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说明
- 来源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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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3-02 17:09
监督索引号53280114031600100000
景洪市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景洪市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六、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部门基本信息表
十九、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景洪市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函〔2019〕5号)、《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云财预〔2021〕49号)、《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西财预发〔2021〕4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23〕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景洪市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景洪市社会保险中心隶属于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养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扩大养老、工伤保险覆盖面;负责全市企业、机关、事业、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工伤以及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日常工作,落实完成年度的养老、工伤以及城乡居民各项目标任务。
2.负责为单位职工和从业人员办理、查询养老、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的核定、编制应征清册、实收处理、应收实收对账、欠费核定、转移接续工作、个人账户管理;参保单位的新增、中断、终止和信息的修改;参保人员信息的增减、修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职业年金的转入、转出、续接、修改;社会保险关系中断、转移、续接、终止;负责核定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工作。
3.负责养老、工伤、职业年金、城乡居民保险基金以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的管理,审核市本级经办服务窗口办理的在职参保人员待遇审核,审核在职参保申报人是否达到享受待遇的条件、录入申报人审核通过的资料、计算申报人申领待遇的金额;负责实施市级参保单位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和审核发放、支付。
4.负责离退休的企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和养老、工伤、城乡居民和被征地农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5.负责编制和执行企业、机关、事业、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养老、工伤、职业年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预算和决算等编制,做好养老、工伤保险、职业年金的统计分析,完善养老、工伤保险、职业年金统计制度,上报相关财务、统计报表。
6.组织宣传和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负责全市养老、工伤保险扩面、登记、申报、核定征缴和养老金、职业年金的申领、发放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被征地资金管理使用,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规范会计档案及固定资产管理,报送相关财务报表统计工作。
8.负责具体协调并组织实施养老、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各项工作。组织好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和纠偏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养老、工伤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及对基金运行安全进行分析,纠正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优化经办规程,健全完善内控制度,降低基金管理风险。
9.完成主管局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主任办公室、养老保险申报核定业务室、退休待遇审核室、工伤核定业务室、财务统计室、抚恤金和稽核室、档案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被征地养老保障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
所属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为统领,以防范和化解社保经办风险为主线,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为目标,以养老保险扩面增效、落实基金安全监管、实施社会保险基金提升年、社保卡应发尽发为工作重点,加强政策宣传,强化风险管理,结合人社服务先锋队“康乃馨”行动提升社保服务能力,推动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参保扩面工作。一是按照参保实际情况精准2022年参保扩面,并及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农场,做到工作责任层层落实。任务下达后,采取月报进度的方式督促和指导乡镇、街道、农场等单位提前计划,主动作为。二是从未参保人员和新成立单位两个方向入手,做好精准扩面工作。加强与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编办、医保局等单位联动,强化数据运用;加强与就业中心、仲裁院、劳动监察大队、专技股等内部部门的联动,强化数据运用;继续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非公组织、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推进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2.加强管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保障基金安全。一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收支预算执行,实施预算执行实时巡查和监控,严格待遇支付审批流程,加强基金支付风险预警和防控,建立风险管理定期评估机制,不断完善基金财务内控监督机制,重点对基金运行情况分析、“死亡冒领、重复领取、在押服刑人员领取养老金”三项指标专项核查、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检查、“六个严禁”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社保资金等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基金安全;二是加强业务经办管理。严格按照业务操作规程和政策经办各项业务,在做好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和稽核的风险防控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业务办理风险防控工作。三是加强稽核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办法》《云南省社会保险违法案件稽核、监察、监督联动机制》《云南省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违法案件查处规程(试行)》等规定,严格落实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信息核实、社会保险稽核、受理处置举报投诉、社会保险行政监督检查、审计机关审计等发现的单位或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违法案件的查处。
3.增强数据信息应用比对,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加强部门间联动,积极完善协调机制,运用大数据信息库平台,推动数据运用和提高办事郊率。
4.加大社保政策宣传。结合人社服务先锋队“康乃馨”专项行动,为重点人群及企业主动提供上门服务,确保暖心、高效、优质服务落到实处,深入企业宣传惠企政策,延缴缓缴政策,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截止2022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事业编制25名(含参公)。在职实有2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07.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07.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6.34万元,增长1.09%,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新增社保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50.00万元,项目资金较上年0.00万元增加5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07.9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07.98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07.98万元(本级财力1,507.98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1,491.64万元对比增加16.34万元,增长1.09%,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新增社保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50.00万元,项目资金较上年0.00万元增加50.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07.9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07.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1,507.98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支出0.00万元,单位资金安排支出0.00万元。与上年1,491.64万元对比增加16.34万元,增长1.09%,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新增社保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50.00万元,项目资金较上年0.00万元增加50.0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变化情况及原因
本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0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7.98万元,项目支出50.0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6.34万元,增长1.09%。具体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如下:
1.基本支出预算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3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57.98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28.66万元,下降1.93%。减少原因主要是2023年实有人数27人较上年同期30人减少3人,相应的减少基本工资、保险及公积金。其中:
(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18%,比2022年预算增加45.37万元,增长3.66%,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增加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00%,比2022年预算减少1.46万元,下降1.96%,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较上年减少3人,故公用经费减少。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61%,比2022年预算减少71.57万元,下降42.61%,减少的原因主要是1.本年减少城乡养老保险金融协办员47.88万元;2.离休人员减少2人,离休费减少20.79万元。
(4)资本性支出占基本支出的0.21%,比2022年预算减少1.00万元,下降25.0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减少。
2.项目支出预算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3年用于保障本单位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项目1个,安排50.0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50.00万元,增长100.0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为规范业务档案存档流程,增加社保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5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1,214.88万元,主要是单位职工工资福利支出,人员的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4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5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7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8万元,主要是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96.31万元,主要是企业离退休人员支出。
7.卫生健康—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4.09万元,主要是用于在职职工医疗补助支出。
8.卫生健康—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4.22万元,主要是用于在职职工医疗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3万元,主要是用于在职职工工伤保险和大病险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8.07万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50.00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
(三)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工资107.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2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津贴补贴141.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8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奖金64.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5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5.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5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22.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4.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4.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住房公积金38.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0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25.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5.6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
办公费21.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水费0.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8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电费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邮电费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差旅费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维修(护)费3.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公务接待费0.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9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劳务费4.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工会经费6.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福利费0.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24.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7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离休费94.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4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生活补助1.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4.资本性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5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50.00万元)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支出。
(五)单位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单位资金安排的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无与中央配套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本单位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5.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比2022年增加1.70万元,增加42.5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因社会保险业务开展需要,需配备7台扫描仪,故较上年政府采购较增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97万元,较上年减少0.03万元,下降3.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3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主要是本单位未涉及因公出国(境)的工作,因此预算数为0.0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97万元,较2022年减少0.03万元,下降3.00%,国内公务接待共计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162人次。主要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3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是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因此预算数为0.00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本单位无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不涉及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共计结转到本年度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教育收费和其他资金的结转资金情况。
【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方位”是指将各级政府收支、部门和单位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是指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将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完成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一体化。在预算申请环节,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执行环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在预算完成环节,开展绩效评价,并开展结果应用。“全覆盖”是指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并延伸至政府投融资活动,不留死角。统筹实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以前年度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转移支付结转结余、部门预算结转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财政专户资金、收回存量资金等。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景洪市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76.04万元,比上年减少2.46万元,下降3.13%,减少原因是: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3人,故机关运行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专用线路租用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景洪市社会保险中心资产总额84.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55万元,固定资产79.6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19万元,减少原因一是银行存款减少,二是计提2022年固定资产折旧。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82万元,减少原因为计提2022年固定资产折旧。处置房屋建筑物234.78平方米,账面原值15.05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填报的资产月报数。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单位无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购买服务、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故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监督索引号53280114031600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