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财政局2023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 来源 :景洪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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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3-02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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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财政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景洪市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六、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部门基本信息表
十九、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景洪市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西双版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函〔2019〕5号)《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云财预〔2021〕49号)《西双版纳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西财预发〔2021〕4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23〕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景洪市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景洪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财政国资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国资、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和市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全市财政体制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市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2.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代政府拟订政策性文件及各项实施细则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编制全市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全市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预决算公开工作。组织实施和考核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地方财政体制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承担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有关管理职责。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管理。拟订涉及财政改革政策措施,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负责研究拟订非税收入具体实施办法,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本市彩票管理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负责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并监督政府采购程序合法。
6.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办法。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债务专项预算调整方案。指导和监督全市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7.按规定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集中履行全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8.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规定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全市国有资本收益。
9.制定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汇总编制全市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10.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年度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11.参与拟订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12.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开展财政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外国政府贷(赠)款。
13.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监督管理代理记账工作;承担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14.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及有关企业党的建设的组织协调及督促指导。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按照法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管理者进行建议任免、考核奖惩,建立完善选人用人和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15.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市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金融运行情况。负责根据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金融系统信息互联互通的合作交流机制。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服务景洪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地方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承担景洪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统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依授权组织、协调、指导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
16.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税政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化股、经济建设股、农业农村股、社会保障股、会计监督评价股、综合研究与政府采购管理股、金融股、国有资产管理一股、国有资产管理二股。
所属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景洪市票据监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三保”先行,保障社会安全发展。一是坚决兜住“三保”底线。坚持“三保”预算编制、支出执行、库款保障“三个优先”,完善“三保”预算审核、执行监测、风险处置“三个流程”,防范化解基层运转风险。二是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坚持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继续巩固提升现有减税降费成效,及时推动国家新出台减税降费政策在中国足球彩票落地,扎实做好各项“减、免、缓”等惠企政策实施,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的扶持。三是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全面加强政府债务与融资平台公司经营性债务管理,开展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清理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2.政策引导,支持经济平稳运行。一是以培育产业为抓手。立足产业结构单一、财源建设薄弱、收支矛盾突出的发展现状,制定出台培育产业建设的财税政策措施,统筹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支持普洱茶产业、园区经济、口岸经济、“绿美云南行动”暨生物多样性进城市、国企等领域。二是以保障项目建设为重点。紧扣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制定出台财政支持对上争取项目奖补措施,持续加大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争取力度。同时,加大对已争取发行专项债券资金的监管力度,实现有效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发展。三是以招商引资为突破。紧扣“发展是第一要务、招商是第一要事、一流营商环境是第一竞争力”的理念,围绕产业强市建设目标,全力支持七个重点产业链的招商引资工作,统筹安排招商引资资金,推动全市招商引资提质增效。四是以金融服务为核心。加强政银企对接,建立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三张清单”,并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产业发展。支持融资担保扩面降费,与云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作,建立省农担公司、市和市人民政府及银行共同参与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贷款风险分担机制。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大力提升创业创新能力,统筹各级资金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3.深化改革,提升积极财政政策效能。一是突出“制度为先”理念。持续强化和完善财政预算管理的体制机制,推进落实《景洪市乡镇财政体制管理办法》,充分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培植税源、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水平,兑现乡镇奖补资金。做优做强国有企业,加大对国企改革的财政支持力度。二是突出“绩效管理”理念。继续完善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评价体系,健全预算安排与绩效结果有效衔接机制。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一步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率。三是突出“风险管理”理念。推动内部控制制度在75家一级预算单位全面建立并试运行,提高部门风险防控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切实防范基层财政运行风险,有效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加强财经秩序规范管理。
4.公共财政,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一是紧控行政成本。将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作为预算编制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严格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压实压紧“三公经费”支出。二是紧扣工作重心。统筹资金支持办好民生实事,加强对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加快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全市民生支出占比稳定在75%以上,支持教育质量提升,安排资金支持全国名医专家工作室建设,统筹各级资金安排“万吨水泥进农村”、美丽乡村大比武项目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三是紧盯资金流向。持续完善财政资金常态化直达机制,强化全过程、全流程、全方位监督,放大直达机制效果,确保资金直达使用单位、直接惠企利民。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截至2022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3名,其中:行政编制40名(其中:工勤人员编制3名),事业编制33名(含参公)。在职实有7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37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 37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020.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0.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41.67万元,增长36.62%(因增减比例用精确到元为单位的数据来计算故可能存在差异,下同),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资及人员增加等基本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165.71万元,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375.96万元(主要增加债务审计委托业务专项经费100万元、往来款委托业务专项资金29.40万元、财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专项经费50.00万元、景洪市7家行政事业单位集中代理记账服务经费65.02万元、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委托业务专项经费30.30万元、预算项目入库评审服务项目经费51.08万元等项目)。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020.8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42.58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78.2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42.58万元(本级财力1,842.58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541.67万元,增长36.62%,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资及人员增加等基本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165.71万元,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375.96万元(主要增加债务审计委托业务专项经费100万元、往来款委托业务专项资金29.40万元、财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专项经费50.00万元、景洪市7家行政事业单位集中代理记账服务经费65.02万元、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委托业务专项经费30.30万元、预算项目入库评审服务项目经费51.08万元等项目)。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20.8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020.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2,020.81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支出0.00万元,单位资金安排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41.67万元,增长36.62%,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资及人员增加等基本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165.71万元,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375.96万元(主要增加债务审计委托业务专项经费100万元、往来款委托业务专项资金29.40万元、财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专项经费50.00万元、景洪市7家行政事业单位集中代理记账服务经费65.02万元、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委托业务专项经费30.30万元、预算项目入库评审服务项目经费51.08万元等项目)。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变化情况及原因
本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020.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0.82万元,项目支出559.99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541.67万元,增长36.62%。具体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如下:
1.基本支出预算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3年用于保障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60.82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65.71万元,增长12.8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相应增加工资五险及公用经费。其中:
(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81%,比2022年预算增加161.21万元,增长13.83%,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资及人员增加。
(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80%,比2022年预算增加0.99万元,增长0.8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相应的办公经费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8%,比2022年预算增加5.78万元,增长57.64%,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增加生活补助4.44万元及遗属补助标准调整。
(4)资本性支出占基本支出的0.31%,比2022年预算减少1.43万元,下降24.05%,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厉行节俭,压缩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3年用于保障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项目14个,安排559.99万元,如行政事业单位集中代理记账服务经费、全市财政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专项经费、提升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专项资金、债务审计委托业务专项经费等开支。比2022年预算增加397.39万元,增长204.2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债务审计委托业务专项经费100万元、往来款委托业务专项资金29.40万元、财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专项经费50.00万元、景洪市7家行政事业单位集中代理记账服务经费65.02万元、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委托业务专项经费30.30万元、预算项目入库评审服务项目经费51.08万元等项目。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行政运行759.1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行政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信息化建设102.96万元,主要用于景洪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网络及软件服务。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生活补助1.30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5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退休公用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08.3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事业运行265.8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10.50万元,主要用于票据中心退休公用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0.88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5.44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9.9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7.7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5.4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3.社会保障缴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6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财政委托业务支出159.70万元,主要用于债务审计委托业务和往来款委托业务。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其他财政事务支出269.3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政事业单位集中代理记账服务经费、预算项目入库评审服务经费等。
16.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15.0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项目。
1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商贸流通及招商引资专项资金。
18.金融支出-其他金融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经费。
(三)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工资316.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6.9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津贴补贴296.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6.7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奖金13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1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绩效工资150.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2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0.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8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65.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4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7.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7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5.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4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住房公积金108.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3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
办公费14.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0万元,项目支出6.78万元)
印刷费1.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水费0.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8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电费4.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邮电费4.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差旅费10.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0万元,项目支出1.50万元)
维修(护)费99.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0万元,项目支出95.86万元)
租赁费6.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公务接待费0.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8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委托业务费280.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万元,项目支出278.80万元)
工会经费18.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福利费0.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1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49.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万元,项目支出1.47万元)
培训费58.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58.3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退休费10.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生活补助5.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奖励金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4.资本性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69.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0万元,项目支出64.73万元)
大型修缮5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50.00万元)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支出。
(五)单位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单位资金安排的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无与中央配套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本单位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4.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比2022年增加1.19万元,增长33.0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通过政府采购购买。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80万元,较上年减少0.15万元,下降3.0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3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80万元,较2022年减少0.15万元,下降15.79%,国内公务接待共计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50人次。
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尽量不发生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2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00万元,较2021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本单位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不涉及填写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共计结转到本年度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教育收费和其他资金的结转资金情况。
【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方位”是指将各级政府收支、部门和单位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是指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将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完成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一体化。在预算申请环节,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执行环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在预算完成环节,开展绩效评价,并开展结果应用。“全覆盖”是指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并延伸至政府投融资活动,不留死角。统筹实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以前年度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转移支付结转结余、部门预算结转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财政专户资金、收回存量资金等。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景洪市财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128.5 万元,比上年增加9.59万元,增长8.06%,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增加对应机关运行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用线路租用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景洪市财政局资产总额6,052.03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5.01万元,固定资产5,237.8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749.15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0.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21万元,非流动资产减少198.8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景洪市财政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