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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 来源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2-10-15 11:00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41401000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洪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办字〔20193号)和《中共景洪市委关于贯彻党政机构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景发〔20191号)。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中国足球彩票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中国足球彩票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主要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并监督管理。

(三)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济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据授权负责开展垄断协议、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中国驰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八)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开展物价执法、盐业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九)负责质量管理。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市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中国足球彩票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等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七)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指导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八)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标准,负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监测和评价。

(十九)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查。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一)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消费环节餐饮服务有关人员的培训,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二十二)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依法对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监督管理,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依法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规范。开展对药品经营、使用、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抽样。

(二十三))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二十四)领导和管理所属事业和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本局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工作。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景洪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景洪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联合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景洪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与景洪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依法实施食盐专营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

6.与景洪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二十八)将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原事业单位机构维持不变。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落实“六稳”、“六保”有关工作部署,狠抓“33533”工作目标,努力实现“大市场、大监管、大服务”的市场监管格局,守住了景洪市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安全底线,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1、以三步走工作原则,着力强化党建引领、法制建设、基层基础三项保障。突出“一个引领”,即毫不放松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建工作落实到市场监管全过程、各方面,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重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筑牢“主阵地”,形成“党建引领、支部发力、党员带头、群众参与”氛围,让思想教育“实”起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建设”,紧盯法治政府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扎实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监督“严把守”行动。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市场监管发展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清廉景洪”建设活动,把牢“红底线”,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行动,让党管治党“严”起来。实现硬件环境、能力素质“两个全方位提升”,瞄准基层导向及问题导向两项“突出靶”,锤炼“主力军”,大力倡导“政治与业务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专业与综合结合”“自主自发学习与主题集中学习结合”的“四个结合”新思想,进一步落实“向基层、执法一线、重点岗位、先进部门倾斜”的“四个倾斜”激励保障机制,全覆盖、多手段、精准化、高质量实施干部教育培训体系,让战斗堡垒“强”起来。

2、坚持法治环境、营商环境、消费环境一起抓,推进市场扩容提质,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保障。进一步创优市场监管法制环境,高度重视监管执法,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着力打造公平有序竞争环境。构建“上下贯通、横向融合、内合外顺”的统一执法体系,认真开展普洱茶放心消费、网络订餐乱象大清理、无证无照、价格欺诈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食品药品、商标侵权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执法打击力度。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贴合景洪市打造全省“投资环境最佳市”目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从优服务、降成本、畅渠道上下功夫,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加快电子营业执照、企业注销便利化、电子印章推广运用,同时坚持“宽进严管”的理念,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助力打造“景快办”政务服务品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创优消费环境。实现业务系统“三级贯通”、服务热线“五线合一、一号对外”,创新“三步递进工作法”,探索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做好94个“12315消费维权站”创建工作,及时、妥善处置消费投诉,有效巩固放心消费创建成果。

3、强化疫情防控组织领导,从严压实“五个管住”、“111”风险监测排查机制、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三证、四不”、药店销售“一退两抗”药品监测和信息推送等各项工作,围绕疫情防控强化执法力度,部署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价格、食品安全、质量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建立登记注册绿色通道,全面推行窗口业务“网上办”、“预约办”,为疫情防控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市场监管保障。加快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管理、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等各项工作。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飞行检查、药品不良反应检测、药品流通环节和医疗器械交叉检查等多项工作。制定印发《2021年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层层签订责任书,紧抓重要节点重点区域,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召开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使用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演练。采用日常监管与自我承诺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辖区内加油机的监督管理,并依托“云南省计量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强化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备案和动态监管,狠抓认证认可工作,开展了我为群众办实事—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在行动”等一系列主题活动。

4、把质量提升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质量在转变发展方式、引领生态文明、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依托“质量月”层层发动系列活动加强网络市场和广告市场监管,把线上线下监管结合起来,提高监管效率,推动从“质量兴市”到“质量强市”的蜕变。知识产权创新富有成效,印发《景洪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注重奖励激励和示范带动,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持续深化地理标识保护和本土特色行业专项行动工作。同时,以开展专利“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师执业行为、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扎实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坚持“刚柔并济”的监管执法原则,着力整治商标、品牌假冒侵权行为。认真开展世界旅游名城、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的创建工作。

5、创新完善监管机制,增强众治之力、智治之效、力治之基,夯实市场之力效能提升的支撑力量。大力推进“两化”融合,促进“信息化监管”与“智慧化监管”有机融合,创造1+1>2的新局面,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市场监管”体系,致力于破解监管力量不足与监管手段滞后的难题,大力推进社会共治,重点用好六个抓手,即部门协同管理机制、信用监管机制、群众投诉举报快速回应机制、社会治理网格化体系、媒体宣传力量及消费者协会,创新构建“信用+惩戒+抽检+N”信息综合评价管理体系,实现“1vs N”新型模式,一家市场主体实现信用信息评价、信用风险指数、惩戒信息、抽检结果公示全收集、全公示,努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治理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施策、协同共治的市场监管新格局。大力推进职能延伸,认真做好乡村振兴工作。认真履行“挂包帮、转走访”单位工作职责,实现全方位立体帮扶,构建企业链接绿色通道,积极探索融合市场监管职能的乡村振兴新路径。积极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2021年,我局切实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专项斗争成果,强化商贸集市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力度,同时以打击走私、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及明码标价专项行动为突破口,有效规范全市各类经营户经营行为。用心抓实登革热防控工作,按“1+N”网格化管理要求,每周五联合物业做好局机关办公楼、单位住宿区、告庄片区的入户防控工作,督促城区农(集)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和登革热防控工作。我局积极开展平安市场创建、非法集资、打击传销、禁毒防艾、扫黄打非、反恐、安全感满意度测评等各项综治工作,助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不定级。分别为: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信访、档案、保密、机要保卫、会务等工作。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中国足球彩票、督查、新闻宣传、舆情管理、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局机关办公用房、车辆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管理全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考察管理干部,管理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推进基层文明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系统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统计工作。负责审核机关和下属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负责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协会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对所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内部审计。

2)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机关综合性调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指导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稽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稽查工作的办案能力和水平。

3)行政审批股。负责各类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核发行政审批决定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规范行政许可工作。组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承担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投诉举报中心)。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负责城区消费者投诉受理和处理。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承担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督管理。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5)食品安全协调与监督管理股。承担中国足球彩票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镇乡(街道)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调查。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食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的有关工作。监督食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相关安全标准和质量规范。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有关质量安全事故。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或制定辖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抽查及专项整治。指导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市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等工作。参与拟订或制定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及监督检查、抽查及专项整治工作。监督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监管。指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市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行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组织查处消费环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消费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项和食品污染事故。组织实施消费环节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和突发性事件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上级督办、转办及跨区域等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的广告监测。承办餐饮服务环节行政许可的现场审查工作。制定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应急体系建设和诚信建设。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开展量化分级管理。承担餐饮服务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业务工作。调查处理食品中毒事故。参与食品安全教育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6)知识产权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股。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和保护行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奧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承担助理激励工作。已授权承担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工作。承担保护商标专用权和商标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督管理辖区商标代理组织。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广告经营许可工作。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拟订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监督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参与制定产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和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质量、标准化和认证认可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统计工作。依法对认证从业机构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对强制性认证产品实施监督。负责查处违反标准化、质量、认证认可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实施工作,管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管理商品条码。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充装、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管理,按规定权限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计量器具管理和量值传递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授权、计量检定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7)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分类管理。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监督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以及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及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抽样送检。组织编制全市药品安全监管应急预案。指导全市药品监管应急预案的实施和重要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上报工作。协调落实全市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总体情况,及时处置和上报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组织开展对药品的广告监测。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的执行。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方面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执行保健食品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广告监督。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组织对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抽样任务。指导和监督有问题的产品召回,承担上级督办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1名(副科级),6个城区市场监管分局各设分局长1名(副科级),10个乡镇市场监管所(分局)设所长(分局长)各1名(副科级),非公经济组织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4人。其中:行政编制1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0,424,615.4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418,608.11元,占总收入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007.30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4,410,326.96元,增加16.95%。主要原因:2021年度财政拨款增加4,760,111.38元,增加18.55%;其他收入的拨款减少349,784.42元,减少98.3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30,575,341.95元。其中:基本支出26,129,280.26元,占总支出的85.46%;项目支出4,446,061.69元,占总支出的14.5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3,232,852.60元,增加11.82%。主要原因:2021年度基本支出增加3,296,621.83元,但项目支出减少63,769.23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129,280.26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3,296,621.83元,增加14.44%。主要原因是由于创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需要日常支出相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069,278.46元,占基本支出的92.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60,001.80元,占基本支出的7.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46,061.6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3,769.23元,减少1.41%。2021年部分上级项目资金拨入时间较晚,项目已开展,但资金未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13802一般行政管理事物3,168.00元,主要用于支付缉私工作资料印刷费,其中:印刷费支出3,168.00元;

2.2013805市场秩序执法629,275.06元,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管各类综合执法工作费用支出,其中:办公费11,290.23元、印刷费49,737.97元、邮电费67,829.86元、差旅费47,786.00元、租赁费237,600.00元、培训费1,260.00元、专用材料费600.00元、委托业务费161,4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15,771.00元;

3.2013816食品安全监管58,595.00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抽样检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专用材料费20,000.00元、委托业务费支出38,595.00元;   

4.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712,585.73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抽样检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发放景洪市食品药品信息员及协管员工资、知识产权专利资助资金、行政许可业务等工作费用支出,其中;办公费19,036.41元、印刷费138,006.00元、培训费20,000.00元、专用材料费7,484.32元、委托业务费130,501.00元、生活补助376,400.00元、奖励金2,000,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13,200.00元、其他对企业补助7,958.00元;

5.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35,449.00元,主要用于“明厨亮灶”系统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支出35,449.00元;

6.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999,988.90元,主要用于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工作支出,其中:办公费250,000.00元、印刷费450,000.00元、物业管理费20,000.00元、差旅费69,988.90元、维修(护)费160,100.00元、租赁费20,000.00元、劳务费20,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9,900.00元;

7、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7,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创业贷款工作支出,其中:办公费6,000.00元、差旅费1,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74,057.1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7%。与上年对比增加3,501,255.15元,增幅12.98%。主要原因:正常晋升调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较上年增加、创卫和疫情防控等工作需要日常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209,534.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60%。主要用于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日常支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项目支出、市场秩序执法项目支出、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目支出等;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5,44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明厨亮灶”系统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98,548.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0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缴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2,564,667.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2%。主要用于开展食品药品综合监管工作费用支出、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工作支出、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7,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开展创业贷款工作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58,85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9,500.00元,支出决算为253,800.00元,完成预算的74.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2,000.00元,完成预算的9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00.00元,完成预算的3.0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贯彻厉行节约精神,公务接待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减少公务接待。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996.00元,下降0.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去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52,000.00元,与去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96.00元,下降52.5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贯彻厉行节约精神,公务接待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减少公务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2,000.00元,占99.29%;公务接待费支出1,800.00元,占0.7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2,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2,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主要用于我局开展各项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乡镇干部到中国足球彩票参观学习农(集)贸市场升级改造成果,(共共安排接待1批次,接待25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60,001.80元,与上年数2,089,176.98元对比,减少29,175.18元,下降1.20%。减少原因是正常开展机关工作、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61,873.59元、印刷费30,000.00元、水费19,116.20元、电费40,338.55元、邮电费20,000.00元、物业管理费116,500.00元、差旅费58,811.50元、维修(护)费100,000.00元、公务接待费1,800.00元、劳务费8,000.00元、委托业务费40,000.00元、工会经费260,022.96元、福利费5,136.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2,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921,3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103.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20,287,084.34元,其中,流动资产347,976.71元,固定资产19,644,849.6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94,258.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76,898.1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08,822.9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427.08平方米,账面原值632,494.94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77项,账面原值304,328.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0287084.34

347976.71

19644849.63

9867017.52

2057533.15

0

7720298.96

0

0

294258.0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101911153694920221126063306672.xls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4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