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解读
- 来源 :景洪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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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7-26 11:37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到期贷款的还款风险,降低不良贷款率,提高扶贫小额信贷质量,切实化解扶贫小额信贷还款风险,扎实推进景洪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帮助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增收致富。
二、贷款对象、条件
(一)贷款对象:已经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
(二)贷款条件:
1.户籍所在地、固定住所规定经营场所在景洪农村商业银行营业机构的服务辖区范围内;
2.年龄在18—65周岁(具有劳动能力),且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实际年龄之和不得超过65周岁;
3.经营活动合法,收入来源可靠,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4.资信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
5.在景洪农村商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6.景洪农村商业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流程
(一)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申请贷款由借款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村小组、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边缘易致贫户是否有扶贫小额信贷历史、贷款申请资金、用途等是否符合规定。
(二)各乡镇(江北街道)农商行营业网点指导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填写《景洪市扶贫小额信贷申请推荐表》,交到各乡镇(江北街道)扶贫办进行审核。审核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贷款申请资金、用途、相关基础信息是否属实。
(三)各乡镇(江北街道)扶贫部门审核通过后,收齐贷款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景洪市扶贫小额信贷申请推荐表》和相关申请材料,提交到市扶贫办;市扶贫办负责审核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贷款申请资金、用途、推荐表相关信息是否属实。
(四)市扶贫办审核通过以后,将《景洪市扶贫小额信贷申请推荐表》和相关申请材料返还各乡镇(江北街道),由各乡镇(江北街道)扶贫办对接辖区农商行营业网点,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贷款的审核和发放。
四、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扶贫小额信贷贷款利率执行固定利率,1年期(含)以内按不超过1年期LPR执行,1年期至3年期(含)按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执行;一般情况贷款金额不超过5万元(含),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在10万元以内予以追加贷款支持,但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贷款期限为3年;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可以采用不定期还款方式,超过1年的,至少每半年偿还本金一次。
五、财政贴息
扶贫小额信贷在贴息期内按上述利率给予全额财政贴息,按季度分别进行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以贷款实际使用期限为准,贴息期为2年。借款人(贴息对象)在贷款期限内提前结清贷款本息的,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给予贴息,贷款逾期不予贴息。
附件:中国足球彩票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景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做好景洪市2021年扶贫小额信贷放贷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