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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10-22 10:35

监督索引号53280105042301000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是中国足球彩票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职能职责按照中共景洪市委办公室 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景办字〔201954号)执行。主要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省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调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1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贯彻执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14.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15.将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主管,原事业单位机构维持不变。

16.职能转变。景洪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主要职责: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及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对全市土地供需情况进行调查,制定土地储备规划和土地收购储备年度计划,报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制定具体的土地收购、储备和出让方案,报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和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土地分批次征用、收购中的协议洽谈、费用测算和支付补偿费;负责对储备土地进行拆迁、平整等前期开发和利用管理;在市自然资源局的组织指导下,具体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和公开挂牌交易;发布土地供求信息、市场行情和指导价格。通过储备土地运作实施,确保政府土地收益,为城市建设筹措资金;受市自然资源局委托,代理全市土地登记事务;搞好综合统计和上报工作;完成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19.景洪市国土空间规划信息中心主要职责:履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技术服务,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技术咨询、评估和审查,负责为景洪市自然资源局提供信息技术保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有关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决策部署。负责市、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行业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等技术审查,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施中涉及重大调整事项审议的技术咨询、评估和审查;负责过渡期内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方案审查、报批、备案的技术咨询、评估。负责拟定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办法和技术规程,构建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为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行业专项规划提供技术支撑。指导乡(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好信息系统和网络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数据库,保障单位信息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完善信息化办公的管理系统,负责网络安全、网络保密管理、技术防护、计算机保密安全检查及管理。负责协助市自然资源局核发范围的一书两证、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含建筑特色化方案)技术审查,复核校对工作。负责民族传统建筑设计、样式、构造、工艺、材料、图集图案的研究推广。指导城区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和城市雕塑、户外广告等规划建设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0.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负责本级不动产日常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保管和备份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本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管理更新和运行维护等工作;负责本级土地、房屋、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咨询、收件、初审、权属调查、信息管理、档案查询等业务性工作,建立本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做好不动产登记的信息查询等服务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是全力保障重点项目用地供地。供应建设用地102宗,面积共计5378.82亩,供应面积较2022年全年增长36.21%;面向民营企业供应工业用地15宗,累计减免各项计提费用2800.7868万元,切实减轻企业用地成本负担;实际完成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面积921.959亩,拟征土地面积约9000余亩,共收缴土地出让金11.4477亿元(含历年欠缴追缴1.9861亿元),较2022年全年出让收入6.0143亿元增加90.34%,完成全年出让任务的84.17%2023年度共计上报15个批次,土地面积2344.0065亩,主要涉及基础设施、村集体产业用地、工业用地、商住用地等项目;2023年共获批22个批次(含上年结转),面积3459.0915亩,主要涉及景洪市第六中学、勐养物流仓储等项目;已上报省级审查7个批次,面积1635.5610亩,主要涉及版纳机场四期改扩建项目、中国足球彩票大干坝亮塘光伏电站等项目。2023年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项目共计157个,涉及交通、水利、五网等项目用地,截止目前,已保障119个,正在报批38个,包括机场四期、水库、电网等重点项目。    

二是坚守红线,全力推进耕地保护。全面完成耕地流出整改任务,全市耕地流出图斑面13158.99亩,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已通过省级审查上报部级审查,三区三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8.89万亩,通过此次核实处置调出160.5亩、预调出9412.98亩,补划调入14103.25亩,核实处置后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9.34万亩。

三是以人为本,扎实做好地灾防治。强化排查,消除隐患。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三查机制,今年3月之前,组织各乡镇及技术单位专家对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户以及人口密集区域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巡查,共排查在册隐患点58个。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定期会商应急、气象部门,分析研判天气对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威胁程度,及时向各乡镇发布地灾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确保预警分析全面、及时、到位。配齐116名监测员,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设备安装42处,逐步实现技防+人防监测预警网络体系。

四是依法行政,大力加强执法监察。严厉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2023年共查处违法建设立案调查77户,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39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0份。共发现违法用地违法行为72起,立案查处21起。积极推进违法图斑整治。景洪市2022年违法图斑181宗,违法面积755.5亩,占耕面积198.42亩,截止目前,完成整改34宗,现违法占耕比例为5.08%。景洪市2023年违法图斑252个,面积2293.49亩(耕地431.94亩),截止目前,完成整改47个,现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为11.51%,正在加快整改中。强力开展矿山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盗采、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巡查排查及整治。全市共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盗采、越界开采矿产资源动态巡查65次,出动180人次,共巡查矿山35座,经核实发现无证、越界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7宗,已查处结案4宗,移送公安机关3宗。

五是科学统筹,合理推进规划编制。全面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稳步推进《景洪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于2023811日通过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待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时全面启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入库备案。按照云南省《关于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的通知》(云自然资〔202157号)文件要求,景洪市需完成84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任务。今年84个行政村已全部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复,27个已完成审计入库备案,今年将完成不少于50%42个)的入库备案率。

六是全面完善确权登记。全力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根据自然资源部及省级方案,对景洪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整理入库,所有权宗地总数为2800宗,已完成2800宗图斑分割。着力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和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规范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稳步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情况,为加快推进林权登记工作,景洪市积极制定《确权登记移交方案》,制定一宗地一方案,林权登记工作稳步推进。于2023628日完成不动产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平台建设及试运行;完成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改造,满足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持续扩展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登记数据查询、一手房转移登记和抵押贷款等15项业务的网上办理事项,办结率为100%。巩固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服务。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积极探索,攻坚克难,改变了原 一窗受理部门间物理形态整合工作模式,成功建成启用一窗受理平台,与税务协同推进不动产登记、税收征缴统一申请、联网审核、现场核验、一次办结,实现线上一窗和线下一窗融合衔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8个内设机构,其中:景洪市自然资源局(本级)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行政办公室、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景洪市不动产登记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国土空间规划股、城乡规划股、行政审批股、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股、矿产资源管理股、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所属单位19个。分别是: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5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1.景洪市自然资源局(本级)

2.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允景洪街道自然资源所

3.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嘎洒自然资源所

4.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基诺自然资源所

5.景洪市自然资源局景哈自然资源所

6.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勐龙自然资源所

7.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大渡岗自然资源所

8.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勐养自然资源所

9.景洪市自然资源局景讷自然资源所

10.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勐旺自然资源所

11.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勐罕自然资源所

12.景洪市自然资源局普文自然资源所

13.景洪市自然资源局江北自然资源所

14.景洪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5.景洪市自然资源局曼弄枫自然资源所

16.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嘎栋自然资源所

17.景洪市土地储备中

18.景洪市国土空间规划信息中心

19.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5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行政单位1

1.景洪市自然资源局(本级)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5个,分别是:

1.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允景洪街道自然资源所

2.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嘎洒自然资源所

3.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基诺自然资源所

4.景洪市自然资源局景哈自然资源所

5.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勐龙自然资源所

6.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大渡岗自然资源所

7.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勐养自然资源所

8.景洪市自然资源局景讷自然资源所

9.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勐旺自然资源所

10.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勐罕自然资源所

11.景洪市自然资源局普文自然资源所

12.景洪市自然资源局江北自然资源所

13.景洪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4.景洪市自然资源局曼弄枫自然资源所

15.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嘎栋自然资源所

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景洪市土地储备中

2.景洪市国土空间规划信息中心

3.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纳入景洪市自然资源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1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1人);年末实有人数103人,其中: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34,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5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1人(离休0人,退休41人)。

年末其他人员77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77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87,777,445.8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7,777,445.8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21,717,351.44元,下降54.14%。其中:财政拨款收减少221,715,183.28元,下降54.14%主要原因是土地开发支出报件项目收入减少193,586,951.44元,省、州级地质灾害项目收入减少5,642,900元,减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等项目收入22,487,500.00元。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减少2,168.16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87,810,991.48元。其中:基本支出25,882,773.87,占总支出的13.78%项目支出161,928,217.61,占总支出的86.2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21,730,260.10元,下降54.1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649,337.62元,下降5.99%主要原因是在职转退休、调出人员等变动,导致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220,080,922.48元,下降57.61%;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减少土地开发支出报件项目支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土地整治和占补平衡项目等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自然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882,773.8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327,673.17元,占基本支出的93.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55,100.70元,占基本支出的6.0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自然资源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1,928,217.6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06,129,133.11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500,000.00用于景洪市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费用支出。

2.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9,969,133.11用于G214线景洪南过境公路联络线嘎洒至嘎栋道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支出

3.公路建设支出2,672,073.54用于小勐养至磨憨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借款资金偿还利息费用支出。

4.铁路路网建设支出96,160,000.00用于支付玉磨铁路景洪段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支出。

5.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802,482.40用于不动产登记办证成本费用、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费用、不动产档案库房设备专项经费等支出。

6.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支出8,370,782.09用于西双版纳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费用支出。

7.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支出503,750.00用于景洪市帕迁老寨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前期工作费用支出。

8.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2,521,887.67用于卫片执法省对下补助经费支出、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恢复项目费用支出,景洪市嘎洒镇曼暖龙村民小组铁路拆迁安置场地平整工程(涉及两拖欠)建设资金支出。

9.地质灾害防治支出12,219,455.00用于景洪市基诺乡司土村委会巴秀村小组等3个地质灾害搬迁安置点建设项目费用支出、地质灾害监测员补助费用等支出。

10.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11,765,310.00用于支付2023年度土地报批前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支出。

11.土地出让业务支出6,628,452.89用于我部门开展业务工作正常运转工作费用支出及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整治费用支出。

12.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6,215,790.05用于景洪市三维辅助系统建设和景洪市博物馆建设项目支出。

13.土地开发支出1,805,701.85元,用于雅居乐西双林语违法占用耕地整改部分项目费用支出,景洪市违章建筑与违法用地专项整治项目费用支出。

14.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1,563,072.01元,用于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工程建设费用支出。

15.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30,327.00元,用于地质灾害应急体系资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568,792.01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96%。与上年相比增加66,173,604.92元,增长70.85%主要原因增加G214线景洪南过境公路联络线嘎洒至嘎栋道路改扩建工程项目费用支出,景洪市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费用支出,小勐养至磨憨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借款资金偿还利息支出和缴纳玉磨铁路景洪段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支出,景洪市基诺乡巴秀地质灾害搬迁安置点项目工程费用、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员补助支出西双版纳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资金等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92,327.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遗属人员死亡抚恤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12,028.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0,469,133.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6%主要用于G214线景洪南过境公路联络线嘎洒至嘎栋道路改扩建工程项目费用支出,景洪市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费用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98,832,073.54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94%主要用于小勐养至磨憨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借款资金偿还利息支出和缴纳玉磨铁路景洪段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31,841,008.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95%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工资支出、部门运转支出及开展部门业务等特定业务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02,76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财政补贴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2,219,455.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6%主要用于景洪市基诺乡巴秀地质灾害搬迁安置点项目工程费用、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员补助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050.00元,决算为137,869.3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5.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000.00元,决算为133,723.3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99%,完成年初预算的208.7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50.00元,决算为4,14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01%,完成年初预算的6.4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14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050.00元,支出决算为137,869.3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5.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54,000.00元,决算为133,723.3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7.6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10,050.00元,决算为4,14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2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中共景洪市委办公室  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景办发〔201611号文件),我单位核定车编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62,08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000元,公务接待费8,080元。2023因业务工作需要,申请政府性基金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目资金用于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37,869.33元,增加75,789.33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3,723.33元,超预算79,723.3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超预算的主要原因:因我部门业务工作在基层且都与土地资源管理有关,本年度主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巡查、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工作、农村乱占耕地调查、土地权属界线纠纷实地查看、测量测绘工作,耕地流出图斑排查整改、矿山违法越界开采、土地违法案件查处、项目用地现场查看、闲置土地巡查、项目动工巡查、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日常管理、村庄规划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项目自检自查、初验、终验、工作调研等工作。车辆执行公务下乡较多,公务用车都是在2013年取得,车龄在10年以上,车辆已经完成折旧,行驶里程达20万公里以上,车辆老化及使用频率高造成维修成本高,费用相应增加,造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78,071.22元,增长130.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74,425.22元,增长125.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500.00增加3,646.00元,增长729.2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车辆购置费支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工作,日常下乡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地质灾害隐患汛期巡查、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检查、土地卫片执法卫星图斑核实、农村乱占耕地调查、土地违法处罚案件等相关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公务用车北斗定位终端运维费等。

3.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云南省年度自然资源管理八个全面综合督查工作、接待省厅开展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调研工作、接待贵州省兴义自然资源局考察团学习房地产规划管理和执行相关工作经验、接待开展云南省国营(华侨)农场规划研究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1,094.89元,比上年1,091,096.07减少10,001.18元,下降0.9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转退休及人员调出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行所需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费用支出。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景洪市自然资源局资产总额322,507,440.39元,其中,流动资产116,838,137.55元,固定资产3,908,322.1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99,985,301.00元,无形资产1,709,534.95元(净值),其他资产66,144.76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8,083,024.4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92,94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90项,账面原值198,74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6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09,896.0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29,042.0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80,854.0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29,554.02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62,344.02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80105042301111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1021080341679.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