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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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10-15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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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景洪市城市管理的措施、标准和发展政策。
(2)负责拟订景洪市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景洪市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对全市城市管理进行指导、业务培训、协调服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的相关工作。
(4)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省、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5)负责景洪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统一监督指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
(6)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7)景洪市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原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不变。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将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党建工作扎实开展。制定了《中共景洪市城市管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今年共组织了6次理论中心组学习,集中研讨1次,系统学习了十九届四中全会有关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在职干部理论重点安排12个专题》、《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理论武装工作实施意见》、《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习近平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2)党风廉政有序推进。制定印发《景洪市城市管理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今年召开党风廉政专题研究工作会议2次、安排部署了党风廉政党组会2次,给广大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4次,与各党支部、各企事业单位及大队签订《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20份。
(3)意识形态稳步落实。按照“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的总体要求,利用“学习强国”、“法宣在线”等学习平台,让全系统党员干部养成“每日必学”的良好习惯,今年共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意识形态2次,收看警示教育视频2次。
(4)扶贫工作深入推进。局党组定期召开“挂包帮”“转走访”专题会议2次,听取挂钩干部的帮扶意见,研究部署帮扶措施,落实帮扶产业发展项目,认真组织做好挂钩干部的遍访回访工作。
(5)综治维稳狠抓落实。建立了扫黑除恶线索摸排上报机制,健全完善线索发移交机制,每月定期向市扫黑办报送排查的涉黑涉恶线索和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今年共接收市扫黑办移交线索15起,接收市公安局移交线索2起,所有问题线索严格按照“一案一档”进行保存管理。2020年1月至今,办理各类信访件142起,办结信访件132件。其中网上信访76件,已办结72件。12345政府热线综合平台办理系统共接投诉1622件,其中结案1597件。
(6)疫情防控深入开展。通过微信、户外公益广告、户外电子显示屏、播放喇叭(巡回垃圾收集车)等大力宣传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加强房车营地的管控排查,深入城区各物业管理小区全面落实“云南抗疫情”二维码投放使用;强化对管辖的市政公厕、垃圾收集容器、垃圾中转站的病媒消毒防护工作,加强城区垃圾清运力度,做到日产日清;投放80个废弃口罩、特殊有害垃圾收集点,做好境外人员集中隔离酒店的生活垃圾的清运处置消杀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对景洪全城区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减免、减半结算政策;积极推进渣土运输企业复工复产,并落实网格区责任;安排人员驻守勐宋兰能路口,值守曼播卡点,全面加强边境疫情排查工作,筑牢疫情“防护墙”。累计排查工地7919次,检查小区2046次,检查车辆4355次,消杀公厕2172次,清运垃圾8.12万吨,劝散聚集人群1264起。
(7)登革热防控稳步开展。按照网格区管理,对105户278人占地面积约21000平方米进行每周一次的登革热防控工作、“爱国卫生行动”和每周两次药物消杀工作。对菜园地、沟渠、下水道口、绿化带等死角进行仔细排查,全面清理垃圾和积水容器,强力把控蚊虫孳生源头。累计入户宣传检查 2016户,入户率达到98%,清除阳性积水点100余处,清扫处置垃圾10余吨,使用消杀药物 900多公斤,喷洒药物面积21000多平方米,共计派发宣传单3500余份。
(8)创文工作持续发力。一是及时调整创建领导小组,组建城管局创建办,完善党组创文学习制度,研究制定工作制度和城管考核体系,层层抓落实的局面。二是围绕创文测评整改要求,完成主次干道、广场等设置公益广告6921个,新购垃圾收集清运车45台、双轮智能平衡车8辆、市容巡逻执法车4辆,以及更新垃圾桶、绿化补苗、新装路灯、整治广告牌匾、拆除违法建筑等。三是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实施“红黑榜”管理模式,打造诚信特色街区。四是推进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中“勤洗手、扫厕所、清垃圾”三个专项,持续开展“垃圾不落地,景洪更美丽”活动。
(9)市容市貌全面美化。一是加大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清理力度。2020年1月至今,共出动32267人次,9204车次,清理占道经营2.7万余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和粘贴责任牌1430份,清理家禽772余只。规划停车位约13906个(其中非机动车停车位规划13382个、机动车停车位524个),清理乱停乱放31703起,累计查处市容类违法违章行为9266起。二是强化户外广告管理。开展现场勘查工作,已完成562件,共清理非法小广告1.5万余份。三是做好路面精细保洁。对城区25条主干道出动洒水车9车、11辆洗扫车,对全城街道进行全面冲洗。每天出动38辆机械清运车辆及78辆电动收集车和巡回车对景洪城区1407个生活垃圾点,进行垃圾收集与清运,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截止目前,累计出动垃圾清运车辆45208车/次,清运垃圾94849余吨,机械清扫率达90%以上。四是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提升和修复工作。截至目前,新建垃圾中转站2座,设置分类果皮桶700套、垃圾桶1300个;共拆除旧果皮桶2500多个,安装新果皮桶900多个,安装垃圾分类亭200个;新增电动三轮收集车5辆,机械垃圾清运车3辆。五是聘请广东太平网联广告有限公司设计完成了“景景洪洪IP”3D形象,现正在江北、机场入城口附近安装2组大型“IP”公益小品,该项工作计划于11月18日前完成。五是狠抓城区公厕整治提升。圆满完成好2020年度新建、改建公厕16座,其中新建11座,改建5座。同时按州文旅的要求,完成公厕“百度”打点定位5座。六是强力推动特色街区打造工作。对宣慰大道(1600米)、景亮路(2359米)、勐海路(2300米)三条道路进行沿街建筑外立面、亮化照明、绿化等方面的改造。截止目前,现特色化街区项目景亮路及宣慰大道试验段已完工,共计完成111栋建筑改造,建筑外立面约完成102.08万平方米。
(10)城市路灯全面亮化。2020年共维修功能灯5360盏,保障城区30591盏路灯、126台控制箱、37台专用变压器和160公里的线路正常运行。对音乐喷泉清洗功能灯、景观灯共20064盏,清理周边垃圾200公斤,对景洪城区所有路灯用电设备进行正常维护检查。保障路灯正常运行无黑暗死角无投诉,完成路灯送电设备完好率99%,亮灯率99%。
(11)街面绿化扎实开展。以“三城联创”为契机,按照既定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完成市政城区缺塘补种各类苗木128495棵,总面积98687平方米。完成市政公共绿地植物病虫害防治面积约 150.42万平方米。完成机场路水泥预制浮雕(花片)刷新9160片,墙面刷新6000米。维修、刷漆预制浮雕(花片)1731片。在州政府大门两侧、市政府大门口摆放鲜花,营造文明、和谐的氛围。
(12)违法整治扎实开展。一是治理城区大气污染。2020年,共清理夜间烧烤1299起,制止垃圾焚烧356起,有效减少了城区大气污染和扬尘污染。二是大力开展“两违”及“两瓦”治理。以景洪傣乡水城建设项目(引水入城工程)为重点,对新出现的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建设,并逐步消除违法违规建筑存量。2020年1月至10月31日,累计查处违法违规建筑283宗,面积约79055.91平方米(包含城区和乡镇)。其中,查处市人居环境工作中统计的违法违规建筑存量68宗,面积11724.48平方米;查处市人居环境工作中统计以外的违法违规建筑84宗,面积45172.18平方米;查处新增违法违规建筑4宗,面积265平方米。累计整治城区临街路段的彩钢瓦、石棉瓦共计127户,面积平21894.25平方米。处理相关违法建筑投诉538起。是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和渣土运输管理。2020年累计检查车辆4369起,查处违章车辆373起,检查工地5546起,查处违章工地235起,下发整改通知书357份、停工通知书33份。五是联合治理河道沿岸环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2020年共出动人员2318人次,车辆676次,暂扣渔杆439根,劝离钓鱼人员及教育人员6556人,拆除私搭棚共清理垃圾及杂物117吨,劝导江边烧烤128起,劝离聚众人群128起768人,劝说不文明躺椅人数480人,清理江边占道经营240起,清除江边私自开垦的菜地约16.2亩。
(13)强化物业小区管理。一是推进成立业主委员会相关工作,上半年共完成513个小区2115名楼栋长推选工作。二是认真开展2020年平安小区创建工作。截止目前,景洪市通过平安小区考评验收的物业小区共计83个,其中72个小区已授予“景洪市平安小区”牌匾,对本年度通过考评的11个小区,预计于明年初予以授牌。三是对148个小区入户落实景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责任清单和实施部分问题清单表,陆续向物业服务企业下发通知32份,不间断对中国足球彩票目前160余个物业服务小区进行创文工作实地检查和指导。7月22日成立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调解景洪市辖区范围内重大疑难、复杂物业纠纷等问题。
(14)有效发挥数字城管。自开通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以来,围绕“热线及时接通、信息及时采集、任务及时派遣、问题及时解决”四个环节,从百姓关心的公共设施、市容环境、街面秩序、施工管理、宣传广告等方面入手,把景洪市的城市管理工作逐步向网格化、精细化、科学化推进。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9日,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共接到有效上报案件164115起,结案158520起,结案率达99.49%。州、市领导,单位部门及学生代表共计500人次到数管中心调研访问,参观学习。
(15)精简优化审批程序。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截止11月10日,共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1703件,办结率89%。行政许可办结后及时在协同网站进行信息归集,公开率达100%。
(16)推进清洁业务市场化。一是环卫清洁公司对景洪城区绿化、建筑、废旧物品、大件物品等除有毒有害、医疗垃圾外的垃圾进行有偿清运处置。截止目前,累计有偿服务101起,清运各类垃圾154车,207余吨。二是对景洪城区、公共厕所、乡镇开展抽粪吸污。截止目前,累计清理污物71车约210吨。三是2020年5月成立划线队,新增加停车及地标线划线(清除)服务,避免了摩托车乱停乱放,为交警部门及城管执法部门提供有力的支持。截止目前,共计非机动车位划线13665个、机动车位606个。四是加强停车场管理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景洪市环境卫生管理站
职责职能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营运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
2.景洪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职责职能管理园林绿地,美化城市环境。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城市园林绿地管理与维护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
3.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职责职能贯彻执行党、国家、省州市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做好城市维护费预、决算工作;监督指导城区、乡镇、农场管委会环卫、路灯、绿化、垃圾(渗滤液)处理等设施的设计、建设、改造、施工及维护、运营等。
4.景洪市城区路灯管理所
职责职能为生产生活正常提供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维护保障,城市街道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街道霓虹灯广告设施管理。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3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9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5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1人)。
离退休人员18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9人。
实有车辆编制43辆,在编实有车辆4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86,991,476.2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792,826.21元,占总收入的94.0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198,650.00元,占总收入的5.98%。与上年总收入115,428,054.98元对比减少28,436,578.77元,其中,较上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3,132,751.05元,减少21,339,924.84元,其他收入12,295,303.93元,减少7,096,653.93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财政预算项目指标减少,项目收入减少影响财政拨款收入及总体收入减少。其他收入是非同级财政拨款项目减少,所以本年度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15,529,134.90元。其中:基本支出54,047,301.39元,占总支出的46.78%;项目支出61,481,833.51元,占总支出的53.2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总支出90,794,108.90对比,增加24,735,026元,其中基本支出较上年45,048,281.21元,增加8,999,020.18元; 项目支出45,745,827.69元,增加15,736,005.82元,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资增加;项目支出增加是以前年度项目执行完成。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城市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047,301.39元。与上年45,048,281.21元对比增加8,999,020.18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在职人员工资调资增加,二是因2019年城管局机改单位公用经费是在拆分前单位支出,该年度公用经费支出为0.00元,2020年公用经费按正常支出,总体日常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0,887,229.47元,占基本支出的94.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60,071.92元,占基本支出的5.85%。2020年在编在职工作人员161人,其他人员513人,共有674人,人均基本支出80,188.87元。
1、按基本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支出1,629.30元,占基本支出0.0001%。
(2)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支出46,100.00元,占基本支出0.001%。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353,269.32元,占基本支出0.044%。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213,647.41元,占基本支出0.004%。
(4)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支出467,416.78元,占基本支出0.0009%。
(5)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支出1,020,340.07元,占基本支出0.019%。
(6)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支出1,144,524.80元,占基本支出0.021%。
(7)行政运行(2120101)支出14,210,724.99元,占基本支出0.263%。
(8)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2120102)支出738,890.99元,占基本支出0.014%。
(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120399)1,878,486.71元,占基本支出0.035%。
(10)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120501)支出30,420,141.02元。占基本支出0.563%。
(11)住房公积金(2210201)支出1,552,130.00元。占基本支出0.029%。
2、基本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基本工资(30101)支出6,915,724.50元,占基本支出0.128%。
(2)津贴补贴(30102)支出4,600,757.00元,占基本支出0.085%。
(3)奖金(30103)支出1,778,224.00元,占基本支出0.033%。
(4)绩效工资(30107)支出6,199,786.00元,占基本支出0.115%。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108)支出2,353,269.32元,占基本支出0.044%。
(6)职业年金缴费(30109)支出213,647.41元,占基本支出0.004%。
(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110)支出1,489,339.29元,占基本支出0.028%。
(8)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0111)支出1,144,524.80元,占基本支出0.021%。
(9)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0112)支出120,826.77元,占基本支出0.02%。
(10)住房公积金(30113)支出1,552,130.00元,占基本支出0.029%。
(11)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199)24,425,029.98元,占基本支出0.452%。
(12)办公费(30201)支出201,668.17元,占基本支出0.004%。
(13)印刷费(30202)支出15,100.00元,占其本支出0.0002%。
(14)咨询费(30203)支出8,000.00元,占其本支出0.0001%。
(15)手续费(30204)支出600.00元,占其本支出0.0000%。
(16)水费(30205)支出56,186.07元,占基本支出0.001%。
(17)电费(30206)支出53,864.03元,占基本支出0.001%。
(18)邮电费(30207)支出61,525.20元,占基本支出0.001%。
(19)差旅费(30211)支出72,707.00元,占基本支出0.001%。
(20)维修(护)费(30213)支出58,708.00元,占基本支出0.001%。
(21)培训费(30216)支出9,340.00元,占基本支出0.0001%。
(22)公务接待费(30217)支出8,300.00元,占基本支出0.0002%。
(23)专用材料费(30218)支出96,750.00元,占基本支出0.002%。
(24)劳务费(30226)支出439,564.95元,占基本支出0.008%。
(25)工会经费(30228)支出372,556.80元,占基本支出0.007%。
(26)福利费(30229)支出666,90.00元,占基本支出0.0001%。
(2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231)支出564,040.81元,占基本支出0.01%。
(28)其他交通费(30239)支出821,659.55元,占基本支出0.015%。
(2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299)支出309,034.44元,占基本支出0.006%。
(30)抚恤金(30304)支出60,800.40元,占基本支出0.001%。
(31)生活补助(30305)支出33,170.00元,占基本支出0.001%。
(32)办公设备购置(31002)支出9,800.00元,占基本支出0.000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城市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1,481,833.51元。与上年度支出45,745,827.69对比增加15,736,005.82元,主要原因以前年度项目执行完成。
1.景洪市城市管理局本级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811,904.54元。
2.景洪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222,162.59元。
3.景洪市环境卫生管理站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93,653.13元。
4.景洪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9,169,489.21元。
5.景洪市城区路灯管理所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2,984,624.04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023,667.8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1.00%。与上年56,903,445.87元对比增加25,120,221.97元,主要原因较上年度景洪市城市管理局本级增加一般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项目有2项即创文明城市项目和公共厕所建设及旱厕改造项目共计支出27,976,366.45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14,646.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支出1,629.3元;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支出46,1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353,269.3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213,647.41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632,281.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支出467,416.78元;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支出1,020,340.0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支出1,144,524.8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5,224,610.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71%。主要用于行政运行(2120101)支出14,210,724.99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2120102)支出738,890.99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120399)1,878,486.71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120501)支出30,420,141.02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552,13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9%。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83,000.00元,支出决算为572,340.81元,完成预算的48.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64,040.81元,完成预算的49.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300.00元,完成预算的15.6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严控公务用车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1,099.08元,增长0.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00.92元,下降0.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100.00元,增长33.8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增加景洪市城市管理局本级办公接待4次,共接待人员41人次。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4,040.81元,占98.55%;公务接待费支出8,300.00元,占1.4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4,040.8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64,040.8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7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8,3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3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州外来中国足球彩票调研智慧城管和文明城市相关工作人员,产生的接待批次9次及144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6,094.18元,与上年141,700.00元对比,增加644,394.18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城管局机改单位公用经费是在拆分前单位支出,该年度公用经费支出为0.00元,2020年公用经费按正常支出,机关运行费较上年度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景洪市城市管理局资产总额29,670,086.72元,其中,流动资产6,487,916.73元,固定资产23,182,169.9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432,268.6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33,91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143,634.00元;报废报损资产120项,账面原值1,410,606.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90.61元;出租房屋12平方米,账面原值40,0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96,010.61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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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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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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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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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9,670,086.72 |
6,487,916.73 |
23,182,169.99 |
3,332,686.39 |
15,575,896.50 |
|
4,273,587.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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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4,89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4,89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4,894.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开展了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优,项目支出自评2个,评价金额20,000,000.00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0个,良2个,中0个,差0个。
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附件景洪市财政局关于景洪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的通报。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我单位决算公开情况中不涉及专用名词,故无此项内容。
监督索引号53280105048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