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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乡村振兴及兴边富民相关政策和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公告

  • 来源 :景洪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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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4-12-31 14: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景洪市审计局自2022年4月至8月,对景洪市2016年至2021年生态空间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此次审计调查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落实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现代化边境幸福村等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共抽查资金12 713.12 万元,涉及项目183个、部门11个、乡镇7个、行政村20个,入户走访农户21户。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落实情况

1.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情况。2021年以来,景洪市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针对全部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严格落实“一月一分析,一月一研判”制度,开展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监测对象“回头看”工作,制定落实到户到人帮扶计划。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有脱贫群众3 510户14 165人,2021年脱贫群众人均纯收入1.38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性收入0.85万元、务工就业收入0.47万元;2022年脱贫群众人均纯收入1.68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性收入1.05万元、务工就业收入0.61万元。2022年,景洪市纳入易致贫返贫监测范围人员共608户2 055人,经过产业、就业等帮扶,有394户1 509人已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资金情况。2021年以来,景洪市共筹集到位衔接资金17 366.92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11 300万元、省级衔接资金4 130.65万元、州级衔接资金500万元、县级衔接资金1 436.27万元;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帮扶项目330个,其中:产业类项目94个,农村基础设施类项目97个,其他类项目139个。

(二)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项目资金情况

“十四五”期间,景洪市计划建设实施现代化边境幸福村9个,截至2022年底,累计投入资金16 529.25万元,为省级整合保障资金。2021年启动实施项目82个,2022年启动实施项目294个;截至2022年底,已累计完工项目198个,其中:2021年完工项目72个,2022年完工项目126个。此外,景洪市统筹市本级资金保障5 123.2万元。

(三)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情况

2021年至2022年,景洪市共收到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1 803.94万元,其中:计划内资金380万元、计划外资金1 423.94万元。帮扶项目计划实施53个,已实施并完工53个,其中:产业类项目10个、基础设施类项目30个、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2个、教育帮扶项目6个、就业帮扶项目5个。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景洪市通过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加大产业帮扶、抓实就业帮扶、深化东西部协作等措施,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开展,立足“基础牢、产业兴、环境美、生活好、边疆稳、党建强”责任目标,推进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仍然存在少收取村集体房产租金、东西部协作帮扶项目效益不佳、应退未退工程质保金、项目档案资料缺失、已标注资金未用于边境幸福村项目、补助资金未发放、项目未及时完工、应付未付工程款、质保金未按合同约定执行、向死亡人员发放补助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落实情况方面

1.影响脱贫群众稳定增收方面的问题。

(1)少收取村集体房产租金16 000元。

(2)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建成的2个项目效益发挥不佳。

2.项目资产及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方面的问题。

(3)“万吨水泥进农村”项目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4)重复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1人。

(5)采购资产未验收交付使用。

(6)应退未退工程质量保证金157 375.59元。

(7)未发放以工代赈项目4人劳务费15 000元。

(8)勐龙镇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项目档案资料缺失。

(9)已标注资金137 740 500元未用于边境幸福村项目。

(10)未向农户发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1 315 000元。

(1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涉及金额207 722.74元。

3.建设目标任务完成及建成项目后续管护方面的问题。

(12)EPC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工程进度滞后。

(13)2个项目未按计划内容实施。

(14)项目资料缺失,项目未完成验收。

(15)建成的1个项目管理、养护不到位。

(三)其他重大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16)3个项目未按规定预留质保金。

(17)向民营企业转嫁管理成本3000元。

(18)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注销营业执照3人。

(19)违规发放28人边境居民补助27 500元。

(20)违规发放6人残疾人两项补贴1 820元。

(21)违规发放32人高龄补贴7 100元。

(22)违规发放4人农村特困补助4454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景洪市审计局已依法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针对少收取村集体房产租金16 000元的问题,要求嘎栋街道办事处应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项目管理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少收的租金16 000元,切实保障村集体收益;针对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建成的2个项目效益发挥不佳的问题,要求嘎栋街道办事处、嘎洒街道办事处应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项目管理责任,查明原因进行整改,切实发挥帮扶资金效益;针对“万吨水泥进农村”项目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的问题,要求勐龙镇、勐养镇、勐旺乡、景哈乡、嘎洒街道办应严格按实施方案的规定验收并对项目实施相关资料以项目村为单位进行立卷归档;针对重复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1人的问题,要求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乡村振兴局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合理统筹各行业部门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对多发放补贴予以认定并收回,原渠道返还财政部门;针对采购资产未验收交付使用的问题,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认真落实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管理,杜绝未经验收使用的问题发生;针对应退未退工程质量保证金157 375.59元的问题,要求勐龙镇、勐旺乡、嘎洒街道办应履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质保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针对未发放以工代赈项目4人劳务费15 000元的问题,要求勐龙镇应严格执行以工代赈规定,按照实施方案和农户实际务工情况发放劳务费,保障农户切身利益;针对勐龙镇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项目档案资料缺失的问题,要求勐龙镇应加强项目管理,补充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做好工程验收、结算等工作;针对已标注资金137 740 500元未用于边境幸福村项目的问题,要求市财政局应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应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加强与市财政局及各实施主体部门对接;针对未向农户发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 315 000元的问题,要求勐龙镇应严格落实资金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将未发放的补助资金1 315 000元发放到位;针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涉及金额207 722.74元的问题,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应督促责任单位支付应付的工程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针对EPC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工程进度滞后的问题,要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应加强项目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做好后续验收、结算等工作;针对2个项目未按计划内容实施的问题,要求勐龙镇应督促责任单位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计划实施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针对项目资料缺失,项目未完成验收的问题,要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应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管理责任,加强项目管理,补充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做好工程验收、结算等工作;针对建成的1个项目管理、养护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应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做好道路养护工作;针对3个项目未按规定预留质保金的问题,要求景哈乡及时与相关企业协商,修改完善建设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条款;针对向民营企业转嫁管理成本3000元的问题,要求嘎洒街道应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利益;同时做好项目支出预算,充分考虑项目前期费用;针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注销营业执照3人的问题,要求景洪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应严格执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与承贷银行全面核查清理贷款主体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注销营业执照的情况及应收回本金与利息;针对违规发放28人边境居民补助27 500元的问题,要求市民政局追回多发放的补助资金27 500元上缴省级财政,并加强边境居民补助管理工作,及时与公安、疾控等部门及各乡镇做好人员信息、数据核查工作,掌握边境居民变动情况,如有必要可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边境居民动态监测信息库等;针对违规发放6人残疾人两项补贴1 820元的问题,要求市民政局追回多发放的补助资金1 820元上缴市级财政,并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工作,及时与残联、疾控等部门及各乡镇做好人员信息、数据核查工作,掌握人员信息情况;针对违规发放32人高龄补贴7 100元的问题,要求市民政局追回多发放的补助资金7 100元上缴市级财政,并加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及时与公安、疾控等部门及各乡镇做好人员信息、数据核查工作,掌握人员信息变动情况;针对违规发放4人农村特困补助4454元的问题,要求市民政局追回多发放的补助资金4454元上缴省级财政,并加强农村特困补助发放工作,及时与公安、疾控、乡村振兴等部门及各乡镇做好人员信息、数据核查工作,实时掌握人员信息变动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景洪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健全农户参与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因地制宜确定具体的收益分配方案,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向合作单位收取收益,切实保障村集体和农户特别是脱贫户的收益;二是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招投标、政府采购的权力监督制约,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审核机制,维护社会公平。完善项目后续管理机制,落实后续管理责任,规范后续管护运营,确保每一个项目按时按质完成、验收、交付,按建设目标发挥出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是强化资金管理,加大惠民政策落实力度。完善资金监管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发挥监督效能,促进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绩效发挥。切实落实各项补贴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确保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持续健康运行;四是加强部门业务联动机制,增进信息沟通和数据共享,建立完善各项惠民补助的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定期核查和监管机制,提高基层履职尽责能力,严格执行退出人员档案管理,确保底数清晰、人员准确、资金无误。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报告中提出的审计建议,景洪市财政局、景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景洪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及部分乡镇人民政府已采纳相关建议,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部分整改:1.村集体收益未足额收取租金16000元,尚未整改。2.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建成的2个项目效益不佳,已部分整改,沙药村曼迈一组水田灌溉沟渠建设项目灌溉沟未投入使用问题已在审计期间整改,已恢复排水功能。3.“万吨水泥进农村”项目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已部分整改,景哈乡已完善村竣工验收申请资料。嘎洒已对村小组进行验收,已重新整理项目资料。4.重复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1人,尚未整改。5.采购资产未验收交付使用,尚未整改。6.应退未退工程质量保证金157 375.59元,已部分整改,嘎洒街道5个项目应退未退工程质量保证金共计29580元已支付。7.未发放以工代赈项目4人劳务费15 000元,尚未整改。8.勐龙镇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项目档案资料缺失,尚未整改。9.已标注资金137 740 500元未用于边境幸福村项目,尚未整改。10.未向农户发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 315 000元,正在整改中。1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涉及金额207 722.74元,尚未整改。12.EPC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工程进度滞后,尚未整改。13.2个项目未按计划内容实施,尚未整改。14.项目资料缺失,项目未完成验收,尚未整改。15.建成的1个项目管理、养护不到位,尚未整改。16.3个项目未按规定预留质保金,尚未整改。17.向民营企业转嫁管理成本3 000元,尚未整改。18.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注销营业执照3人,尚未整改。19.违规发放28人边境居民补助27 500元,完成整改,已上缴省级财政。20.违规发放6人残疾人两项补贴1 820元,完成整改,已上缴市级财政。21.违规发放32人高龄补贴7 100元,尚未整改。22.违规发放4人农村特困补助4 454元,完成整改,已上缴省级财政。