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2018年万吨水泥进村开展农村环境建设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 来源 :景洪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8-06-11 15:01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助推脱贫攻坚”的工作部署,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于2018年投入1万吨水泥,按照“四个一点”投入模式组织实施农村环境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和推进“七改三清”工作部署以及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进度,采取“四个一点”投入模式,深度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切实解决好广大群众最迫切、最关心的生产生活环境问题,实现农村人居环境大改善、大提升。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部门指导、乡镇(街道)负责,群众投工投劳。市政府补助农村环境建设所需水泥,乡镇(街道)整合对口帮扶单位和社会帮扶各方力量,统筹村、组自有资金,筹集砂石料和运输费用,群众自愿投工投劳;
2.典型示范,稳步推进。按照“谁积极、支持谁,谁主动、谁受益”的原则,选择群众积极性高、基层组织战斗力强的村组,成熟一个村,推进一个村;
3.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和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原则上有劳动能力的村民都需要参与投工投劳,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支部村组干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组织投工投劳,使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团结干事的形象得到提升。
二、目标思路
(一)工作目标
2018年投入1万吨水泥,争取2018年完成全市50个村小组农村环境建设工作。
(二)工作思路
推行“四个一点”即政府补一点(市政府补助水泥)、乡镇和村组筹一点(乡镇和村组筹措砂石料及运费)、市级帮扶单位和企业帮一点(市级对口帮扶单位、企业和社会人士给予一定的资金帮助)、群众投一点(群众投工投劳)投入模式,开展农村环境建设。
三、组织领导
为统筹开展农村环境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景洪市农村环境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亮生(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文武(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丁光宏(市扶贫办主任)
谢宗成(市住建局副局长)
吴 匕(允景洪街道党工委书记)
岩 恩(勐旺乡党委书记)
胡鹏里(普文镇党委书记)
魏学善(中国足球彩票党委书记)
廖学华(景讷乡党委书记)
鲁顺才(勐养镇党委书记)
吴鸿杰(基诺乡党委书记)
冯立云(景哈乡党委书记)
王开平(嘎洒镇党委书记)
陈 刚(勐龙镇党委书记)
刀志鑫(勐罕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扶贫办主任丁光宏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
四、责任分工
(一)乡镇(街道办)
各乡镇(街道办)是农村环境工作的责任主体。
1.负责审核村组申报数据,统筹实施辖区农村环境建设工作;明确日常工作负责部门,指导村、组按“一事一议”组织群众投工投劳,不得强迫群众集资,不得增加群众负担。
2.负责统筹资金,主动争取对口帮扶单位、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统筹村、组自有资金,筹集农村环境建设所需资金。
3.负责组织施工,协调处理矛盾,确保群众参与、群众满意、顺利推进。
4.负责组织工作,动员和组织群众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严格执行村规民约,督促村、组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
(二)职能部门
1.市扶贫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落实农村环境建设所需购买水泥专项资金。严格按程序要求确定水泥供货商,按规范程序下拨水泥,牵头组织督促检查,及时组织验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
2.市财政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强化资金调度和保障,及时安排拨付1万吨水泥购买资金。
3.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宣传农村环境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营造共建美丽家园的良好氛围。
4.市纪委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对农村环境建设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进行通报问责。
5.市级挂联单位:出钱出力,帮助村组解决一部分砂石料资金缺口等实际困难。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和统计(2018年6月7日-6月24日)
各乡镇(街道办)为主体,以村小组为单位进行调查和统计。优先安排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较集中的村小组,兼顾基层组织战斗力强,群众积极性高,能顺利组织群众投工投劳的村小组。
(二)宣传动员,制定实施方案(2018年6月25日-7月8日)
各乡镇(街道办)牵头,按“一村一方案”的原则,制定农村环境建设实施方案。方案制定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不得强制命令和增加群众负担,方案应经乡镇(街道)批准实施。
(三)安排分配水泥(2018年7月9日-7月31日)
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街道办)统计上报情况,统筹安排使用1万吨水泥。各乡镇(街道办)统计上报水泥需求情况务必于2018年7月9日前完成。
(四)组织投工投劳,施工及监管(2018年8月10日-11月10日)
各乡镇(街道办)要发挥主体责任,负责工程组织施工及监管。要做好协调和准备工作,完成农村环境建设工作。要积极组织群众投工投劳,统一指挥、保证工程质量。市住建局派出技术人员进行指导。
(五)验收总结(2018年11月10日-11月30日)
由市扶贫办、市住建局牵头组织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验收。工程竣工后,由项目村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各乡镇(街道办)组织初验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办)对项目实施相关资料以项目村为单位进行立卷归档,根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时上报工程进度及相关资料。
六、相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群众投工投劳。群众参与投工投劳是“四个一点”投入模式开展农村环境建设工作的关键,要全面动员组织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二)严格管理使用水泥。原则上不搞“一刀切”、不搞平均分配,严禁优亲厚友、严禁将水泥出售或转赠。各乡镇(街道办)要严格把关,按工程进度实际需求量管好、用好水泥,不按规定管理使用水泥造成重大浪费的,按挤占挪用扶贫资金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景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