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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 来源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2-10-14 09:56

监督索引号532801140316001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隶属于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养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扩大养老、工伤保险覆盖面;负责全市企业、机关、事业、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工伤以及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日常工作,落实完成年度的养老、工伤以及城乡居民各项目标任务。

(2)负责为单位职工和从业人员办理、查询养老、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的核定、编制应征清册、实收处理、应收实收对账、 欠费核定、转移接续工作、个人账户管理;参保单位的新增、中断、终止和信息的修改;参保人员信息的增减、修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职业年金的转入、转出、续接、修改;社会保险关系中断、转移、续接、终止;负责核定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工作。

(3)负责养老、工伤、职业年金、城乡居民保险基金以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的管理,审核市本级经办服务窗口办理的在职参保人员待遇审核,审核在职参保申报人是否达到享受待遇的条件、录入申报人审核通过的资料、计算申报人申领待遇的金额;负责实施市级参保单位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和审核发放、支付。

(4)负责离退休的企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和养老、工伤、城乡居民和被征地农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5)负责编制和执行企业、机关、事业、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养老、工伤、职业年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预算和决算等编制,做好养老、工伤保险、职业年金的统计分析,完善养老、工伤保险、职业年金统计制度,上报相关财务、统计报表。

(6)组织宣传和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负责全市养老、工伤保险扩面、登记、申报、核定征缴和养老金、职业年金的申领、发放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被征地资金管理使用,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规范会计档案及固定资产管理,报送相关财务报表统计工作。

(8)负责具体协调并组织实施养老、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各项工作。组织好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和纠偏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养老、工伤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及对基金运行安全进行分析,纠正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优化经办规程,健全完善内控制度,降低基金管理风险。

(9)完成主管局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机构设置

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内设九个业务室:主任办公室、养老保险申报核定业务室、退休待遇审核室、工伤核定业务室、财务统计室、抚恤金和稽核室、档案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被征地养老保障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

1、主任办公室

严格按照有关政策管理全市养老、工伤保险基金会计、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维护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研究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总体规划,制定相关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做好各种文件材料收发、登记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养老保险申报核定业务室

负责办理统筹范围内参保人员的养老、工伤保险、职业年金的缴费申报、核定、变更、转移接续、在职职工死亡退费工作;负责对缴费单位申报缴费进行审核,一次性清退复核、多缴养老金退还审核、转移养老金复核工作,办理在职职工增减、保险基金转移接续手续;负责办理养老保险手册的核实、登记、审核工作,根据地税实缴清册及时登记各种台账,准确登记入账记入个人账户,做好认证工作。

3、退休待遇审核室

负责办理退休人员待遇审核计算。

4、工伤核定业务室

负责办理工伤待遇计算审核及按用人、项目参保缴费基数申报、审核。

5、财务统计室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和有关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各项制度、规定和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检查和审计。准确及时地记帐、算账、报账,保证各项财务资料帐证、帐帐、帐表相符及各项预算、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定期进行财务报表汇总、财务分析,及时上报各种财务报表。负责管理本中心养老、工伤保险各类统计信息管理,统一对内、对外提供统计信息资料,及时上报统计报表。

6、抚恤金和稽核室

负责办理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抚恤金核算、审核;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年度稽核工作计划、对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情况、参保、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欠费单位的缴费能力进行稽核。

7、档案室

负责对中心形成的各种文件、业务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集中统一管理本中心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并收集、整理保管与档案有关的资料、编制检索工具,积极提供利用,为中心各项工作服务。按规定,向市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承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待遇发放、死亡丧葬费核算及发放、二代社保卡宣传、全民参保宣传等工作。

9、被征地养老保障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承担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障政策相关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防范和化解社保经办风险,认真落实社保改革任务、减税降费政策、基金安全监管、系统行风建设和社保经办扶贫及扫黑除恶等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强化风险管理,完成省、州市下达的参保目标任务数,按时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1、养老保险参保情况:全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60667人,完成基本养老保险目标任务数259700100.37%

1)全年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82362人(包含企业离退休人员22654人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5519人),完成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目标任务数81400101.18%(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4332人,完成目标任务数44100100.53%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9857人,完成目标任务9700101.62%)。

2)全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78305人,完成目标任务数178300100%

2.工伤保险。全年景洪市参加工伤保险人数64122人(含项目参保和非煤矿山),完成目标任务62300102.92%

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稳步推进。景洪市耕地被征涉及9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2个园区,38个村委会,被征过农民30280人,共认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对象(人均可耕地面积少于0.3亩)3869人,符合保障条件3504人,不符合保障条件365(其中不符合参保条件109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256人)。不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人均可耕地面积超过0.3亩)26411人。被征地农民 养老保障政策累计应增收专项资金总额921,896,100.00元(包括上解州级资金和州级“两区”资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累计已使用专项资金补助总额37,721,000.00元,全年112月累计发放待遇9039人次,发放金额1,578,900.00元。

4、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情况(截止1231日)

景洪市全年共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274,474,500334821人次(其中: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807,677,900.00269760人次;发放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466,796,600.0065061人次)。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57,341,700.00442743人次;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1,578,900.009039人次,社会化发放率100%

5、死亡丧葬费支出情况(截止1231日)

景洪市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共支出丧葬抚恤补助费26,489,400.00729人(其中:支出企业离退休死亡人员丧葬抚恤补助费18,437,900.00440人;支出在职死亡人员丧葬抚恤补助费8,051,500.00289人)。工伤保险支付1002人次17,664,300.00元。

6、金额社保卡发行情况(截止1231日)景洪市全年金额社保卡发行417,400张。

7、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截止1231日)

严格执行《云南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文件要求,积极宣传推广云南人社12333等线上认证,目前,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本着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热情、耐心、主动地对前来认证的群众进行认证,采取人社 12333 手机 APP、办事通,信息公示等方式进行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确认,针对长期卧病在床、高龄、残疾等特殊人群采取上门认证的方式,确保及时认证。大力推行手机 APP 自助认证,截至 20217 31日,应认证 64752 人,已认证 64752人,认证率100%(通过手机 APP 自助认证占比达到 99.76%),其中: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已认证22611人(通过手机 APP 自助认证人数为 21792 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已认证 5348人;工伤保险领取长期待遇人员已认证 64 人(通过手机 APP自助认证人数为 53 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认证 36729 人(通过手机 APP 自助认证人数为 31728 人)。

8、基本养老保险各项待遇水平不断提高(截止1231日)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5年连调”,2021年度人均增资150.00元,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3,000.00元,惠及22200名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4年连调”,5519名退休人员参与调整,人均增资160.00元,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7,200.00元。2021年城乡居民年满65周岁基础养老金提标2200人,按时足额兑现待遇57,341,700元。各项待遇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增强。

9、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情况(截止1231日)

目前,景洪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及其经费预算由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管理,具体的人员管理服务主要由接收街道和乡镇负责组织落实。

(1)景洪市共有退休人员28173人,其中企业离退休人员22654人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5519人(含省上下放农场5家退休人员17498人,市属国有企业9家退休人员390人),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待遇和管理。

(2)景洪市按相关要求于2020年完成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整体移交和接收,各项协议已全部签定。全市应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共涉及4321165人(含党员2620人),其中:涉及中央国有企业12家,退休人员631人;省属国有企业17家,退休人员2646人;省上下放农场5家,退休人员17498人;市属国有企业9家,退休人员390人。

(3)企业退休人员有企业退休专职服务管理人员对全市企业退休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走访、慰问和调查,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帮助死亡退休人员家属申领丧葬补助费和遗属津贴、跟踪服务、待遇资格确认等工作。根据社会化人员按照与企业退休人员1300比例配备的要求,目前,景洪市配有企业退休专职服务管理人员80名,确保社区有必要的服务力量,并保证了相应的工作经费。

10、认真落实困难群体行业帮扶措施(截止1231日)

根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21号)文件要求:“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州市、县级人民政府按100.00元标准为其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景洪市精准识别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一、二级信息,做到乡镇(街道)、农场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做好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代缴工作。全年困难群体政府代缴6569人(其中低保对象4273人,特困人员40人,重度残疾一、二级2256人),代缴金额886,500.00元(其中市级财政代缴435,300.00元,省级代缴451,200.00元)。

11、持续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增值保值(截止1231日)

严格基金管理和内控制度,市人社局与农信社签订保值增值协议,及时将基金按政策定期转存,保障基金安全、稳定、增值运行。景洪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专项资金存款总额813,585,400.00元(其中定期存款660,000,000.00元,活期存款153,585,400.00元)。

12、有序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人”待遇清算(截止1231日)

2021年,景洪市加大政策和业务经办宣传力度,坚持稳字当头,全年共核查991人符合清算标准的“中人”待遇人员,且及时兑现“中人”待遇7,670,900.00元(其中统筹内5,134,300.00元,统筹外2,536,600.00元)。

13、认真开展稽核内控工作(截止1231日)

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每月采取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进行比对,以此来避免重复领取待遇;以月报的方式及时停发死亡人员待遇,合理避免死亡多领养老金情况;对部级、省级通过信息库定期比对返馈的疑似重复参保、死亡冒领、重复领取待遇,服刑人员参保领取待遇的人员名册,及时进行核实处理。

14、认真开展统计工作(截止1231日)

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严格对照《关于认真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以及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单位统计基本工作及主要统计指标进行监督和检查。2021年,景洪市以云南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云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数据为依据填入报表,同时,以“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为目标完成统计任务。

认真开展统计自查工作,坚持依法统计,保证统计数据的准备性,切实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积极对待,对中心统计基础工作及主要统计指标进行监督和检查,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严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及时建立统计台账,以备后续查阅。

统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统计业务和参加培训统计培训,从而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及时做好统计原始记录及统计台账、电子台账的日常工作,统计数据额出据有说明、有分析,统计年报和月报、季报和定期报表都及时报送、年内无催报现象,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确保了按时保质上报。积极完善统计管理制度和统计资料日常归档,将年度报表、相关资料及分析材料分别装订成册,分门别类地进行保管,做到有档可查。

15、认真落实信息系统经办社会保险业务

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中心社会保险参保、待遇核算和发放、信息变更等各项业务均已使用云南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办理。

16、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投递工作

根据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邮电部门签订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寄递一体化服务协议的要求,2021年度共投递122950份。通过个人权益投递工作的开展,参保人能够及时看到自己社会保险账户上年结余及本年度的个人缴费金额,个人权益记录单使个人账户透明化,清晰化、明确化。

17、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工作

按照省、州的工作要求,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对利用移动信息平台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参保单位发送相关参保扩面、缴费信息、待遇申请、养老待遇发放、个人缴存基金等短信信息,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和服务举措,加强政策宣传,做到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用短信信息数据服务群众,从而提高群众的参与率、参保率、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通过使用多渠道缴费方式极大的方便了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残疾人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改进服务后带来的便捷。2021年,累计发送84700余条短信缴费记录申报等信息。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0人)。年末其他人员79人(社会化管理人员)。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9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收入合计14,995,085.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95,085.3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本年收入较上年度收入12,970,245.56,相比增加2,024,839.77,增长15.61%,增长的原因是:1.增加编外人员19人(社会化管理人员)工资及保险1,019,895.52元;2.增加职业年金单位纪实部分965,366.46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支出合计14,995,085.33元。其中:基本支出14,995,085.33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本年支出较上年度支出13,127,595.56元相比增加1,867,489.77元,增长14.22%,增长的原因是:1.增加编外人员19人(社会化管理人员)工资及保险1,019,895.52元;2.增加职业年金单位纪实部分965,366.46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995,085.33元。与上年13,127,595.56元对比增加1,867,489.77元,主要是:1.增加编外人员19人(社会化管理人员)工资及保险1,019,895.52;2. 增加职业年金单位纪实部分965,366.46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377,934.94元,占基本支出的95.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17,150.39元,占基本支出的4.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开展0个项目,无变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95,085.3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比上年对比13,127,595.56元增加1,867,489.77元,增长14.22%,增长的原因是:1.增加编外人员19人(社会化管理人员)工资及保险1,019,895.52元;2.增加职业年金单位纪实部分965,366.46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283,906.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26%。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0,217.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0%。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20,96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4%。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无预算,年末无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下降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末无支出。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7,150.39元,与上年615,571.28元增加1,579.11,增加原因为由于人员增加,日常公用开支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费、其他交通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资产总额2,305,087.95元,其中,流动资产69,623.28元,固定资产2,235,464.6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98,353.2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06,652.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06项,账面原值412,50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305,087.95

69,623.28

2235464.67

1,663,474.67

 

 

571,99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3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3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35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监督索引号53280114031600101111

附件:景洪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112404281643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