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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 来源 :景洪市公安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2-10-11 14:58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716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景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为正科级机构。职能职责按照《中共景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景洪市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的通知》景编办发〔2020〕17号执行,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全市林区社会治安状况,部署全市森林公安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包括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全市森林公安民警警衔首授、晋升的审核申报以及各类培训工作;负责查处全市林区内发生的毁林、盗伐、滥伐、森林火灾、猎杀、走私、非法收购、出售珍稀动植物及其产品等重特大案件,以及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案件;负责办理市林业局授权查处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下属森林派出所的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林业部门、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业务上接受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指导,协助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与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协作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景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综合勤务室、森林草原资源犯罪侦查中队环食药犯罪侦查中队、普文中队、勐龙中队。设大队长1名(正科级),教导员1名(正科级),副大队长2名(副科级),综合勤务室主任1名(副科级),森林草原资源犯罪侦查中队队长1名(副科级),环食药犯罪侦查中队1名(副科级),普文中队队长1名(副科级),勐龙中队队长1名(副科级)。

我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重点工作: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学深悟透中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自觉。二是以坚守生态红线为底线,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三是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确保COP15在云南顺利举行。四是以全面推进法制公安建设为契机,大力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五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争取列入“十四五”规划,力争森林公安更上新台阶。六是持续以“十六字方针”要求为导向,认真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景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8,237,136.2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34,018.91元,占总收入的99.9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117.33元,占总收入的0.04%。与上年对比减少497,260.07元,下降原因:以奖代补等项目完成项目支出减少497,260.07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8,324,948.14元。其中:基本支出7,159,299.07元,占总支出的86.00%;项目支出1,165,649.07元,占总支出的14.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430,533.92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以奖代补等项目完成减少项目支出430,533.92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59,299.0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8,329.97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资及补缴职业年金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771,024.08元,占基本支出的94.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8,274.99元,占基本支出的5.4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65,649.0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98,863.89元,下降的原因是:以奖代补等项目完成减少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狠抓森林火灾的预防查处工作。全年年无森林火灾案件发生。二是狠抓涉林违法行为打击工作。2021年先后开展“昆仑2021”、“雷霆2021”、“黄金狙击”、景洪市打击毁林等专项行动,截至11月30日,全年共立各类涉林刑事案件31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13起、滥伐林木9起、非法持有枪支6起、非法占用农用地1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2起)。三是狠抓人象冲突警情处置工作。今年止于11月30日,森警大队共处置野生亚洲象警情90起,其中晚上8时至凌晨5时处置有68起,出动警力338人次,车辆82台/次,救助被困群众15人,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约60万元。四是环食侦工作稳步开展,2021年7月,森林警察大队接手以开展景洪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昆仑2021”专项行动为契机,突出工作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禁用、限用农药兽药、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五是宣传保护生物多样性成效显著,为加强少数民族村寨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景洪森警采用“双语”宣传走村进户,用百姓听得懂的语言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进行了宣传,全年累计宣传8场次,受宣传的林区百姓3000多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72,986.4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8%与上年对比减少466,207.22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以奖代补等项目完成减少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6,566,208.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37%。主要用于大队机关及普文中队工资福利支出5,427,947.4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2,639.44元,对个和家庭补助支出6,000.00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323,376.33元,资本性支出46,245.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3,741.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0%。主要用于在职民警和职工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缴费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380,153.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0%。主要用于在职民警和职工的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431,648.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2%。主要用于大队机关及普文中队工资福利支出64,557.0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7,091.59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1,23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2%。主要用于在职民警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3,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8,819.03元,完成预算的8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8,459.03元,完成预算的89.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0.00元,完成预算的3.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制度、加大公务用车管理,厉行节约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5,433.36元,下降10.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793.36元,下降10.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60.00元,增长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是因为加大公务用车管理,厉行节约。2、公务接待费增加的原因是:墨江县森林公安局到我大队普文中队辖区调查取证接待1起4人陪同人员2人共计6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8,459.03元,占99.72%;公务接待费支出360.00元,占0.2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8,459.0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8,459.03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到案发现场侦察破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6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6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墨江县森林公安局到我大队普文中队辖区调查取证,共接待1起4人陪同人员2人共计6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6,313.2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519.81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其他交通费用减少以及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大队及普文中队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交通补贴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景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8,310,161.25,其中,流动资产659,188.44,固定资产4,862,311.81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788,661.00,无形资产0,其他资产0(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5,600.8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6,245.00元,流动资产减少574,702.20元,在建工程增加352,856.3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310,161.25

659,188.44

4,862,311.81

2,316,337.59

700,868.00

0

1,845,106.22

0

2,788,661.0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71601111

景洪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101111000458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