措。成功申报景洪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景洪市江北片区防洪排涝通道建设项目等8个项目,申报资金48,655.00万元。

2.坚决防范风险,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履行房地产市场审批职责。共办理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初审及复核82件,办理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资格登记80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59件,总预售面积103.45万㎡。

深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对152个项目63.78亿元预售资金进行监管,审核拨付42.55亿元。制定了《景洪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下发了《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查房地产开发成本及经纪备案的通知》,治理房地产行业问题乱象,下发约谈通知书11份,清退违规收取认购费、中介费近245.00万元。

加快推进应办未办不动产权证问题。对纳入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的项目参照《景洪市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由建设单位或者承继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安全鉴定,由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相关规定出具工程质量和房屋安全核实意见,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竣工材料,尽快推动项目办理不动产权证。经排查,景洪市涉及应办未办项目20个,共8,199套。目前,20个项目全部制定一项目一方案,其中8个项目已启动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3,072套,办证路径通畅。2023年来,化解不动产遗留问题项目验收、办证问题项目10个。

开展购房优惠活动。开展购房优惠契税补贴活动,发放补贴162户,减免契税104.28万元;开展线下一见钟情在雨林购房优惠季活动,线上云闪付线上抢购房优惠卷活动,总销售房款金额4,205.65万元,共计优惠101.57万元。通过大象文化旅游节及房地产交易展示会活动,让更多的群众、外来游客认识了景洪市的优质楼盘,推动房地产销售量增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3.加强住房保障,居民住房条件不断改善

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制定相关办法,健全管理机制,提高公租房备案家庭保障率,2023年完成507户租赁补贴发放任务,发放金额168.72万元。

狠抓棚户区及老旧小区改造。全力推进傣江南三期·滨江锦苑建设项目、引水入城溪园茗园项目、瑞丰广场项目的建设;积极推进23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进度,由国投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进行连片打造的州、市政府住宿区、老广电局住宿区等8个小区,12月底签订合同并进场施工;其余15个小区已完工7个,准备进行初验,其它小区按照施工进度有序推进。

   4.统筹城乡发展,村镇建设有力推进

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2023年持续完成458户(农村危房改造77户、农房抗震改造381户),所有改造任务都已竣工验收,并已将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94.7万元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到458户农户账户。

稳步推进传统村落保护。成功申请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中央资金6250万元,对景洪市12个传统村落采取就地保护模式,在保护的过程中坚持修旧如旧原则,在文化、产业、整治、传承等方面形成集聚效能。

   5.切实加强监管,房地产和建筑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房地产业总体趋稳。景洪市共成交新建商品房26631套,成交面积209.18万平方米,商品住宅占比84.5%,实现交易金额155.85亿元。

力促房企保交楼稳民生。第一批专项借款3个项目3.763亿元(保交楼住房2985套),资金已全部拨付;第二批专项借款9个项目2.22亿元(保交楼住房3552套)已有6个项目完成交房,拨付资金约14,396.00万元,目前完成保交楼项目交房率81%

建筑业市场稳步增长。截至2023年三季度,建筑业产值合计完成21.85亿,同比增长0.46%;预计今年四季度产值预计为21.00亿元,全年预计完成42.85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1.00%;加强企业入库工作指导,完成入统建筑业企业3家;以星级施工企业为抓手,积极落实建筑行业惠企政策,助推本地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行业监管持续强化。招标备案国家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计39项;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工作,发放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19份,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并发放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24件,查处违法违规场所3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份;加强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对56个项目现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存在欠薪且拒不整改的7个项目相关企业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依法查处。

   6.筑牢安全防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力度加大

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一是全面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完成排查录入自建房6098栋,存在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均已整改完毕;二是做好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30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4份,组织开展安全培训6次。

多措并举筑牢安全防线。扎实做好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监管,对全市90个房屋建筑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下达114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限期整改通知书》及40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停工整改通知书》;严防施工现场三违行为,严厉打击无资质、超资质承揽工程、转包、非法分包、以包代管和从业人员无资格等违法行为,共计排查500余次(含复查),并对存在安全生产落实不到位、未批先建、违法转包等行为的32个项目企业移交景洪市城市管理局依法进行查处。

7.深化改革创新,政务服务水平有力提升

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全程网办率和零跑动事项比例从原来84.91%提高到目前的98.04%,积极推进一件事一次办,让用户零跑腿,截至目前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办理用水报装业务共23件;开展不动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实现了不动产登记,水、电同步过户,累计办件186件。对办事企业、群众帮办代办工作力度,实现线上线下全面提速效能,共帮办审批件31件。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实现审批网上办马上办,共办结商品房预售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等400件审批事项。建筑工程分批次验收的申请共计101件。

   8.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代住建工作的重要性,保证了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政令畅通和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二是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住建业务工作一同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和落实,2023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会议2三是坚持抓关键、强推动,严格履行局党组监督责任。上党课5次,开展廉政谈话2次、集体廉政谈话2次。签订《2023年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4份、《干部职工廉政承诺书》112份、《家庭助廉承诺书》76份。四是持续深化作风建设,推动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走深走实。以作风整顿年活动为抓手,开展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和健康证办证难以案促改工作,大力提升机关效能,以作风转变推动住建事业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加强组织建设,严格党员教育监督管理。一是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印发学习计划,2023年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8次。二是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有力,共召开党员大会62次、支委会40次、党小组会2次,支部书记讲党课17次,领导干部讲党课4次,主题党日活动64次,党组织与社区开展党建引领活动13次、服务时长37.53小时;党员到报到社区开展服务活动共计782人次、服务时长803.14小时。三是严格遵守发展党员5个阶段25步骤要求发展党员,1名同志递交了入党申请书、2名同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2名同志列为发展对象、1名同志审批为中共预备党员、2名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9.其他工作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传教育工作,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健康知识讲座4次,抓好宣传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增强卫生健康意识,努力营造浓厚的创卫工作氛围。

注重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渠道,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共受理各类信访件3,118件,已办结3,041件,正在办理77件。

认真办理2023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2023年,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主办代表建议共11件、委员提案6件,现已完成办理代表建议11件、委员提案6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审批股、住房保障股、村镇建设股、市政建设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2.景洪市房地产交易所

3.景洪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4.景洪市城市更新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3.景洪市房地产交易所

4.景洪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5.景洪市城市更新中心

纳入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5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人(离休0人,退休26人)。

年末其他人员19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9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79,582,903.9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9,582,903.9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70,387,754.59元,增长156.0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0,387,754.59元,增长156.0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景洪市两江一城城区夜经济基础设施智慧化及节能改造项目经费、景洪市易地扶贫搬迁及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村内基础设施)资金、G214线景洪南过境公路联络线嘎洒至嘎栋道路改建工程等工程项目增加,导致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79,582,903.93元。其中:基本支出13,595,390.67元,占总支出的4.86%;项目支出265,987,513.26元,占总支出的95.1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3,414,491.51元,下降4.5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53,225.57元,增长5.87%;项目支出减少14,167,717.08元,下降5.0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景洪市“两江一城”城区夜经济基础设施智慧化及节能改造项目经费、景洪市易地扶贫搬迁及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村内基础设施)资金、G214线景洪南过境公路联络线嘎洒至嘎栋道路改建工程等工程项目增加,导致收入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595,390.6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862,667.08元,占基本支出的94.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32,723.59元,占基本支出的5.3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5,987,513.2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47,950,920.43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景洪市边疆党建长廊建设(曼远村农房内部功能提升改造)项目资金1,580,000.00,主要用于景洪市边疆党建长廊建设支出。

2.人民防空工作运行和管理专项资金65,615.50,主要用于人民防空工作运行和管理支出。

3.2023年中央疫情防控财力补助资金24,428,900.00,主要用于中央疫情防控支出。

4.景城融合城市更新示范项目雨水管网工程前期工作经费1,166,568.80,主要用于景城融合城市更新示范项目雨水管网工程支出。

5.景洪市污泥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工作经费26,140,000.00,主要用于景洪市污泥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支出。

6.购房优惠补贴资金900,000.00,主要用于购房优惠补贴支出。

7.商品房购房优惠补贴资金1427,89.60,主要用于商品房购房优惠补贴支出。

8.景洪市澜沧江沿岸景城融合城市更新项目专项资金16,090,645.42,主要用于景洪市澜沧江沿岸景城融合城市支出。

9.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扩建-东C库区防渗工程(服务)(政府欠款)的资金11,881,803.14,主要用于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扩建-东C库区防渗工程支出。

10.景洪市“两江一城”城区夜经济基础设施智慧化及节能改造项目(初设)前期工作经费500,000.00,主要用于景洪市“两江一城”城区夜经济基础设施智慧化及节能改造项目支出。

11.景洪市“两江一城”城区夜经济基础设施智慧化及节能改造项目资金5,000,000.00,主要用于洪市“两江一城”城区夜经济基础设施智慧化及节能改造项目

12.景洪市澜沧江沿岸景城融合城市更新项目专项资金9,522,315.00,主要用于景洪市澜沧江沿岸景城融合城市更新项目支出。

13.景洪市易地扶贫搬迁及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村内基础设施)资金2,892,107.06,主要应用于景洪市易地扶贫搬迁及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

14.创文创卫市政基础设施修复(涉及两拖欠)项目资金6,035,950.00,主要用于创文创卫市政基础设施修复支出。

15.北片区项目20宗国有土地收回赔偿资金5,000,000.00,主要用于北片区项目20宗国有土地收回赔偿支出。

16.景洪市“两江一城”城区夜经济基础设施智慧化及节能改造项目经费10,000,000.00,主要用于景洪市“两江一城”城区夜经济基础设施智慧化及节能改造支出。

17.城区配套市政电缆通道工程(涉及两拖欠)项目资金2,035,000.00,主要用于城区配套市政电缆通道工程支出。

18.(*)景洪市“两江一城”城区夜经济基础设施智慧化及节能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00,000.00,主要用于景洪市“两江一城”城区夜经济基础设施智慧化及节能改造支出。

19.景洪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修复工程(涉及两拖欠)项目资金508,750.00,主要用于景洪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修复工程支出。

20.对下“红黑榜”考评奖励景洪市城区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及原水取水口改迁项目前期经费225,000.00,主要用于景洪市城区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及原水取水口改迁支出。

21.对下“红黑榜”考评奖励景洪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前期经费400,000.00,主要用于景洪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支出。

22.*景洪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专项资金1,197,482.41,主要用于景洪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支出。

23.向上争取资金奖励专项资金3,354.80,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转支出。

24.对下“红黑榜”考评奖励景洪市江北片区防洪排涝通道建设项目前期经费190,000.00,主要用于景洪市江北片区防洪排涝通道建设支出。

25.对下“红黑榜”考评奖励景洪市嘎栋片区防洪排涝通道建设项目前期经费169,000.00,主要用于景洪市嘎栋片区防洪排涝通道建设支出。

26.对下“红黑榜”考评奖励景洪市曼弄枫片区防洪排涝通道建设项目前期经费316,000.00,主要用于景洪市曼弄枫片区防洪排涝通道建设支出。

27.对下“红黑榜”考评奖励景洪市2023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前期经费200,000.00,主要用于景洪市2023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支出。

28.上年结余结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运维专项资金637,430.55,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运维支出。

29.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运维专项资金80,343,319.82,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运维支出。

30.景洪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工作经费1,000,000.00,主要用于景洪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支出。

31.景洪市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补助资金36,417.53,主要用于景洪市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补助支出。

32.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947,000.00,主要用于2023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支出。

33.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补助资金243,945.80,主要用于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补助支出。

34.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市级贷款贴息专项资金1,270,400.00,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市级贷款贴息支出。

35.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租赁住房保障补助资金393,400.00,主要用于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租赁住房保障补助支出。

36.第二批租赁补贴专项资金1,600,124.00,主要用于第二批租赁补贴支出。

37.第二批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340,000.00,主要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支出。

38.调整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76,476.00,主要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支出。

39.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专项补助资金10,120,000.00,主要用于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支出。

40.景洪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经费5,000,000.00,主要用于景洪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支出。

41.绿美建设专项经费5,000,000.00,主要用于绿美建设支出

42.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运行专项资金442156.64元,主要用于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运行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602,153.56,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1.04%。与上年相比增加124,201,636.60元,增长166.94%,主要原因是2023年景洪市“两江一城”城区夜经济基础设施智慧化及节能改造项目经费、景洪市易地扶贫搬迁及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村内基础设施)资金、G214线景洪南过境公路联络线嘎洒至嘎栋道路改建工程等工程项目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8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0%。主要用于景洪市边疆党建长廊建设(曼远村农房内部功能提升改造)项目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65,615.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人民防空工作运行和管理专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67,293.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9%。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保险、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5,408,539.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7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医疗补助、生育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7,306,568.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75%。主要用于景洪市景城融合城市更新示范项目雨水管网工程前期工作经费、景洪市污泥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工作经费;

11.城乡社区(类)支出87,235,655.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92%。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维修维护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8,992,919.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6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支出涉密,不予公开;

23.其他(类)支出26,395,561.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29%。主要用于绿美建设专项经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128.00元,决算为74,541.0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1,180.00元,决算为68,585.0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01%,完成年初预算的34.0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948.00元,决算为5,95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99%,完成年初预算的15.2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95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128.00元,支出决算为74,541.0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元0.00,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1,180.00元,决算为68,585.0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0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948.00元,决算为5,95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少24,442.52元,增长48.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9,156.52元,增长38.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286.00元,增长788.9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省上调研检查次数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上检查,调研(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4,631.08元,比上年增加37,549.99元,增长10.23%,主要原因是2023年办公费增加,公车调研次数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2,907,524,085.13元,其中,流动资产408,368,114.1元,固定资产39,234,889.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628,185,869.58元,无形资产1,122,745.8元(净值),其他资产830,612,466.55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63,157,747.4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60,373.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92,859.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0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706.9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3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26.9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08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58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部分涉密项目不公开)。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1024050625890.xlsx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rar

监督索引号532801050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