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景洪市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 作者 :佚名
- 来源 :景洪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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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3-14 15:13
2017年景洪市转移支付年初预算数为235,532万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4.3%。其中:返还性收入15207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1882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01499万元。主要项目如下:
一、返还性收入指的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主要含增值税、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等。
2017年返还性收入15207万元,同上年持平,其中: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1651万元、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142万元、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4014万元、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收入9400万元。
二、1994 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用于解决地方财力不足、促进地区间财力均衡和实现上级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意图。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2017年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18826万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7.9%,其中:体制补助收入180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5463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1889万元、结算补助收入2185万元、企业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4617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2643万元、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14119万元、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收入18246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15878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6815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7025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21847万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16700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219万元。
三、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2017年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01499万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1%,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万元、教育支出45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10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6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0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00万元、农林水支出3175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348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00万元、其他支出3259万元。
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用于弥补财力缺口,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原则来执行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