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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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2-10-11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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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景洪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起草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制度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开展公安局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和交流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公安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3.组织、规划、推动全市公安法制建设;监督和保障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4.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贯彻落实装备标准,做好公安装备计划工作,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公安装备信息、技术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5.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负责全市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规划、建设工作。
6.负责实施法律规定的刑罚执行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依照审批权限,负责劳动教养的审批及报批工作。
7.负责依法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的重特大刑事、行政、经济、交通肇事案件和制、贩毒案件,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及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8.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户籍管理工作。
9.负责出入境管理、口岸边防检查以及外国人在市内拘留、旅行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同邻国警方的交流与合作。
10.负责收集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查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邪教组织犯罪案(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11.组织开展反恐怖活动工作,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况信息和形式,提出反恐怖斗争策略。
12.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13.负责建设、管理看守所、拘留所,并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14.指导公安边防、消防部门业务工作,指挥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
15.负责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开展内部治安防范、安全保卫工作。
1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景洪市公安局设4个综合管理机构,13个执法勤务机构,3个监管场所,15个派出所,机构规格除特警大队为股所级外均为副科级。设局长1名(副处级)政委1名(副处级),常务副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正科级),政工室主任1名(正科级)。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突出重点,迎难而上,坚决打赢建党100周年和COP15安保维稳攻坚仗
2021年全市公安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中央、省委、州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全省州市公安局长会议和全州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稳定风险、圆满完成建党100周年和COP15安保维稳任务为主线,以深入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锻造“四个铁一般”公安铁军为保障,忠实履行好新时代使命任务,确保国家政治安全和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确保“十四五”良好开局。
一是全力以赴做好庆祝建党100周年和COP15安保维稳工作,确保各项重大活动绝对安全、万无一失。
二是全面深化打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决筑牢景洪边境防线。
三是突出重点、攻坚克难,着力解决社会治安难题。突出扫黑除恶、电诈、禁毒,净化治安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个重点,集中攻坚社会治安难题。
四是持续深化大数据战略,助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依托大数据战略带来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始终坚持以用促建、建用并举。
2.深入推进“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景洪公安铁军
一是正风肃纪、革除时弊,深入推进教育整顿。公安机关是政治机关,必须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首先从政治上建设和把握公安机关,党委班子和各部门“一把手”要始终履行抓班子、带队伍的政治责任,按照“两个维护”“三个绝对”“四个铁一般”的标准,深入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锻造一支让党和人民放心、靠得住的过硬铁军。
二是规范执法、深化实战化改革,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法治思维。二是以强基为导向,深化公安改革。三是强化实战练兵。
三是强化激励引导,增强公安队伍凝聚力。要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做好领导干部选拔和职级晋升工作,落实人民警察荣誉制度,落实民警依法履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办法,依法严厉打击暴力袭警行为,坚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激发全警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健全完善辅警人员管理机制,出台辅警奖励、培训、层级化管理办法。要紧紧围绕建党100周年和COP15安保维稳等重大专项工作,加强战时表彰奖励和公安新闻宣传,弘扬英模精神,激励全警积极投身安保维稳实战,充分展现公安队伍克己奉公、无私奉献的良好形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景洪市公安局本级
2.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公安局人员编制情况属公安秘密,按照相关保密规定不予公开。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09辆,在编实有车辆109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58,145,629.1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9,699,949.33元,占总收入的92.8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8,445,679.81元,占总收入的7.15%。与上年309,414,784.92元对比减少51,269,155.78元,主要原因分析:因为疫情影响,财政资金调度困难,调减当年指标,收回财政应返还额度,收回存量资金。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共租赁住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投资额较上年减少6,38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66,404,482.86元。其中:基本支出213,747,102.49元,占总支出的80.23%;项目支出52,657,380.37元,占总支出的19.7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309,921,793.51元对比减少43,517,310.65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因为疫情影响,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已形成的支出未能及时支付,导致年底结余过大,财政调减当年指标,收回财政应返还额度,收回存量资金。交警大队公共租赁住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投资额较上年减少6,380,000元,相应支出就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3,747,102.49元。与上年205,952,540.91对比增加7,794,561.58元,主要原因分析:个人工资津补贴、奖金政策性及正常晋升增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0,978,099.15元,占基本支出的94.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769,003.34元,占基本支出的5.9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657,380.37元。与上年103,969,252.60元对比减少51,311,872.23元,主要原因分析:因疫情原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已形成的支出未能及时支付,导致年底结余过大,财政调减当年指标,收回财政应返还额度,收回存量资金,同时减少项目资金。因公安项目支出涉密,这里不具体叙述各个项目开支情况,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2021年,全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七一”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圆满完成了建党100周年和COP15安保维稳任务,确保了国家政治安全和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确保了“十四五”良好开局,以“镇守边关、视死如归”的决心和意志,守住了境外疫情“零输入”的底线。
(一)完成庆祝建党100周年和COP15安保维稳工作。一是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对全市405个反恐防范重点目标开展13轮检查,发现隐患279个、当场责令整改206个,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75份等。二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排查化解矛盾纠纷407起;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受理交通事故10848起,死亡51人,受伤113人,死亡人数下降21.54%,受伤人数下降4.24%,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等。三是严打突出违法犯罪;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制定长效机制6个,新增抓获涉黑涉恶目标逃犯1名,破获22年命案积案1起,现行命案3起全破。四是强化社会面管控;深入推进“情指勤督舆”改革,制定方案机制9个,实行值班长制度。五是强化校园安保;开展校园内部安全隐患大排查和法制宣传进校园大宣讲活动,发现安全隐患312个,下发整改通知书244份,下发工作提示函3份;法制副校长进校园授课30余场次,来未发生重大涉校安全案事件。
(二)全面深化打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决筑牢景洪边境防线。一是严打偷渡违法犯罪;制订《景洪市公安局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实施意见》;全市公安机关共查破偷渡案件共侦破妨害国(边)境管理案件5238起5777人,同比(4340起5384人)分别上升20.69%、7.30%。二是强化基础工作;全市共登记外来人员195735人,排查出租房屋70219间次,旅店业、民宿、网约房2175家,共查获各类违法人员2809人。三是强化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勐龙片区重点村寨整治和城区重点区域整治,开展集中整治行动16次,整治村寨13个,城区重点区域6个,出动警力6570余人次,清查村民3290余户1.53万余人。四是健全协作机制;落实缅北回流人员专项审查,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推送需移交非法出入境人员,移交外省公安机关处理326人。五是打击其他跨境犯罪方面;全市共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570起,造成经济损失1904万元,同比分别下降10.8%和2.08%;破案880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291人,同比分别上升54.12%和45.5%。六是高位启动第五次禁毒人民战争。
(三)突出重点、攻坚克难,着力解决社会治安难题。一是严格落实“五个管住”的要求,边境疫情防控设置卡点717个,组织2525名军警民守边护边,4个边境乡镇(农场社区),50个行政村(分场),457个村小组(生产队)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并划定严管区域,边境村寨实行封闭式管理。二是坚持关口前移;三是加强边境缓冲带、隔离点、抵边警务室、查缉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加强对外交涉和防疫协助;缅四特区南板地区新冠防控隔离点项目已于 2021 年3月11日移交南板地区管委会;南板核酸检测实验室于4月29 日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五是加快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六是深入开展“查隐患强措施固屏障”专项行动。共排查隐患漏洞796个。
(四)完成大数据中心建设,有效提升公安工作发展。
(五)深入推进“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紧扣“四项教育”,采取 “6×1+1”学习方式(即每周至少学习6天,每天学习1个小时,再用1天补课),开展集中学习621次,参加学习15756人次,以《孙小果案警示教育片》和全省、全市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开展“大学习、大交流、大讨论”活动37场次。邀请各界代表召开民意座谈会16场次,就地为民办实事608件,公布26项便民承诺事项,90%的户籍窗口业务实现“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用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705,379.3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36%。与上年283,347,520.15元对比减少34,642,140.81元,主要原因分析:疫情原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已形成的支出未能及时支付,导致年底结余过大,财政调减当年指标,收回财政应返还额度,收回存量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206,209,244.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91%。主要用于公安机关工资人员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公安基础设施建设经费,行使公安职能,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功能类具体支出由于公安支出中大部分功能类科目涉密,不予对外公开,这里不作详细说明。其他如下:行政运行165,742,299.61元,一般行政事务管理3,370,268.01元,信息化建设2,413,631.96元,其他公安支出10,211,268.59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811,370.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03,930元(1人因退休年限未满被养老中心退回原单位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407,435.52元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300,004.96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123,976.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8%。主要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4,264,360.25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320,815.8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538,800.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560,78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8,552,144元,购房补贴8,644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492,410.00元,支出决算为3,033,052.32元,完成预算的46.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33,052.32元,完成预算的4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818,857.40元,下降48.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817,481.40元,下降48.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76.00元,下降10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因疫情原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已形成的支出未能及时支付,同时严控行政成本,缩减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33,052.32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33,052.3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33,052.3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9辆。主要用于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重大安保工作、开展专项斗争、公安基础工作等方面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公安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54,259.90元,与上年11,610,059.30对比减少1,055,799.4元,主要原因分析: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障单位正常运转,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工会经费、交通补贴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景洪市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358,415,145.84元,其中,流动资产49,197,468.77元,固定资产218,139,903.0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91,077,753.04元,无形资产21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127,908.9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8,540,700.4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22平方米,账面原值161,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8项,账面原值168,7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移交国资委管理。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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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58,415,145.84 |
49,197,468.77 |
218,139,903.03 |
105,450,264.81 |
19,708,932.45 |
13,868,213.00 |
79,112,492.77 |
0 |
91,077,753.04 |
21 |
0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342,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40,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02,1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902,2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49,55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23%。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报废报损资产8项,账面原值168700元,为2020年摩托车重复入资产8辆,调减资产,无处置收入。
2.按照相关规定,部分保密事项不予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31201111
景洪市公安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101102592106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