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15号(总第415号)景洪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 来源 :景洪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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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2-12 11:34
景洪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景洪市审计局自2018年3月至5月,对景洪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简称“市发工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发工局2017年度预算总额为3 088.40万元,其中:年初批复市本级预算1 480.2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78.26万元),调整预算1 680.14万元。2017年收入3 088.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 061.24万元,其他收入27.16万元;支出3 148.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 000.71万元、项目支出1 116.54万元,财政收缴结余1031.18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 397.3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 337.30万元。
2017年,市发工局负责实施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项目和兴边富民工程项目建设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核算管理规范。
市发工局“三公”经费2017年财政预算23.0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9.30万元,下降28.79%;本年共支出9.26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0.37万元,下降52.83%;本年无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
市发工局无结存两年以上未使用结余结转资金。
2017年,市发工局因公务用车改革处置车辆6辆124.61万元,购买电子设备、办公用具和物价所销户并入资产60.21万元。2017年末总额为321.43万元,比2016年末减少64.40万元。资产报废、处置、采购均通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审计结果表明,市发工局2017年度预算、决算编报基本真实、完整和准确,年度预算执行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收支情况,基本能执行项目立项审批程序,“三公”经费较往年下降。但审计也发现市发工局存在应缴未缴非税收入、项目前期费结余过大、未履行监督职责造成相关单位违规使用项目前期费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缴未缴非税收入0.40万元。
(二)项目推进缓慢,项目前期费结余过大,涉及资金1372.76万元。
(三)项目前期费管理不善,市发工局未履行监督职责,造成相关单位违规使用项目前期费81.12万元。
(四)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涉及资金127.22万元。
(五)单位实有人员超过编制部门核定人员5人。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景洪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已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同时,景洪市审计局从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差旅费管理和建立往来款定期清理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市发工局及有关单位提出积极的对策和措施加以整改,截至目前,已入库非税收入0.40万元;退回违规使用的项目前期费40.34万元;收回项目前期费结余资金303.95万元;对往来款进行了清理整改,收回借款52万元。
对审计建议,市发工局已积极采纳,并逐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