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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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10-22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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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景洪市城区、乡镇道路交通管理、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工作。
2.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依法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3.负责预防、控制和打击涉车、涉路违法犯罪。
4.负责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5.参与道路建设中的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置。
6.组织实施交通安全警卫任务。
7.组织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1项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交警大队涉及8项)
1.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决策部署、两高两部《指导意见》,深入研究本地、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情况,加强联动与深入排查农村客运、旅游等行业涉黑涉恶特别是利益集团化线索。
2.全面筑牢边境管理防线,做疫情防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景洪市复工复产工作快速有序开展,发挥恢复交通“主力军”作用,以撤站撤卡作为恢复交通的冲锋战,多措并举,全力保障全市复工复产交通秩序畅通有序。
3.严打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抽调人员分别组建执法小分队开展勐龙、景哈片区无牌无证车辆集中整治行动;并结合各类专项行动,按照“定点查处与流动巡逻相结合、日常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白天与黑夜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开展跨境违法犯罪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工作。
4.大力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场所管理,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
5.大力推进公安大数据,科技强警投入。使用视频监控、电警抓拍,充分利用科技弥补警力不足及监督强化执法规范化,避免执法人员与当事人的正面摩擦,最大限度化解执勤执法过程中造成的警民关系冲突恶化隐患。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推进智能化交通管理,缓解交通拥堵。
6.认真做好COP15安保维稳。以COP15交通安保工作为主线,结合创文、边境整治、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继续组建执法小分队开展专项整治,重拳打击各项违法行为,坚持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严”的高压态势,形成强大震慑,有效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COP15安保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7.狠抓服务跨越发展。一是多措并举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秩序,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助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积极联合市城市管理局对辖区严管路段开展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规范化,实现“一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运用网络核验交强险。对电子信息有效的,一律不再要求提供纸质保单,对电子信息无效的,提供免费复印留存保单。推广交管12123平台运用。一对一引导群众如何在平台办理业务,必要时增加导办人数,深入推进交管业务网上办。
8.努力打造新时代高素质公安铁军。一是开展专项培训,提升辅警队伍素质。以往,招录辅警后重于上岗执勤,对于其素质提升重视程度不够。在开展主题实践以来,研究制定了《景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队伍素质提升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针对辅警队伍开展为期一年的教育训练工作。二是以战“疫”行动检验主题实践成果。面对突发疫情,大队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以上率下,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主动上前线、担主责,带领全队民警、辅警坚守奋战在大队各个一线。三是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响应抗击新冠病毒肺炎奉献爱心倡议书,民警、辅警通过微信等形式,积极踊跃捐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下设23个中队,其中7个内设中队,分别是情报信息中队(办公室)、车管中队、指挥中心、秩序管理中队、法制中队、事故处理和预防中队、危险驾驶案件办理中队;8个城区外勤中队,分别是城区一中队、城区二中队、城区三中队、城区四中队、城区五中队、机动中队、旅游度假区中队、工业园区中队;8个乡镇中队,分别是普文中队、大渡岗中队、勐罕中队、勐养中队、勐龙中队、东风中队、嘎洒中队、景哈执勤点。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人员编制情况属公安秘密,按照相关保密规定不予公开。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5辆,在编实有车辆25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收入合计64,699,605.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903,289.34元,占总收入的77.1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4,796,316.00元,占总收入的22.87%。与上年52,604,808.83元对比增加12,094,796.51元,增长22.9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个人工资津补贴、奖金政策性调整以及市住建局转入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经费、海城公司转入告庄景区交通管理工作经费导致本年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支出合计65,753,934.15元。其中:基本支出42,079,043.00元,占总支出的63.99%;项目支出23,674,891.15元,占总支出的36.0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47,683,299.70元对比增加18,070,634.45元,增长37.9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个人工资津补贴、奖金政策性调整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告庄景区交通管理工作经费支出,导致本年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079,043.00元。与上年38,498,514.02元对比增加3,580,528.98元,增长9.3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个人工资津补贴、奖金政策性调增。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743,318.49元,占基本支出的94.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35,724.51元,占基本支出的5.5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674,891.15元。与上年9,184,785.68元对比增加,增加的主要原因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告庄景区交通管理工作经费支出,导致本年项目支出增加。因公安项目支出涉密,这里不具体叙述各个项目开支情况,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2020年,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全面推动道路交通管理创新发展,努力实现“四个不发生”。全年共受理接处警11663起,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8730起,受伤1220人,直接经济损失90,429元,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159起,死亡86人,受伤134人,直接经济损失45,46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接处警数减少2485起,下降17.56%,简易程序减少995起,下降10.23%;一般程序案件减少45起,下降22.06%,死亡人数增加1人,上升1.18%,受伤人数减少72人,下降34.95%,直接经济损失减少30,991元,下降40.54%。另:截止2020年12月31日,辖区内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727,124.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4.11%%。与上年47,676,369.70元对比增加1,050,754.72元,增长2.2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个人工资津补贴、奖金政策性调增。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43,225,562.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71%。主要用于公安机关人员工资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公安基础设施建设经费,行使公安职能,维护交通安全。具体如下:行政运行35,200,671.04元,一般行政事务管理6,764,876.43元,其他公安支出1,259,314.72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97,951.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26,411.20元、职业年金缴费67,039.91元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4,5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06,800.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350,139.6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656,660.5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96,81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7%。主要用于在职民警财政配套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53,000元,支出决算为626,991.18元,完成预算的46.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26,991.18元,完成预算的47.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导致公务接待批次、人数及支出大幅减少,以及对公务用车运行的用油、维修维护管理审批制度的不断完善导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58,719.53元,下降8.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8,719.53元,下降8.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无增减。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导致公务接待批次、人数及支出大幅减少,以及对公务用车运行的用油、维修维护管理审批制度的不断完善导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6,991.18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6,991.1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26,991.1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5辆。主要用于事故出警、巡逻、边境整治以及扶贫工作等方面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5,199.75元,与上年1,932,999.21元对比增加52,200.54元,增长2.7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大边境整治力度,流动车管业务及送考下乡服务活动,办公耗材等行政运行支出的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围绕2020年公安交管任务的实际需要,在执法办案和处理业务工作过程中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咨询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等商品及专用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32,068,194.08元,其中,流动资产8,089,151.54元,固定资产23,979,041.5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383,610.8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28,702.7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85项,账面原值997,64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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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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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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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2068194.08 |
8089151.54 |
23979041.54 |
10531878.73 |
4022523 |
|
9424639.81 |
|
|
1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40,484.8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13,10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027,376.81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340,484.81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