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西双版纳吾乡暖泉客栈“9·08”触电事故的调查报告
- 来源 :景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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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7-04 16:12
2016年9月8日17时,在景洪市告庄西双景,西双版纳吾乡暖泉客栈202号房间发生一起触电事故,导致一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事故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1.项目发包方:西双版纳吾乡暖泉客栈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801MA6K3UDM7T。
住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告庄西双景景法寨2栋。
法定代表人:郭孝芳。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4日
经营范围: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酒店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项目承包方:西双版纳美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532800100023751
类型: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江北区秋实园9-2-403号。
法定代表人:闫渊。
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2年7月11日。
营业期限:2012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10日。
经营范围:建筑装饰工程、景观工程施工,钢结构专业工程承包,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分包方:吴鑫(个人),男,24岁,家住普洱市镇沅县粮油公司住宿区,吴鑫不具备电工资质(无特种作业操作许可证)。
西双版纳吾乡暖泉客栈有限公司将景洪市告庄西双景景宰寨7栋整体装修(不含地下室)及8栋B区和一层餐厅装修项目发包给西双版纳美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双方于2016年7月22日签订了客栈一期工程施工合同。西双版纳美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8日与汤昭辉签订了项目经理聘用合同,委托汤昭辉为西双版纳吾乡暖泉客栈装修项目负责人。汤昭辉与西双版纳美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签订项目经理聘用合同后,于2016年7月22日与吴鑫签订合同,由吴鑫承包吾乡暖泉客栈的水电工程及室内灯、插座、花洒、马桶、洗脸盆、水龙头所有的物件安装作业。
二、事故的经过及抢救情况
2016年9月8日10时西双版纳美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安排吴鑫到景宰寨7栋202号样板房进行电路改造作业,下午17时左右吴鑫在202号样板房床头柜组合开关处进行电路改造连接时吴鑫大叫一声“啊”,美腾公司现场负责人王全安立即跑过查看,看到吴鑫双手发抖,王全安马上查看了房间内的总开关,看到总开关已跳开,但另外两个开关没有跳开,随即王全安把所有开关关闭,接着看到吴鑫呼吸困难,立即拨打了120急救,同时通知了项目经理汤昭辉,在等120急救车时王全安等人还对吴鑫进行了心肺复苏急救,120急救车来到后及时将吴鑫送往西双版纳州医院进行救治,因救治无效吴鑫在医院死亡,吴鑫经抢救无效死亡后汤昭辉拨打了110报警。
事故发生后西双版纳吾乡暖泉客栈有限公司及西双版纳美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汤昭辉与死者家属进行了协商,并于2016年10月1日签订了遗体先行殡葬处置协议书,善后工作已得到妥善处理。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1.吴鑫安全意识淡薄,无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在配电设备未停电、无监护、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独自开展工作,违反GB26859-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第10.4.1(低压不停电作业时,工作人员应穿绝缘鞋、全面长袖工作服,戴手套、安全帽和护目镜,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及第10.4.4(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绝缘隔离措施)的规定。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西双版纳美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违规将西双版纳吾乡暖泉客栈的水电工程及室内灯、插座、花洒、马桶、洗脸盆、水龙头所有的物件安装作业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吴鑫,未对分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导致事故发生。
(三)事故性质
根据调查取证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
1.西双版纳美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将生产经营项目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吴鑫,且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因此,西双版纳美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应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2.死者吴鑫违反《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的有关规定,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进行特种作业。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在作业过程中未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因此,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五、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当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西双版纳美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景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西双版纳美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鉴于工人吴鑫已死亡,免予责任追究。
六、防范建议
1.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制度上墙,各个作业岗位都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作业现场及各个作业环节安全监管力度,认真检查和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3.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管理。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取证,增强安全意识,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增强自身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完善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及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排除隐患,按规定设置好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及时对损坏的作业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使其保证完好状态,发挥其效力。
5.加强对员工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08”调查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