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 作者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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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2-10-18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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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参与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承担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承担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指导工作,承办农业农村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与审批工作,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打造世界“绿色食品牌”。组织农业会展,促进招商引资,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生物产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各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編制中央、省、州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城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参与农业对外合作。配合开展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省际、州际、市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将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原事业单位机构维持不变。
15.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省、州、市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16.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景洪市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响应新阶段新征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总动员令,把握景洪市“三农”工作新发展阶段的形势任务,坚持乡村振兴战略“二十字”方针,确保2021年农业农村经济社会稳步发展。2021年度重点工作情况是:
1.农业产业稳步发展。农业总产值预计完成106亿元,同比增长12%。
2.重点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景洪市国家区域性冬繁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顺利推进,计划建设高标准农田3.89万亩。完成农业农村固定投资1.62亿元,预计年底累计可入统3亿元,储备立项项目19个总投资13.9亿元。
3.农村人居环境持续优化。全市行政村村委会公厕、垃圾集中处理全覆盖,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6.89%,垃圾收集处理率达100%;全市荣获省级美丽村庄2个、州级美丽村庄3个、县级美丽村庄4个,州级“五好村”村庄8个;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率、秸秆综合利用率、农膜回收率分别达96%、97.47%、70%;持续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工作。
4.农村发展活力不断释放。全市92个村(社区)774个村民小组(居民小组)开展股权改革和成立集体经济合作社,已实现全市全覆盖;全市11个乡镇、街道均已启动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景洪市列入2021年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普文镇荣获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勐龙勐宋村、勐罕曼听村入选第十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勐养曼纳庄村、普文秤杆村等15个村委会入选全省“一村一品”专业村镇目录。勐罕曼搭、曼景讷等12个村入选州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5.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对肥料、农药、兽药、种子、鱼药饲料店、生产基地、屠宰场等涉农市场开展检查已成常态,全年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检查698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1起;发放普法宣传材料14071份。对全市3个定点牲畜屠宰场派驻官方兽医和协检员,实施同步检疫现场检查。开展蔬菜、水果生产质量监测93期2240个样品,整体合格率99.29%。完成国家、省级例行监督、监督抽查共抽取样品248个,不合格4个,合格率98.4%。
6.扎实推进产业扶贫工作和农业科技服务。共投入脱贫成果产业巩固提升项目资金1185.2万元、边缘易致贫户产业发展项目资金50万元、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1450万元,开展产业实用技术培训166期9590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7407人次;“双绑”利益链接机制“三类人员”实现全覆盖。开展粮食和特色经济作物绿色高质高效生产、安全使用农药、畜禽水产养殖、农机安全使用等技术培训,完成培训852期,培训总人数43254人次。
7.全面落实惠农政策。发放粮食生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867万元,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190万元,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橡胶29万亩、玉米1万亩、水稻1万亩,生猪投保3.03万头(其中:母猪0.4万头),理赔金额1367万元。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16万元。完成30万元的橡胶林业补贴试点项目。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审批时间提速80%以上,政务大厅受理265件,全部办结。
8.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完成申报省级级龙头企业3家、州级3家,完成龙头企业监测10家;州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52家,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省级示范社7家、州级16家、市级4家。
9.稳步推进“绿色食品牌”建设。抓好绿色有机地标认证,上报绿色食品认证企业14家,产品19个,面积32982亩,组织开展“景洪大渡岗茶”“景洪攸乐茶”等7个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今年新增“三品一标”认证企业6家,产品9个,面积7540.9亩。通过省绿色食品牌办公室认定“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50个。“版纳”“雨林云果”“龙园号”品牌成功入选2021年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品牌目录名单。为中国足球彩票企业争取省级绿色发展奖补资金1180万元。
10.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在指导思想、路线方针、重大原则问题上同党中央、省、州、市坚持一致,确保政令畅通。二是强化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4个。分别是:
1.景洪市农业农村局(行政)
2.景洪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参公)
3.景洪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4.景洪市植保植检站
5.景洪市土壤肥料工作站
6.景洪市种子管理站
7.景洪市经济作物工作站
8.景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9.景洪市畜牧技术推广站
10.景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11.景洪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12.云南省普文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13.景洪市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
14.景洪市农业机械推广站
15.景洪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16.景洪市农业信息中心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内设办公室(市委农办秘书股)、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改革与发展规划股、绿色食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乡村产业发展股、农业农村环境资源股、市场信息化与对外交流合作股、种植业与农药管理股、养殖业管理股、项目建设管理股等10个股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0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7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7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7辆,在编实有车辆17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6,478.97元,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876,478.97元,安排资金已全部使用。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10,487,347.2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211,584.17元,占总收入的99.7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113,40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1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62,363.11元,占总收入的0.15%。与上年对比增加28,130,199.14元,增长34.16%,增加主要原因是: 人员调资增加人员经费,农田建设等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13,714,737.61元。其中:基本支出46,546,411.75元,占总支出的40.93%;项目支出67,168,325.86元,占总支出的59.0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6,360,351.65元,增长30.18%,增加主要原因是: 人员调资增加基本支出,农田建设等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546,411.7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179135.64元,增长12.52%,增加主要原因是: 人员调资增加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4,505,220.99元,占基本支出的95.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41,190.76元,占基本支出的4.3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7,168,325.8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181216.01元,增长46.06%,增加主要原因是: 农田建设等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1,078.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911.44元、节能环保支出5,359.80元、城乡社区支出978,567.02元、农林水支出65,923,257.88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600.00元、其他支出102,551.7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089,415.5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7%。与上年对比增加25707079.48元,增长29.76%,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增加基本支出,农田建设等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1,07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61,078.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576,083.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9,556.8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97,936.7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29,926.5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344,752.19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93,911.4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203,347.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360,756.34元、事业单位医疗1,560,319.1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282,272.4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359.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其他节能环保支出5,359.8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02,088.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02,088.05元;
12.农林水(类)支出95,781,885.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45%。主要用于行政运行6,671,142.71元、事业运行23,827,761.95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5,779,498.56元、病虫害控制2,741,224.00元、农产品质量安全360,180.39元、执法监管221,425.14元、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62,402.00元、行业业务管理30,000.00元、防灾救灾1,881,410.00元、农业结构调整补贴350,000.00元、农业生产发展474,605.20元、农村合作经济581,533.00元、农村社会事业2,000,000.00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7,812,718.68元、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261,730.00元、农田建设41,884,126.75元、其他农业农村支出559,928.00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80,000.00元、生产发展100,000.00元、其他扶贫支出43,474.20元、其他农林水支出58,724.58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3,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3,600.00元;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55,97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2,283,002.00元,购房补贴72,971.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74370.00元,支出决算为394,829.72元,完成预算的36.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88,439.72元,完成预算的43.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390.00元,完成预算的3.8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制度,严控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支出,“三公”经费较年初预算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30,082.12元,下降7.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4,978.12元,下降6.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104.00元,下降44.4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制度,严控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支出,“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8,439.72元,占98.38%;公务接待费支出6,390.00元,占1.6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8,439.7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88,439.7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39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39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工作中接待上级部门检查、督导农业农村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7,992.4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963.58元,下降4.38%,减少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人员比上年减少1人,相应减少在职公用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6,701.47元、印刷费3,480.00元、电费5,000.00元、邮电费18,613.85元、差旅费24,989.00元、维修(护)费36,516.00元、公务接待费2,455.00元、工会经费103,222.32元、福利费1,008.00元、公务运行维护费3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380,5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2,556.80元、办公设备购置22,9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景洪市农业农村局资产总额112,541,974.11元,其中,流动资产16,050,883.42元,固定资产41,647,742.2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4,833,906.48元,无形资产9,442.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8,331,072.7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62,295.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60项,账面原值703,837.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49,77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0,97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94,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4,8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47,001.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9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监督索引号53280111062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