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作者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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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10-22 16:38
监督索引号53280111062701401000
景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动物防疫工作;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负责动物疫病和畜禽寄生虫病的查、治、灭、管、防等重大技术措施的实施;负责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承担与动物产品安全相关的技术检测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强化基础免疫工作,建立重大动物疫病有效免疫屏障。
(1)生猪免疫。生猪年末存栏10.99万头,全年累计免疫口蹄疫18.61万头,免疫密度82.38%;免疫猪蓝耳病18.34万头,免疫密度81.19%;免疫猪瘟19.95万头,免疫密度88.31%。
(2)肉牛免疫。肉牛年末存栏1.71万头,全年累计免疫口蹄疫3.15万头,免疫密度93.20%。
(3)肉羊免疫。肉羊年末存栏0.8万头,全年免疫口蹄疫1.27万头,免疫密度83.55%;免疫小反刍兽疫1.19万头,免疫密度78.29%。
(4)家禽免疫。家禽年末存笼178.52万羽,全年累计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263.29万羽,免疫密度77.76%,其中鸡存笼173.53万羽,新城疫免疫252.84万羽,免疫密度76.19%。
2.认真落实“先打后补”,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办牧〔2021〕8号),我中心制定了《景洪市2022年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项目实施方案》,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养殖场纳入“先打后补”对象。2022年景洪市申报、审核通过并公开公示,纳入“先打后补”的养殖场共7户,其中:养殖猪场4户,养鸡场3户。完成二次免疫抗体水平抽样监测,免疫抗体水平均保持在70%以上的有6个养殖场,免疫畜禽42.64万头(羽),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共发放“先打后补”补助12.09万元。
3.做好疫病监测与预警,为采取防控措施提供技术支撑。
(1)免疫抗体监测。累计检测样品6212份。其中:猪O型口蹄疫524份,抗体阳性372份,合格率70.99%;牛O型口蹄疫332份,抗体阳性243份,合格率73.19%;羊O型口蹄疫688份,抗体阳性482份,合格率70.06%;牛A型口蹄疫332份,抗体阳性233份,合格率70.19%;羊A型口蹄疫688份,抗体阳性482份,合格率70.05%;小反刍兽疫688份,抗体阳性533份,合格率77.47%;禽流感H5(Re-13)695份,抗体阳性554份,合格率79.71%;禽流感H5(Re-14)695份,抗体阳性502份,合格率72.23%;禽流感H7监测695份,抗体阳性537份,合格率77.27%;新城疫695份,抗体阳性510份,合格率73.38%;猪瘟524份,抗体阳性数490份,合格率93.51%;猪呼吸与繁殖障碍综合症524份,抗体阳性376份,合格率71.76%。
(2)病原学检测。共检测样品2700份,其中:非洲猪瘟148份,牛、羊口蹄疫373份、小反刍兽疫635份、布鲁氏菌病1544份。
(3)采集样品送上级业务部门检测。累计完成省、州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采样任务6次,涉及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屠宰厂、畜禽交易市场、零售市场等39个场点,采集样品2448份,其中:牛脾、肺、淋巴结组织各80份、全血15份、血清280份、OP液335份、口鼻和肛门棉拭子80份,猪脾、肺、淋巴结组织各140份、精液20份、口鼻和肛门及养殖环境棉拭子400份、屠宰环节及运输车辆棉拭子110份,家禽喉头、泄殖腔及环境棉拭子710份,羊血清70份、OP液94份,眼、鼻、口棉拭子94份,犬血清10份、唾液棉拭子10份。
(4)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非洲猪瘟、牛结节性皮肤病、家畜炭疽病等15个动物病种的流行病学调查。其中:猪、牛、羊口蹄疫调查498户11542头;猪瘟调查492户9970头(12个规模场8050头);猪蓝耳病疫调查492户9970头(12个规模场8050头);小反刍兽疫调查规模场12户1546头;新城疫调查52户94973羽(12个规模场93200羽);禽流感调查52户94973羽(12个规模场93200羽);猪伪狂犬调查492户9970头;猪肺疫调查492户9970头;猪副伤寒调查492户9970头,发病死亡1头;猪圆环病毒调查492户9970头;猪流行性感冒调查492户9970头,发病8头,死亡1头;仔猪黄白痢调查492户9970头,发病死亡1头; 猪流行性腹泻调查492户9970头,发病6头,调查期间未发现重大动物疫情。
(5)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一是根据《景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景洪市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 年)的通知》,组织各乡镇(街道)、农场对辖区内牛羊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无害化集中处理场、散养户等开展监测,及早发现并剔除阳性个体,累计完成布病监测1266份样品;二是与西双版纳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协作,完成西双版纳万沐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种羊场布鲁氏菌病(非免疫)净化工作,累计采集样品948份,开展了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病原及免疫抗体检测。详细了解养殖企业生产情况、疫病防控现状及存在问题。针对企业存在实际问题,重点指导了疫病防控、生物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技术。
(6)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一是对标对表兽医实验室续展考核要素,进一步完善实验室设备及安全制度和标识,强化动物疫病监测、检测和诊断能力,2023年6月6日,由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组织5名专家组成的考核组,对中国足球彩票兽医实验室进行了续展现场考核,并现场宣布考核验收通过。二是2023年度景洪市兽医实验室参加省级检测能力比对,比对结果正确率达100%,连续7年比对正确。
4.规范动物检疫工作,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1)产地检疫。全市共设置畜禽产地检疫申报点11个,开展动物产地检疫村97个。产地检疫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内畜禽开展产地检疫工作,落实产地检疫“五到位”和“五规范”要求,认真核对养殖档案,查验耳标,临床健康等予以受理出证。现已检疫生猪22621头;牛2358头;家禽201470羽,共出具动物检疫和合格证明1568份。
(2)屠宰检疫。景洪市全市共计3个正常运营的畜禽定点屠宰场,均派驻官方兽医和协检员,实施同步检疫。严格落实临床健康检查、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耳标佩戴等规定,严禁屠宰病死生猪,未经检验检疫和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对检出的病死动物及产品全部按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做到屠宰动物受检率达100%,出厂动物产品持证率100%。全市共检疫动物产品白条猪肉24514.995吨,牛肉产品1213吨,禽类592.483 吨。对定点屠宰场共开展检查97次,出动执法车223次,执法人员395人次。
(3)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2023年对景洪市辖区畜禽养殖场、屠宰环节畜禽产品及上市畜禽产品开展了随机抽样检测工作。共采样鸡肉样品 49批、鸡蛋样品28批、猪肉样品26批、猪肝样品16批、牛肉样品20批、鸭肉样品1批,促进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
5.严抓动物卫生监督,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1)屠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格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入场生猪均按要求完成入场查验、非洲猪瘟检测,瘦肉精自检,屠宰检疫申报。坚决杜绝未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证物不符、没有佩戴畜禽标识的动物及病死动物进入屠宰场,同时要求屠宰企业加强畜禽屠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至今共开展检查29次,出动执法人员57人次。
(2)生猪调运监管情况。景洪市实现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全覆盖网络化管理。并对畜禽产地检疫申报点开展“牧运通”车辆备案系统普及工作,进一步强化辖区生猪运输车辆网上备案工作,确保景洪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生猪运输车辆得到及时备案登记,已备案车辆157辆,未发现无备案卡调运生猪情况。
(3)畜禽屠宰场(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情况。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屠宰环节发现或检疫出的病害生猪,严格按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100问》规定,对检出的病死动物及产品严格按照“四不准一处理”和《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要求,在官方兽医的监督指导下,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完善相关手续和记录。 2023年1月至11月规模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2049头,屠宰环节共检出病死猪110头,均按GB16548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4)兽药监管情况。一是开展兽药追溯监督检查。景洪市兽药经营店36家,均按要求使用云南兽药追溯系统进行出入库,除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对兽药经营店进行随机监督检查,并对系统中提示7天内未使用的经营店,有目的性的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对兽药经营店共开展检查63次,出动执法车63次,执法人员256人次,共检查兽药3612批次,未发现无二维码或过期兽药,对检查中出现的经营不规范等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
(5)动物诊疗行业监管情况。开展动物诊疗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检查,针对执法检查中常见的兽药使用、医疗废弃物收集处理、诊疗活动管理等薄弱环节开展“以案释法”,以典型案例予以警示教育。要求辖区13家动物诊疗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树立红线意识,依法依规开展动物诊疗安全生产活动。至今共开展专项检查23次出动执法人员92人次,对于未定期开展员工安全知识培训的诊疗机构,检查组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要求立行立改,消除安全隐患,积极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生猪私屠滥宰整治情况。配合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加大对城乡接合部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肉”、屠宰病死生猪等违法行为,2023年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 次,共出动车辆14次,人员52次,形成高压态势,严防病害肉、“注水肉”流入市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7)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工作。景洪市辖区参与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工作的养殖场共7家,景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减抗”工作小组,正在积极引导实施“减抗”工作,提升畜禽养殖“减抗”工作成效。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防控组、监测组、检疫组、监督组。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景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景洪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5867262.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67262.0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090295.61元,增长22.8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50295.61元,增长24.3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减少60000.00元,下降10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5881812.00元。其中:基本支出2754667.00元,占总支出的46.83%;项目支出3127145.00元,占总支出的53.1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099975.61元,增长23.0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8224.59元,增长5.28%;项目支出增加961751.02元,增长44.4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54667.0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625427.21元,占基本支出的95.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9239.79元,占基本支出的4.6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27145.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强制免疫、监测与监管)专项资金支出419860元,主要用于动物疫病监测诊断试剂、防疫物资采购、“先打后补”补助、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补助。
2.2023年中央疫情防控财力补助资金支出15817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0年疫情防控采购兽医实验室专用设备、动物疫病监测车。
3.景洪市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动物防疫补助)资金支出160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动物疫苗、免疫标识。
4.景洪市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补助经费支出136080元,主要用于兽医实验室设备及疫病监测试剂耗材。
5.动物疫病防治及防疫体系建设等项目专项经费70000元,用于采购动物疫苗、消毒制剂。
6.景洪市非洲猪瘟防控处置补偿专项经费支出744955元,用于景洪市2021年生猪处置补偿。
7.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防控自有资金支出14550元,主要用于购买兽医实验室用品。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67262.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5%。与上年相比增加:1150295.61元,增长24.3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23年中央疫情防控财力补助资金,故项目资金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0141.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0%。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21030.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04%。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3486744.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43%。主要用于事业运行和病虫害控制项目。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1934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4%。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13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3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13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3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做好内部管理工作,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6108.83元,下降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6108.83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本单位发现景洪市公务用车改革后,事业单位车辆未定编,未定编车辆不属于公务用车,因我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故2023年无在编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为0.00元。2022年实有车辆1辆产生费用“其他交通费用”误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为26108.83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持平。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景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景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资产总额958433.59元,其中,流动资产246096.26元,固定资产708651.9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3685.34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1655.6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17311.98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中央疫情防控财力补助资金支付疫情期间由景洪市国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物资款,接收23项固定资产。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31300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209821.00元;报废报损资产34项,账面原值38581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39.91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234.6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634.6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234.66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1234.66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8011106270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