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 来源 :景洪市卫生健康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2-10-18 11:50
监督索引号53280114036100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妇幼保健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妇幼保健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景洪市妇幼保健院是集医疗、保健为一体的医疗机构,为妇女儿童身体健康提供保健服务。开展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妇女病普查、产前诊断与接生、高危孕产妇筛查、监测与监护高危新生儿筛查、妇幼卫生监测与信息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幼保健咨询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从事全市妇幼保健及计划生育等各项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及培训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我院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以及市卫生健康局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体,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努力完成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现将2021年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1.加强临床医疗保健工作,确保妇女儿童健康
加强医护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我院始终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从加强软、硬件建设上入手,提升我院业务能力和服务能力。在管理上坚持不断创新,深化内部改革,健全管理制度狠抓医疗保健质量管理,有效的增强了医疗保健技术综合实力。
1-12月年门诊总人次63633人次,总收入1122.69万元。其中:妇科门诊14803人次;儿科门诊13104人次;中傣医科门诊564人次;计划免疫35162人次。业务总收入其中:医疗收入176.66万元;药品收入19.71万元;卫生材料费2.53万元;疫苗费744.44万元;公共卫生项目收入10.50万元;计生减免项目收入48.28万元。新冠疫苗接种收入120.57万。
2.强化妇幼健康项目管理,认真履行妇幼保健本职工作
景洪市妇幼卫生工作以贯彻落实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充分履行保健公共卫生职能,加强基层督导,根据2021年健康景洪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妇幼健康工作计划),狠抓各个项目工作存在的不足,努力全面完成各项妇幼健康项目目标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1)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指标要求:居民电子建档率80%):2021年全市共建立居民健康档案439255份,建档率达80.2%;电子建档438379人,电子建档率80.04%。
(2)0--6岁儿童健康管理:(指标要求:婴儿死亡率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85%,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85%,0-6岁儿童眼保健建档率90%,视力筛查覆盖率9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95%,纯母乳喂养率50%);2021年出生活产数3736人,婴儿死亡15人,婴儿死亡率4.01‰,5岁以下儿童死亡18人,死亡率为4.82‰,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90.71%,0-6岁视力筛查覆盖率90.71%,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95.83%,纯母乳喂养率69.5%。
(3)孕产妇健康管理 (指标要求:孕产妇死亡率16/10万 、 剖宫产率低于26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指标99%,孕产妇早孕检测率9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2021年活产3736人,无孕产妇死亡。住院分娩活产数3735人,住院分娩率 99.97%,剖宫产1301人,剖宫产率34.82%,孕产妇孕早期检查率91.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1.5%。
(4)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 (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为98%,听力筛查率为93%):2021年全部户籍活产数5419人,新生儿遗传性疾病代筛人数为5296人,筛查率为97.73%;听筛人数为5146人,筛查率为94.96%。
(5)婚前医学健康检查 :景洪市辖区2021年登记结婚4666人,目前共检查4571人,婚检率为97.96%。
(6)孕前优生优育检查任务数2300对,2021年完成2331对,完成率102.6%。
(7)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目标人群叶酸服用率达90%以上,任务数2588人。2021年增补叶酸新增服用人数为2588人,完成率为100%。
(8)避孕药具管理 :2021年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服务平台网点注册185个,其中:人工发放网点注册159个、自助发放网点26个。全市二维码扫码领取药具人数3717人,其中:人工网点微信扫码领取3338人、发放机微信扫码领取379人;统计发放次数4836人次。平台发放情况:发放口服短效3521板;紧急避孕药650盒;长效282板;避孕针756支;外用避孕药6219支/盒/本;发放避孕套347064只,其中:人工网点发放各种药具132154只/板/支/盒、发放机发放4450只、其他发放避孕套210460只。
(9)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 (任务数:检查人群覆盖率达30%):筛查工作由景哈、普文、基诺、大渡岗卫生院承担,共完成宫颈癌筛查4855人,完成率100%,乳腺癌筛查4857人,完成率100.04%。
(10)妇女常见病筛查 (目标任务:覆盖率80%):2021年妇女常见病筛查任务数39838人,实际检查37741人,完成率94.74%;农村妇女常见病免费筛查任务数800人,实际筛查800人,筛查率100%。
(11)地中海贫血防控工作(目标任务:筛查率90%):全市开展地贫项目的机构对孕优和婚检人群100%开展地贫血常规筛查,2021年血常规筛查2297对,完成血红蛋白电泳检测250对,完成率100%。
(12)消除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阻断项目 (目标任务:艾滋病母婴传播率<2%;乙肝母婴传播率<1%;先天梅毒报告率<15/10万)。2021年1-11月婚前保健人群免费HIV 、梅毒检测任务数各为5102人,实际完成4595人,完成率 90.06 %;全市孕产妇免费HIV、梅毒、乙肝检测任务数各为8500人,孕产妇免费HIV、梅毒、乙肝检测 5691人,完成率 66.95%。全市HIV感染孕产妇24例,其中分娩产妇10例,分娩活产儿10例,母婴服药率均达到了100%;人工终止妊娠12例,自然流产2例。婴儿早期诊断检测10例,早期诊断送检率为100%。满12-18月龄应检测HIV抗体12例,检测结果为阴性11例、检测结果不确定1例,排除感染结案11例,在访10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0,无先天梅毒报告病例,乙肝母婴传播率0.63%(目标<1%)。
(13)出生缺陷防治:景洪市第一人民医院作为控制出生缺陷监测的医院,截止11月25日全年活产数1394人,发生缺陷5人,出生缺陷发生率 35.86 /万,监测机构按要求整理上报个案,并登记备案给予指导处理意见。
(14)托幼机构管理:对辖区幼儿园实行统一管理,举办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培训班一次,85个幼儿园共140余人参加业务培训;认真实行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对全市托幼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截止11月30日共健康检查托幼机构工作人员973人;开展新生入园、在园共体检人数3084人,对学生中的常见病(肥胖、生长迟缓、近视、智齿等)进行了防治;门诊体检人数3628人,母乳喂养指导人数1255人。
(15)《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2021年1-9月全市医疗保健机构内首次签发4000套,既往年机构内首次签发233套,医疗保健机构外首次签发54套,换发91套,补发199套,废证12套。
(16)公共卫生职能:为完成目标任务,全年市级督导考核共2次(2020年四季度及2021年1-2季度)、联合州级对辖区医疗机构开展2021年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技术指导和信息质量控制三次、开展2021年妇幼卫生信息质控及技术指导二次,举办全市各类妇幼健康项目工作管理培训班共11次588人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落实。
3.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扎实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
按照国家、省、州、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感染控制管理、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异常人员管控工作,加强宣传培训、物资储备,开设预检分诊台,实行预约、限号等方式确保院内感染控制管理,对院内及网格区每周定期进行清扫和消毒、宣传登记等,落实好网格区主体责任。先后派11名医护人员参加援缅医疗服务,派1人到经开区集中隔离点参加防控工作,派9人到勐龙开展疫情防控守边关行动。多举措做好婴幼儿、孕产期等宣传教育工作,积极转运危重孕产妇,确保疫情期间无孕产妇死亡。
认真落实新冠肺炎各项防控常态化工作,杜绝院内交叉感染,保障群众生命安全,落实防护物资保障工作、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做到医务人员零感染。继续强化工作人员对国家、省、州发布的相关文件、公告、预案、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知识培训,加强院内全员培训和妇女儿童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培训,2021年共对医务人员及工勤人员全员培训7次460人次;对院内医务人员、保洁人员及保安人员进行3天一周期的核酸检测,对上班的工作人员每天进行两次的体温监测,外出人员落实报备和核酸检测制度。加强预检分诊台的工作,做到“六必问”,加强预检分诊点的引导工作。落实防护物资保障工作、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做到医务人员零感染。
落实新冠疫苗接种服务工作。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流行,落实景洪市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紧急接种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院指定为新冠疫苗的接种单位,有新院区(么龙路23号)固定接种点,先后负责州傣医药临时接种点和景洪农场大剧院临时接种点。至11月30日,共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162518剂次,为这场疫情抗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加强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及行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的落实,推动我院平稳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领会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要求,着力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党的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党支部共有党员27名,发展党员积极分子3名;2021年召开党支委会10次,小组学习会20次;认真做好党员排头兵志愿服务活动,共发布216条志愿服务活动,参加党员达336人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29次;召开党员大会9次、党课6次,开展党员谈心谈话27人次。
紧紧围绕政府总体工作安排,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21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及党建、意识形态工作部署会议2次,对重点科室和重点人员认真开展党风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工作;进行开展行风整治持续提升专项行动工作1次;签订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和领导干部家庭廉洁承诺书28份;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任务,按要求督促全院职工完成学习强国学习任务,按季度开展安全满意度调查工作,至12月30日上报各类简报68份。
5.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和COP15安全稳定保障工作,我院采用每月定期检查和节前节后排查相结合积极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大事故隐患按期整改率达100%,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月”的宣传教育系列活动,通过宣传培训,提高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我院于每月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线路、医疗设备等,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2021年1-12月,参加全州消防安全线上全员培训一次,于3月12邀请政安消防培训中心李海山教官到我院开展消防知识培训一次;开展院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5次,接受市消防大队新冠疫苗接种点安全检查一次,对检查督导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开展全院安全满意度调查2次;全员职工按要求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并要求熟悉操作流程;购置消防箱8个,灭火器16个;购置13台摄像机、2台显示器及相关监控设备,对两院区的监控设备及系统重新更新,储存视频3个月,保障了院内安全;配置2台发电机,确保疫苗接种冷链安全;购置2台高压灭菌器,确保医疗废物处置安全。
6.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我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统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爱国卫生“七个专项”及新冠肺炎疫情和登革热、寨卡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网格区、院办公区等环境整治力度,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工作等方面环境卫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021年1-12月,我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志愿者服务共16次161人次,对我院区、网格区等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疫情防控宣传等共计21次;喷洒灭蚊药、消毒药共16次,开展病媒生物防治专项活动6次,购买灭蚊药2箱,购买毒饵站20个,购买灭鼠药5公斤7袋。
7.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据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要求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进一步打造以妇产科为住院部,2021年新院区住院部改造装修建设投入使用,将2-3层改造成护士站、医护办公室、诊疗室、病房、手术室等,打造温馨舒适的就医环境,于6月底完工投入使用;为提高院内业务能力,满足广大妇女儿童保健的需求,我院2021年按需购置了儿童视力筛查仪、心电监护仪等医疗设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景洪市妇幼保健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23,179,686.1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99,077.82元,占总收入的50.0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11,578,164.89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49.95%;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443.40元,占总收入的0.01%。本年收入与上年度收入17,266,448.22元,相比增加5,913,237.89元,增长34.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99,077.82元比上年数8,694,499.80元增加2,904,578.02元,增加33.41%;事业收入11,578,164.89元比上年数8,570,916.05元增加3,007,248.84元,增长35.09%;其他收入2,443.40元比上年数1,032.37元增加1,411.03元,增加136.68%;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级项目补助资金增加;事业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全年开展疫苗接种医疗服务,事业收入大幅度增加;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的原因是增加了市税务局拨入2021年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22,396,283.48元。其中:基本支出18,238,957.69元,占总支出的81.44%;项目支出4,157,325.79元,占总支出的18.5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本年支出22,396,283.48元比上年度支出19,125,411.04元,增加支出3,270,872.44元增长17.1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603,415.38元增长16.65%,增加的原因是调资增加人员经费,全年开展疫苗接种支付疫苗款8,048,275.40 元;增加项目支出667,457.06元,增长16.05%,增加的原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其他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妇幼保健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238,957.69元。与上年数15,635,542.31元对比增加2,603,415.38元,增长16.65%,主要原因是增加专用材料调资补发工资及专用材料—疫苗支出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155,024.91元,占基本支出的44.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083,932.78元,占基本支出的55.2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妇幼保健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57,325.79元。与上年数3,489,868.73元对比增加支出667,457.06元增长19.13%,增加的原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其他支出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按支出功能分:(1)妇幼保健机构298,686.11元;(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615,785.26元;(3)重大公共卫生服务432,630.44元;(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210,000.00元;(6)其他公共卫生支出22,924.00元;(7)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9,373.4元;(8)其他卫生健康支出509,667.58元;
2、按经济功能分:(1)工资福利支出1,478,955.47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1,983,393.31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5,593.01元;(4)资本性支出531,125.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62,010.9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2.52%。与上年数10,603,046.32元,增加1,158,964.60元,主要原因增加人员经费调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91,650.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83%。主要用于发放离休人员工资,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9,969,309.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76%。主要用于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公立医院支出、公共卫生项目支出、计划生育事务项目支出、其他卫生健康项目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01,05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1%。主要用于我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及退休人员购房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1,138.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编制数,车辆保有量有3辆,车辆费用86,391.84元列入其他交通费用;我单位本年度无公务接待。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1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与上年决算数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说明:本单位无公务用车编制数,车辆保有量有3辆,车辆费用86,391.84元列入其他交通费用;认真加大执行履行节约力度,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本年度无公务接待,三公经费较上年决算数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景洪市妇幼保健院资产总额21,860,656.3元,其中,流动资产2,122,963.27元,固定资产19,654,592.0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83,101.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81,91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42,387.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1860656.3 |
2122963.27 |
19654592.03 |
6700189.03 |
366323 |
0 |
12588080 |
0 |
0 |
83101 |
0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2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3,2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9,24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监督索引号5328011403610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