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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来源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10-21 16:59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41401000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工作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中国足球彩票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中国足球彩票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并监督管理。

3.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济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4.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5.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据授权负责开展垄断协议、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中国驰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8.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开展物价执法、盐业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9.负责质量管理。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市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10.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1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中国足球彩票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2.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等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13.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4.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5.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6.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7.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指导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18.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标准,负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监测和评价。

19.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查。

20.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21.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消费环节餐饮服务有关人员的培训,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22.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依法对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监督管理,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依法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规范。开展对药品经营、使用、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抽样。

23.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24.领导和管理所属事业和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本局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工作。

2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在市委、市政府和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正确领导、指导下,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秉持监管为民,服务发展原则,聚焦服务经济、质量发展、民生福祉、保障安全主责主业,践行初心、担当使命,守住了景洪市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安全底线,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市场监管实践新篇章,护航全市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我们革新面貌加强党建,指引市监事业蓬勃发展。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地位,二是强化主题教育实效,三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四是抓实干部队伍培育。

指导帮助1378户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积极引导群众办事从线下办向网上办、掌上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模式转变,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21086件,共为企业节省开办成本30余万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简易注销登记,最大限度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目前,全市实有各类市场主体11.07万户,注册资本923.24亿元,同比增长23.08%30.35%。经营主体总量指标已完成137.68%,增速为20.65%,已提前完成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确定不低于15%的工作目标。全市新增各类市场主体29674户,其中企业7431户。全市商标有效注册量13613件,同比增加1803件,同比增长15.27%。专利授权150件,有效发明专利209件,同比增长9.42%。通过全程电子化设立登记23929户,占新增总量的80.67%。完成你点我检快检48批、食品类抽检2405批次,合格率98.42%。共检查餐饮单位11621家次,下达责令整改书412份,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520件,罚没款276.85万元。三项监测工作稳中求进,上报药品不良反应517例,医疗器械180份,化妆品70份。开展药品飞行检查48家,医疗器械飞行检查18家,完成州局下达2023年药品化妆品抽验任务,共抽检药品42批次,化妆品8批次。检查特种设备617台次,消除隐患21个,查处特种设备类违法案件5起,罚没款37万元。积极探索整治旅拍行业的长效机制,规范旅拍市场秩序,引导旅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勐养市场监督管理所被评为首批国家五星级基层所,提升了景洪市基层市场监管所服务质效,打通了便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规范农(集)贸市场管理。加强农(集)贸市场规范管理,出台《景洪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草拟了《关于主城建成区禁止活禽交易、宰杀及规范禽产品经营的通告》,为下一步实现城区农贸市场活禽分离打好了基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食品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两反和价格监督管理股。

所属事业单位1个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

纳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6(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其中:行政编制1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3人(离休0人,退休7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4,928,855.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776,382.39元,占总收入的99.3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2,473.32元,占总收入的0.6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561,671.39元,增长6.6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29,198.07元,增长6.5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32,473.32元,增长27.06%

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公用经费增加,办证大厅证照打印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景洪市农(集)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等项目资金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4,904,408.67元。其中:基本支出22,342,877.11元,占总支出的89.71%;项目支出2,561,531.56元,占总支出的10.29%;上缴上级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647,016.62元,增长7.0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70,752.80元,增长3.10%;项目支出增加976,263.82元,增长61.5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支出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公用经费增加,办证大厅证照打印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景洪市农(集)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等项目资金收入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342,877.1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236,720.04元,占基本支出的90.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06,157.07元,占基本支出的9.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61,531.5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明厨亮灶、智慧农贸市场、工商一体化运行维护专项资金118,512.00元,主要用于系统维护、专线租用及网络舆情监测;

2.五证合一办证专项经费200,000.00元,用于购买营业执照等证照证和更换证照专用打印机耗材;

3.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配置专项经费40,806.40元,用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服装配置;

4.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229,373.28元,用于到开展食品药品抽检样品费、委托抽检费和检查工作经费;

5.食品药品安全购买服务专项经费815,000.00元,用于食品药品安全购买服务费;

6.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189,642.10元,用于全市市场监管工作的开展;

7.打击传销工作经费18,788.00元,用于打击传销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营商环境;

8.成品油及车用尿素抽检经费17,400.00元,主要用于燃油产品质量的抽检工作;

9.打击涉烟违法工作经费128,026.28元,用于市场监管局执法办案工作,强化综合执法,加强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10.知识产权保护经费21,483.50元,用于对获得发明专利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费;

11.办证大厅证照打印办公设备采购经费100,000.00元,用于购买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所需专用证件打印机;

12.景洪市农(集)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纳龙掌布料市场)补助经费670,000.00元,用于对农〔集〕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的奖补;

13.创业担保贷款服务补助经费及创业载体创业孵化平台专项经费2,500.00元,用于非公企业协会办公支出;

14.2022年度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10,000.00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776,382.39,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9%。与上年相比增加1,529,198.07元,增长6.5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公用经费增加,办证大厅证照打印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景洪市农(集)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等项目资金收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797,029.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87%。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经费支出等;

2.外交(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76,067.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8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死亡抚恤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73,300.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

13.交通运输(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519,98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3%。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9,435.55元,决算为228,156.5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000.00元,决算为222,516.5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53%,完成年初预算的79.4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435.55元,决算为5,64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47%,完成年初预算的14.3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6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9,435.55元,支出决算为228,156.5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000.00元,决算为222,516.5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4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435.55元,决算为5,6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控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贯彻厉行节约精神,确保三公经费支出逐年下降。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770.61元,下降2.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510.61元,下降4.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740.00元,增长196.8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贯彻厉行节约精神,确保三公经费支出逐年下降。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长原因是调研和检查次数增多,接待人次数较上年增加52人,所以2023年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增加3740元。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的安排。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主要用于到景洪市各乡镇开展市场监督及食品药品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业务指导、检查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06,157.07元,比上年增加116,334.72元,增长5.85%,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新增8人,公用经费相应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0,303,880.35元,其中,流动资产350,402.74元,固定资产9,829,007.0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24,470.52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38,453.2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92,161.2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44,480.5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8,96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5,516.5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29,480.57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29,480.57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1021110825698.xlsx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4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