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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 来源 :景洪市民政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2-10-18 10:43

监督索引号53280114031401000

景洪市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市民政工作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老年人、孤儿、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助、和临时救助;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特殊救助对象的救助工作。

 3、指导全市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使用;申报、审批、拨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

 4、编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福利事业的工作;负责社区服务工作,指导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5、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及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6、研究拟定全市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负责全市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承办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指导各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7、负责全市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核,推广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乡镇的地名工作。

 8、负责全市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9、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10、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11、指导、监督、审计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全市民政干部业务培训;研究制定全市民政系统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民政干部表彰奖励工作。

 12、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救助标准显著提升

1、完善城乡低保、特困制度,确保精准识别兜底保障 。按照整户施保或参照单人户施保给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月及时发放低保、特困生活保障金,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农村贫困人员因病和其他突发性、紧迫性造成的困难问题,通过临时救助途径得到及时救助,有效解决因病、因灾祸、因特殊原因致贫、返贫的问题。2021年城乡低保累计纳入41621户90148人,发放保障金2958.13万元;2021年全市纳入城乡特困483户505人,发放供养金50.48万元。

2、紧扣遭遇“急难”问题和因必需支出突然增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两个特征,做到符合条件的对象应救尽救。并充分发挥“受理窗口”绿色通道的作用,全面建立规范“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畅通救助申请和受理渠道。今年城乡临时救助共975户3251人,发放救助金额459.04万元。

3、免费电量补贴。为缓解当前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的影响,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对低收入群体每户每月15千瓦时免费电量的相关规定,适应低收入群体动态和信息化管理要求,确保电价扶持政策“应享尽享”,免费电量补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16661户36167人,发放26.99万元。

4、推广“一部手机办低保”,政府救助平台“政务微信”办低保。聚焦困难群众申请低保“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目标,优化简化审核确认流程,实现困难群众低保申办时、便捷、高效;拓宽低保申请渠道,提高低保申办便捷度,方便群众办事,2021年通过“一部手机APP”办事通办理共纳入低保对象35户104人;政府救助平台-“政务微信”受理210件,办理纳入保障108件,其中:低保12件,临时救助94件,特困2件。

5、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工作成效。景洪市社会救助低保、特困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试点工作在中国足球彩票人民政府(含大渡岗农场)。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居住地申办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改革,不断完善社助体制机制,优化管理服务,破解“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救助难题,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水平,为民便民机制。目前受理办理居住地申请社会救助85件,其中:纳入低保保障73户184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户1人,临时救助11户33人。

(二)社会事务管理不断规范,服务能力持续改善

1、养老事业健康工作。景洪市共有在册养老机构6个,其中农村敬老院4个,社会力量办养老院2个。2021年共计投入379万元,为景洪市4个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质改造,其功能基本能够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2、儿童关爱工作。对中国足球彩票28名在册孤儿,共发放42.974万元,发放孤儿助学金4人30000元;中国足球彩票系统内留守儿童有138名,2021年为乡镇、农场43名困境儿童发放春节慰问金12900元。

3、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2021年共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59000人次,发放金额4319640元。

4、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工作。2021年共救助精神病患者28人。为63人提供寻亲服务,帮助31人寻亲成功。为受助对象中的老年人、肢体残疾或者智障人员提供接护送21次,完成落户56人,其中22人还在办理特困手续,因病医治无效死亡3人,目前在西双版纳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住院39名,曼飞龙天医院住院20人,目前我局滞留寻亲成功等待送返流浪乞讨人员 14人。

5、殡葬管理工作。一是祭扫情况。2021年景洪市祭扫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5个,共接待祭扫人员32273人次、祭扫车辆6444辆次。在清明节期间,无突发事件,祭扫活动有序进行。二是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2021年共办理火化补助手续24人,补助金24000元。三是无名、无主遗体处理工作。截止2021年10月共处理无名尸16具,已支付16具遗体处理费用125936元。四是城中村傣族火化补助有序开展。景洪市民政局及时对全市城中村民间火化点情况进行了调研,向市人民政府报请了《景洪市关于规范城中村民间火化点管理的实施方案》、《景洪市民政局关于补助城中村傣族群众火化费用的请示》,市政府同意批准实施。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州殡仪馆,服务保障好群众需求,高效发放火化补助等事宜,截止10月31日,共发放火化补助16008元。六是清理规范大型墓碑制造销售活动。共发现墓碑制造销售企业和个人18家存在制造销售大型墓碑的情况,对15家责令停业并办理营业执照。七是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共建设公益性公墓项目11个,基本覆盖各乡镇农场,其中建成4个,在建7个,现正在推进中。

6、地名区划工作。一是强化了中国足球彩票地名地址库的推广应用,网上办理了47条地名,121条楼幢门牌地址的审核,为在中国足球彩票投资的地产企业投资提供了优质服务,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大力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加快实现地名标准化。按照《云南省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完成了“清泉路”和“南岸伯爵小区”更名整改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稳步推进

1、着力夯实基层政权。一是圆满完成第七届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二是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实现村规民约行政村全覆盖。三是推进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以及村务公开等制度,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四是开展村(居)民自治章程修订完善工作,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五是加大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力度,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规范和保障村级组织和干部权力运行,提升农村基层权力清单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六积极争取2021年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补助金15万元,支持勐龙镇勐宋村委会推进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

2、加快推进社区建设。一是完成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当选证书发放工作。二是规范村(社区)社区出具证明工作。联合发改、公安、人社、司法、卫健、教体等7部门,及时梳理出了26项景洪市现仍保留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形成并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万能章”专项行动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景民联发〔2021〕10号),确实为基层“减负”,提高社区治理水平,有效维护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身权益。三是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职业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机制;研究提高职业社区工作者待遇报酬增长机制和城区社区析置办法。 四是推进景洪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全市建立了1个市级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和12个社会工作服务站,有力发挥社会工作在参与社会救助、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优化服务供给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下一步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是实现各社工站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管理有序、服务优良、保障有力。五是启动农场社区管委会新设立社区选举工作。四是开展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将孔雀湖社区申报为第二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并建立志愿者服务站。六是开展社工专业培训。组织开展了2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班,着力提升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提高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通过率,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3、加强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一是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大力培育社会组织,景洪市存量社会组织达174个;引导行业协会发展,切实增强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有成效,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景洪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协调机制,进一步做好非法社会组织曝光工作,净化社会组织生存空间,提升社会组织发展治理。二是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工作。把党建工作全流程嵌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年检全过程,组织对全市备案登记社会组织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形成党建与行业协会商会共同发展的工作格局,目前共组建完成社会组织党组织101家(单独建立14家,联合建立及挂靠组建87家),党组织覆盖率 58%。

(四)行政审批工作有序开展

1、婚姻登记工作开展情况。截止2021年10月31日,办理婚姻登记工作总量3930对(其中结婚登记2169对,补发结婚登记证745对;办理离婚登记845对,补发离婚登记证171件)。

2、社会组织登记工作开展情况。2021年全市共有社会组织174家,其中2021年审批完成社会组织登记14家(民办非企业5家,社会团体9家)。

3、收养登记工作开展情况。截止2021年10月31日,共办理国内儿童收养登记31件。

4、早婚早育整治工作开展情况。2021年总计排查出早婚早育39对,已生育小孩22对23人。通过办理达到结婚年龄登记结婚和村规民约劝导等工作,现还有24人,已去存量21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本单位共有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行政审批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与社会组织管理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23,979,795.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896,064.49元,占总收入的99.9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3,731.36元,占总收入的0.07%。与上年对比2021年度收入减少33,164,129.17元,下降21.10%,主要原因是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减少45,491,500.00元,下降53.46%,2、老年福利收入较上年增加4,434,540.72元,增长310.34%;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较上年增加4,176,687.48元,增长74.18%;4、临时救助支出较上年增加1,207,791.00元,增长24.92%;5、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较上年增加1,991,265.45元,增长44.4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24,338,570.52元。其中:基本支出6,997,131.34元,占总支出的5.63%;项目支出117,341,439.18元,占总支出的94.3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2021年度支出减少42,369,790.05元,下降25.42%,主要原因是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减少45,491,500.00元,下降53.46%;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较上年增加4,158,362.66元,增长73.6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997,131.34元。与上年对比2021年度支出增加753,830.64元,增加12.07%,主要原因是补缴往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7,341,439.1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3,123,620.69元,主要原因分析: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45,491,500元,减少53.46%。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584,489.93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低保户意外伤害保险费、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城中村傣族群众火化费补助、社会救助购买服务等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社会福利支出6,573,955.61元,主要用于孤儿、老年福利等社会福利支出。3、残疾人事业4,366,066.32元,主要用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最低生活保障35,151,007.5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5、临时救助15,860,950.46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5,680,680.00元,主要用于城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7、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603,5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边境居民生活补助。8、其他支出6,520,789.36元,主要用于发放城乡低保、城乡特困、高龄补贴、孤儿基本生活补助、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资金、勐龙烈士陵园改扩建和养老机构提质改造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666,313.7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63%与上年对比减少支出40,059,965.42元,主要原因分析:1、残疾人事业减少1,568,631.28元,减少26.43%;2、最低生活保障减少1,855,341.33元,减少5.0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6,988,809.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42%。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04,691.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金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72,81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3%。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640.00元,完成预算的2.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0.00元,完成预算的2.1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控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坚持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简化礼仪,确保支出逐年下降。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业务指导、检查工作等。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7,111.90元,下降96.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911.90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00.00元,下降65.2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2020年12月,根据《景洪市财政局关于景洪市民政局报送公务用车报废材料的复函》(景财资〔2020〕210号)我局报废车辆1辆,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元;2、我局严控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坚持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简化礼仪,确保支出逐年下降。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业务指导、检查工作等。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64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 公务接待费支出64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业务指导、工作检查、专项工作调研,基层业务工作交流汇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5,892.5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2,930.97元,下降16.61%。主要是因为我局严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和下乡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景洪市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19,013,809.73元,其中,流动资产4,275,992.36元,固定资产14,737,817.3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806,304.7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928,492.93元。处置房屋构筑物1处,账面原值3,180,012.93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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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合计

1

19013809.73

4275992.36

14737817.37

13128785.37

0

0

1609032.00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5,45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9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5,556.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监督索引号53280114031401111

景洪市民政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