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预算公开说明
- 作者 :杨文萍
- 来源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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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3-03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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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六、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八、部门基本信息表
十九、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函〔2019〕5号)、《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云财预〔2021〕49号)、《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西财预发〔2021〕4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23〕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纪委)由党的景洪市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的景洪市纪律检查机关;景洪市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监委)由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景洪市的监察机关。市纪委与市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景洪市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州委、州纪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街道)、农场党(工)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州委、州监委和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的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中国足球彩票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中国足球彩票相关规范性文件。
(7)在州纪委州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街道)、农场纪(工)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州纪委州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中国共产党景洪市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巡察办)为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纪委。负责市委巡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服务、保障等职责以及与州委巡察工作的协调联络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负责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政治巡视要求,强化政治巡察指导,创新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方式方法。
(2)负责向州委巡察办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3)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4)负责对巡察工作的综合分析和评估,为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
(5)负责对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及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6)负责巡察信息化建设和中国足球彩票、新闻宣传工作。
(7)负责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8)承办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中共景洪市纪委景洪市监委留置监控中心主要职责:负责谈话工作点日常运行保障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留置监控值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中共景洪市委巡察办信息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市委巡察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划、实施、协调及管理,承担中央巡视办巡视巡察工作网络平台和现场巡视(巡察)单机系统、省委巡视办巡视巡察整改系统等巡视巡察数据系统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做好巡视巡察工作数据库建设和信息共享、基础建设、数据运用、数据管理、安全保密等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纪委(市监委)机关下设15个内设机构和12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检举举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包括: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市人大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市法院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所属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1.中共景洪市纪委景洪市监委留置监控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2.中共景洪市委巡察办信息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围绕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强化政治监督
坚定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确定的目标任务、战略举措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中的政治偏差,推动各级党组织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提高“政治三力”,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深悟透、融会贯通、落实落地,转化为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景洪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奋进力量,转化为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的具体行动。着力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云南“一个跨越”“三个定位”“五个着力”和“四个突出特点”“四个方面重点工作”等一系列重要指示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着力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突出问题,以严的纪律、强的监督促进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形成自觉对标对表、积极履职尽责的良好氛围,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景洪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不断完善政治监督协同配合机制,做实做细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精准描绘“政治生态画像”,着力纠正政治偏差、不讲政治等问题。准确把握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市委要求,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王宁书记提出的“五个更加”要求,结合中国足球彩票“十四五”规划和市委七届四次全会奋斗目标,紧盯旅游产业、口岸经济、园区经济、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乡村振兴、作风整顿等工作,强化监督检查,推动责任落实落细,有力服务开好局起好步。
进一步加强巡察的统筹力、震慑力、推动力,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主题主线,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好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统筹好全年巡察任务,深化上下联动、巡审结合,优化巡察工作流程,探索创新改进巡察方式方法,拓展发现问题渠道,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纪委市监委的协调协作,做好情况通报、沟通协调、成果运用、整改监督等工作。强化巡察力量统筹,综合运用提级、交叉等巡察方式,提升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工作质效,促进基层监督和基层治理。严格执行整改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巡视巡察整改未完成事项的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落实好“三个汇报”机制,完善巡察专题报告,促进规范决策、完善政策、堵塞漏洞、健全制度。
2.坚定不移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景洪实践的制度规范体系
坚定贯彻党的自我革命战略部署。压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切实用好身边案例、典型案例,充分发挥以案促改促治促建作用,督促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职责,严格执行责任清单、约谈提醒、履责报告等制度。履行好纪检监察机关协助职责、强化监督专责,积极探索更多有效载体和制度机制,增强管党治党合力。加强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健全完善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配套制度,完善上级“一把手”监督下级“一把手”的具体措施,加大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书记开展同级监督的支持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从严从实强化对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督促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形成全面覆盖、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用好问责利器,做到精准规范、实事求是,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
推动各类监督系统集成。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推动完善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的制度。完善“组组”协同监督、“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健全统筹机关、派驻、巡察、审计等监督力量联合开展专项监督的机制。推进信息技术与监督执纪执法工作集成,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用好大数据。积极探索“抓乡促村”工作机制,全面用好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织密基层监督网络。
3.提高一体推进“三不腐”的能力和水平,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保持反对和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常在,保持零容忍的警醒、零容忍的力度,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完善行贿人信息库,强化对行贿人员的联合惩治。坚持既查要案、又盯小案、更要办铁案,切实提高及时发现、有效处理腐败问题的能力,紧盯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坚决查处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和教育医疗等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腐败问题,坚决惩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有逃必追、一追到底,健全追逃防逃追赃机制。
坚决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完善防治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强化对政策制定、决策程序、审批监管、执法司法等关键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集团的代言人、代理人,坚决防止政商勾连、资本向政治领域渗透等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
加强“通篇文章”质效。把以案促治工作贯通案件查办全过程,做到开案即改、多方共改、往根上改。加强实践探索,通过指导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用好案情通报、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督促有关方面和责任主体认真整改问题、补齐治理短板、优化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督推进、案发单位具体落实”的统筹联动机制,让共改共治、共建共立成为常态。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加强党性教育、政德教育、警示教育和家风教育,积极传播廉洁理念,营造和弘扬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风尚,构建清廉社会生态。
4.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纠治“四风”常态化长效化
坚定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肃整治损害党的形象、群众反映强烈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从严查处,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担当、不用力,对政策举措和工作部署片面理解、机械执行、野蛮操作问题。一体推进正风肃纪专项行动,严肃纠治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作风顽瘴痼疾。紧盯企业反映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社会普遍关注的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形成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公正无私、有为有畏的新型政商关系。全面开展“作风整顿年”活动,持续深化“两个革命”,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深化以小见严纠“四风”。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把监督的“放大镜”聚焦到群众“急难愁盼怨”问题上,加强对惠民利民、安民富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围绕不动产登记、烂尾楼、教育医疗、养老社保、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整治。深化运用部门联动、挂牌督办、项目化管理等经验做法,用好专项治理这一有力抓手。坚决查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加大力度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监督作用,拓展群众监督渠道,靠群众身边党组织解决群众身边事,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
5.深化清廉景洪建设,不断涵养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搭建清廉景洪建设共建格局。协助市委认真贯彻落实清廉云南建设总体战略部署和纵深推进意见,坚持把清廉建设作为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助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推动形成党委牵头主抓、纪委监督推动、部门具体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共建格局。深化清廉建设行动,紧紧围绕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社会清朗的总体目标,以项目化带动、清单化推进清廉建设各项工作走深走实。紧抓机关、村居、学校等关键领域,坚持“管行业就要管清廉”,丰富清廉单元建设内涵,制定具有行业特色的评价标准,分类推进清廉单元建设,推动清廉单元向清廉单位、清廉干部延伸。
把纪律教育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廉洁文化教育,推动各级党校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把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作为必修课。把纪律教育纳入日常监督内容,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规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加大用好第一种形态的指导和督促力度,综合运用谈话函询、提醒批评等方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精准把握政策策略,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坚持严的基调和实的要求相统一,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6.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提升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治理效能
巩固拓展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果。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围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关键环节加强市纪委市监委对下级纪委(派出监察室)的领导,落实好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把“三转”推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推动全系统提高履职质量。加强对基层纪委的监督指导,积极探索“室”“组”“地”之间、“四项监督”之间的统筹衔接,充分发挥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深化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促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工作融合。积极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机制作用,抓好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协作机制的贯彻执行,细化完善办案程序、证据标准衔接等机制,全面提升法法衔接质效。
完善派驻监督体系机制。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共性要求与被监督单位的个性特点相结合,聚焦核心职能、精准“政治画像”。深入研究被监督单位职责任务、工作特点、政治生态,实现沉下去“以下看上”和融进去“以上看下”相结合,以对主体责任的监督推动层层压实责任,以对“关键节点”的监督助力行业发展。完善派驻监督会商机制,组织开展经常性工作会商,提升派驻监督工作质效。
7.全方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水平,锻造堪当重任的纪检监察铁军
坚持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党中央部署的主题教育,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切实把对“两个确立”的坚定拥护转化为“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市纪委常委会表率作用,坚持和完善常委会集体学习制度,严格落实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全市争做遵规守纪的模范榜样。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不断增强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坚持提高履职能力水平。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坚定斗争意志、发扬斗争精神、练就斗争本领,践行“三个务必”,切实提高找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提高专业化水平,强化纪法意识、纪法思维、纪法素养,做纪法双施双守的典型模范。常态化开展工作复盘,着力解决手中无措、心中无事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和执行力。
坚持强化廉政建设。不断加强内部监管和制约,完善回避、保密等制度机制,完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健全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管力度,依法接受人大对监委的监督。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现象零容忍,严肃查处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风等问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坚决防止“灯下黑”。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截止2022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8名,其中:行政编制 100名,事业编制8名。在职实有10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 10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9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9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799.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99.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25.02万元,增长17.9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一是人员增加,上年预算96人,本年预算100人,净增4人,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社会保障缴费都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本年结转上年2个项目(2022年省级补助州市纪委监委留置场所办案经费、市纪委市监委谈话场所建设专项资金),经费预算82.47万元;三是市监委加大办案力度,监察委办案专项经费本年预算322.60万元,上年预算200.00万元,增加122.60万元,上涨61.30%。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799.1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99.1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99.10万元(本级财力2,799.10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425.02万元,增长17.9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一是人员增加,上年预算96人,本年预算100人,净增4人,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社会保障缴费都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本年结转上年2个项目(2022年省级补助州市纪委监委留置场所办案经费、市纪委市监委谈话场所建设专项资金),经费预算82.47万元;三是市监委加大办案力度,监察委办案专项经费本年预算322.60万元,上年预算200.00万元,增加122.60万元,上涨61.30%。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799.1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799.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2,799.10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支出0.00万元,单位资金安排支出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25.02万元,增长17.90%,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上年预算96人,本年预算100人,净增4人,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社会保障缴费都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本年结转上年2个项目(2022年省级补助州市纪委监委留置场所办案经费、市纪委市监委谈话场所建设专项资金),经费预算82.47万元;三是市监委加大办案力度,财政给予大力支持,监察委办案专项经费本年预算322.60万元,上年预算200.00万元,增加122.60万元,上涨61.30%。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变化情况及原因
本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799.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0.40万元,项目支出568.7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425.02万元,增长17.90%。具体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如下:
1.基本支出预算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3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30.4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66.05万元,增长8.04%。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净增4人,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都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2023年重新调整了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均较上年有所增加。其中:
(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1,902.2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29%,比2022年预算增加159.63万元,增长9.16%,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一是人员净增4人,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都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2022年度重新调整了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均较上年有所增加。
(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328.2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71%,比2022年预算增加21.72万元,增长7.09%。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上年预算96人,本年预算100人,净增4人,办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0%,比2022年预算减少2.30万元,下降10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根据本单位工作安排暂未安排驻村队员生活补助经费。
(4)资本性支出0.0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0%,比2022年预算减少13.00万元,下降10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根据本单位工作安排暂不安排此款经费。
2.项目支出预算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3年用于保障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项目7个,安排568.70万元,如警示教育工作和行政问责工作、廉政文化建设、巡察工作和监察委办案业务工作等开支。比2022年预算增加261.44万元,增长85.09%,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结转上年2个项目(2022年省级补助州市纪委监委留置场所办案经费、市纪委市监委谈话场所建设专项资金),经费预算82.47万元;二是市监委加大办案力度,监察委办案专项经费本年预算322.60万元,上年预算200.00万元,增加122.60万元,上涨61.30%。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1,470.1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机关正常运行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0.4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全市开展警示教育工作、行政问责工作经费支出52.25万元和市纪委机房内网升级及搬迁工作支出28.18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大案要案查处361.2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景洪市监察委员会办理各类案件时的相关办案业务费用支出322.60万元以及2022年省级补助州市留置场所办案经费38.67万元;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事业运行99.6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中共景洪市纪委景洪市监委留置监控中心和中共景洪市委巡察办信息中心正常运行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02.6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市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经费支出41.20万元、保障市委巡察办根据市委要求完成巡察工作任务经费支出42.00万元、保障景洪市监察委办理留置案件中对参与陪护工作的辅警人员的勤务津贴的专项支出75.60万元和市纪委市监委谈话场所建设专项43.80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5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29名退休人员的慰问、活动、报刊杂志订阅等费用开支;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3.0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部分;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职业年金缴费91.5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单位部分;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单位医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9.7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单位部分;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医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7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单位部分;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6.8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缴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8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人员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49.8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支出。
(三)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1,902.20万元,包括:
基本工资406.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6.9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津贴补贴544.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4.8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奖金235.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5.2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绩效工资56.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0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0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91.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5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6.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5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6.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8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住房公积金149.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8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5.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6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833.94万元,包括:
办公费173.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00万元,项目支出125.29万元);
印刷费43.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0万元,项目支出34.80万元)
水费6.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4万元,项目支出3.00万元);
电费14.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0万元,项目支出7.20万元);
邮电费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物业管理费37.83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37.83万元);
差旅费171.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00万元,项目支出117.20万元);
维修(护)费146.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00万元,项目支出93.37万元);
会议费7.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万元,项目支出5.85万元);
培训费6.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万元,项目支出3.00万元);
公务接待费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劳务费80.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5万元,项目支出74.20万元);
工会经费25.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8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福利费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2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其他交通费87.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64万元,项目支出4.00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67万元,包括:
生活补助38.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38.67万元)。
4.资本性支出24.29万元,包括:
办公设备购置2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4.29万元)。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支出。
(五)单位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单位资金安排的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无与中央配套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本单位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37.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比2022年增加24.15万元,增长185.7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采购法,将印刷、公车保险、公车维修和公车加油等业务全部纳入政府采购中,做到应采尽采。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1.00万元,较上年减少1.00万元,下降4.5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3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万元,较2022年增加减少1.00万元,下降25.00%,国内公务接待共计批次为100次,共计接待300人次。
减少的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共景洪市委办公室 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景洪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景办发〔2019〕21号)文件精神要求;二是严格规范本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做到见函接待的同时,能够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保证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费只减不增。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3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2022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本单位编制内7辆公务车的运行维护费用支出。2023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本单位重点项目1个,涉及金额42.00万元。 重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如下:
巡察工作经费项目:财政安排资金42.00万元。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根据七届市委巡察工作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要管党政治责任,推动七届市委巡察工作纵深发展,做到巡察全覆盖。2023年计划开展3轮常规巡察。常规巡察安排5个巡察组,每组12人,每轮拟抽调52名人员参加,巡察40天。通过开展巡察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移送相关问题线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共计结转到本年度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教育收费和其他资金的结转资金情况。
【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方位”是指将各级政府收支、部门和单位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是指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将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完成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一体化。在预算申请环节,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执行环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在预算完成环节,开展绩效评价,并开展结果应用。“全覆盖”是指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并延伸至政府投融资活动,不留死角。统筹实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民生支出】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与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以前年度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转移支付结转结余、部门预算结转结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财政专户资金、收回存量资金等。
【“三保”支出】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
【“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328.20 万元,比上年增加8.73万元,增长2.73%,增加的原因是2023年新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中共景洪市纪委景洪市监委留置监控中心和中共景洪市委巡察办信息中心,新增事业人员8人,人员较上年净增4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构运行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
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629.4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82.29万元,固定资产147.1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67.9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76万元。本年资产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加大办案力度,暂扣违纪款及时清理,做到应缴尽缴,当年上缴非税收入达2,619.98万元,年末银行存款较上年大幅减少。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无偿划拨资产61项,账面原值18.7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4项,账面原值11.5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填报的资产月报数。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23年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无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故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72200111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40109023108627.xlsx
中国共产党景洪市纪律检查委员2023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