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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水务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 来源 :景洪市水务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2-10-18 17:42

监督索引号532801110332009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水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水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深化水利水电改革,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工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水利条件和能源保障。
  负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水利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工程的安全保卫,依法治水、依法管理水资源。
  负责和组织对全市的小(一)型以下水利工程和对中型水利工程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任务书的报审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景洪市水务局内设5个股室即:办公室、水利股、河湖长工作和水资源股(市水政监察大队、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水旱灾害防御股、行政审批股。

1.办公室

办公室分为办公室及财务室:①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机要通信、重大会议组织、宣传报到、办公自动化、信访和接待联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户口及机关车辆调度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水利科技信息工作,对综合性和专题性的重大问题组织调查研究,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工作任务。②财务室组织编制局机关和局属单位部门预算,监督检查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水务行业的财务工作;配合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融资工作;承担水务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办理局属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水务工程使用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等意见;牵头开展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水利股

拟订水利中长期和战略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点流域(区域)和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及专项规划,组织开展重大水利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组织指导重点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审核、转报市管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核工作;拟订年度水利投资和实施计划,组织实施中央、省、州和市级水利投资计划执行;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水利改革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河湖长工作和水资源股(市水政监察大队、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河湖长制工作有关计划、政策、制度等,负责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和重点事项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承担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对水事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水事纠纷进行调处,维护正常水事秩序;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涉水违法案件;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它行政措施;配合和协助公安、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城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节约用水的办法措施,并监督落实;督促监督城市管理部门编制城市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用水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或调整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和指导计划用水单位开展水量测试工作、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创建和验收工作;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考核标准和验收要求,组织和协调创建工作;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地下水的节约用水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监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雨水收集利用建设、运行管理工作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和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的竣工验收;负责监督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推广先进节约用水技术和措施。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水旱灾害防御股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水旱灾害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防洪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监督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核;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对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实施统一调控调度蓄水工作,对全市重要河流实施统一监控和调度。负责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安全度汛计划;制定和负责督促落实全市水库安全蓄水计划和水库干渠水毁修复措施的落实;承办水务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办国际合作和外事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稽查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的安全监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行政审批股

负责实施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办结或上报;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的相关流程的制定、优化和简化;受理群众对本单位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有关事项的咨询;负责与本单位内设机构进行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的组织协调和清理;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集中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承担政务服务中心安排的相关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快推进工程建设。一是抓好在建的曼点水库、大寨水库和红光水库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继续加强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领导和管理,加快各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各重点工程按质、按量、按期完工,尽早投入运行,发挥工程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二是继续加强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储备工作,从各级、各部门积极争取项目前期资金,加快推进新建水源项目、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城乡供水一体化等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力争各重点项目能及时开工建设。

2.抓实河湖管理。一是景洪市现正征求辖区内剩余全部152条河流及78水库管理范围成果各方意见,待征求意见修改完毕后开展技术审查工作,计划2020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政府公告和成果上图;二是持续做好“党建+河长制”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发动流域内村寨居民,认真开展河道清理工作,确保河道两岸无生产生活垃圾。三是抓好河长制重点工作的完成进度,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3.加强水资源监管。一是依法按时完成征收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做到依法按时足额征收水资源费;二是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的规范化管理。积极争取资金开展地下水资源规划的编制工作,为下一步规范化开展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工作奠定基础,促进地下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三是持续推进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景洪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景洪市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景水务发〔2020〕255号)文件明确的主要行动任务及完成时限,及时推进各项工作,不折不扣的完成本次专项行动工作;四是开展编制2021年全市用水总量红线控制指标任务分解工作。待州水利局下达景洪市2021全市用水总量红线控制指标后,完成对景洪市各乡镇、街道办、农场管委会用水总量指标分解工作,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4.开展节水行动。一是加快节约用水的宣传工作。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有关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民族节庆和“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等活动为宣传契机,增强群众节水用水忧患意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节水观念,普及节水知识和技能,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倡导简约适度的消费模式,提高全民节水意识;二是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压实节水目标责任,细化监督内容,组织对宾馆、高校等用水定额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加大节水监管力度。推进完善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切实强化节约用水监控工作。各行业把用水定额作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办理取水许可、下达用水计划和节水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设计用水定额是否满足地方行业用水定额要求,并作为项目立项审批的依据。

5.全面抓好防汛抗旱工作。一是突出抓好水库安全度汛。严格执行批准的调度运用方案,严格执行水库汛限水位,落实巡坝巡河查险和险情处置报告等制度,确保水库“三个责任人”落实到位,确保水库特别是小型水库、坝塘安全度汛;二是全面抓好重点目标防汛安全。重点抓好城市防洪、公路、铁路、机场、学校、旅游景点、尾矿库、泥石流滑坡易发区等重点目标的防汛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着力抓好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救援处置。强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间会商研判,密切掌握雨水情信息和灾险情发展动态,提高预报精准度,延长预报预见期。及时发布各类预警信息,为抢险救灾赢得主动争取时间。将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设施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资金,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水库管理人员的技术和管理能力进行培训,提升水库利用率;五是将水库连通工程纳入“十四五”规划,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尽早完善全市水库的配套工程。

6.加强水土保持监管。一是根据修订和完善后的《景洪市水土保持规划》,通过科学的水土保持分区(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管理,凸显水土保持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定位和内涵;二是增强水保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发挥水土保持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以政府购买、筹措资金等方式,让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介入作为技术支撑,参与监督管理,完善工作体系,坚决惩处开发建设中破坏生态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加快水土保持信息管理体系及综合监管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把监管信息化的成果全面落实到监督管理与查处工作中,建成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服务体系;三是培育和完善水土保持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中国足球彩票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建设,调动政府各部门和群众参与水土保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景洪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7.加强行政事务工作监管。一是加大对从事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政务服务工作的质量;二是继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重点抓好政务服务上线工作和“一部手机办事通”工作。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及“一网通办”;三是加快“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双随机检查的规范化、专业化,畅通数据归集共享路径,确保各类专业性抽查检查结果及时有效归集至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四是抓好“互联网+监管”工作,持续不断采集执法行为信息,进一步加强增量数据的推送,提高数据质量和时效性,及时向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数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水务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水务局(本级)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水务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06,446,935.1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6,444,906.5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28.62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58,741,763.79元,减少22.15%,主要原因分析安排的项目资金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水务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12,591,134.89元。其中:基本支出5,284,206.07元,占总支出的2.49%;项目支出207,306,928.82元,占总支出的97.5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4,729,488.70元,增加13.16%,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结余资金在2021年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水务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84,206.0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39,730.39元,增加21.63%,主要原因分析单位人员正常晋升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921,152.99元,占基本支出的93.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63,053.08元,占基本支出的6.8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水务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7,306,928.8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789,758.31元,增加12.96%,主要原因分析当年建设项目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包括:景洪市曼点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景洪市曼龙河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景洪市曼灯河水库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景洪市曼团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景洪市水库维修养护工程、景洪市农村饮水维修养护工程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水务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694,516.4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9.84%。与上年对比减少86,534,922.05元,减少50.54%,主要原因分析当年建设项目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97,275.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851,747.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1%。主要用于单位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951,455.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2%。主要用于景洪市普文镇集镇供水工程、景洪市界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12.农林水(类)支出81,570,082.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31%。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景洪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普文镇集镇供水工程项目、景洪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及救灾资金、防汛抗旱资金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23,95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水务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6,560.00元,支出决算为43,758.00元,完成预算的93.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660.00元,完成预算的94.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098.00元,完成预算的91.4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03.00元,下降0.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60.00元,增长1.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减少457.00元,下降6.0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660.00元,占83.78%;公务接待费支出7,098.00元,占16.2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66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6,66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建设、防汛抗旱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09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09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建设、防汛抗旱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水务局(本级)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1,024.4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231.01元,减少4.81%。主要原因分析办公费及差旅费等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发生的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差旅费、办公费、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景洪市水务局(本级)资产总额866,198,382.12元,其中,流动资产118,117,846.48元,固定资产2,211,195.9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92,730,096.6元,无形资产5,801.00元,其他资产353,133,442.1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35,260,267.6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1,734.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66,198,382.12

118,117,846.48

2,211,195.94

997,137.94

591,000

 

623058

 

392,730,096.6

5,801.00

353,133,442.1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景洪市水务局资产总额中其他资产353,133,442.10元为公共基础设施352,793,502.10元和政府储备资产339,940.0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监督索引号53280111033200901111

景洪市水务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112303453221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