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安全防范工作小结
- 来源 :景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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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10-23 17:22
根据《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落实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西安监管〔2018〕24号)文件要求,景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并下发文件,要求各乡镇(街道)交安中心、农场管委会切实做好汛期安全检查,认真填写《非煤矿山企业汛期安全检查记录表》并及时报送景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检查情况
景洪市非煤矿山企业共计42家,目前各乡镇(街道)交安中心,农场管委会共有35家企业做了非煤矿山汛期安全检查记录表,其余的7家企业,其中有5家处于停产状态,有2家属于在建矿山未填写非煤矿山汛期安全检查记录表。
汛期,我局主要针对辖区内的5座尾矿库进行了汛期安全检查并写了检查报告,对达标保留和改造升级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30余次检查。对各企业安全台账、企业基本情况记录台账、企业汛期24小时值守记录、企业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台账、各矿山汛期存在高陡边坡、浮石等容易引发泥石流等安全隐患问题,一经发现,我局即刻要求企业立即整改。目前为止,共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16项,已整改13项,还有3项正在加紧整改。同时,我局下达了30余份针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执法文书,要求企业做好汛期安全防范检查工作,确保汛期安全。
二、存在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全市汛期非煤矿山企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排土场周边排水不畅通,有杂物淤堵;二是采区部分区域积水;三是进场道路安全警示牌不足、老化;四是有部分企业汛期未安排值班人员;五是边坡顶端有浮石;六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失效。
三、整改措施建议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检查人员现场填写了《非煤矿山企业汛期安全检查记录表》,并向企业提出了整改措施意见:一是清除排水沟淤堵杂物,保证排水畅通;二是采区积水尽快排流,建立健全排水系统;三是添加更换安全警示牌;四是安排汛期值守人员,严格执行24小时值守制度;五是清理边坡顶端浮石;六是及时延续和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