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来源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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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10-21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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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是中国足球彩票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协助上级部门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及探索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协助做好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5.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协助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按规定要求,承担对所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责任。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景洪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2.有关职责分工。
与景洪市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景洪市卫生健康局、景洪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与景洪市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景洪市民政局、景洪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景洪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景洪市医疗保障局,景洪市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与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景洪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将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原事业单位机构维持不变。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医保扩面征收工作
2023年,召开2次扩面参保会,市级相关部门线上线下与金融机构、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管委会等联动,重点宣传引导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学生、新注册企业职工的动员参保工作,积极落实全市重点人群资助参保工作,进一步贯彻《国家医保局教育部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到版纳职院、滇西傣医学院等开展政策进高校暨扩面参保动员会,积极推动各类群体医保参保应保尽保。2023年度,完成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共41.51万人,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参保33.81万人,城镇职工正常参保7.70万人,完成州级下达年度目标任务数40.59万人的102.27%。
2.医疗待遇保障工作
落实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医疗救助及零星报销等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工作。落实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医疗救助及零星报销等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工作。
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
按照国家、省、州、市统一部署,调整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医保行业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与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组成工作调度组,定期通报,动态监测脱贫户和监测户的医保参保和待遇落实情况。聚焦“四个不摘”要求,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医疗保障工作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守底线、筑防线、稳标线,促进全市脱贫基础更加稳固、脱贫成效更加显著。
4.打击欺诈骗保和医保基金监管工作
综合运用协议管理、行政处罚、公开曝光、行刑衔接、行纪衔接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和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结合“清廉云南”行动,制定了《“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医疗服务领域乱象整治工作方案》和《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聚焦“三假”(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对参保对象及医药机构违规行为开展稽核检查和专项行动。年内召开全市打击欺诈骗保联席会和部门协调会4次,召开全市“两定”医药机构打击欺诈骗保警示教育暨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会议1次。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提醒谈话共9家。2023年度,完成全市487家定点医药机构现场“全覆盖”检查,覆盖率达100%;结合“协议”管理开展实地稽核检查共515家次,发现存在违规行为按照“协议”处理定点医药机构93家次,追回费用304.77万元,其中稽核检查发现违规费用269.54万元,违约金35.23万元,日常审核发现违规费用105.08万元;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查并结案共11起,处罚金额19.62万元。
5.医保服务能力提升工作
一是医保经办服务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按照国家医保标准打造全国标准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大厅,推行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综合柜员制”服务,实现医保服务事项“一窗办理”。2023年度医保政务服务办件达6万余件;二是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办”。积极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群众在政务服务中心可“一窗办理”医保服务事项。将转诊转院、特慢病门诊、“两病”门诊备案登记、外伤住院审批前移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受理,实现在定点机构一次性办结。将零星报销初审下沉至景洪市医共体单位受理,方便群众。将参保登记、信息查询及变更、异地就医备案等群众关注度高、办理频次较多、经办程序简便的服务事项下沉至乡镇、街道、农场社区经办点,实现就近办。今年,新增勐龙镇、勐旺乡、景讷乡、基诺乡等4个乡镇为医保基层经办窗口服务能力提升示范点,目前医保基层服务示范点涵盖8个乡镇,进一步促进基层服务能力提升;三是推进医保经办服务“延伸办”。优化新生儿医保业务办理流程,积极协调定点医疗机构推动“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业务开展,实现新生儿“出生即参保”“缴费即报销”,目前全市开展住院分娩的一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现新生儿参保、缴费、结算一站式服务;与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将38项医保经办服务延伸至金融机构第三方办理,持续提升医保经办服务的覆盖面、可及性和便捷度;四是推进医保经办服务“智能化”。落实异地就医政策,与全国、全省同期开展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市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的定点医药机构共400家。完善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处方流转机制,有11家定点药店通过审批实行“双通道”服务,目前州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均实现处方“双通道”流转。落实慢性病门诊扩点,今年新增乡镇慢性病门诊定点药店31家,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市慢性病药店共39家,慢性病门诊药店覆盖全市各乡镇。落实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服务,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傣医医院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完善信息化提升改造,推行移动支付场景应用工作,实现“一机在手,就医无忧”。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傣医医院、久泰药业、一心堂药业、国大药业等已试点启用“人脸识别”支付服务。通过与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召开联席会,协调达成医保缴费到账从7-10天不等缩减到最多2-3天到账,进一步缩减周期。
6.重点领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医共体内医保资金打包付费工作。2023年优化调整了《城乡居民打包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医共体单位持续开展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打包付费工作,共拨付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打包付费结余留用资金1,086.986万元,全部用于医共体信息化建设,用医保资金撬动医院发展初见成效;二是积极推进医保DRG支付方式改革。与州级同步实施DRG付费支付方式改革,2023年7月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进入实际付费阶段;三是实施门诊共济改革工作。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完成了信息化功能提升改造,于2023年1月10日与州级同步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工作,实现了门诊共济即时结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四是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截至2023年12月30日,先后启动开展22个批次的药品和16个类别的医用耗材共330种品规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涵盖了常见病、慢性病、肿瘤疾病、精神疾病等多个治疗领域,有效满足临床用药需求。2023年度共预拨定点医疗机构采购资金153.44万元,预拨村卫生室采购资金159.7万元,减轻定点机构的资金周转压力;五是落实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和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全市开展种植牙业务的医疗机构共12家,有10家机构开展了种植体集中采购工作,实现全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费用平均降幅达40%,种植体价格平均降幅达55%,单颗常规种植牙总费用降幅达50%。
7.医保宣传扩面工作
以服务民生和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为主线,常态化开展“宣传医保政策、展示医保形象”政策宣讲活动,探索更多“不破法规破常规”的措施办法,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截至2023年度,被州级媒体作为专题报道4次;被省级媒体报道1次;被学习强国采用4次,被市级媒体报道2次。拍摄维护医保基金短视频《神秘的病人》参加省局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在“景洪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36条、关注人数23349人,在“景洪融媒”App发布信息16条。
8.医保历史欠费清缴工作
在省、州医保局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医保局等五部门《关于解决农垦系统职工医疗和生育保险欠费问题若干措施》文件精神,以“消化存量、遏制增量”的原则,采取“三步走”措施,稳步推进农垦医保欠费补缴和职工医保待遇保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截至2023年12月30日,景洪市市属农场企业职工共21893人(其中,在职4642人,退休17251人),通过推动欠费补缴和当期缴费工作,2020年以来完成医保缴费共1.927亿元,其中,当期缴费1.433亿元,补缴历史欠费0.49亿元。四家农场企业共封存历史欠费共2,311.77万元,勐养农场实现医保历史欠费“清零”,其余四家农场2023年12月底前计划完成补缴448.53万元,目前已完成489.77万元,其中,景洪农场、中国足球彩票、橄榄坝农场已超额完成补缴计划,大渡岗农场还未完成补缴计划。通过一系列措施,这一困扰了农场企业近10年的农垦系统医保难题,终于找到了补缴和享受待遇“两不误”的路径,农垦职工欠费清缴和“看病难”问题终于在景洪市得以破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医药服务和基金监管股,所属单位2个(不含本级),分别是:
1.景洪市医疗保险中心;
2.景洪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监测评估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景洪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单位);
2.景洪市医疗保险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3.景洪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监测评估中心(其他事业单位)。
纳入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3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6,688,735.5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88,735.5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38,966.44元,下降4.8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38,966.44元,下降4.82%;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与上年持平。
收入合计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人员减少,工资福利收入减少;二是《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补助资金》项目下达金额减少,相应的项目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6,688,735.51元。其中:基本支出6,178,259.01元,占总支出的92.37%;项目支出510,476.50元,占总支出的7.6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38,966.44元,下降4.8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2,777.56元,下降1.64%,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减少,工资福利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236,188.88元,下降31.63%,主要原因是中央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资金下达金额减少,相应的项目支出减少;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
支出合计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人员减少,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二是《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补助资金》项目下达金额减少,相应的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78,259.0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660,885.59元,占基本支出的91.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17,373.42元,占基本支出的8.3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10,476.5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其他组织事务支出50,000.00元,主要用于边疆党建宣传栏建设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95,000.50元,主要用于人才队伍建设产生的差旅费及拍摄基金监管宣传片支出。
3.信息化建设支出135,426.00元,主要用于保障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保系统正常运转维护费支出。
4.医疗保障经办事务支出95,900.00元,主要用于经办服务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5.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34,150.00元,主要用于印刷医保政策宣传册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88,735.5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338,966.44元,下降4.82%,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人员减少,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二是《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补助资金》项目下达金额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5%。主要用于边疆党建宣传栏建设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8,592.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9%。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5,503,909.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29%。主要用于发放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及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46,23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818.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818.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818.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818.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减少公用接待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50.00元,下降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50.00元,下降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单位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未产生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7,373.42元,比上年减少49,313.17元,下降8.70%,主要原因是2023年单位未产生医保宣传册印刷费及A4纸采购费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景洪市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418,705.62(净值)元,其中,流动资产16,417.62元,固定资产402,288.0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118.5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5,9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9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9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80114076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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