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切换成纯文本
  • 页面放大功能
  • 页面缩小功能
  • 页面配色功能
    • 页面原始配色
    • 黑底黄字白链接
    • 黄底黑字蓝链接
    • 蓝底黄字白链接
    • 白底黑字蓝链接
  • 十字辅助线功能
  • 示屏放大器功能
  • 页面后退功能
  • 页面前进功能
  • 退出无障碍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 来源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1-10-18 13:30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41401000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洪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办字〔20193号)和《中共景洪市委关于贯彻党政机构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景发〔20191号)。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中国足球彩票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中国足球彩票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主要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并监督管理。

(三)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济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据授权负责开展垄断协议、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中国驰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八)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开展物价执法、盐业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九)负责质量管理。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市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中国足球彩票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等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七)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指导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八)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标准,负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监测和评价。

(十九)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查。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一)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消费环节餐饮服务有关人员的培训,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二十二)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依法对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监督管理,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依法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规范。开展对药品经营、使用、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抽样。

(二十三))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二十四)领导和管理所属事业和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本局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工作。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景洪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景洪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联合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景洪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与景洪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依法实施食盐专营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

6.与景洪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二十八)将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原事业单位机构维持不变。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度,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落实六稳、六保有关工作部署,聚力七抓工作目标,努力实现大市场、大监管、大服务的市场监管格局,守住了景洪市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安全底线,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1.自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了以网格化监管责任制为主体的防控责任体系。考虑疫情特殊情况,推行便民服务,特别提供网上办”“零接触”“预约办”“自我申明承诺等服务。坚持第一时限、专人指导、长效追踪。落实农贸(含活禽经营)市场、餐饮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每日检查全覆盖,严守价格监管界线,确保货源可追溯,严厉打击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重点加强对城区及农村餐饮服务单位、超市、粮油、药店等重点单位监管力度。实行全员出击、局所联动、领导包片、责任到人,开展地毡式巡查监管。出动5086人次执法人员,检查1219家次农贸市场、13785家次食品经营单位,劝阻取消2380次群体性聚餐,张贴各类宣传资料11300余份,抽检海产品核酸检测918余份,约谈有关经营单位300余家次,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88宗,妥善处理涉疫情投诉举报462起,处置率、反馈率均达100%

2.结合六保任务落实,紧扣市场监管职能,全力促进各市场主体全面复工复产。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公众号等形式,发布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相关信息。共计建立疫情防控社会宣传教育微信群58个,朋友圈覆盖人数4597人,微信公众号39篇,发动经营主体悬挂宣传横幅792条幅,滚动播出LED电子屏2750条,发放疫情知识传单12000余份。

3.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贴合景洪市打造全省投资环境最佳市目标,助力打造景快办政务服务品牌。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间由法定规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截止目前,全市共有883户企业通过一窗通办理了开业登记,全市3456完成网上申请。拟定了《景洪市关于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企业准入标准再明确,进一步压实各单位对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的任务。

4.加快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工作。2020年,共发放《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44家,发放《云南省食品摊贩备案卡》1824家,落实餐饮服务日常监管职责。成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总数3186家,学校食堂量化分级覆盖率达97.12%,有效推进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已有3140余家食品经营户完成明厨亮灶实施工作。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建设,中国足球彩票已有1193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接入云南食品安全监管网。制定了食品举报投诉工作制度,截至目前,共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455起,办结率100%2020年,共开展野生菌专项、集体聚餐专项等20余个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9312家次,整改1306家,参加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33次,监督保障183餐次,保障就餐61802人次。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144批次,现已抽样完成709批次,合格率98%

5.组织开展了中药饮片”“疫苗17个药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每月对全市35家使用特殊药品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每月对其使用的23种特殊药品流向进行统计汇总。对中国足球彩票医院使用药品出现不良反应的情况进行监测,共监测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210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13例,化妆品不良事件4例。开展医疗器械零售使用环节飞行检查工作,共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2家。开展药品抽检工作,对流通使用环节药品进行抽检,共抽检40批。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公众的药械安全意识。利用“3.15”“5.25爱肤日”“安全用药月活动等宣传平台,开展2020药品科技活动周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发放药械安全宣传资料6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800余人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6、制定印发《2020年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对监察要点和任务进行分解,层层签订《2020年景洪市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责任书》,截至目前,签订责任书83份。紧抓重要节点重点区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共出动执法人员250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71家次,特种设备277台次,检查发现消除安全隐患9个。组织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召开会议,部署2020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召集61家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和工业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强化企业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意识。开展春节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对86家使用单位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5个,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5份,立案查处2起。

7、统筹协调,压实责任,先后3次召开全市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推进会,建立上下联动机制、沟通联络机制、定期会议机制和信息报送机制,压实责任人责任,以高效、务实、管用的措施全力推进两个专项行动落实见效。在净餐馆专项行动中,按照不达标就整改,不整改就严处的要求,实行网格化管理,依托云南一体化监管系统,实时紧跟全省净餐馆工作节奏,建立红黑榜制度,实施奖惩制度。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651人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3482家,整改1808家,组织开展了6期餐饮红黑榜评选,开展7次人员培训,明确工作流程和标准,培训覆盖500余人。全市城区和重点区域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净餐馆工作已100%完成。在管集市专项行动中,景洪城区9家农贸(集贸)市场已经完成升级改造,待验收。其中天顺农贸市场、曼阁水果批发市场等6家市场,根据《云南省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工作规范和标准》《景洪市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基本达标。同时强化野生动物和活禽交易监管,不定期对野生动物交易进行巡查整治,杜绝野生动物非法经营行为。管集市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474人次,车辆431辆次,检查门店、摊位6647余个次,清理垃圾死角6245处,规范占道经营2911家次,规范车辆停放962余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下属其他事业单位0个。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不定级。分别为: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信访、档案、保密、机要保卫、会务等工作。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中国足球彩票、督查、新闻宣传、舆情管理、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局机关办公用房、车辆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管理全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考察管理干部,管理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推进基层文明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系统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统计工作。负责审核机关和下属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负责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协会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对所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内部审计。

2)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机关综合性调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指导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稽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稽查工作的办案能力和水平。

3)行政审批股。负责各类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核发行政审批决定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规范行政许可工作。组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承担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投诉举报中心)。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负责城区消费者投诉受理和处理。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承担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督管理。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5)食品安全协调与监督管理股。承担中国足球彩票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镇乡(街道)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调查。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食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的有关工作。监督食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相关安全标准和质量规范。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有关质量安全事故。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或制定辖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抽查及专项整治。指导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市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等工作。参与拟订或制定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及监督检查、抽查及专项整治工作。监督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监管。指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市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行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组织查处消费环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消费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项和食品污染事故。组织实施消费环节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和突发性事件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上级督办、转办及跨区域等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的广告监测。承办餐饮服务环节行政许可的现场审查工作。制定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应急体系建设和诚信建设。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开展量化分级管理。承担餐饮服务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业务工作。调查处理食品中毒事故。参与食品安全教育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6)知识产权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股。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和保护行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奧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承担助理激励工作。已授权承担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工作。承担保护商标专用权和商标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督管理辖区商标代理组织。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广告经营许可工作。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拟订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监督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参与制定产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和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质量、标准化和认证认可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统计工作。依法对认证从业机构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对强制性认证产品实施监督。负责查处违反标准化、质量、认证认可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实施工作,管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管理商品条码。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充装、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管理,按规定权限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计量器具管理和量值传递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授权、计量检定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7)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分类管理。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监督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以及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及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抽样送检。组织编制全市药品安全监管应急预案。指导全市药品监管应急预案的实施和重要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上报工作。协调落实全市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总体情况,及时处置和上报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组织开展对药品的广告监测。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的执行。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方面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执行保健食品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广告监督。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组织对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抽样任务。指导和监督有问题的产品召回,承担上级督办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设局长1名(正科级,兼任景洪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长4名(副科级,由副局长兼任景洪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1名(副科级),6个城区市场监管分局各设分局长1名(副科级),10个乡镇市场监管所(分局)设所长(分局长)各1名(副科级),非公经济组织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4人。其中:行政编制1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0人,主要是我局聘用的10个编外人员。

离退休人员6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4人。

实有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26,014,288.4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658,496.73元,占总收入的98.6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55,791.72元,占总收入的1.37%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376456.19元,增加1.47%。主要原因:2020年度财政拨款增加,其他收入的拨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27,342,489.35元。其中:基本支出22,832,658.43元,占总支出的83.51%;项目支出4,509,830.92元,占总支出的16.4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2374766.88元,增加9.51%。主要原因:2020年度基本支出减少76,331.35元,但项目支出增加2,451,098,23元。

各项收入与上年度的对比分析

                                             单位: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832,658.43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76,331.35元,减少0.33%。主要原因:2020年人员减少,人员经费支出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相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743,481.45元,占基本支出的90.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89,176.98元,占基本支出的9.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09,830.9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51,098.23元,增加119.06%。主要原因:2019年上级项目资金拨入时间较晚,部分项目资金在2020年度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13802一般行政管理事物296,832.00元,主要用于支付缉私工作涉案物资仓储费和帮运费,其中:租赁费支出153,572.00元、委托业务费支出143,260.00元;

2.2013804市场主体管理16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药品监管专项系统维护,药品化妆品安全抽样检测工作等支出,其中:办公费支出22,100.00元、印刷费支出40,653.00元、差旅费支出8,005.00元、委托业务费支出20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60,000.00元;

3.2013805市场秩序执法489,371.15元,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管各类综合执法工作费用支出,其中:办公费支出58,709.77元、印刷费85.39元、邮电费289,447.99元、差旅费24,214.00元、委托业务费支出73,6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43,314.00元;

4.2013816食品安全监管39,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抽样检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委托业务费支出39,000.00元;   

5.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771,213.66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抽样检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发放景洪市食品药品信息员及协管员工资、打击走私综合治理、边境新冠疫情输入防控、行政许可业务等工作费用支出,其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75,400.00元、印刷费支出205,700.00元、差旅费支出41,217.00元、租赁费支出112,020.00元、专用材料费支出14,054.34元、委托业务费支出246,934.00元、抚恤金支出599,079.60元、奖励金支出1,000,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176,808.00元;

6.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664,551.00元,主要用于明厨亮灶系统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支出664,551.00元;

7.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88,863.11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药品综合监管工作费用支出,其中:印刷费支出79,561.61.00元、差旅费支出4,240.00元、专用材料费支出5,061.50元。

 

各项目资金支出占比

                                                       单位: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972,801.9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5%%。与上年对比增加2,348,561.71元,增幅9.54%。主要原因:正常晋升调资、上年部分五险在今年年初缴纳、一次性抚恤金发放人数增加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316,100.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03%。主要用于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日常支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项目支出、市场秩序执法项目支出、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目支出等。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664,55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6%,主要用于明厨亮灶系统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03,906.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缴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96,119.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9%,主要用于开展食品药品综合监管工作费用支出、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92,12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占比

  单位: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9,500.00元,支出决算为255,796.00元,完成预算的75.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2,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96.00元,完成预算的7.5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贯彻厉行节约精神,公务接待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减少公务接待。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117,993.85元,增长85.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支出0.00元,与去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18,550.85元,增长88.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57.00元,下降12.8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因增加药品食品抽样检测工作、疫情防控工作和扶贫攻坚工作等,下乡增加,加大用车量,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2,000.00元,占98.52%;公务接待费支出3,796.00元,占1.4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252,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252,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主要用于我局开展各项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3,79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79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到我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行政执法工作检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89,176.98元,与上年数2,259,696.01元相比,减少170,519.03元,下降7.55%。减少原因:正常开展机关工作、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88,046.51元、印刷费1,223.00元、水费15,070.10元、电费29,927.31元、邮电费12,681.86元、物业管理费162,593.52元、差旅费98,546.28元、维修(护)费42,352.00元、公务接待费3,796.00元、劳务费2,500.00元、委托业务费43,110.00元、工会经费268,130.4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2,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943,2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21,263,982.48元,其中,流动资产416,051.91元,固定资产20,553,672.5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94,258.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39,678.8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56,142.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1263982.48

416,051.91

20,553,672.57

10499512.46

2057533.15

0

7996626.96

0

0

294,258.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5,100.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5,100.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5,1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我单位决算公开情况中不涉及专用名词,故无此项内容。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20220121043605053.xls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4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