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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来源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10-23 11:01

监督索引号53280105033300401000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交易、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办法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拟订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个人信息系统建设;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根据上级精神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6. 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管理规定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

8.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寨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房屋和市政工程等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执法检查。

11. 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12. 承担行使人民防空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监督管理;依法对人防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编制人防经费年度预决算;负责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依法征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落实人防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和信息化规划建设;编制城市防空袭方案,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平时参与城市抢险救灾、应急救援服务和保障工作;指导人民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防灾技能知识普及;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市政建设加快推进

市政道路建设。竣工项目5项,包括G214线景洪南过境公路联络线嘎洒至嘎栋道路改建工程、景洪市民航路工程(流沙河~214线)、景洪市景兰大桥工程、景洪市城区5节点雨水内涝处治改造工程、景洪市城区配套市政电缆通道工程,5个项目做收尾工作,计划今年竣工;在建类项目4项,包括景洪市勐腊路延长线(勐海路至西双版纳火车客运站段)、景洪市北环路延长线(么龙路度假区8号路西延线)道路新建工程、机场路辅道(景洪客运南站至机场环岛段)、景洪市么龙路延长线道路工程,目前景洪市北环路延长线(么龙路度假区8号路西延线)道路新建工程和机场路辅道(景洪客运南站至机场环岛段)因土地占用水田、耕地和无作业面等问题处于停工状态,其它2个项目正常推进中;前期类项目3项,景洪市江北片区建新路道路工程项目、景洪市城区道路改造工程、景洪至勐养二级公路提升改造工程,3个项目正在办理前期手续中。开展危险品监督工作,共开展27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各燃气门市下发隐患整改通知4份,发现安全隐患101处,现整改98处。城区燃气中压管网累计铺设59.183公里,管网已覆盖主城区、江北片区、曼弄枫片区、嘎栋片区。开展城区内各污水排口整治,共铺设污水管道186米,目前累计排查市政道路范围内425.42公里的排水管网、263公里的管道内窥检测、城市管网空白区等内容。景洪市江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及排水管网工程、景洪市江北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和景洪市江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都已投入生产试运行,正在积极准备收集资料,申请最终验收。《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办理18家,发放《整改通知书》19份,已完成整改9家,正在整改5家,未整改5家。四是投资4,060.24万元对城区道路、人行道等进行硬化,护栏、标志标识牌、信号灯等进行修复,雨水、污水管道进行疏通

2.建筑行业卓有成效

建筑施工许可共接件并办结42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中登记招标备案国家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总计29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接件并办结28件,对4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条例的项目移交市城市管理局进行处理。全市辖区内共有在建项目97检查(含复查)建设项目270余次,下达建设工程安全限期整改通知书46建设工程停工整改通知书27份,移交城市管理局对涉嫌违法行为的18个项目进行立案调查,对未严格履行职责的31监理企业下达整改通知45个存在深基坑、高边坡等较多危大工程的项目下达整改通知33份,对5个未落实危大工程管理的项目移交市城市管理局进行处理。

3.房地产市场稳中提质

110月市属房地产固定投资累计完成44亿,同比下降36.94%。景洪市新建商品房累计销售面积163.8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1.4%。累计销售金额130.27亿元,同比增长33.69%。销售均价为7,951.27/平方米,同比上涨1.1%。共办理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初审及复核112件,办理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资格登记66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5件,总预售面积568,308.71㎡。前三季度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1,443户,124.826万元。建立房地产行业诚信经营“红、黑榜”社会信用评价制度,110月共排查房地产企业81次、房地产中介机构110家,下发约谈通知书5份,移交城市管理局3件,已将9家企业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经营“红、黑榜”社会信用评价制度进行管理。2016年开始收缴维修资金,截止目前开设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管账户已有108个项目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户数46,112万户,缴存资金1.84亿元,利息110.44万元。经州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已有两家烂尾楼项目,即橄榄坝菩提岛项目、顺鑫北城项目视为化解。建立健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开展景洪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业务培训会,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七是城市旧城改造工作顺利推进4个项目,分别是:景洪市旧城改造—江北农垦医院片区项目、江北造船厂项目、景洪市旧城改造—市一小片区项目、景洪市龙舟广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全力推进3个项目,分别是旧城改造—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云南分所项目、景洪市旧城改造—江南昆曼片区项目、景洪市旧城改造-金地片区项目(金地悦玺);景洪市旧城改造—江北昆曼片区项目处于停滞阶段。今年有6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食品厂、市法院等),9月已动工,今年12月完成改造。

4.人居环境不断优化

全市共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53,036户,存在风险1,378户,已完成整治161户(经营性)。乡镇摸排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位7,194个、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共计22,789.8吨(已清理),累计投工投劳20,416人次,投入物力4,811车次。各乡镇的垃圾底数点位有7,194个、共22,789.8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现已全部清理完毕。市域镇“两污”项目各乡镇已正式进入土地征收工作,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水保、环评逐步开展中,项目已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占用林地使用手续批复。其中:勐龙镇污水处理厂总体土建工程完成约98.00%,设备采购完成约89.00%20213月份正式动工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区场平及护坡工程施工正在稳步推进,土方回填累计完成26.00%。进厂道路清表工作已完成90.00%,开通临时道路3.20公里。

5.营商环境持续深化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见面”工作全面实施,实现审批“网上办”、“马上办”,窗口共办结259件。进一步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累计受理了685个审批事项。在施工许可阶段,实行施工许可审批网上一次办,前置条件简化到9项。认真推广施工许可电子证照,实行联合验收,档案验收工作推行告知承诺制、转为即办事项。进一步改进用水、用气等市政公用服务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方便群众办事。

6.人防事业扎实推进

出具人防地下室设计条件26个项目,受理人防地下室初步设计方案审查申22个,批复项目22个,办理《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24项,人防地下室竣工备案13项;审批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18个,易地建设费总额是2,470,952.14元,减免金额为1,393,487.60元,核发《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18项。抓好人防基本指挥所、机动指挥所、地面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和维护工作,保证人防短波网、卫星通信的互联互通。投入资金17.00万元,完成4台新增防空警报设施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利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和“9.18”等,广泛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四是整组完成人防抢险抢修专业队、医疗救护专业队等7支队伍,共计295人,9月召开景洪市人防专业队整组会议,为2023年度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奠定基础。

7.其它工作责任到位

注重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渠道,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共受理各类457件信访件,已办结440件,正在办理17件。首先分五期开展隔离观察点项目建设工作,国外南板一期,国内“240”、勐龙镇四期,共建成隔离间1,812间,管理人员住房206间,每间10.5平方米,总投资约5,800.00万元,于2021119日开工建设,至2021920日已全部交付使用。其次建设边境一线(四个乡镇)卡点活动板房,共建设47个卡点,58间板房,1,050平方米。再次安排两名专职人员到勐龙镇边境一线参加疫情防控专职“段长”和强边固防工作队工作。最后做好网格小区和办公区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安保人员和志愿者做好入口防控、登记、卫生清扫和消毒和灭蚊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股、住房保障股、村镇建设股、市政建设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269,733,976.8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9,733,976.8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68,785,238.33元,增长167.2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8,785,238.33元,增长167.2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景洪市“两江一城”城区夜经济基础设施智慧化及节能改造项目经费、景洪市易地扶贫搬迁及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村内基础设施)资金、G214线景洪南过境公路联络线嘎洒至嘎栋道路改建工程等工程项目增加,导致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269,733,976.82元。其中:基本支出4,188,620.20元,占总支出的1.55%;项目支出265,545,356.62元,占总支出的98.4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5,016,137.77元,下降5.2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37,023.74元,下降11.36%;项目支出减少14,479,114.03元,下降5.1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景洪市“两江一城”城区夜经济基础设施智慧化及节能改造项目经费、景洪市易地扶贫搬迁及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村内基础设施)资金、G214线景洪南过境公路联络线嘎洒至嘎栋道路改建工程等工程项目增加,导致收入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88,620.2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783,989.12元,占基本支出的90.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04,631.08元,占基本支出的9.6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5,545,356.6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47,950,920.43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景洪市边疆党建长廊建设(曼远村农房内部功能提升改造)项目资金1,580,000.00元、人民防空工作运行和管理专项资金65,615.50元、2023年中央疫情防控财力补助资金24,428,900.00元、景城融合城市更新示范项目雨水管网工程前期工作经费1,166,568.80元、景洪市污泥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工作经费26,140,000.00元、购房优惠补贴资金900,000.00元、商品房购房优惠补贴资金142,789.60元、景洪市澜沧江沿岸景城融合城市更新项目专项资金16,090,645.42元、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扩建-东C库区防渗工程(服务)(政府欠款)的资金11,881,803.14元、景洪市“两江一城”城区夜经济基础设施智慧化及节能改造项目(初设)前期工作经费500,000.00元、景洪市“两江一城”城区夜经济基础设施智慧化及节能改造项目资金5,000,000.00元、景洪市澜沧江沿岸景城融合城市更新项目专项资金9,522,315.00元、景洪市易地扶贫搬迁及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村内基础设施)资金2,892,107.06元、创文创卫市政基础设施修复(涉及两拖欠)项目资金6,035,950.00元、北片区项目20宗国有土地收回赔偿资金5,000,000.00元、景洪市“两江一城”城区夜经济基础设施智慧化及节能改造项目经费10,000,000.00元、城区配套市政电缆通道工程(涉及两拖欠)项目资金2,035,000.00元、(*)景洪市“两江一城”城区夜经济基础设施智慧化及节能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00,000.00元、景洪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修复工程(涉及两拖欠)项目资金508,750.00元、对下“红黑榜”考评奖励景洪市城区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及原水取水口改迁项目前期经费225,000.00元、对下“红黑榜”考评奖励景洪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前期经费400,000.00元、*景洪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专项资金1,197,482.41元、向上争取资金奖励专项资金3,354.80元、对下“红黑榜”考评奖励景洪市江北片区防洪排涝通道建设项目前期经费190,000.00元、对下“红黑榜”考评奖励景洪市嘎栋片区防洪排涝通道建设项目前期经费169,000.00元、对下“红黑榜”考评奖励景洪市曼弄枫片区防洪排涝通道建设项目前期经费316,000.00元、对下“红黑榜”考评奖励景洪市2023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前期经费200,000.00元、上年结余结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运维专项资金637,430.55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运维专项资金80,343,319.82元、景洪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工作经费1,000,000.00元、景洪市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补助资金36,417.53元、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947,000.00元、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补助资金243,945.80元、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市级贷款贴息专项资金1,270,400.00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租赁住房保障补助资金393,400.00元、第二批租赁补贴专项资金1,600,124.00元、第二批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340,000.00元、调整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76,476.00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专项补助资金10,120,000.00元、景洪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经费5,000,000.00元、绿美建设专项经费5,0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753,226.45,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9.98%。与上年相比增加122,599,120.34元,增长185.32%,主要原因是2023年景洪市“两江一城”城区夜经济基础设施智慧化及节能改造项目经费、景洪市易地扶贫搬迁及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村内基础设施)资金、G214线景洪南过境公路联络线嘎洒至嘎栋道路改建工程等工程项目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8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4%。主要用于景洪市边疆党建长廊建设(曼远村农房内部功能提升改造)项目支出;

2.外交(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65,615.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人民防空工作运行和管理专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7,040.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保险、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4,739,778.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1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医疗补助、生育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7,306,568.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47%。主要用于景洪市景城融合城市更新示范项目雨水管网工程前期工作经费、景洪市污泥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工作经费;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9,741,242.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25%。主要用于景洪市澜沧江沿岸景城融合城市更新项目专项、(*)景洪市“两江一城”城区夜经济基础设施智慧化及节能改造项目(初设)前期工作经费、景洪市“两江一城”城区夜经济基础设施智慧化及节能改造项目、(*)景洪市澜沧江沿岸景城融合城市更新项目专项资金、景洪市易地扶贫搬迁及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村内基础设施)资金、创文创卫市政基础设施修复(涉及两拖欠)项目资金、北片区项目20宗国有土地收回赔偿资金、景洪市“两江一城”城区夜经济基础设施智慧化及节能改造项目经费、城区配套市政电缆通道工程(涉及两拖欠)项目资金、(*)景洪市“两江一城”城区夜经济基础设施智慧化及节能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景洪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修复工程(涉及两拖欠)项目资金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8,347,419.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0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涉密支出,不予公开;

23.其他(类)支出26,395,561.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98%。主要用于绿美建设专项经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6,028.00元,决算为74,541.0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8,180.00元,决算为68,585.0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01%,完成年初预算的36.4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848.00元,决算为5,95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99%,完成年初预算的33.3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95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6,028.00元,支出决算为745,41.0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8,180.00元,决算为68,585.0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4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848.00元,决算为5,95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3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保障工作正常开支的同时,坚持贯彻落实勤俭节约原则,及时调整不必要的支出,节约经费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4,442.52元,增长48.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9,156.52元,增长38.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286.00元,增长788.9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接待检查和调研增加,导致三公经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4,631.08元,比上年增加37,549.99元,增长10.23%,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导致公用经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资产总额2,903,854,901.52元,其中,流动资产407,223,125.46元,固定资产37,677,366.0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628,185,869.58元,无形资产200,125.00元(净值),其他资产830,568,415.43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62,807,634.2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37,373.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92,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292,8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0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5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部分涉密项目不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事项重要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1023095231801.xlsx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rar

 

监督索引号53280105033300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