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来源 :景洪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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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10-16 09:08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71601000
景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景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为正科级机构。职能职责按照《中共景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景洪市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的通知》景编办发〔2020〕17号执行,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全市林区社会治安状况,部署全市森林公安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包括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全市森林公安民警警衔首授、晋升的审核申报以及各类培训工作;负责查处全市林区内发生的毁林、盗伐、滥伐、森林火灾、猎杀、走私、非法收购、出售珍稀动植物及其产品等重特大案件,以及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案件;负责办理市林业局授权查处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下属森林派出所的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林业部门、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业务上接受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指导,协助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与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协作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森林警察大队将在市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州支队的业务指导下,着眼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环食药知森五大领域工作高质量发展,通过“六个增强三个坚持”,争取实现大队2023年“警务实战创一流、跨越发展勇争先”的工作目标任务。
六增强:一是增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积极性、主动性,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努力推动景洪公安环食药知森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增强“人象冲突”林区维稳工作能力,主要是提升“人象冲突”现场警戒、紧急情况下执行驱离或紧急避险处置能力。三是增强围绕主责主业提升以打开思路的能力,充分发挥专业警种的专业优势和专业素养,认真履行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职能,切实做好 “青山绿水的捍卫者、舌尖安全的守护者、人身健康的护卫者、创新创造的保护者 ”。四是增强涉林重点人员和重点行业场所的管控能力,做到底数精、情况明、管得住。五是增强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查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火宣传、野外火源管理等工作,确保全市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六是增强开展“河(湖)长+警长”“林长+警长”机制建设能力,争取形成齐抓共管的执法工作合力,实现协作化办案,高效率执法,严厉打击涉水域资源、森林草原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水域、林区治安秩序稳定。
三坚持:一是坚持抓好思想政治建设,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二是坚持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落实爱警暖警各项措施。三是坚持抓好宣传思想工作。积极想办法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防范宣传工作,注重平时素材收集,撰写宣传信息简报、制作音视频宣传,切实抓好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媒体的深度应用,提升森林警察、环食药警察良好形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勤务室、森林草原资源犯罪侦查中队、环食药犯罪侦查中队、普文中队、勐龙中队。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是景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景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
年末其他人员34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4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3年度项目支出均为涉密项目,故《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8,016,982.9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16,982.9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30,154.63元,下降5.0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完成投资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28,734.65元,下降5.0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完成投资减少;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减少1,419.98元,下降100.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其他收入来源。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8,016,982.92元。其中:基本支出7,341,906.92元,占总支出的91.58%;项目支出675,076.00元,占总支出的8.4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33,875.84元,下降5.1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完成偿还减少。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1,653.14元,增长1.5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调入人员、编外人员五险调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及补交公安专线租用等增加;项目支出减少545,528.98元,下降44.6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完成偿还减少;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341,906.9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929,008.31元,占基本支出的94.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12,898.61元,占基本支出的5.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75,076.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其他项目支出涉密不予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16,982.9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428,734.65元,下降5.08%,下降的主要原因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完成偿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6,642,015.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85%。主要用于大队机关及普文中队工资人员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公安基础设施建设经费,行使公安职能,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功能类具体支出由于公安支出部分功能类科目涉密,不予对外公开,这里不作详细说明。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7,335.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3%。主要用于在职民警和职工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缴费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412,365.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4%。主要用于在职民警和职工的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75,26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8%。主要用于在职民警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4,000.00元,决算为143,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3,000.00元,决算为143,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4,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3,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3,000.00元,决算为143,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000.00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制度,厉行节约。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4,768.68元,增长20.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4,768.68元,增长20.9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严重修理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到案发现场侦察破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2,898.61元,比上年增加97,495.54元,增长30.91%,主要原因是补交公安专线租用费等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大队及普文中队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景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5,790,509.47元,其中流动资产321,847.90元,固定资产5,434,000.4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34,661.08 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8,606.1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14,318.62元,流动资产增加168,459.74元,受托代理资产减少2,747.31。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涉密项目不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
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7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